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关于从乙肝检测源头上遏止乙肝歧视的提案 [打印本页]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9-2 17:13     标题: 关于从乙肝检测源头上遏止乙肝歧视的提案

关于从乙肝检测源头上遏止乙肝歧视的提案
尊敬的国务院、卫生部有关领导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
    您好!目前,中国社会的乙肝歧视依然非常严重,虽然《就业促进法》已经实施近两年了,但发生在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依然严重,乙肝歧视事件屡见不鲜,就反乙肝歧视而言,当务之急是尽快促成国家卫生部统一出台有关配套法规,严格规范乙肝检测项目,从源头上杜绝乙肝歧视。希望通过您的威望,把我们的声音带到中央高层或卫生部领导上去。如果您能解决中国的乙肝歧视问题,不少于五亿的乙肝携带者及其家属对您的感激泪水将流成河!

以下是转自“国务院参事室网站”发表的一提案——《关于从乙肝检测源头上遏止乙肝歧视的提案》,
请斧正,谢谢!

关于从乙肝检测源头上遏止乙肝歧视的提案

     近段时间,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出台允许乙肝人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到《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拟不得限制乙肝宝贝入托,再到中国疾控中心有关专家向媒体表态将出台政策把乙肝检测从常规体检中删除,连绵不断的反乙肝歧视好消息可以说是史无前例!乙肝问题成为各大媒体热点中的焦点,不少于1000个媒体关注此次乙肝事件。但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关于“常规体检取消乙肝检测的报道辟谣事件”爆出后,更使乙肝热点火上加油!人民法院报、人民政协报、人民日报、新华社、健康报这些党和政府喉舌的顶级新闻媒体先后进行了相关专题报道并配发了评论,其中,人民日报及时发表了评论员文章:“辟谣”根治不了乙肝歧视!一针见血地指出卫生部在乙肝歧视问题上责无旁贷!
     2003年,周一超因乙肝歧视而杀人的事件发生后,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首次破例公开披露了中国乙肝歧视问题,从而开始引起了党和国家对乙肝问题的关注,废止或修正了导致乙肝歧视的法律法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食品卫生法》等,但六年过去了,虽然法律法规上在一定程度上清除了导致乙肝歧视的不合理的条款,但乙肝歧视现象近几年屡见报端,乙肝歧视案件也逐年增多。由于大部分中国民众长期以来对乙肝的传播途径的扭曲认识,其医学知识本来缺乏,另外虚假医药商业广告的传染性恐怖煽动,民众和各企业事业单位因此对乙肝的担心广泛地远离科学走向恐惧的边缘,致使当前乙肝检测泛滥成灾,甚至有个别大医院中某检验科室为了谋取不法利益,高价贩卖乙肝标志物检查的正常检验书. 这一系列问题是导致乙肝歧视的罪魁祸首。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就业促进法》的相继出台后,虽然有很大进步性,但是局限在极少数受益群体;由于现行法律条款并未完全明确禁止对招、用工进行乙肝检测,即使发生了乙肝歧视,作为弱势群体也难以获得有效证据,用人单位用其他理由来拒绝录用或辞退乙肝携带者,乙肝歧视只是由显性变成隐性。且由于缺乏对乙肝歧视的认定和惩罚措施以及执行细则.尤其是面对公务机关以外的广大企业的歧视,人为弱势群体的乙肝族只能艰难地走上漫长得好像处于南北极寒冬当中一样,痛苦挣扎地奋力诉讼,即使胜诉,往往只能够争回一个与生俱来就该有的尊严,而尊严得一无所有,绝望地失去一次次求生的机会,同时,反乙肝歧视的立法和诉讼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综上分析,发生乙肝歧视的源头和主要原因是医疗机构肆意进行乙肝检测和泄密乙肝携带者的医疗信息。因此,要彻底杜绝乙肝歧视的发生,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从导致乙肝歧视的源头抓起,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则,如果入托、入学、入职、在职、健康证申请等领域的体检不禁止乙肝检测,一切保障乙肝携带者权益的法律法规都是徒劳的。
   鉴于此,要彻底扭转乙肝歧视的局面,目前快速而具有操作性地遏止乙肝歧视的措施是效仿《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规定》的做法,由卫生部出台《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规定》,使乙肝歧视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乙肝歧视方能得到有效遏止。

具体措施如下: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规定》(讨论草案)

卫生部第*号部长令

    第一条 为了遏制乙肝歧视,促进公平入学、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市(地)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实施医学需要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六条 实施医学需要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对象必须是肝功能异常患者或医学上认为需要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但需持主任医师书面证明,并注明实施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理由。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工作进行年度汇总分析,并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检查、监督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发现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六条行为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按照本部门职责,及时、严格查处,给予有关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并相互通报查处结果。

    第九条 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9年*月*日起施行。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规定》主要核心及思路说明:
核心内容: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实施医学需要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对象必须是肝功能异常患者或医学上认为需要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但需持主任医师书面证明,并注明实施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理由。

思路:
在入学、就业领域无法全国统一体检标准的情况下,无法界定乙肝检测的用途的情况下,无法一刀切地禁止乙肝检测的情况下,只有肝功能异常或主任医师开单注明医学需要才可以进行乙肝检测,设置这样一个乙肝检测门槛目的是遏制社会上泛滥的乙肝检测,遏制用人单位肆无忌惮地要求出示乙肝检测报告;同时也规避很多用人单位要求个人主动授权查乙肝的重大漏洞。

