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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昌乙肝歧视第一案宣判 [打印本页]

作者: 期待天明    时间: 2009-8-24 13:12     标题: 南昌乙肝歧视第一案宣判

南昌乙肝歧视第一案宣判
文章类型:社会 文章加入时间:2008-12-10 14: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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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熊金标  大学毕业生陶某参加一家医院的招聘考试。笔试面试顺利通过后,他进入了体检程序,不料被查出患有乙肝。然而在复检中,检查结果又显示他没有乙肝。该医院要求他做第三次检查,被陶某拒绝,用人单位因此拒绝录用陶某。感觉受到了歧视的陶某将该医院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
  应聘者被查出患乙肝 单位拒录用
  陶某是宜春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生,2007年,即将毕业的他看到江西某医院进行公开招聘考试,于是满怀憧憬地报了名。经笔试面试双重筛选后,陶某以优异的成绩顺利进入了医院的预录公示名单。
    在各高校大规模扩招、就业形势愈加严峻的背景下,能找到一个适合自己所学专业的单位,这让陶某感到非常欣慰。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份喜悦并没有维持多长时间。
    在该医院进行体检时,陶某被查出患有乙肝。为此,在医院的建议下,陶某进行了复检,检查结果却显示他的身体一切正常。
    复检和初检结果不一致,医院要求陶某做第三次体检,这让陶某很气愤,他拒绝了医院的要求。因陶某拒绝第三次体检,医院也作出了不录用他的决定。
  应聘者状告医院存在歧视
    觉得受到了招聘歧视的陶某,以侵权为由,向东湖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定医院按照招聘公告录取自己,并按所学专业安排工作。
    陶某表示,医院在招聘时就明确表示,参照公务员招考方式,而且,体检程序和标准是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有明确规定)执行的,但该《标准》明文规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执行,医院要求他进行第三次体检,完全是对他的招聘歧视,侵犯了他的权利。
  法院判决医院撤销不录用的决定
    近日,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合议庭合议后认为陶某复检结果有效,法院判决,该被告医院在公开招录人员的过程中,存在歧视行为,要求撤销被告以原告系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不予录取的决定。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原告和被告都很满意。目前,陶某已经被该家医院录用。
    据审判法官介绍,此起因携带乙肝病毒被招聘单位拒绝录用,转而状告招聘单位的案例,在我市还是第一起。

  相关新闻

  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
  2003年,安徽芜湖青年张先著大学毕业后参加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尽管笔试和面试都排名第一,张先著却因患有乙肝被芜湖人事局拒绝录用。为此,张先著状告该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由此引发了受全国关注的首例“乙肝歧视”案。2004年4月2日上午,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取消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法院同时认为,鉴于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因此芜湖市人事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不可撤销的内容,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重庆商报)
是去年的事了,但是看论坛上好像没有就转过来。
作者: 期待天明    时间: 2009-8-24 13:30

自己顶一下哦!!!!!!!!
作者: 南城小伙    时间: 2009-8-24 15:08

感动你的较真
支持你
作者: tjl8889770    时间: 2009-8-24 19:05


作者: logochao    时间: 2009-8-24 19:31

henha很好,恭喜
作者: fuckGCD    时间: 2009-8-24 19: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piano    时间: 2009-8-24 21:41

支持维权,顶顶,加油!
作者: jackylee123    时间: 2009-8-24 21:48

先把他录进去,过几个月试用期快满了就找借口辞退,估计结果应该是这样的。
作者: YCONG    时间: 2009-8-24 21:57

歧视没有任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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