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中国人权网真的刊登了乙肝携带者发的信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奥妙123    时间: 2009-8-27 14:53     标题: 中国人权网真的刊登了乙肝携带者发的信了……

听大家说了中国人权网后我一直在看呢,他们真的把乙肝携带者写的信:“乙人”这悲惨人生,给发表出来了,还是在首页比较重要的位置呢http://www.humanrights.cn/cn/dt/gnbb/t20090827_486833.htm

看来我们可以借助这个网的一些帮助,表达我们的呼声!

对了,还有一封信也是乙肝携带者写的,是求助的,http://www.humanrights.cn/cn/dt/gnbb/t20090827_486830.htm

他们确实也发表了!

[ 本帖最后由 奥妙123 于 2009-8-27 15:10 编辑 ]
作者: 614    时间: 2009-8-27 14:55

无法找到该页您正在搜索的页面可能已经删除、更名或暂时不可用。 请尝试以下操作:
HTTP 错误 404 - 文件或目录未找到。
Internet 信息服务 (IIS)
作者: fuckGCD    时间: 2009-8-27 14: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亭亭如盖矣    时间: 2009-8-27 15:00

楼上老兄,你的ID不好,请重新注册一个合法的新ID,
这样的ID和言论是被禁止的,所以永久性禁止发言
作者: 49950900    时间: 2009-8-27 15:09

是发表了,就是怎么也打不开
作者: 奥妙123    时间: 2009-8-27 15:12

打的开的,我都看了,好象刚才是打不开,这会好了,
作者: 亭亭如盖矣    时间: 2009-8-27 15:13

打得开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09-8-27 15:19

读者致信中国人权网 诉说“乙人”悲惨人生  

  
作者: 陆丹    发布时间: 2009-08-27 14:11:1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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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本网收到一封读者来信,向我们诉说了身为“乙人”悲惨的一生,原文如下:



主编您好:

  我是您这篇文章:“民生谭”网友热议“乙肝歧视”中的网友“小路”。我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我虽然过得不错,但总觉得自己生活在面罩里面。当我看到很多和我一样的乙肝携带者生活状况的时候我非常难受。我真的帮不了他们,我都自顾不暇。我真诚的希望您能传递我们这群人的声音,希望社会尊重科学消除乙肝歧视!

  最近我写了一段描述“乙人”悲惨一生的过程:

  1、“乙人”的一生是悲惨的!从呱呱坠地之前“乙人”就受到了歧视,他们的妈妈被要求必须去传染病医院生产,当在所有医院都可以做母婴阻断的同时却将“乙人”孕妇集体送到传染病医院,让所有“乙人”准妈妈接受刺眼的目光——你是一个“乙人”孕妇;

  2、“乙人”出生了,他们真的有95%以上可以阻断成功,成为了非乙人,但是那些没有成功的呢?可怜的“乙肝宝贝”又将接受入托的歧视!难道真要给这些“乙肝宝贝”专门建立一个幼儿园吗?

  3、“乙人”的少年时代,是祖国的花朵,他们渴望健康,渴望成为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可是体检的透明,让“乙人”的隐私暴露无疑,他们从此变知道,我和别的孩子不一样,自卑、自闭成了“乙人”必然的选择!

  4、“乙人”通过努力的学习希望能考入更好的大学,因为他们知道“乙人”的残缺,“乙人”需要付出更多才能成功。他们想当兵,但军校不要“乙人”、他们想做医学家但是医学的大门对他们关闭、他们想研究天下美食但这条路还是死的,“乙人”只能进入可能被再次赶出来的脱离理想的大学。

  5、“乙人”在大学依然不服输,面对室友歧视的眼光,“乙人”希望能以优异的成绩毕业找到好工作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可是当就业的时候才发现,偌大的中国、如此多的企业竟然容不下一个“乙人”,“乙人”只能作弊,或选择继续深造来逃避。可是他们却挡不住高校的歧视,研究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对“乙人”心有余悸,他们拥有了丰富知识却怎么也不能掩盖他们的无知!即使“乙人”的继续深造,但早晚他们还要进入工作!“乙人”才是真正的毕业即失业!

  6、“乙人”要恋爱了,他们也渴望有个知己,当他们认真的告诉对方自己是“乙人”的时候,真爱已经溜走,爱人心里容得下残疾、丑陋或其他疾病,但却容不下一个乙肝!