这样做并不是一刀切地禁止所有乙肝检测,在支持与反对中间找到比较好的平衡点,笔者认为是诸多遏制乙肝歧视办法中最有效、最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

提案来源:国务院参事室网站
http://www.counsellor.gov.cn/content/2009-09/04/content_6546.htm

[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9-4 16:41 编辑 ]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9-2 17:13

希望大家广泛转发......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9-2 17:14

之前我发帖探讨过的一些思路:
     食品从业人员、入托宝宝国家实行的是健康准入制度,体检不查乙肝操作上和执行上应该不成问题。问题的关键是普通民营企业的招、用工体检中的乙肝检测如何规范?如何权衡各方?这是我们核心探讨的问题。

媒体的报道,有些都是哗众取宠,一些战友,缺乏客观和理性的思维,只会说支持、支持、再支持!想不出什么可行性办法。
而我们现在要做的,除了希望媒体推波助澜做好舆论导向,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想出一个可行性的方案给卫生部参考,
我现在列出一些看法和要点供大家探讨:
1、要彻底解决乙肝歧视,必须从乙肝检测源头上遏制。无论入托、入学、入职、在职、健康证申请,如果不禁止乙肝检测,什么法律法规都是徒劳的。
2、实行健康准入制度的行业禁止乙肝检测实施是不难的,但禁止普通就业领域的乙肝检测谈何容易?!
>像公务员一样,采取全国统一的招、用工体检表,体检表不含乙肝项目?
>医院只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采取重罚措施惩罚违规进行招、用工体检查乙肝的医院?
>所有乙肝检测必须先由门诊开单方可进行检查?
>一刀切禁止乙肝检测?
>.........
问题的核心是:怎么样去认定就业领域的乙肝检测,事实上,目前很多医院为了规避《意见》,跟本不设置招用工体检套餐,用人单位也只是口头上叫你交个“体检报告”,乙肝检测就成了求职者主动提出。而一刀切地禁止乙肝检测相信卫生部是不采纳的。还有什么更好的建议希望大家探讨。


》》》》》》》》》》》》》
补充下我今年两会期间撰写提案的措施部分:
反乙肝歧视的立法和诉讼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彻底扭转乙肝歧视的局面,目前快速而具有操作性地遏止乙肝歧视的措施建议如下:
1、卫生部进一步明确禁止医疗机构在普通行业的招、用工体检进行乙肝检测,制定全国统一的体检表,明确处罚措施;特殊行业实行《健康证》准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出台文件或责令各省市出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获取是否携带乙肝的体检报告;
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就业促进法》的司法解释,认定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了乙肝检测或向劳动者索要乙肝检测报告的行为即可定性为乙肝歧视;
4、卫生部在《健康体检管理规定》规范医疗机构对劳动者健康体检行为和法律责任。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9-2 17:15

乙肝问题提问集锦—九问卫生部!
1、近日,一则“常规体检取消乙肝检测”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卫生部有关官员出来辟谣后,更使乙肝事件升级,舆论指出卫生部的辟谣过于草率,甚至误导民众目前的入学、就业体检进行乙肝检测是合理合法的。请问,您是如果看待这次“辟谣门”事件?就“取消乙肝检测”问题卫生部是怎么样的态度?
2、我们注意到近年卫生部公布的《公务员体检标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关于维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等都取消或禁止了乙肝检测,但是,近日卫生部办公厅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卫生部拟取消常规体检的乙肝检测,这是与之前卫生部出台的有关取消乙肝检测的规章是相违背的,请问卫生部就此问题有何说明或解释?
3、本人近日对全国各地医院的体检中心进行了调查,发现很多医院的招用工体检套餐都是血常规、胸透、乙肝两对半这几个项目,请问,这么片面的招用工体检意义何在?为什么比乙肝危害性更大、更能体现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的甲肝、艾滋病、肾炎、恶性肿瘤等都没有列入招用工体检范围?卫生部将如何整顿这“畸形”的招用工体检行为?
4、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笼统地表述为“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不得从事公共场所服务工作,导致乙肝大三阳携带者至今无法办理《公共场所从业健康证》。我们注意到去年卫生部修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表述为“甲型病毒性肝炎”,解禁了乙肝从业限制。请问该条例什么时候能出台?
5、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上对乙肝歧视愈演愈烈,直到2003年浙江大学学子周一超因乙肝歧视而杀人的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国家对乙肝歧视的重视,相继出台了些法律法规遏制乙肝歧视,但成效不大,乙肝歧视事件屡见报端,很多专家、学者指出,要彻底清除乙肝歧视,唯一的办法是从乙肝检测源头上遏止。请问,从乙肝检测源头上遏止乙肝歧视的可行性卫生部的意见是怎么样的?
6、2007年,卫生部、劳动部联合出台了《关于维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范了医疗机构招用工乙肝检测行为,但该《意见》实施两年以来几乎成为一纸空文,招用工乙肝检测依然泛滥成灾。请问,卫生部如何看待基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力导致乙肝检测泛滥的问题?面对此前卫生系统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卫生部是否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就业领域的乙肝检测行为?
7、据悉,卫生部目前正在制度《健康体检管理规定》,去年征求意见期间,很多群众都要求该规定能规范乙肝检测,从而清除乙肝歧视。请问卫生部对该规定有无对乙肝检测作出严格规范?
8、《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把“病毒性肝炎”细分修正为“甲肝、戊肝”,乙肝携带者有依法获取《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权利,但地方的卫生监督机构大部分答复依然延续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目前乙肝携带者仍然不能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请问卫生部会不会出台细则规定,允许乙肝携带者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
9、《人民政协报》近日发表文章指出,由于旧《食品卫生法》对乙肝患者从事食品行业的限制,致使我国社会上普遍认为乙肝是消化道传染病。《食品卫生法》因此也成了乙肝歧视的重要源头。请问,卫生部对导致乙肝歧视的源头是如何看待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该条例出台有何背景?

