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人民网省市卫生厅长留言板!!大家快点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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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tinzjh
时间:
2009-9-3 18:43
标题:
人民网省市卫生厅长留言板!!大家快点行动吧
人民网省市卫生厅长留言板!!大家快点行动吧
http://medicine.people.com.cn/GB/157834/165309/index.html
作者:
liwangdong
时间:
2009-9-3 20:14
作者:
happyboy1688
时间:
2009-9-3 20:37
作者:
zhangzhigang
时间:
2009-9-3 20:43
标题:
呼吁上书工作录取时,取消乙肝检查项目
马上就要到了找工作的时间,你们这些乙肝携带者们,应该上书中央及卫生部长,取消那些检查项目,是头等大事了。再就是呼吁国家对工作人员普种乙肝疫苗,消除人们对乙肝患者的歧视现象,只有普种乙肝疫苗才是拯救人民的唯一途径!!!倡议吧。我不是乙肝患者,但我会支持你们的!!!希望你们中的人找个有名的记者,在重要的报刊上强烈呼吁一下吧!!!
卫生部长既然都敢种猪流感疫苗,希望他也带头种乙肝疫苗,解决几亿人们对乙肝患者的歧视问题!!!!
我给你们贴了几个同样的帖子,希望你们组织起来,上书中央吧!!!
作者:
希望群落
时间:
2009-9-3 20:51
还要到人民网卫生部留言,不要让呼声消失啊!
具体做法:
请大家登陆以下两个网址,选择相应的领导人,点击留言,并写下自己留言即可。
人民网领导人活动报道
http://politics.people.com.cn/item/ldhd/zbhome.html
人民网部委领导留言版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8198/149530/index.html
要耐心,不是每次都能选上的,只要留言就有机会。我的留言上了两次了。
作者:
tjl8889770
时间:
2009-9-3 21:30
怎么留言“乙肝”问题:老是显现不出来呢?????
作者:
tjl8889770
时间:
2009-9-3 21:37
战友们:全部都去留言吧,现在可以显示出来 了!!!!!!!!
作者:
春天的希望
时间:
2009-9-3 21:48
积极踊跃参与留言,为了自己的权利,有这么好的表达意愿的机会,大家积极参与吧
作者:
中年男孩
时间:
2009-9-3 21:54
我给广东的姚先生留言了.
作者:
飞奔去月球
时间:
2009-9-3 22:31
好~~支持!!!
作者:
苹果有农药
时间:
2009-9-4 14:02
已经留言如下:
敬爱的领导:
根据最新的《食品安全法条列》,国家不再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近几天,相继有浙江,安徽,吉林等多省份按照法律精神,给乙肝携带者办理了食品行业健康证。
请问,江苏作为经济文明高度发达的省份,何时才能执行这一法律条文?
作者:
seventh
时间:
2009-9-5 15:02
已逐个省去留言建议(正在审核中),希望大家都能逐个省去留言,只要大家都去留言才能让各个省的卫生厅领导听到我们的声音,才能形成消除乙肝歧视的强大推动力,因为这是人民网搞的直接给各省卫生厅长的留言,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啊!只要写好一段话然后逐个省复制上去再改个省名就可以留言了,最多只占用你一个小时的时间(要求不高吧),为了自己合法的权益,请大家不要做懒惰的看客!
作者:
seventh
时间:
2009-9-5 15:04
已逐个省去留言建议(正在审核中),希望大家都能逐个省去留言,只要大家都去留言才能让各个省的卫生厅领导听到我们的声音,才能形成消除乙肝歧视的强大推动力,因为这是人民网搞的直接给各省卫生厅长的留言,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啊!只要写好一段话然后逐个省复制上去再改个省名就可以留言了,最多只占用你一个小时的时间(要求不高吧),为了自己合法的权益,请大家不要做懒惰的看客!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5 16:26
作者:
tjl8889770
时间:
2009-9-5 17:42
大家在不同的省份留言的时候——记得一定要使用不同的网名,这样才有可能给审批·········
作者:
tjl8889770
时间:
2009-9-5 17:43
大家在不同的省份留言的时候——记得一定要使用不同的网名,这样才有可能给审批·········
作者:
navyl_2006
时间:
2009-9-5 20:44
这是个好地方,战友们利用起来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09-9-6 12:21
挨个留了一遍,强烈要求落实《食安法条例》!
作者:
日剑
时间:
2009-9-6 12:28
作者:
very_cafard
时间:
2009-9-6 12:33
刚投了广东版块
发现大部分都是战友的留言!
又去了河南版块发现没有战友说话,河南战友赶紧行动啊,其他地方的战友也多头一下其他版块的!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9-6 13:12
昨天都留了几次了,,今天还看不到。。。。现在都是在做秀
作者:
战胜生命
时间:
2009-9-6 14:19
网上留言,那些人已经麻木了,
还是电话吧
不要忘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维权,战友们在通过各种途径向卫生部反映,向卫生部施压的同时,不要忽视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乙肝两对半检查取消,乙肝病毒携带歧视最终要彻底取消和消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必须要发挥作用.
目前人保部没有公布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两部门重组需要时间).但是广大战友可以按照以下地址和联系方式投诉,反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前身体 人事部 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网站
http://www.mohrss.gov.cn/Desktop.aspx?PATH=/sy/jzhgej
原人事部 各职能部门联系电话
http://www.mop.gov.cn/Desktop.aspx?PATH=rsbww/sy/rsbjj/nsjg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 话:(010)84201114
作者:
lanseyu5201
时间:
2009-9-6 21:04
快去办证 我明天去
作者:
飞奔去月球
时间:
2009-9-7 22:04
留言了~~
都不显示~!!!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9-7 22:47
各省的代表加油吧,,,让乙肝占满整个版面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9-8 07:26
争取一切机会去抗议歧视吧,,,战友们,,,加油!!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09-9-8 11:09
一日发一遍,感觉很爽!不过发现一些战友发的不好,像是在乞求人家似的。
我们要做的是督促他们落实《食安法条例》,允许乙肝大三阳从事食品行业!
有法必依,依法行政是他们最应该做的!
作者:
坚持太难
时间:
2009-9-8 11:28
原帖由
candyzxz
于 2009-9-6 13:12 发表
昨天都留了几次了,,今天还看不到。。。。现在都是在做秀
我昨天晚上留言了,好几个省市有显示,但有些也没有。我的留言是:厅长您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不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浙江安徽等地已经可以为“乙肝大三阳”携带者办理食品类的健康证了,为什么广东还不可以办理呢?什么时候借鉴国际上的通用作法,禁止“非医学性乙肝两对半检测”,从而保护我们庞大的乙肝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呢?我们找不到工作,连生存都是问题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9-8 12:09
好,,copy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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