  7、“乙人”终于得到爱人的理解,却永远要觉得自己欠对方的。因为“乙人”觉得这是上天的恩赐,他(她)的施舍。“乙人”无比珍惜这段真爱。但“乙人”里面也有那永远无法找到爱人的“乙人”!


  8、“乙人”和爱人商量,我们可不可以不要孩子,因为他们怕“乙人”的孩子走的依然是“乙人”的路。当他们知道可以进行“阻断“的时候,他们决心要一个宝贝。但是接下来还要面对医院的歧视性对待,进入传染病医院生产。如果万一阻断不成功,自责的“乙人”父母会觉得亏欠“乙肝宝贝”太多太多:孩子进入了自己走过的人生,这个也许将是永远不变的循环。

  9、“乙人”慢慢变老,他们躲藏着、自卑着,“乙人”换了无数次工作!“乙人”终于还是要养老,他们想进入敬老院,给儿女减少些负担,也和老年朋友们欢乐的度过余生,可是这是奢望,因为敬老院不会照顾一个“乙人”。因为谈“乙”色变必须让“乙人”孤独,“乙人”就应该老来孤独!

  10、“乙人”终于迎接来了死亡,“乙人”几乎不会发病终身携带,这时候的他们终于能够和非乙人一样进入火葬场享受同样的待遇。也许整个社会只有一个公共场所没有“乙肝歧视”,那就是火葬场!


  11、“乙人”有1-2%的机会转阴,成为非乙人。“乙人”因为心里的自闭和无助很有可能做傻事,但是多数“乙人”为了父母,为了家庭还坚强的活着。



  12、“乙人”:是指那些享受乙等公民待遇的乙肝人群!“乙人”的一生希望就是能享受和艾滋病人一样的待遇!“乙人”希望得到免费医疗和保障。“乙人”希望这世界再没有“两对半”!“乙人”也是人!



  附:本网主编回信

小路您好:



  来信收悉。感谢您的来信,我们将在中国人权网予以发表。



  我们支持和尊重乙肝携带者的应有权益,并为此不懈努力。和您一样,我们期待全社会都能理解和关爱“乙人”,让这个社会更美好。也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中国人权网。





                                    中国人权网主编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8-27 15:33

感谢小路兄弟为全国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维权所做的努力!
作者: 人人人    时间: 2009-8-27 15:34

小路的文章写的太好了 ,太有才了,绝不逊于鲁迅
作者: 奥妙123    时间: 2009-8-27 15:36     标题: 感谢小路 感谢人权网 感谢关注这个群体的人

感谢小路 感谢人权网 感谢关注这个群体的人
作者: HHY7910137488    时间: 2009-8-27 15:54

继续加油,看到了希望.啊.,谢谢小路啊,每个乙人都来出一份力啊.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8-27 15:54

呵呵 我来了,昨天发的!没想到今天就登了 呵呵 高兴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8-27 15:58     标题: 胡主席能够写信的网站,政治上绝对是正确的

http://www.humanrights.cn/cn/dt/xwtt/t20081221_396759.htm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致中国人权研究会的信


作者:    发布时间: 2008-12-21 09:06:19    来源: 中国人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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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研究会:

  你们在《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之际召开纪念会很有意义。我向全体与会同志致以诚挚的问候!并向为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联合国在60年前发表的《世界人权宣言》,表达了世界各国人民对推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共同愿望,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进步,中国人民的命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中国人权事业也实现了历史性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党和政府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庄严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人权事业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谱写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要一如既往地坚持以人为本,既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又从基本国情出发,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中国人民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国际人权合作,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共同为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应有的贡献。
 
  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胡锦涛
                     
                      2008年12月10日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8-27 15:59

可惜没有这个图呀!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8-27 16:00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全文)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04-13 10:42:42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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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09━20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北京

     

目 录

    导 言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

    (一)工作权利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三)社会保障权利

    (四)健康权利

    (五)受教育权利

    (六)文化权利

    (七)环境权利

    (八)农民权益的保障

    (九)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

    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

    (一)人身权利

    (二)被羁押者的权利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知情权

    (六)参与权

    (七)表达权

    (八)监督权

    三、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

    (一)少数民族权利

    (二)妇女权利

    (三)儿童权利

    (四)老年人权利

    (五)残疾人权利

    四、人权教育

    五、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

    (一)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

    (二)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






━━有效控制传染病流行。加大艾滋病防治力度,加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县级以上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报告的完整率和及时率达到90%以上。强化计划免疫,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麻疹发病率比2007年下降50%,乙脑、狂犬病、出血热等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率比2007年下降30%。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落实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在校生等重点人群,有效遏制乙肝的高流行状态。切实加强对寄生虫病等地方病的防治,力争所有流行县(市、区)都达到控制传播标准。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8-27 16:03

