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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快评1】将健康证上贴上乙肝标签就能保证公众知情权? [打印本页]

作者: 狗蛋    时间: 2009-9-3 14:37     标题: 【快评1】将健康证上贴上乙肝标签就能保证公众知情权?

【快评1】将健康证上贴上乙肝标签就能保证公众知情权?
【歧视的传染比病毒本身的传染更可怕】
【我们的敌人是乙肝病毒,而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昨日全国媒体对我申领中国乙肝健康第一证进行了大规模的报道,我料到今天开始有一场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应该从事食品行业的大讨论。果不然,今天看到一篇《盘和林:消除乙肝歧视也勿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报道,我先暂不对作者盘和林的观点作评价,而是对于作者盘和林对乙肝知识并不了解却还要写文章以评论表示叹息。
http://news.sina.com.cn/pl/2009-09-03/000918567037.shtml
1.盘某根本不知乙肝的传播途径
“关于消化道传播,笔者查询的结果都是:没有证据显示能够乙肝可以通过消化道传播,也没有专家能够完全否认消化道有可能传染乙肝病毒的说法”,我不知道盘某查了什么资料,我现在给你看看卫生部下发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二、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七、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我不是学医的,不敢大放阙词,只能相信官方的文件,我不知盘某是不是学医的,是不是传染病方面的专家,是不是肝病方面的专家。
2.盘某根本不知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的区别
“从医学的层面来看,乙肝携带者不具有传播性,但作为乙肝携带者可以随时转变成乙肝患者”,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区别仅仅是前者肝功能不正常,而后者正常,都是有传染性的,而不是盘某所说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传染,乙肝患者就会传染。但是,由于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和艾滋病病毒相同,因此,不管是携带者还是患者,都不会通过日常生活接触传播,都不会对周围的人构成威胁。
那么,你可能会有疑问,既然乙肝患者的传染途径和携带者一样,为什么患者就不能从事食品行业。患者,患者,固然是有病才如此称呼,有病就有可能影响到正常的工作而不是像盘某所说患者会传染而不能工作。
3. 将健康证上贴上乙肝标签就能保证公众知情权?
其实不仅盘某一人有这样的想法,就连在给我颁证前,杭州市卫生局就打算在我的健康证上注明“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三阳”,后来西湖区卫生局的江局长认为如此操作不妥,最后我领到证时,终于没有写上“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三阳”的标签。
首先,这样做是违法的。所谓健康合格证明是身体条件符合从事食品行业要求才颁发的,如果再在健康证上加上个“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三阳”,那么是想说明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从事食品行业呢还是想说不能从事食品行业呢?
其次,未贴乙肝标签根本没有侵犯客人知情权。本人自称法盲,但是我想说的是,任何一个人都没有特权知道其他人的一切隐私。如果因某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没有告诉顾客,而导致顾客利益受到侵害,这种情况下才应该追究因侵犯客人知情权,导致顾客利益受损。但是,国家既然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乙肝携带者也不会对顾客造成利益损害,那客人在保证自己所谓的知情权的时候,是不是也侵犯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
    如果说健康证上不注明乙肝标签就是侵犯顾客隐私权,那么去餐厅吃饭的患流感的不告诉其他餐厅就餐人员他有流感,是不是也侵犯了其他顾客的知情权?更何况,流感还通过呼吸道传染,乙肝者不会通过日常生活接触传染。
最后,如果在健康证上贴上乙肝标签,将是社会的倒退,乙肝病毒携带者将会陷入到新一轮的乙肝歧视之中。在健康证上注明乙肝标签,就相当于在身份证上注明哪些人事残疾人,哪些人视力不好,哪些人腿脚不好。即使要在健康证上贴标签,为什么一定是贴上乙肝标签,不是丙肝,不是其他疾病的标签。如果真如盘某所说,要在健康证上贴上乙肝标签,乙肝病毒携带者将会陷入到新一轮的乙肝歧视之中。
当然盘某提出此命题,或许只在引发大家思考,并无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之意。但是,至少盘某对于乙肝并不了解甚至有错误的认识,对于一个媒体从业者而言,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同时,也希望任何一个媒体人在进行乙肝相关问题报到时,应先弄清楚乙肝的知识,且不要有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想法。如果媒体人对乙肝错误认识,自身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偏见,那么我相信他做出的报道也是错误的,也是歧视的。

在中国有近一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您的同学、朋友、亲人都有可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当您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报以偏见时,您亲人、同学、朋友中的携带者也将被人歧视。唯有正确看待乙肝,不歧视、不偏见,方和谐。
【雷闯博客,关注雷闯申领中国乙肝健康第一证】http://blog.sina.com.cn/leichuang1987

2009-9-3赴杭前
写于浙大往事茶吧
作者: 暮成雪    时间: 2009-9-3 14:47

说的太好了!!!!!!
作者: REN2008    时间: 2009-9-3 14:50

支持~~!!!说得实在太好了!!!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9-3 14:52

说得好,支持!
作者: 人生很无奈    时间: 2009-9-3 14:54

有雷闯,就有希望!坚决支持雷闯!
作者: 人生很无奈    时间: 2009-9-3 14:55

有雷闯,就有希望!坚决支持雷闯!
作者: 不要怕它    时间: 2009-9-3 15:03

支持啊~~~~~~~~~~~~~肯定会有人来大讨论,大叫,大反对
作者: gloria2009    时间: 2009-9-3 15:18     标题: 找到盘和林的博客