>>>>>>>
再补充两条:
* 90年代以来由于一些法规对乙肝的传播途径扭曲认识,加上虚假医药广告对乙肝传染性恐怖煽动,民众对乙肝的担心远离科学走向恐惧的边缘,致使当前乙肝检测泛滥成灾,乙肝歧视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因乙肝歧视自杀事件屡见不鲜,很多高学历的乙肝携带者为了逃避乙肝体检,被迫选择在待遇差、福利差、不用体检小企业工作,这是1.2以乙肝携带者生存状态其中一个真实缩影。导致这一怪异的社会现象,归根结底就是泛滥的乙肝检测。请问,卫生部对此有何评论?

*因乙肝歧视而杀人的周一超被执行死刑后,作一名杀人犯理应要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但有素不相识的民众为这位杀人犯建立网上纪念馆,至今有近18万人为她上香、献花;《洛杉矶时报》评论指出“有意思的是这起故意杀人案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愤怒,周的名字反而成了一场全国运动的战斗号召,反对就业中存在的乙肝歧视和法律保护的缺乏”。请问,卫生部如何看待这一事件?
作者: sdy8282    时间: 2009-9-2 17:16

顶起,一定,人权兄的说的一定要好好做!

大家再辛苦发到个部门的邮箱里!

发到各大论坛里,谢谢!
作者: 614    时间: 2009-9-2 17:24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改的组织者和推动者的号召,我们无条件照办.

部分联系方式:
  好消息不能独享,联系各大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联系归纳)
一:胡总书记------北京市 中共中央办公厅 邮编:100070
二:温总理--------北京市 国务院办公厅 邮编:100017
三:国务院办公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2号 邮编:100017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永定门西街甲1号 邮编:100050 电话:010--63035987
五:国家信访局----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9号 电话:(010)66180114
邮编:100070 局长:王学军
六: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永定门西大街甲1号 邮编:100050 电话:010-63036103
七: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北京市西交民巷23号 邮编:100805 委员长:吴邦国
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 邮编:100805
九: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邮箱 邮编:100017
主任:曹康泰 电邮:[email protected]
网址: http://www.chinalaw.gov.cn
十:卫生部部长信箱: http://218.246.22.90/moh/view?id=34
卫生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编:100044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电话:8610-68792114
十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A):主任信箱: [email protected]
B):投诉举报信箱: [email protected]
十二:卫生政策法规司—政法司:
1.综合处 电话:010-68792302 传真:010-68792883
2.法规处 电话:010-68792396
十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mail protected],
免疫规划中心: http://www.chinanip.orq.cn/nipadmin/ncforeqround/ncfore cms/wview.asp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信访信箱: [email protected] 部长:田成平
十五:教育部---通讯地址:北京西单人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总机:010-66096114
1) 教育部信访办公室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接访地点:教育部大院东侧
电话:010-66096743 010-66096497 邮编:100816 教育部部长:周济
2) 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电话:010-66096440 传真:010-6602074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3)师范教育司 电话:010-66097953 传真:010-66096373
十六: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email protected]
十七: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 [email protected]
十八:世界卫生**总干事办公室 [email protected] 总干事:陈冯富珍
世界卫生**: [email protected]]
十九:世界卫生**驻华代表处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23号东外外交办公大楼401室
电话8610)6532-7189; (8610)6532-7190;(8610)6532-7191;(8610)6532-7192
传真8610)6532-2359 电邮:[email protected]
二十:联合国人权委员会E_mail地址 [email protected]
二十一: 国际劳工** :电子邮件 : [email protected] 电话:41.22.799.6111

新增:
国务院参事室 投稿信箱:[email protected]
全国人大常委会:[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9-9-2 22:59 编辑 ]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2 17:28

这是最关键,学习国外先进经验。。。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9-2 17:41

虽然乙肝携带者可以领取《健康证》已经成为了现实,但大部分战友都不是从事食品行业,且《健康证》并不是万能,《健康证》虽然起到很大的科普作用,其科普作用远远大于实际作用,但由于中国社会对乙肝的偏见根深蒂固,乙肝歧视不会因《健康证》作用马上清除,清除乙肝歧视还需要一个过程。
因此,当务之急要彻底清除乙肝歧视,最快、最有效的办法是禁止乙肝检测!
作者: ljcmb    时间: 2009-9-2 17:46

中国就是落后。都 是历史问题了。外国都不 理会的东西。中国反而看得那么严重。唉!!!!
作者: 614    时间: 2009-9-2 17:59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9-2 17:41 发表
虽然乙肝携带者可以领取《健康证》已经成为了现实,但大部分战友都不是从事食品行业,且《健康证》并不是万能,《健康证》虽然起到很大的科普作用,其科普作用远远大于实际作用,但由于中国社会对乙肝的偏见根深蒂固,乙肝歧视不 ...

说得对呀,健康证只是证明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是最好的科普.要真正消除歧视必须禁查两对半!
今年也是"民生立法"年,大家在宣传健康证的同时,还要促使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常规体检取消两对半.

