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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乙肝女生子后遭"抛弃" 绝情男友留下2万元离开 [打印本页]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8-20 11:58     标题: 乙肝女生子后遭"抛弃" 绝情男友留下2万元离开

http://www.sd.xinhuanet.com/news/2009-08/20/content_17450646.htm

新华网转载

2009-08-20 08:29:22      来源:都市女报

    山东省定陶县的小虹(化名)来到济南打工后,认识了老家在河北的张某,随后共同生活。日前,小虹生下一名男婴。当张某的父母得知她是乙肝携带者后,让儿子和她签了一份协议,留下2万元后离开。

    2008年春节前,22岁的小虹从老家来到济南打工,在一家饭店干服务员,与小她三岁的张某相识,两人同居。

    当时,张某19岁,在一家汽车修理厂打工。同居前,小虹告诉张某,五六年前一次体检时,她被查出是乙肝携带者。张某起初有些吃惊,但不久就跟小虹去医院注射了乙肝疫苗。两人都没将此事告诉张某家人。

    去年中秋节,张某带小虹回了趟河北老家。小虹于当年10月份怀孕后,张某家人也就默认了两人的关系。

    怀孕期间,小虹担心将乙肝传染给腹中的胎儿,便打了三针乙肝免疫球蛋白。今年7月31日,她剖腹产生下了一名男婴。孩子重3.45公斤,生下后接种了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

    此时,张某父母得知小虹是乙肝携带者。张某的母亲曾几次要将孩子抱回河北老家,遭到小虹拒绝。

    8月12日,张某在家人授意下,与小虹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是孩子由小虹抚养,他给小虹2万元抚养费,以后对孩子有探视权。此后,张某的电话就一直打不通。

    小虹说,要抚养儿子成人,2万元对她来说远远不够。想到以后的生活,她愁眉不展。

    山东文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家德说,法律并没有禁止乙肝患者或乙肝携带者结婚。两人即使没有婚姻关系,张某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双方如果有抚养协议,要按协议执行。如遇有合理的理由,像突发重大疾病等超出协议抚养费限额,孩子可向父母任何一方索要。

    济南市传染病医院资询中心主管护师李秋红说,孕妇如果是乙肝患者或者是乙肝携带者,有5%的可能性传染给胎儿。孩子出生后24小时内要注射一支乙肝免疫球蛋白,15天到30天之内再打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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