盘和林,湖南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浙江教学中心主任,已经成功开办4个EMBA浙江班,招生170多名优秀学生,被称为“老板班教练”。出版有个人专着10多本,担任光明网、金融网等6家大型网站的特约评论员和专栏作者。
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 ... 0-i8119647.html#ahf

[ 本帖最后由 gloria2009 于 2009-10-14 21:11 编辑 ]
作者: 波波1985    时间: 2009-9-3 15:41

我顶!支持!我再顶!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9-3 15:42

原帖由 不要怕它 于 2009-9-3 15:03 发表
支持啊~~~~~~~~~~~~~肯定会有人来大讨论,大叫,大反对

这次比上次叫的小多了!证明还是开始往好处发展,另外,那个张哲的事件估计很多媒体记者也知道不敢胡乱报道了 
作者: changjunhua    时间: 2009-9-3 15:47

感谢雷闯   真的很感谢    一个正直勇敢有智慧的人,他付出了很多   感动于他为我们做出的非凡努力,我会尽力节省生活花销,需要资金的时候也能贡献自己更多的力量,为我们争取更多的利益   感谢雷闯
作者: 寻找活路    时间: 2009-9-3 16:13

感叹中国要消除乙肝歧视就这么困难?
为了所谓的知情权(公布别人的隐私)而牺牲乙肝携带者的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些国人如所谓商业精英,己经病得不轻了,你打了疫苗有抗体了不就不用关心你所谓的知情权了吗,
作者: xzlc2009    时间: 2009-9-3 16:15

有理有据有节,强烈支持
作者: xzlc2009    时间: 2009-9-3 16:20

刚搜了一下这个盘某,搞emba骗钱教育的,可见不是什么好鸟
作者: lovemy    时间: 2009-9-3 16:42

没有文化就别乱说话 他是不是想让我们骂他 好让他出名?
作者: 独自奔跑    时间: 2009-9-3 18:29

说的有理,赞同
作者: a111111a    时间: 2009-9-3 18:3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iwangdong    时间: 2009-9-3 20:10

那些人都是没文化的,都在滥用“知情权”这几个字,好像自己用了这几个字就国际化了一样,拜托他们首先搞清楚什么是真正的“知情权”,哪些事情在“知情权”的范围之类。一个sb!!!!
作者: tjl8889770    时间: 2009-9-3 22:32

建议人肉搜索——操他畜生祖宗十八代········
作者: 西门吹雪615    时间: 2009-9-3 22:49

周一超 雷闯都是浙大的骄傲,北大清华相形见绌
作者: hhszhbv    时间: 2009-9-3 22:57

思维缜密,字字珠玑,句句在理!!赞一个!!雷闯,真爷们!!!
作者: hhszhbv    时间: 2009-9-3 22:58

其实我们需要听到这些不同的声音,因为我们需要反驳他们,让他知道自己的无知,让歧视乙肝的天下无知的人们有所感悟
作者: yinguier    时间: 2009-9-3 23:21

雷 闯  ,雷闯,我们的明日之星。
作者: 我不是你    时间: 2009-9-3 23:43

雷闯的质问让盘某无地自容!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4 06:20

对别人影响不大的隐私,当然没必要告诉别人了,和夫妻不一样。
作者: ypm2004    时间: 2009-9-4 08:36

支持雷闯  
作者: 人人人    时间: 2009-9-4 08:51

那些人都是没文化的,都在滥用“知情权”这几个字,好像自己用了这几个字就国际化了一样,拜托他们首先搞清楚什么是真正的“知情权”,哪些事情在“知情权”的范围之类。一个sb!!!! ,我也有同感
作者: 人人人    时间: 2009-9-4 08:52

现在社会是sb横行,真正有能力的上不去
作者: 人人人    时间: 2009-9-4 08:52

也许从古到今都是sb统治社会吧
作者: tjl8889770    时间: 2009-9-4 13:17

不知道雷闯兄弟什么时候带领我们1.2亿战友在上海办“乙肝第二证”········
作者: HHY7910137488    时间: 2009-9-6 21:50

有雷闯,就有希望!坚决支持雷闯!
作者: bainian88    时间: 2009-9-6 22:57

我问了几次盘和林,如果他阳萎了是不是,至少应该在教师证上注明“阳萎”,按它的说法,这也是学生的知情权,学生至少有权利知道是怎样的人群在为他上课。我们不能因为维护一部分人的权利,而去侵犯另一部分人的权利啊!可盘和林太没气度了,不仅回答不了,还删我的留言。
作者: bainian88    时间: 2009-9-6 23:05

盘教授果然高明,不过我有个小小建议,盘教授的那个阳萎,是不是至少应该在教师证上注明“阳萎”,按盘教授的说法,这也是学生的知情权,学生至少有权利知道是怎样的人群在为他上课。我们不能因为盘教授的权利,而去侵犯另一部分人的权利啊!
作者: 日剑    时间: 2009-9-6 23:09


作者: antony    时间: 2009-9-6 23:19

前几天在厦门思明疾控中心办的健康证还有标识我是乙肝,害我失去工作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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