人权至上已写好了,大家就发吧,相信这才是终结乙肝歧视的的最重要的一步!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9-2 18:24

坚决支持,建议,胡锦涛,温家宝,卫生部,用挂号信,其他的发邮件。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9-2 18:51

我把614提供的地址全发一遍,明天就去寄信。战友们我们就一起努力开始新战斗吧,为了争取一个公平合理的生存环境,积极地把握机遇,不要放过任何可能的胜利机会,也不枉了人权兄的一片苦心。加油

[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09-9-2 18:57 编辑 ]
作者: 614    时间: 2009-9-2 19:35

最新邮箱:
卫生部邮箱:[email protected]
卫生部部长信箱: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xx/200804/33177.htm

全国人大常委会:[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9-9-2 19:47 编辑 ]
作者: 614    时间: 2009-9-2 20:13

请示版主将此贴加亮.谢谢!
作者: 丑子    时间: 2009-9-2 20:24

当务之急要彻底清除乙肝歧视,最快、最有效的办法是禁止乙肝检测!
作者: besti    时间: 2009-9-2 20:27

同意LZ的提案!!
作者: ycyc    时间: 2009-9-2 20:40

支持!这样一来象苏州园区之类一些靠体检乙肝养活的体检中心可就经营困难了,它们一定会垂死挣扎、拼命反击的!
作者: 614    时间: 2009-9-2 21:29

[attach]115941[/attach]
作者: 614    时间: 2009-9-2 21:32

[attach]115945[/attach]
到下列地址的信件投递失败,对方服务器无法正常接受或者拒绝接受这封邮件,
这是一个永久性的错误,服务器已经放弃继续投递。
[email protected]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9-9-2 21:35 编辑 ]
作者: 唐伯虎点蚊香    时间: 2009-9-2 21:39

以上邮箱各发了一遍
作者: 日剑    时间: 2009-9-2 21:39


作者: 123456789z    时间: 2009-9-2 21:44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改的组织者和推动者的号召,我们无条件照办.
作者: 614    时间: 2009-9-2 21:53

[attach]116016[/attach]
作者: 苹果有农药    时间: 2009-9-2 22:01

支持
辛苦了非常感谢
作者: 614    时间: 2009-9-2 22:03

跟着人权走,消除歧视才有希望.
大家把更多有重要作用的邮箱和联系方式找出来,如人权网等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9-9-2 22:07 编辑 ]
作者: 614    时间: 2009-9-2 22:34

大家别忘了,歧视还没完.
要消除人们的误解还很难,要消除就业歧视并不难,只要能在入职体检禁查两对半.
作者: 百肝焦急    时间: 2009-9-2 22:46

遏制源头,从我做起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9-2 22:47

大哥,,你总是给人以尊重,以敬佩!!!!你要永远领着我们走哦,。。。。。不要丢弃偶们了。。
作者: lovemy    时间: 2009-9-2 23:11

都发了 而且还把地址都存了
作者: 614    时间: 2009-9-3 11:25     标题: 这个贴只有少数人参与是非常危险的!!!!!

   每次需要发邮件或写信时,就有"乙肝歧视并不严重"的感觉.如前几次的征求意见,每次都只有100余人参与.所以,我对近两次的征求意见作了一些统计,就是看看这个论坛到底有没有战斗力。

    这些事不要你露脸,也不要动脑筋写文章,只要你适当修改,是一件非常小的事情.任何人都可以在电脑上解决的问题。为什么不去参与呢?

   说实话,《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改,没有这100余人的参与,今天的健康证也别想到手。
    在获得健康证的今天,我也象大家一样感到非常高兴和自豪。但看到部分战友那种是乎歧视已消除的状态也感到担忧

   网络上很多人反对乙肝携带者办健康证就不难看到:要真正消除乙肝歧视,还得推动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取消非医学体检取消乙肝标志物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3 11:26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3 11:27

原帖由 614 于 2009-9-3 11:25 发表
   每次需要发邮件或写信时,就有"乙肝歧视并不严重"的感觉.如前几次的征求意见,每次都只有100余人参与.所以,我对近两次的征求意见作了一些统计,就是看看这个论坛到底有没有战斗力。

    这些事不要你露脸,也不要动脑 ...


考虑重启一次号召帖?

将需要发送的mail地址/传真地址公布出来。
作者: 中原绿竹    时间: 2009-9-3 12:38

1.2亿人的生存权不可违,至少3亿乙肝密切接触者的民意不可违.
全体中国人逐渐科学和进步认识的斧正力量不可违;
作者: 或许成功    时间: 2009-9-3 13:00

感动,人权至上
作者: tjl8889770    时间: 2009-9-3 13:34

楼主——辛苦了!!!!!!!!!!!!!不幸感激!!!!!!!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9-3 15:40

今天又发一遍,建议版主置顶。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9-3 16:02

我把614贴出的邮箱整理到一起,方便使用,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9-3 16:04

我们不要讲感激,不要讲支持,我们需要战友们行动,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09-9-3 19:32

把614贴出的邮箱整理到一起,方便使用,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09-9-3 19:34

之前我发帖探讨过的一些思路:
     食品从业人员、入托宝宝国家实行的是健康准入制度,体检不查乙肝操作上和执行上应该不成问题。问题的关键是普通民营企业的招、用工体检中的乙肝检测如何规范?如何权衡各方?这是我们核心探讨的问题。

