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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意见稿)》第26条公然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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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8-21 15:40
标题:
卫生部《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意见稿)》第26条公然歧视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征求《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的函(详见第26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司组织制定了《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布在卫生部网站(
www.moh.gov.cn
)医政管理栏目下,请自行下载后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并于2009年9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联系人:高新强
传真:010-6879219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78/200908/42475.htm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设置肾病内科的二级以上医院可以设置血液透析室,并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血液透析室是利用血液透析的方式,对因相关疾病导致慢性肾功能衰竭或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进行肾脏替代治疗的场所。通过血液透析治疗达到清除体内代谢废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纠正电解质和酸碱失衡,部分或完全恢复肾功能。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加强对血液透析室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医院应当加强血液透析室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区、候诊区、接诊区、库房和患者更衣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区、水处理区和库房等。
第八条 透析治疗区由若干透析单元组成。每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0.8米。
第九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4个以上透析单元。
第十条 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第十一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护士站,护士站应当便于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技术操作。
第十二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抢救基本设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双路供电系统和通风设备。
第十三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满足透析患者,配备足够数量、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不少于6个月的透析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
第十四条 独立建制的血液透析室应当至少配备3名执业医师,并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设置在相关科室内的血液透析室,其医师可由相关科室统一安排,应当有至少1名主治医师负责血液透析室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方案、处理急慢性并发症、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丰富透析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一定血液透析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 血液透析室护士的配备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每名护士负责操作及观察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得超过4个。
第十八条 血液透析室护士应当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定期巡视患者及机器运作情况,做好相关护理记录。
第十九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主管护师担任,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师担任。
第二十条 设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1名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具有技师或工程师资质的专职技师。
第二十一条 血液透析室技师负责透析设备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检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第二十二条 血液透析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章 科室管理
第二十三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及透析用水质量检测制度、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设备运行记录与检修制度等制度。
第二十四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保持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环境安静,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一)清洁区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III类环境的要求;
(二)清洁区应当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
(三)每次透析结束应更换床单、被单,对透析间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及地面进行消毒擦拭。
第二十五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包括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感染病例监测,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如存在严重隐患,应当立即停止收治患者,并将在院患者转出。
第二十六条 血液透析室应该设立隔离治疗间或隔离区域,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对乙型肝炎患者进行隔离透析,工作人员人员相对固定。
第二十七条 医务人员和患者更衣区应当分开设置,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医务人员进入清洁区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者护理操作时应当遵循医疗护理常规和诊疗规范。
第二十八条 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符合质量要求。每次消毒和冲洗后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定在安全范围。
第二十九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
(一)透析用水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水进入血液透析机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超出200cfu/ml;
(二)透析液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透析液进入透析器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超过200cfu /ml;
(三)透析液每三个月进行1次内毒素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内毒素不能超过2eu/ml;
(四)自行配置透析液的单位应定期进行透析液溶质浓度的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结果应当符合规定;
(五)透析用水的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一次,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检测至少每周进行1次,结果应当符合规定。
第三十条 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2小时内使用,超过2小时没有使用应作报废处理。
第三十一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规范合理的透析诊疗流程,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
第三十二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为透析设备建立档案,对透析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证透析机及其他相关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 血液透析室使用的医疗设备、医疗耗材、医疗用品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渠道,按照规定对患者履行告知手续,维护患者权益。
第三十五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透析病历包括首次病历、透析记录、化验记录、用药记录等。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物品的规章制度。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以重复使用的血液透析器应当遵照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第三十七条 血液透析室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第四章 检查评估
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置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或者其他有关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与检查指导,促进血液透析室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开展的检查指导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具有独立处理肾病内科专业常见疾病的能力和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及综合抢救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同意后,可以按照本指南设置血液透析室。
第四十四条 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本帖最后由 liangwa528416 于 2009-8-27 14:43 编辑
]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8-21 15:46
第二十六条中:唯独对乙型肝炎患者进行隔离透析,艾滋病等其他血液传播疾病看来都不用隔离透析啊!
既然都是血液传染疾病,为何不一视同仁?
难道只有乙肝通过血液传播?这简直就是对乙肝患者的公然歧视!
