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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8-22 19:42     标题: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促进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五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zs/s3578/200908/42555.htm
作者: tryhard    时间: 2009-8-22 20:55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健康体检不包括职业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入学、入伍、结婚登记等国家规定的专项体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的健康体检和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开展的健康体检以及专项疾病的筛查和普查等。

这是不是说,这些项目的检查还要另行规定?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8-22 20:57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这是自然了! 不过入职体检和福利体检这个是规定的!
作者: 123@123    时间: 2009-8-22 21:50

原帖由 bulvo 于 2009-8-22 20:57 发表
这是自然了! 不过入职体检和福利体检这个是规定的!

什么意思?
入职体检和福利体检必须遵守这个规定,是吗?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8-22 21:52     标题: 回复 4# 的帖子

就是说入职体检和福利体检时按照这个执行的!
作者: ww1984    时间: 2009-8-22 22:16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健康体检中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这个能不能作为保护咱隐私的规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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