媒体的报道,有些都是哗众取宠,一些战友,缺乏客观和理性的思维,只会说支持、支持、再支持!想不出什么可行性办法。
而我们现在要做的,除了希望媒体推波助澜做好舆论导向,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想出一个可行性的方案给卫生部参考,
我现在列出一些看法和要点供大家探讨:
1、要彻底解决乙肝歧视,必须从乙肝检测源头上遏制。无论入托、入学、入职、在职、健康证申请,如果不禁止乙肝检测,什么法律法规都是徒劳的。
2、实行健康准入制度的行业禁止乙肝检测实施是不难的,但禁止普通就业领域的乙肝检测谈何容易?!
>像公务员一样,采取全国统一的招、用工体检表,体检表不含乙肝项目?
>医院只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采取重罚措施惩罚违规进行招、用工体检查乙肝的医院?
>所有乙肝检测必须先由门诊开单方可进行检查?
>一刀切禁止乙肝检测?
>.........
问题的核心是:怎么样去认定就业领域的乙肝检测,事实上,目前很多医院为了规避《意见》,跟本不设置招用工体检套餐,用人单位也只是口头上叫你交个“体检报告”,乙肝检测就成了求职者主动提出。而一刀切地禁止乙肝检测相信卫生部是不采纳的。还有什么更好的建议希望大家探讨。


》》》》》》》》》》》》》
补充下我今年两会期间撰写提案的措施部分:
反乙肝歧视的立法和诉讼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彻底扭转乙肝歧视的局面,目前快速而具有操作性地遏止乙肝歧视的措施建议如下:
1、卫生部进一步明确禁止医疗机构在普通行业的招、用工体检进行乙肝检测,制定全国统一的体检表,明确处罚措施;特殊行业实行《健康证》准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出台文件或责令各省市出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获取是否携带乙肝的体检报告;
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就业促进法》的司法解释,认定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了乙肝检测或向劳动者索要乙肝检测报告的行为即可定性为乙肝歧视;
4、卫生部在《健康体检管理规定》规范医疗机构对劳动者健康体检行为和法律责任。
作者: annny    时间: 2009-9-3 20:33

支持楼主,太好了你
作者: annny    时间: 2009-9-3 20:34

支持楼主,太好了你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3 20:59


作者: ttyyhxq    时间: 2009-9-3 21:53     标题: 发邮件遇阻,请求帮助

直接点击邮箱名后,将提案内容复制上去,再点击“发送”后,出现提示:无法找到主机“pop3”。请检查输入的服务器名是否正确。 帐户: 'pop3', 服务器: 'pop3', 协议: SMTP, 端口: 25, 安全(SSL): 否, 套接字错误: 11001, 错误号: 0x800CCC0D。请教高手、老师们,应该怎样转发?谢谢!
作者: ttyyhxq    时间: 2009-9-3 21:54     标题: 发邮件遇阻,请求帮助

直接点击邮箱名后,将提案内容复制上去,再点击“发送”后,出现提示:无法找到主机“pop3”。请检查输入的服务器名是否正确。 帐户: 'pop3', 服务器: 'pop3', 协议: SMTP, 端口: 25, 安全(SSL): 否, 套接字错误: 11001, 错误号: 0x800CCC0D。请教高手、老师们,应该怎样转发?谢谢!
作者: 614    时间: 2009-9-3 22:44

原帖由 ttyyhxq 于 2009-9-3 21:54 发表
直接点击邮箱名后,将提案内容复制上去,再点击“发送”后,出现提示:无法找到主机“pop3”。请检查输入的服务器名是否正确。 帐户: 'pop3', 服务器: 'pop3', 协议: SMTP, 端口: 25, 安全(SSL): 否, 套接字错误: 11001, 错 ...

直接用网页打开.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9-4 15:11

维权活动殊途同归,无论你愿意怎样维权,目的都是一个:引起高层关注,出台法规保护我们,我们作为潜在收益者我们必须行动,我们作为受害者谁也不能感同身受,向高层直接发出诉求是让他们知道有我们这些身处地狱的待拯救的人。向高层提出法规建议是为了让他们知道只要他们愿意,拯救我们并非难事。这么重要的事情,事关大局之际,希望战友们不要舍本求末。
今天又在发一遍。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9-4 15:28

其实我呼吁大家转发此提案,并不是等我在这贴出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联系方式而一起转发,我认为,同一地址雷同地转发作用不大(中央领导人及卫生部领导除外),所以我不会贴出这些人士的联系方式。
我们更需要做的是,通过论坛的群策群力去寻找权威人士帮忙。论坛的会员有三十多万,假如有1%人参与找权威人士的话,每人联系上一个人计算的话,都有3000多位权威人士帮我们说话,乙肝检测能不取消吗?

其实找权威人士有N多种办法,善用搜索引擎,善用脑子....

[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9-4 15:29 编辑 ]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9-4 15:57

顶,,,人权大哥,,你思想怎么这么到位呢????做人的差距啊,,,惭愧,我只能顶顶贴,,粘贴你的发去!!!!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9-4 16:38

大家转发该提案时最好注明是“来源国务院参事室网站”
http://www.counsellor.gov.cn/content/2009-09/04/content_6546.htm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9-4 16:50     标题: 又发了一些

央电视台新闻调查主要人员联系方式
柴静信箱:[email protected]

人民日报:[email protected]

南方周末的新闻线索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新华社总编辑室 [email protected]
新华社国内部  [email protected]

整理为:[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09-9-4 16:59 编辑 ]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9-4 16:53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9-4 16:38 发表
大家转发该提案时最好注明是“来源国务院参事室网站”
http://www.counsellor.gov.cn/content/2009-09/04/content_6546.htm

请人权兄自己把上面的改一下,免得有人不注意搞错。
作者: zwz2009    时间: 2009-9-6 16:02

刚把提案发给了人大和几个政府部门。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7 21:39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9-9 14:35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9-18 19:37

今天又发信给白记者大哥了,对他表示感激的同时,希望他能采访卫生部高层官员,并希望他能帮忙把我撰写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乙肝检测的规定》提案转交给卫生部高层官员。
作者: 春天的希望    时间: 2009-9-19 14:38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9-18 19:37 发表
今天又发信给白记者大哥了,对他表示感激的同时,希望他能采访卫生部高层官员,并希望他能帮忙把我撰写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乙肝检测的规定》提案转交给卫生部高层官员。 ...

