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面的都是真人真事呢,从小遇到的事情,中间有一段是节选战友的科普 大家都发发吧,我觉得发真情实感的东西会比较容易打动人! 深圳市代市长王荣的市长信箱: [email protected] 尊敬的王市长: 您好! 我是一位从小在深圳长大的普通市民,希望您能有机会看到我的故事。 从小我就是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在读幼儿园的时候被验出有乙肝病毒携带,80年代那个时候医疗设备要比现在落后,各方面的条件都不好,也不知道我是怎么被感染上的,但是所幸的是,一直以来身体都很健康。 在幼儿园刚被验出有乙肝病毒的时候,幼儿园老师不让我和小朋友们一起吃午饭,中午要回家吃,有一次下大雨,我爸爸从很远的地方骑摩托车过来接我回家吃午饭,可是因为下大雨来的比较晚,他看到的是我一个人坐在教室的角落,而别的小朋友们在吃饭,每次爸爸提起这件事总是觉得挺愧疚的,因为出生的时候没有为我打疫苗,造成了我从小受人歧视。 后来我陆续换了三次幼儿园,因为每所幼儿园都不愿意要乙肝小朋友,所以我们家也只能不断的打游击,趁着幼儿园体检之间的空隙让我在不同的幼儿园插班读书。 到了小学的时候,一直都相安无事,学校也没有做太多的体检,因为乙肝一直被妖魔化,我也从小担心这个病会传染给别人,所以从小到大我吃过的东西喝过的水都不会让别人接触,就是担心别人也会受到我从小承受的歧视的眼光。 可是歧视无处不在,到了小学五年级的时候学校组织了体检,我再次因为这个被隔离不能和同学一起吃午饭,又开始了坐车回家吃饭,吃完饭坐车回学校赶课的日子,那时候几乎没有试过睡午觉,甚至只要我吃饭慢了就会怕下午的课迟到。 就这样一直到了中学,所幸的是中学并没有体检这个,我和大家一起顺利读到了高三,考上了一所别的城市的大学。 在大学一开学的大会上,我记得很清楚,我们的校长当着全校同学的面的那句话:“如果体检出来有乙肝病人,我们一定会让他们回去休息,病好了再回来,大家放心!”那时候我心惊胆战,生怕就要这样离开我的大学。好在那时候的科普已经相对比较到位,乙肝病毒携带者并没有算在校长所说的乙肝病人之列,确实,我们也只是病毒携带,只要平时注意休息,大部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可以终身携带不患病的。 五年的大学很快就结束了,我回到了我熟悉的深圳,终于到了报答生我养我的父母和城市的时候,可是入职体检却让我一次又一次的紧张,很多身边的携带者朋友都因为这个而通过不了入职体检,乙肝只是会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渠道三个方式传播,可是却被妖魔化了,大家都担心日常接触会被感染上乙肝,虽然国家明文规定不能以乙肝病毒携带作为拒绝招聘者的理由,但是企业却以各种名目来搪塞,(例如在体检之后设置多一个面试环节,直接把有乙肝病毒携带的招聘者拒绝)所以我们才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拒绝被拒绝。我们只是想要一个就业的权利,要一个报答父母报效祖国的机会!可是却处处遭到歧视,自己和家人都因为这些不知道抹了多少眼泪。 国家已经为我们做了很多,例如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就业促进法》的相继出台,让歧视得到了相对的法律约束,不过虽然有很大进步性,但是局限在极少数受益群体;由于现行法律条款并未完全明确禁止对招、用工进行乙肝检测,即使发生了乙肝歧视,作为弱势群体也难以获得有效证据,用人单位用其他理由来拒绝录用或辞退乙肝携带者,乙肝歧视只是由显性变成隐性。且由于缺乏对乙肝歧视的认定和惩罚措施以及执行细则。尤其是面对公务机关以外的广大企业的歧视,人为弱势群体的乙肝族只能艰难地走上漫长得好像处于南北极寒冬当中一样,痛苦挣扎地奋力诉讼,即使胜诉,往往只能够争回一个与生俱来就该有的尊严,而尊严得一无所有,绝望地失去一次次求生的机会,同时,反乙肝歧视的立法和诉讼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综上分析,发生乙肝歧视的源头和主要原因是医疗机构肆意进行乙肝检测和泄密乙肝携带者的医疗信息。因此,要彻底杜绝乙肝歧视的发生,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从导致乙肝歧视的源头抓起,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则,如果入托、入学、入职、在职、健康证申请等领域的体检不禁止乙肝检测,一切保障乙肝携带者权益的法律法规都是徒劳的。 近期网络上热议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浙江办理了全国第一张食品行业的健康证,详情请浏览中央电视台节目: http://news.cctv.com/program/zdxwzx/20090902/109840.shtml 在网络上也有相关的录像节选: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E2NjM1ODgw.html 在发达国家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全世界绝大多数的国家,根本就没有人在意乙肝,在他们看来,乙肝和感冒一样普通,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世界公认,我国卫生部也明文说,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接吻和共餐不会传播。若想绝对安全,家人打疫苗即可。我从小到大,身边没有人因为我被感染过乙肝病毒,就连朝夕相处的爸爸妈妈也没有。 2009年7月24日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再次明确了这点,乙肝不是消化道疾病: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围,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所以,雷闯他依法办理食品行业的健康证这种行为是合法也是合情合理的,并得到了广大民众的热烈拥护。 现在就连食品行业都能接受乙肝病毒携带者了,其他的工作岗位就更没有别的理由来拒绝了。但是如今乙肝歧视并不仅限于食品行业健康证这一件事上,更多的是存在于小朋友的入托、入园,以及适龄青少年入学和毕业生求职招工上。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进托儿所,不能读幼儿园,不能上大学、研究院,不能通过招工体检找到工作,这样的例子屡屡皆是,而其中的原因,就是因为体检项目里面有“乙肝两对半”这项检查,而乙肝两对半这项医学指标,并不能说明携带者是否具有传染性,因为在日常生活中,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正常人无异,这是经过国内外专家一致认同的结论。 消灭乙肝的歧视,相应的促进就业法规和规章制度是不可或缺的,但是更重要的是医疗部门应该依法明令禁止非医学的乙肝检查项目,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就业、上学权利。 深圳是个改革的窗口,我的爸爸妈妈在70年代就来到了深圳,是深圳建设的一份子,建设深圳人人有责,我们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想贡献自己的力量!希望王市长能够听到我们的呼声,为我们伸张公平的权益! 祝您 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一个本土长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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