把我的13点去掉了,并且没有附带图片,也许他们的网站不支持吧。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8-27 16:08

“我们要求和艾滋病一样的待遇,”看看十三亿人还怎么说?!!
作者: 蓝色忧郁456    时间: 2009-8-27 16:09

小路太有才了,建议修改修改 ,投稿给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吧 哈哈~~
小路以后担任 咱们的  投稿主编吧!

作者: 奥妙123    时间: 2009-8-27 16:14     标题: 咱们多跟人权网联系联系怎么样?大家觉得靠谱吗?

咱们多跟人权网联系联系怎么样?大家觉得靠谱吗?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09-8-27 16:32

我觉得以后写信一定要强调 要想消除乙肝歧视,必须首先取消独具中国大陆特色的乙肝检测。
作者: 奥妙123    时间: 2009-8-27 16:35     标题: 小路,你看,他们贴图了……

我刚看了下,图贴上了。


http://www.humanrights.cn/cn/dt/gnbb/t20090827_486833.htm

是你刚才说的那张
作者: 614    时间: 2009-8-27 16:59

有才...............................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8-27 17:06

原帖由 蓝色忧郁456 于 2009-8-27 16:09 发表
小路太有才了,建议修改修改 ,投稿给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吧 哈哈~~
小路以后担任 咱们的  投稿主编吧!

这小小的事情比起雷闯和陆军大哥真是惭愧!
希望大家都能平安幸福。我也许一辈子也只能做个窝囊废了!
作者: 考拉的宝贝    时间: 2009-8-27 17:11

小路小路,勇敢的小路!!!!!!
作者: 614    时间: 2009-8-27 17:20

向小路学习,我也转了一文章.


敬爱的人权网主编:您好!
    以下文章把矛头直指卫生部,或许不能刊载,但句句是实,如果不能刊载,就算向你们反映情况吧,请您转给主要领导查阅,谢谢!
  8月2日成都晚报报道:国内权威乙肝专家、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在成都首次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菜单”中,将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

      就在饱受歧视的乙肝携带者兴高采烈,以为可以扬眉吐气时的 8月3日,卫生部办公厅主任邓海华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访时却说这只是专家的观点,并不代表政府的官方意见。

     他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已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已有类似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而该《意见》对医疗机构向用人单位提供个人隐私----乙肝两对半结果并未作出具体的要求,更没有处罚措施。可见,卫生部在执行《就业促进法》时明显滞后。

  从近期的出台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上更不难看到:卫生部想尽一切办法打法律擦边球,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第十一条中故意不提《条例》,而要使用对表述“病毒性肝炎”含糊不清的《食品安全法》;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第三十七条中却干脆回避《条例》,直接引用《食品安全法》的第三十四条;在《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二十六条中却要求对比艾滋病对人类危害小得多的乙肝“进行隔离透析”,其目的与卫生部的“否定门”一拍即合。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的乙肝歧视是小团体利益的产物。而维护他们利益的大后台是不是卫生部,还有待观察。
    附: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工作,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六条  血液透析室应该设立隔离治疗间或隔离区域,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对乙型肝炎患者进行隔离透析,工作人员人员相对固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614
           2009年8月27日

humanrightscn <[email protected]>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9-8-27 17:21 编辑 ]
作者: 614    时间: 2009-8-27 17:25

来自人权网头部:

作者: cwp850607    时间: 2009-8-27 18:37

第二封信是我写的,想不到他们给我回信了,还挺快,虽然回复很官方
作者: dgg    时间: 2009-8-27 18:42

可以看到啊
原帖由 614 于 2009-8-27 14:5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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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还去石上村    时间: 2009-8-27 18:47

    小路~~
    作者: 书艺    时间: 2009-8-27 18:50

    我觉得我们乙人好可怜,身体不但要承受病痛的折磨,还要承受社会对我们的歧视,感到很悲哀,可我们的病是怎么得的呢,还不是国家当初太穷,几个孩子用一个针头感染上的,要说国家也有责任,不能都怪罪到病人身上
    作者: tjl8889770    时间: 2009-8-27 18:53