人权至上功德无量
作者: 阿晓    时间: 2009-9-19 17:27

我觉得应该把医院里检查两对半的仪器全部废掉,就好比我昨天去面试了个公司,基本上都可以做了,但是招聘的说要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我有大三阳,但也办好了健康证,可听到那公司的人说要去医院统一体检,我就不敢去了
作者: 苹苹苹    时间: 2009-9-19 17:39

谢谢人权至上,希望白记者能把我们的愿望转达给国务院法制办,高层领导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19 21:23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9-22 17:33

人民日报高级记者,中国医院协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医疗健康管理研究中心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代表作品有《雪山的呼唤——记爱民为民的好医生吴登云》、《乡村医生郑子全》、《最后的麻风岛》、《艾滋阴霾中的灯塔》、《值得托付生命的人——记北京军区总医院外科专家华益慰》等。曾获得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全国抗击非典优秀新闻工作者、首届中直青年五四奖章等称号。主要著作有《地球的诉状》(红旗出版社)、《谁在妖魔化医生》(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作者: R3856387    时间: 2009-9-22 18:40

人权至上,感谢你,虽然不知道你的真实身份,但你的网名已深入人心,我相信,你,铁马等为乙人所作的一切,终将会载入史册。
作者: R3856387    时间: 2009-9-22 18:43

希望保留这个贴,以便我们尽快具备条件后,发信或发邮件给有关部门,也为维权出一点力。
作者: langzi2b    时间: 2009-9-22 19: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foadam    时间: 2009-9-23 12:55     标题: 坚决抵制非医学需要检测两对半的行为!~!1

为推动取消检测标志物的进程,强烈谴责非医学需要检测两对半,坚决维护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 abc1966    时间: 2009-9-23 21:19

如果工裔税物部门,能对多次招工违规查乙肝的企业在年审时下下手,还有那没为工人说过话的工会也出出手,再加上法规,那事情会好办点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9-26 19:44

凤凰卫视将专访卫生部部长!
http://phtv.ifeng.com/program/wdsz/hudong/
吴小莉邮箱[email protected]
请大家一起行动转发!
作者: cyk81    时间: 2009-9-27 14:44

这个实在!
作者: 梦想不沉默    时间: 2009-9-29 16:18

乙肝的又一次革命,解放乙肝。  我是一名大型国有食品企业的职工,乙肝病毒携带者,系全员年劳动合同制工人。1970年生人,1988年参加工作。任职体检乙肝不合格,后经关系疏通,进入单位上班,1992年结婚,9月份,食品单位例行体检,查出是大三阳,自己未感到身体不适,由于生活所迫,于1998年经营饮食,自己在乡级医院体检,由于乡级医院无检测无检测表面抗原设备,医生断定我是正常人,可以从事饮食业 , 饮食业于1998年开业,  生意经营很好,在群众中留下很好的口碑,并且买了房,生活过的不错,孩子也已5岁,是个很健康的男孩。                         天有不测风云,生意经营越好,树立的敌人就越多, 过度的疲劳让我的身体吃不消,我知道,自己是乙肝,我也在吃着药,想着那一天 能够转阴 ,可以很轻松,顺理成章的做生意, 可是,饮食业的同行大力宣传我是乙肝,顿时,市场内一片沸腾, 都在议论乙肝病毒, 搞得人心惶惶,生意少了很多人,在这种环境下,我还是强装笑脸,苦苦经营, 因为, 有一位好心的女士 她 给我们帮忙, 不至于让我们的生意倒下来,而给了我勇气,他也知道我是乙肝 。                                        我很担心,我的乙肝会不会传染给妻子和孩子,我给他们做了体检,他们的表面抗原都是阴性。 原来,我一直担心的事情,没有在他们身上发生,我心里的压力放下来了 , 我经常为这件事情失眠, 还把这个疑问 告诉给别人,结果神经出现了问题,为这乙肝我的情绪,我住进我精神病医院, 被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我认为乙肝不是传染病,那是乙肝的广告骗局,误导,同时,我也知道,我的乙肝让厂内人心沸腾 的时候,这位女士给我做思想工作,帮我做生意,其实她的两个孩子,老大是乙肝,老二不是,所以我就觉得 乙肝是遗传,而不是传染 。   我还是不太自信,我总觉得肝有时候会疼,也不敢去有熟人的地方去看医生 , 只有自己买点药吃吃,自己工作的单位,不敢去例行体检,也不敢和单位的同志去吃饭,因为怕人闲, 自己感觉到很孤独,也能感觉到别人的歧视, 因为大部分人知道我是乙肝,心想,身体是自己的,营养要跟上 ,可是一营养身体就发福,心里在疑惑,这到底是什么病呀,在网上看到,大学生是乙肝,上不了学,孩子入不了托,还有人自杀,到底为什么,咱们中国的乙肝歧视这么严重。                      我是有仁爱心的人,这么多年来了,我也受了这方面不少的苦,人生短短几十年,也应该为社会做些事情吧,我动员了老婆孩子,于2009年给他们做了肝功两对半,结果,我是小三阳,DNA阴,我的妻子孩子,结果都是阴性,我的气就不打一处来,我有什么 传染性 , 我这种现象医学上该怎么解释,我再次深信,乙肝是属于遗传性的。我心太难受了 ,一个人骑着车跑到了广安,在火车站将一个女的差点仍到楼下去,幸亏被大家把这个女的救了。铁路公安将我送进了广安市精神病医院,在那里我呆了三天,他们很同情我,没有收我一分钱,被我姐姐姐夫接了回来,可能是从那时候我已经是精神病了,在我们单位,又持刀将我们的人差点砍死,又被派出所送进了精神病医院, 这就是三进宫了。放眼看,中国有一亿多乙肝,他们一天一天在怎样辛苦的生活呢,希望政府,媒体能够重视,能够给他们我们一个宽松的生活环境,我愿意把我的身体提供给医学进行解剖研究,为什么我的乙肝没有传染给我的家人呢,只要能为国家做些事情,我死而无憾,我的事情已经在我们单位造成了轰动,单位的同志们也开始对乙肝重新认识了,也有支持我的人们,希望政府,媒体前来调查采访,只要是对社会有益的事情,我相信,会有更多的人去歌颂你,乙肝的这把锁将从我这里打开。电话15592606913,希望同志们转贴给专管部门/////////////
作者: 1晓晓    时间: 2009-9-29 16:41

