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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周末写的乙肝维权科普稿,望大家补充! [打印本页]

作者: dgz2008    时间: 2009-8-30 19:15     标题: 周末写的乙肝维权科普稿,望大家补充!

针对目前东莞乙肝歧视仍然严重的现状,我想通过邮件对一些大的公司进行科普和补法,以下是我准备的一些资料,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好的补充。谢谢!

1.明确乙肝的传播途径以及相关的权威证明。
众所周知,乙肝只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不通过消化道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参考卫生部网站http://www.gov.cn/zwgk/2006-10/20/content_418880.htm  以及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庄辉的访谈:http://health.sohu.com/20090804/n265703615.shtml。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官方网站上也明确了乙肝的传播途径,并明确了蚊虫叮咬、握手、接吻、共餐、共同工作,共餐共宿舍无传染危险(参考第2点中的item F。http://www.chinacdc.net.cn/n272442/n272530/n3226631/14474.html )。所以在入托,入学,入职以及在职体检中不应该强制员工进行歧视性的乙肝检查。

2.保障乙肝携带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为了保障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制订了相关的一些法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2007年5月18日政府出台《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
4)2009年《食品安全实施条例》通过温总理签字经国务院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只有甲肝和戊肝不得从事食品生产,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疾病,可从事食品工作。

3.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做法和一些相关组织的规定。
1)世界卫生组织已经证明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中只有甲肝和戊肝是消化道传染病。同桌吃饭,接吻等并不会造成乙肝传播。所以现在大众对乙肝的恐惧和歧视是不科学的。
2)日本、美国、澳大利亚、韩国、香港、澳门、包括乙肝携带者比例更高的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入职、入学等常规体检中也没有检查乙肝血清学指标。
3)电子行业行为准则(EICC)的不歧视条款中也很明确的指出不得强迫员工或准员工接受带有歧视性的医学检查。

4.对公司提出以下建议:
1) 不在入职体检中加入有歧视性的医学检查。
2) 对公司员工进行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消除他们由于对医学常识匮乏而造成的恐惧。
3) 在职体检注意事项:
   a) 应该在体检前明确规定,这是一次福利性体检,而不是强制体检,更不是员工录用或留用资格的体检,并且两机构需要为此商定好一系列确保隐私和权利受到尊重的政策。
   b)员工自愿报名参加体检,说明体检对员工健康的意义,开展必要的健康教育,但不要让员工对体检有特别的压力,更不能暗示不体检就意味有重大疾病。
   c)体检项目应该是可选项,由员工自行选择,当然每人体检费在一定范围内,而不是每个员工内容完全一致。
   d)体检结果应该是分别给员工,而不是单位负责人员。员工同意单位或同事代为领取的,需要有专门的委托书,并且个人签字和单位盖章。体检结果应该是密封在一个信封里,直到当事人自己打开。
   e)确保相关体检结果不能透露给单位或任何无关人员,而只是针对体检本人。
   f)公司需要对员工开展隐私保护的教育,让员工不要互相打听彼此健康信息,避免对可能的患者造成心理压力。
   g)公司需要对代表他人前往领取体检结果的人员提出隐私保护的规定。
   h)对于体检出有重大健康问题的员工,基于隐私和人权尊重的原则,公司可以出台相关福利政策,鼓励有医疗需要的员工向公司说明情况,便于公司安排休假、处理突发病情和提供医疗资助等。

5.对于歧视性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给公司高层,包括海外总部发出相关投诉函,要求公司即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
     2)对不能即时纠正的公司将通过各种渠道发出批判和声讨,包括各种媒体。
     3)帮助受歧视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的时候将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起诉。
     4)将与歧视性公司的客户进行直接沟通,督促其客户群慎重考虑与其合作的道德风险及由此而带来的商业风险。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8-30 19:18

内容很少 继续完善
作者: dgz2008    时间: 2009-8-30 19:20

原帖由 bulvo 于 2009-8-30 19:18 发表
内容很少 继续完善



太多了,我怕那些公司的人都不会有耐性看完,所以要捡最权威,最有说服力的,最简洁明了的来宣传!!
作者: 380726757    时间: 2009-8-30 19: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jackylee123    时间: 2009-8-30 23:15

我们单位的福利体检有如下特点:
1、指定医院;
2、全体员工一样(当然男女有别除外);
3、两对半必查;
4、体检结果不用告知员工自己,统一由HR保管(但HR是个大嘴巴,她知道的事情=全体知道)。

另外,他们都检完了,我还没去......
作者: 要有希望    时间: 2009-8-31 22:35

支持一下,正准备给公司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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