    我们的人权会在“人权网”得到落实吗???????????/
    作者: 123456789z    时间: 2009-8-27 19:07

    感谢小路 感谢人权网 感谢关注这个群体的人
    作者: lvsgood    时间: 2009-8-27 19:3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日剑    时间: 2009-8-27 19:52


    作者: fashionlingyun    时间: 2009-8-27 19:55

    榜样!!!小路
    作者: 九天红阳    时间: 2009-8-27 20:46

    强烈支持!
    作者: YCONG    时间: 2009-8-27 21:51


    作者: peace129    时间: 2009-8-27 22:07

    原帖由 刘占英 于 2009-8-27 16:08 发表
    “我们要求和艾滋病一样的待遇,”看看十三亿人还怎么说?!!

    强,全国人民是我们的坚强后盾!
    作者: peace129    时间: 2009-8-27 22:10

    原帖由 tjl8889770 于 2009-8-27 18:53 发表
    我们的人权会在“人权网”得到落实吗???????????/

    只能说编辑同情我们,人权网应该将我们的就业实际情况写进一年一度的《中国人权报告》里面,那才叫落实,继续努力。
    作者: 一片野草    时间: 2009-8-27 22:1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ovemy    时间: 2009-8-27 22:46

    这里投票发表意见
    http://www.humanrights.cn/cn/rqlt/msdjt/xht/t20090806_481088.htm
    作者: lovemy    时间: 2009-8-27 22:48

    http://www.humanrights.cn/cn/rqlt/rdpl/xzgd/t20090827_486859.htm
    作者: lovemy    时间: 2009-8-27 22:52

    http://www.humanrights.cn/cn/rqsy/tj/1/t20090826_486411.htm
    作者: 多秀秀    时间: 2009-8-27 23:03

    刚投了票.参加评论。 努力!!!!!!
    作者: leezgood    时间: 2009-8-27 23:06

    小路,好样的
    作者: 热心老三    时间: 2009-8-28 09:26     标题: 学习小路,理性维权

    小路的信写得真好。我们也积极给中国人权网写信。不过我想大家还要注意,我们的目的是唤起全社会的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言论不能太偏激,否则恐怕他们中国人权网也没那个胆量给刊登啊。学习小路,理性维权!
    中国人权网主编信箱:[email protected]
    作者: tommas    时间: 2009-8-28 09:43

    我也打开人权网看到了这篇文章,真是太激动了,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相信维权成功的那一天很快就会到来!!!
    作者: 奥妙123    时间: 2009-8-28 10:05     标题: 小路,给我们拿拿主意吧……

    我看中国人权网动作挺快的,现在首页上最明显的地方都放了那个专题,http://www.humanrights.cn/cn/index.htm

    我们循序渐进的试试发信、发言论,怎么样?

    小路,你是大家的英雄,给我们拿拿主意吧。
    作者: 奥妙123    时间: 2009-8-28 15:47     标题: 怎么没了动静,是都去人权网了吗????

    怎么没了动静,是都去人权网了吗????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8-28 16:29

    原帖由 奥妙123 于 2009-8-28 10:05 发表
    我看中国人权网动作挺快的,现在首页上最明显的地方都放了那个专题,http://www.humanrights.cn/cn/index.htm

    我们循序渐进的试试发信、发言论,怎么样?

    小路,你是大家的英雄,给我们拿拿主意吧。 ...

    小路仅仅是一个屁民!
    作者: 能坚持多久    时间: 2009-8-28 16:42


    作者: 勇气徽章    时间: 2009-8-28 23:11

    小路好样的    看来我们离解放的那一天又近了一点了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8-29 09:31

    一个不讲人权的社会。。。。
    作者: 小飞马    时间: 2009-8-29 12:37

    感谢小路!每个乙人心中都有一个梦想,和“正常人”一样生活,学习,工作!这么难啊!感觉“乙肝歧视”就是一场闹剧,终究会灰飞烟灭,但我们这些人也许这个过程的牺牲品!
    作者: ybdn    时间: 2009-8-29 18:25

    最好再搞个英文版的,毕竟人权这个概念是从国外传来的。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8-29 19:20