发了几封邮件,在卫生部部长信箱把九个提问都留言了.
谢谢LZ
作者: 1晓晓    时间: 2009-9-29 16:46     标题: 回复 69# 的帖子

真是太令人气愤啦.NND.
刚刚我粘贴到群里面,群主把你这个也直接发给卫生部部长信箱了.
作者: 梦想不沉默    时间: 2009-9-30 10:04

厨师身份, 乙肝的又一次革命,解放乙肝。  我是一名大型国有食品企业的职工,乙肝病毒携带者,系全员年劳动合同制工人。1970年生人,1988年参加工作。任职体检乙肝不合格,后经关系疏通,进入单位上班,1992年结婚,9月份,食品单位例行体检,查出是大三阳,自己未感到身体不适,由于生活所迫,于1998年经营饮食,自己在乡级医院体检,由于乡级医院无检测无检测表面抗原设备,医生断定我是正常人,可以从事饮食业 , 饮食业于1998年开业,  生意经营很好,在群众中留下很好的口碑,并且买了房,生活过的不错,孩子也已5岁,是个很健康的男孩。                         天有不测风云,生意经营越好,树立的敌人就越多, 过度的疲劳让我的身体吃不消,我知道,自己是乙肝,我也在吃着药,想着那一天 能够转阴 ,可以很轻松,顺理成章的做生意, 可是,饮食业的同行大力宣传我是乙肝,顿时,市场内一片沸腾, 都在议论乙肝病毒, 搞得人心惶惶,生意少了很多人,在这种环境下,我还是强装笑脸,苦苦经营, 因为, 有一位好心的女士 她 给我们帮忙, 不至于让我们的生意倒下来,而给了我勇气,他也知道我是乙肝 。                                        我很担心,我的乙肝会不会传染给妻子和孩子,我给他们做了体检,他们的表面抗原都是阴性。 原来,我一直担心的事情,没有在他们身上发生,我心里的压力放下来了 , 我经常为这件事情失眠, 还把这个疑问 告诉给别人,结果神经出现了问题,为这乙肝我的情绪,我住进我精神病医院, 被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我认为乙肝不是传染病,那是乙肝的广告骗局,误导,同时,我也知道,我的乙肝让厂内人心沸腾 的时候,这位女士给我做思想工作,帮我做生意,其实她的两个孩子,老大是乙肝,老二不是,所以我就觉得 乙肝是遗传,而不是传染 。   我还是不太自信,我总觉得肝有时候会疼,也不敢去有熟人的地方去看医生 , 只有自己买点药吃吃,自己工作的单位,不敢去例行体检,也不敢和单位的同志去吃饭,因为怕人闲, 自己感觉到很孤独,也能感觉到别人的歧视, 因为大部分人知道我是乙肝,心想,身体是自己的,营养要跟上 ,可是一营养身体就发福,心里在疑惑,这到底是什么病呀,在网上看到,大学生是乙肝,上不了学,孩子入不了托,还有人自杀,到底为什么,咱们中国的乙肝歧视这么严重。                      我是有仁爱心的人,这么多年来了,我也受了这方面不少的苦,人生短短几十年,也应该为社会做些事情吧,我动员了老婆孩子,于2009年给他们做了肝功两对半,结果,我是小三阳,DNA阴,我的妻子孩子,结果都是阴性,而且都没有抗体。我的气就不打一处来,我有什么 传染性 , 我这种现象医学上该怎么解释,我再次深信,乙肝是属于遗传性的。我心太难受了 ,一个人骑着车跑到了广安,在火车站将一个女的差点仍到楼下去,幸亏被大家把这个女的救了。铁路公安将我送进了广安市精神病医院,在那里我呆了三天,他们很同情我,没有收我一分钱,被我姐姐姐夫接了回来,可能是从那时候我已经是精神病了,在我们单位,又持刀将我们的人差点砍死,又被派出所送进了精神病医院, 这就是三进宫了。放眼看,中国有一亿多乙肝,他们一天一天在怎样辛苦的生活呢,希望政府,媒体能够重视,能够给他们我们一个宽松的生活环境,我愿意把我的身体提供给医学进行解剖研究,为什么我的乙肝没有传染给我的家人呢,只要能为国家做些事情,我死而无憾,我的事情已经在我们单位造成了轰动,单位的同志们也开始对乙肝重新认识了,也有支持我的人们,希望政府,媒体前来调查采访,只要是对社会有益的事情,我相信,会有更多的人去歌颂你,乙肝的这把锁将从我这里打开。电话15592606913                                                                           
[ 上次修改时间:2009年9月30日(星期三) 上午9:59 ]
作者: 梦想不沉默    时间: 2009-9-30 10:05