[
本帖最后由 liangwa528416 于 2009-8-21 17:10 编辑
]
作者:
王震宇
时间:
2009-8-21 15:56
王震宇语录
那些普通医院们,只顾眼前利益,抢夺传染病医院病人的,结果是造就了更多的传染病人,加倍偿还给传染病医院。
作者:
eye12345
时间:
2009-8-21 16:34
作者:
雨花石
时间:
2009-8-21 16:48
好啊,让那些艾滋、梅毒、丙肝的感染没乙肝的人,这是对乙肝感染者的一种保护啊!万恶的法律制定者!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8-21 17:35
艾滋病等其他血液传播疾病看来都不用隔离透析啊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09-8-21 18:05
我感觉卫生部其实才是歧视的罪魁祸首!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8-21 18:05
最近WSB老是针对乙肝患者做些出格的事情?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09-8-21 18:20
好下内容,已发邮件并传真,同时发送到卫生部长信箱,期待更多人参与。
就《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的修改意见
尊敬的医政司的领导同志
您们好。
每次看到卫生部发布的一些征求意见稿,都感到十分的痛心!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几乎每一个发布的征求意见里,对乙肝的认识仍是“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在本应是十分专业的部门里,原来也是这么的无知;原本应是正义和科学化身的卫生部,原来也是那么的愚昧。
难怪我国社会上的乙肝歧视如此严重,原来作为最高卫生主管部门的卫生部就是乙肝偏见的重灾区。看来,下面的许多卫生部门,太多的国人对乙肝的误解和歧视真也难怪。
就《《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十六条,我只有一个问题想问,血液传染病有很多,为什么偏偏就乙肝受到如此的“优待”、需要隔离透析?为什么艾滋就不需要?
也许我这个问题问的很外行。那么,就算是科普一次,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宝贵的时间来解释一下吗?
期待佳音,万分感谢。
[
本帖最后由 正义何在 于 2009-8-21 18:26 编辑
]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8-21 23:08
难怪我国社会上的乙肝歧视如此严重,原来作为最高卫生主管部门的卫生部就是乙肝偏见的重灾区。看来,下面的许多卫生部门,太多的国人对乙肝的误解和歧视真也难怪。
就《《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十六条,我只有一个问题想问,血液传染病有很多,为什么偏偏就乙肝受到如此的“优待”、需要隔离透析?为什么艾滋就不需要?
作者:
日剑
时间:
2009-8-21 23:49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8-22 10:58
这是WSB对乙肝患者的公然歧视!!!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8-22 14:22
WSB对乙肝患者的公然歧视!!!
作者:
苹果有农药
时间:
2009-8-22 14:48
原帖由
王震宇
于 2009-8-21 15:56 发表
王震宇语录
那些普通医院们,只顾眼前利益,抢夺传染病医院病人的,结果是造就了更多的传染病人,加倍偿还给传染病医院。
王医生是不是也感觉你的生意被抢了啊?
乙肝患者成了你们的香膜膜了。
终于有人抢着要HBVER 了。
作者:
天涯孤棹
时间:
2009-8-22 15:19
妈的,不让人活了,他妈的!
作者:
战斗战斗再战斗
时间:
2009-8-22 18:58
如下建议已经发出:
卫生部的领导们,你们好!我又来了,我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着,我们对卫生部出台的政策法规都很关注,特别是那些对我们乙肝病毒携带者“特别关照”的法律法规,我们一直很关注,也一如既往的提出我们的严正抗议,就像你们一如既往的对我们加以区别对待(就是歧视)。
这次为什么针对《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进行意见征集,谢谢你们给了我这样一个机会来表达我们的看法。这个规定真好,体现了国家医疗制度的完善,可是为什么在乙肝问题上却开历史倒车呢?
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六条 血液透析室应该设立隔离治疗间或隔离区域,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对乙型肝炎患者进行隔离透析,工作人员人员相对固定。我虽然不是一名需要血透的病人,但是实在想不明白为什么要专门对乙肝患者进行区别对待,我觉得这是赤裸裸的歧视,同事也会加重民众对乙肝的过分恐惧,因为我们老是受到你们的关照。在此,我向你们提出如下疑问:
1、不知道你们提出要对乙肝患者进行隔离治疗的依据在哪里?没错,乙肝是血液传染病,但是血液传染病有很多,艾滋病大名鼎鼎,国际知名,为什么不对艾滋病患者也多多关照呢,是你们不敢吗?就因为它是国际病,你们怕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难道你们可以无视我们国内1.2亿人的抗议吗?
2、是否对一个病种进行隔离治疗,我想首先考虑的是隔离治疗的必要性,而不是这个病的广泛性。如果说广泛性的话,得感冒的人更多,是不是得了感冒也要进行隔离治疗呀?对有血液传染病的人进行血透治疗,我觉得你们首先要做的是消毒工作,而不是对他们进行隔离治疗,再说血透治疗有些东西肯定是一次性的,你们有必要对乙肝患者进行“特殊照顾”吗?这难道不是你们对乙肝的一贯歧视表象吗?我觉得这种观念该改改了,以前是你们一手造成了乙肝的大面积传播(一次性注射器管理不到位导致同一个针头重复注射),现在还对乙肝歧视推波助澜,真是不应该呀。
作为政策的制定部门,希望你们能对广大民众的呼声做出回应,我们会一如既往的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谢谢!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8-23 15:06
第二十六条 血液透析室应该设立隔离治疗间或隔离区域,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对乙型肝炎患者进行隔离透析,工作人员人员相对固定。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8-24 19:16
这是卫生部仅限定于乙肝患者,对乙肝传染变相夸大!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8-25 16:02
WSB公然歧视乙肝患者!