    携带者没有人权。。。。
    作者: happyboy1688    时间: 2009-8-29 19:57

    不错的网站http://www.humanrights.cn/cn/zt/xwgzrd/2009/11/index.htm
    作者: happyboy1688    时间: 2009-8-29 19:57

    乙肝携带者致信中国人权网求助  

      
    作者: 陆丹    发布时间: 2009-08-27 13:56:3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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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本网收到一名乙肝携带者的来信,原文如下:



    您好:


      我是一个乙肝携带者,我给你们写信真的是被逼的没有办法了。


      社会上到处都在歧视我们,而政府又毫无作为。前几天欣闻将取消乙肝两对半项目检测,可是卫生部马上就出来辟谣(从没见中国的行政效率有这么高)让我偷偷的哭了一个晚上。


      乙肝携带者对社会根本没有危害,为什么国家不立法保护我们,我们是一个人其次才是个病人,我们需要工作养活自己。如果我们没有办法就业,我们不是更没有办法控制病情。难道国家不管我们了吗?现在医疗乙肝费用那么贵却又不给我们一个通畅的就业渠道,难道要让我们自生自灭吗???


      请你们帮帮我们好吗,这是所有携带者的心声。
    作者: happyboy1688    时间: 2009-8-29 19:58

    读者来信感谢中国人权网对乙肝歧视关注  

      
    作者: 陆丹    发布时间: 2009-08-13 09:48:5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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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日前收到一位热心读者的来信,对本网的“消除乙肝歧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专题表示感谢并提出意见。原文如下:

      尊敬的主编先生:

      您好。

      谢谢您对乙肝歧视的关注,感谢您为消除乙肝歧视所做的努力。看了贵网站“消除乙肝歧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专题,感到十分高兴。然而,美中不足的是,在该栏目的“政府:消除乙肝肝歧视 需政府先行”一部分中,有不正确的地方,这一点很可能导致人们的误解,对消除乙肝歧视不利。

      该部分“在日常的宣传中,坚持普及乙肝的传播途径和预防知识,及时接种疫苗,提倡分餐制等等”的内容宣传有误。与乙肝携带者相处根本无需分餐制,因为乙肝的传播途径为血液、母婴、性,不经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播,在一起共餐根本不会传播乙肝。这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官方网站上,已明确说明,接吻不会传播乙肝,更何况共餐。而且,已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更已明确乙肝携带者可以从事食品行业,可以做厨师。乙肝携带者都可以做厨师了,你分餐还为哪般?

      这种“分餐”来预防乙肝的宣传,其实是过时错误的表述,也是无知的表现。这直接后果就是会让人仍误以为乙肝会经消化道传播。

      因此,恳请编辑先生能及时改正这一不足之处,普及正确的乙肝知识,争取乙肝歧视的早日消除。

      好人一生平安。
      谢谢。
      期待佳音。

      附:本网主编回信

      尊敬的读者您好:

      来函收悉。您的感谢是对我们继续做好人权普及和传播工作的鼓励,我们会继续为消除“乙肝歧视“而努力。

      您在来函所说对提倡分餐制的不同看法。我想,提倡分餐制,是当代卫生界普遍支持的做法,很多专家认为,“分餐制”与“公筷制”都能有效预防、减少各种疾病交叉感染的机会,这并不是专门对防治乙肝而言的。所以我们觉得尊重原报道不做修改也许更合适。

      期待得到您更多的指导!


      恭祝

                    夏安!

      中国人权网主编
    作者: 热心老三    时间: 2009-8-30 18:07

    他们的专题和一个叫“民生谭”的栏目都在热议反对乙肝歧视话题呢,推荐大家去看看,同时多留言啊
    http://www.humanrights.cn/cn/zt/xwgzrd/2009/11/index.htm
    http://www.humanrights.cn/cn/rqlt/msdjt/xht/t20090806_481088.htm
    作者: 奥妙123    时间: 2009-8-31 13:30

    楼上的,我去发了一个了,已经通过,真的。
    作者: 奥妙123    时间: 2009-9-2 10:42

    期待中国人权网有新动作呀……
    作者: 奥妙123    时间: 2009-9-3 13:20

    自己顶一个~
    作者: clearany    时间: 2009-9-6 17:22

    打不开网页的可以使用翻墙工具
    http://coobai.com/
    作者: 要做妈妈    时间: 2009-9-6 20:19

    原帖由 刘占英 于 2009-8-27 16:08 发表
    “我们要求和艾滋病一样的待遇,”看看十三亿人还怎么说?!!