谢谢战友们,谢谢哓哓
作者: 心凉了    时间: 2009-10-10 13:27

关键时刻要继续发信,我正在发中。。。。
作者: 0012345    时间: 2009-10-10 13:31

顶!!!!!!!!!!!!!!!!!!!!!!!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10-12 11:32

现在大部分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营企业,与公务员招录不同的是:国家不会用行政手段去干预民营企业的招聘程序,更不会要求普通企业招工时需要入职体检或不需入职体检!国家也不可能要求企业每年要对员工福利体检或不准施行福利体检!更不可能国家统一用工体检标准
作者: 0012345    时间: 2009-10-12 13:04

这个好!!!!!!!!!!!!!!!!!!!!!
作者: 梦想不沉默    时间: 2009-10-13 13:05

状告卫生部,我参加工作时候,检测自己是乙肝,工作二十多年了,我是小三阳没有症状,也不吃药,前段时间我的孩子老婆去参加乙肝两对半体检,检测结果五项指标都为阴性,没有抗体,我的精神受到很大刺激,要求卫生部赔偿我的精神损失一百万,告状人手机15592606913 ...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10-15 10:57

刚和央视《焦点访谈》刘记者通了电话
主要阐明:
一、因为国家没有办法也没有能力界定就业体检,所以目前卫生部表述为只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乙肝检测漏洞巨大!必须将一切乙肝检测设置一个门槛方能有效遏止
二、我撰写的两份规范乙肝检测提案及"九问卫生部"乙肝问题集他说已收阅,我希望他帮我转交给卫生部,并在《焦点访谈》节目中引用精髓部分
作者: 梦想不沉默    时间: 2009-10-15 13:37

人权兄,你知道焦点访谈记者电话,能告诉我吗?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10-17 22:27

请大家尽快转发!!!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17 22:50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17 23:10

人工提升,请大家参与
作者: 梦想不沉默    时间: 2009-10-20 09:11

战友们,乙肝是不会传染的,我的妻子孩子就是现实的活体实验,结婚是是十七年了,他们的两对半全部是阴性,不但没有抗体,就连第五项都是阴性,你们不觉得有很多其他国家的间谍在我们这个论坛上捣乱吗、、、、、、、
作者: 梦想不沉默    时间: 2009-10-20 17:18

【1】 如果说乙肝是一种病毒,那么它就是一种完整的离子状态存在于乙肝人的血液里,汗液,唾液,精子里,那他的性伴侣就必须注射乙肝疫苗,然后产生两对半中的第二项阳性,就是乙肝抗体,以确保和识别乙肝病毒,杀死乙肝病毒,将病毒通过粪便排出体外,【2】那反过来说,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我的妻子和孩子,他们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有非常密切的接触,我的这个家庭已经十八年了,就是说,他们哪一天都有可能被乙肝病毒感染,而得上乙肝,或者说只有两对半中,由第一项表面抗原阳性,病毒定量或多或少,他们完全都可能的上乙肝,这是毫无疑问的,十八年的时间,机会天天有,而恰恰相反,我的妻子和孩子到现在还是两对半全部阴性,他们没有乙肝中的第二项抗体,他们和我生活在一起,从来没有隔离过,也没有注射过疫苗,而他们竟然没有的上乙肝,医学专家有该做如何解释呢、那么这种产生抗体的疫苗,不会是医学上的骗局吗。【3】话说乙肝两对半中的第五项,核心抗体如果是阳性这一项来说,医学上讲得过乙肝但自己已经恢复了 ,就是说得过乙肝,后来没有吃药自行消除了病毒,留下了得过乙肝的记号,这是完全错误的理解,伪科学的说法。【4】有一句俗语,中医讲,十人九肝,就是说是是十个人有九个肝脏多少有点问题,如果不信你可以去查一查,两对半中的第五项,我的肝有时候痛一下,养一下,这就是肝脏有点问题,这不是体内的乙肝病毒,这是第五项阳性都是这个样子,不信你试试,太多的人都是第五项阳性,这样的人在中国不止六七亿。【5】去他妈的,我一定要搞清楚乙肝这种伪科学是怎么回事?【6】我现在的dna病毒定量已经是阴性了,就是说,病毒已经检测不到了,或者说没有病毒存在,但是我也通不过体检,人家查得是表面抗原,有意思,表面抗原他在我的体内,根本是不传染的,我用身体可以见证【7】那么乙肝的宣传广告做得那么可怕,这不是官商勾结,狼狈为奸吗,这种政策养活了多少垃圾,成就了多少垃圾富翁梦,【8】谈肝色变,乙肝在中国人的脑海里已经生根并且发芽,改变谈何容易呀、、谁又敢出来说句公道话,没有人敢站出来说句公道话,用自己的身体见证,就别想改变中国的现实问题。10,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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