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健康报头版,消除“乙肝歧视”食品业开了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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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寂寞的CD机
时间:
2009-8-20 04:21
标题:
健康报头版,消除“乙肝歧视”食品业开了好头
怎么没人发这个到论坛上来呀,补起。
http://www.jkb.com.cn/document/9 ... I&sKeyWord=null
近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了惊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生产的工作岗位”。这一规定把乙肝排除在食品从业禁忌传染病之外,标志着食品餐饮业终于向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大门了。
应该说,《食品安全法》删除了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从业限制,是一个巨大的立法进步,我国1.2亿乙肝病原携带者和3000万丙肝病原携带者恢复了在食品行业的从业权利。
据悉,目前,全球有4亿人感染了乙肝病毒,我国的感染人数达到1.2亿,但真正的乙肝病人只有3000万人。乙肝病原主要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不会对公众构成直接危害。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
我国自从1994年国家公务员拒录乙肝携带者以来,乙肝歧视愈演愈烈。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从事餐饮业,成了一条没有明文的规定在行政审批和执法中被执行,近1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机会受到影响。同时,加之无良医疗广告的误导,造成了人们对乙肝的极度恐慌,几乎所有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都遭遇过入学无望、就业无路、友爱远离、婚姻受阻、众人歧视……一张体检表又将多少人拒绝于工作、入学的大门之外。这给他们心理上造成了无法愈合、难以弥补的损伤。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正式公布,才真正给乙肝病毒携带者传来了福音。网络上也迅速出现了庆祝的帖子,“1.2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恢复做厨师的权利”、“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可以拿健康证了”、“切实保护乙肝病毒携带人群平等就业的权利”等。
不少专家表示,这条规定是《条例》关注度最高的规定,其意义非常明显,有助消除“乙肝歧视”,恢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并消除公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餐饮行业的顾虑。同时,也向公众人澄清了“乙肝”不可怕的事实。
江西 廖海金
为什么那么多的媒体都说乙肝可以从事食品业,连健康报这样的政府下属媒体都这样报道,可就是没见落实呀?看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吧,还是回避乙肝!我们到底要怎样做,日复一日的维权我已经坚持了三年了,难道真的要自暴自弃吗,心有不甘啊!青天大老爷,指条明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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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寂寞的CD机 于 2009-8-20 15: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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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树林034
时间:
2009-8-20 04:48
太好了,好好好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作者:
小树林034
时间:
2009-8-20 04:48
太好了,好好好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作者:
小树林034
时间:
2009-8-20 04:49
太好了,好好好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8-20 04:59
好!!!!!!!
希望不是在放屁 呵呵
作者:
丑子
时间:
2009-8-20 07:25
期待今天8-20号能有好消息:
南京的官司,卫生部的新闻发布会还有人民政府网!!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8-20 08:01
希望有好消息,,,,,,,,,,,,期盼。
作者:
ww1984
时间:
2009-8-20 10:43
高兴太早了
歧视是根源
作者:
默子
时间:
2009-8-20 10:48
希望今天是美好的一天
作者:
loulou5301
时间:
2009-8-20 10:48
真的咽不下不口气!`
作者:
04622117
时间:
2009-8-20 11:24
还不是一样,上面的到下面的都完全变味了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09-8-20 14:35
大力宣传!!
作者:
寂寞的CD机
时间:
2009-8-20 15:23
无耻的卫生部,再一次的回避了乙肝问题,心乱了,找不到方向了!不甘啊!
作者:
dgg
时间:
2009-8-20 19:31
好老的消息了吧。只见作秀,不见执行啊。
作者:
静影沉璧
时间:
2009-8-20 21:13
标题:
早日消除歧视!
希望消除中国特有的歧视!向中国的港澳台学习,向欧美学习。不要歧视!!!
作者:
狂站魔
时间:
2009-8-20 21:1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幻龙绝杀
时间:
2009-8-20 21:17
但愿如此,,,,,,,,,,,,
作者:
YCONG
时间:
2009-8-20 21:17
革命尚未成功
作者:
tjl8889770
时间:
2009-8-20 21:59
作者:
wolfgang219
时间:
2009-8-20 22:00
有人因为<食品安全条例>的出台而拿到健康证吗?有的话出来吼一声。
出台这些文件只有为了忽悠我们这些人的吗?光出文件不执行,违反文件不严厉处罚,这样的文件不要也罢。。。
作者:
navyl_2006
时间:
2009-8-20 22:33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被和谐了,伟大的中国的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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