作者:
13844607198
时间:
2009-8-25 16:44
作者:
mylike
时间:
2009-8-25 16:54
卫生部很多都是只拿工资不会干活的X人,上面来意图了就去东抄抄西凑凑完成任务交个差,哪管这些东西将来会害多少人?乙肝歧视最初就是这么来的
作者:
juzilan
时间:
2009-8-26 21:16
看了真让人气愤,我也写信了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8-27 11:07
希望能有更多的人看到,带头歧视的、公然歧视的就是WSB!
为什么打破乙肝歧视的呼喊声这么强烈,WSB不闻不问?WSB就是既得利益者,它就是公然歧视的带头大哥!!!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8-27 11:36
卫生部在带头误导民众! 下属单位只是执行者,科学的方法要由研究乙肝的专家制定,下属只对是否能执行发表意见。你可以看一看那个歧视乙肝的内容像是由专家制定的吗? 而且这种内部征求意见对公众拒绝,那个接受反馈的文秘会把公众意见先行过滤掉的! 看看卫生部这几次的内部征求意见,可知这次维权又没什么希望了。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8-27 13:54
这绝对是WSB对全国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的公然歧视。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8-27 13:55
可想而知下面的医院会如何对待乙肝病人?将来是否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看任何病都只能去定点的指定医院去看病?这难道不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的公然歧视吗?
作者:
614
时间:
2009-8-27 15:07
卫生部征求意见 拟规定乙肝患者透析须隔离
http://cq.qq.com/a/20090822/000132.htm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8-27 15:22
这绝对是WSB夸大乙肝传染的严重性!WSB就是乙肝歧视的带头大哥!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8-27 16:57
卫生部《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意见稿)》第26条公然歧视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8-28 17:31
让大家看看WSB的真实嘴脸!
作者:
fornewjob
时间:
2009-8-28 21:17
尊敬的医政司的领导同志
你们好。
就《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十六条,我只有一个问题想问,血液传染病有很多,为什么偏偏就乙肝受到如此的“优待”、需要隔离透析?为什么艾滋就不需要?
看到这个征求意见稿,只能用愤怒来表达,当然您可以高高在上不在乎我的愤怒,不是整天要学习科学发展观吗?请尊重科学!不要让所有中国人都觉得卫生部只会检查乙肝!
另外我看到有的知名网站上说有卫生部的专家说这是“国际通行做法”,那么请问国际上通行在入学就业方面设置乙肝检查吗?国际上通行医院泄露个人隐私给学校及用人单位吗?
美国卫生部的网站上醒目地注明决不允许泄露个人身体隐私,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的国际通行做法呢?
非常感谢
一个乙肝携带者的困惑及对血透管理指南的意见。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8-29 00:30
卫生部《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意见稿)》第26条公然歧视,让大家看看WSB的真实嘴脸!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8-29 09:13
卫生布是歧视的源头,,,,,他也有他的理论,他说他考虑的是大多数人的想法利益。。。。日。。。。真理有时候也在少数人中间。。。奶奶的。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8-29 11:09
要么所有血液传染病都一视同仁,为什么只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WSB这是何居心?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8-29 11:09
要么所有血液传染病都一视同仁,为什么只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WSB这是何居心?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8-29 12:46
为夺取乙肝维权的最后胜利,积极和WSB这帮人抗争到底!
作者:
When_We_Win
时间:
2009-8-29 14:12
这一点,我还真不好反对(毕竟血液是传播途径之一呀),希望医院真要这么做,注意不要太张扬打上乙肝的标签。
最近关于乙肝的消息这么多,感觉还是个好事。
作者:
语麒麟
时间:
2009-8-29 14:33
王震宇你最好关机,少在论坛上瞎胡闹,看看你说的什么没道没理的话,按你的理论乙肝是个极其传染的病。
作者:
折柳
时间:
2009-8-29 14:44
这不叫歧视 这是对其他患者的负责
因为透析时血液接触的机会比较多
作者:
折柳
时间:
2009-8-29 14:46
原帖由
王震宇
于 2009-8-21 15:56 发表
王震宇语录
那些普通医院们,只顾眼前利益,抢夺传染病医院病人的,结果是造就了更多的传染病人,加倍偿还给传染病医院。
尿毒症病人你们传染科医院也敢收吗 想钱想疯了吧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8-29 23:14
血液透析室应该设立隔离治疗间或隔离区域,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对乙型肝炎患者进行隔离透析,工作人员人员相对固定。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9-4 13:29
WSB公然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照WSB看来,目前通过血液传播的只有乙肝了!
作者:
liwangdong
时间:
2009-9-4 13:41
cao他ma的卫生部!!
作者:
smoker
时间:
2009-9-4 14:55
所有的问题源头就是卫生部!
tmd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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