    问题是,我们跟艾滋病不一样。我们身上带的病毒起码有疫苗可以防治吧。起码注射过乙肝疫苗后,就保证了一生的安全吧。
    艾滋都不查,干吗查我们乙肝啊。
    作者: 奥妙123    时间: 2009-9-7 09:19

    楼上说的有道理!!
    作者: 热心老三    时间: 2009-9-8 15:41

    http://www.humanrights.cn/cn/dt/gnbb/t20090907_490008.htm
    中国人权网有新报道《雷闯: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乙肝维权路》。
    作者: dodo123    时间: 2009-9-8 15:52

    咱小路哥的图片画得真是精彩啊!期待大作~
    作者: 奥妙123    时间: 2009-9-9 09:49

    同意楼上说的,小路写的也不赖……
    作者: 乔丹    时间: 2009-9-9 10:01

    人权网一直在为咱们鼓与呼 多多这样的网站才好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9-9 11:26

    原帖由 奥妙123 于 2009-9-9 09:49 发表
    同意楼上说的,小路写的也不赖……

    呵呵 谢谢了 不过还是为了生存
    作者: 热心老三    时间: 2009-9-9 20:29

    除了这个中国人权网,还有其他网站做了反乙肝歧视的专题吗?
    作者: 奥妙123    时间: 2009-9-10 09:32

    还没发现……
    作者: 奥妙123    时间: 2009-9-10 14:55

    振奋人心!近期人权网这方面的报道相当的多。
    作者: 奥妙123    时间: 2009-9-11 09:49

    人权网貌似最近把乙肝问题放在相当重要的位置上了,报道也多了,越来越关注了,谢谢他们!!
    作者: 奥妙123    时间: 2009-9-14 08:59

    忽然觉得有人关注我们了!
    作者: liwangdong    时间: 2009-9-14 09:01

    媒体希望会越来越多!文笔好的老兄把渭南退学时间反应到人权网上去!
    作者: 奥妙123    时间: 2009-9-14 15:46

    已经反映上去了呀.

    人权网给刊登了:
    原文:网友来信呼吁关注陕西渭南31名乙肝学生的人权问题

    http://www.humanrights.cn/cn/dt/gnbb/t20090914_492001.htm

    本网日前收到一位热心网友的来信,对本网刊登的“陕西渭南31名乙肝携带者学生被学校强制退学”新闻表示关注。原文如下:

    尊敬的主编先生,您好: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乙肝歧视的关注,感谢你们一直以来为消除乙肝歧所作的种种努力。诚然,乙肝携带者在我国有将近1.2亿,解决好了这1.2亿人的人权问题就是解决了我国人权中的一个大问题。

      然而,我国的乙肝歧视由来以久,要破除乙肝歧视也非一日之功,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地努力。但只要我们发现一起乙肝歧视事件,就解决一起,并以此为突破点,做好科普、普法工作,积少成多,我相信乙肝歧视在我国必将消除。

      目前,就有一件十分恶劣的乙肝歧视事件,陕西渭南的中铁二十局公然践踏法律,无视科学和医学,强制31名乙肝学生退学!这也是对31名乙肝学生人权的践踏!

      因此,希望你们能关注这一事件,我知道你们已经刊登这一新闻,但刊登并不表示问题就已解决。恳请你们能利用合适的途径促进这一事件的圆满解决,保障这些乙肝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也即最基本的人权。

      如有打扰还望见谅。

      万分感谢。



      小孙
    作者: 心如寒冰    时间: 2009-9-14 17:52

    顶顶顶让社会对我们有更深入的认识
    作者: 奥妙123    时间: 2009-9-15 13:36

    我们继续加油.
    作者: 奥妙123    时间: 2009-9-22 08:53

    人权网刊登很多来信了,谢谢他们的努力!
    作者: 天堂路上    时间: 2009-9-26 19:27

    小路的文章写的太好了    ,太有才了,绝不逊于鲁迅
    作者: vivian.zhang22    时间: 2009-9-26 21:37

    发表了吗?
    作者: 奥妙123    时间: 2009-9-29 10:25

    近期人权网又有新动作,请大家关注,对我们都是有利的。

    http://www.humanrights.cn/cn/zt/xwgzrd/2009/26/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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