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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市深圳发展银行乙肝歧视案结果如何? [打印本页]

作者: bluejoy34    时间: 2009-8-19 21:27     标题: 深圳市深圳发展银行乙肝歧视案结果如何?

在北京益仁平中心网站上看到有这么一则案件,不知道结果如何,有知道的吗?
作者: xiaoxiaocun    时间: 2009-8-19 22:01     标题: 中国怎么啦

听说中国维权勇士第一人许志永被抓了,关注乙肝人的北京益仁平中心也被查了,真是痛心.
作者: zongguo    时间: 2009-8-19 22:27

真的吗??
大家一起来抗议,有乙肝的人超过1.3亿再加上家属亲戚超过6亿人,怕什么啊。
作者: changjunhua    时间: 2009-8-20 21:30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中国维权勇士第一人许志永被抓了,关注乙肝人的北京益仁平中心也被查"
会有这种事情发生?我们的生存环境越来越严峻啊   看到大家一些有点过激的话语,心里发酸,我们承受多大的压力啊
作者: YCONG    时间: 2009-8-20 21:49

好像早有结果了
自己搜索下
作者: jackylee123    时间: 2009-8-24 03:05     标题: 乙肝携带者状告深圳发展银行胜诉

乙肝病毒携带者张某今年以大学生身份入职深圳某银行时,因体检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在被深圳发展银行拒绝录用后,张某以用人单位“违反平等就业权”为由,将深圳发展银行告到法院。昨天,罗湖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深圳发展银行赔偿张某335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因携带乙肝病毒被拒录用?

  2008年12月,张某作为应届毕业生应聘深圳发展银行IT岗位,通过了笔试、面试等程序。今年2月20日,银行人力资源部向张某发出电子邮件称录用其为银行IT岗位员工,并通知张某填写《就业协议书》及需寄送的材料。
材料清单中一项为“体检表”,要求张某到市甲一级医院做入职体检。2月21日,张某按要求到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体检中心做了入职体检,但未对乙肝两对半进行检查,于2月24日将相关材料寄送给银行。在签收了张某所提供的材料后,银行人力资源部打电话给张某称:“你的体检报告不符合要求,需补交乙肝两对半的体检报告。”

  张某于2月27日补检乙肝两对半,结果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并将该项体检报告寄送给银行。银行于3月2日签收了张某乙肝两对半的体检报告后,银行人力资源部打电话告知张某:银行决定对其不予录用,并于3月4日将资料全部退还。

  张某认为,《劳动法》第三条、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应受到歧视。卫生部《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明确表述:“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根据《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张某对深圳发展银行的拒录表示不满,并以违反平等就业权将该银行告到罗湖法院。

  银行方辩称并不存在歧视

  庭审中,银行辩称:“之所以不录用张某,并不是因为他是乙肝携带者,是因为张某的处事方式而不录用。”按银行的要求,张某到医院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入职体检,其中有乙肝两对半的体检项目,张某故意漏掉体检项目,似乎想隐瞒什么,有违诚信原则。银行表示:不录用张某,是依法行使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不侵犯原告的平等就业权。银行从不歧视和排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已聘用了不少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分布在公司不同的部门。

  法院认为,本案是因就业歧视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在本案中,银行完成对张某的笔试、面试后决定录用,并因此要求张某提供体检报告等相关材料,该录用过程并无不当。但在体检过程中,张某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需要,未对乙肝两对半进行检查,其行为亦无不当。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银行在张某未对该项目进行体检的情况下,要求其进行体检,违反了劳动部的相关规定。在收到张某体检报告为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的结论后,银行找借口不予录用,侵犯了张某的权益。

  罗湖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深圳发展银行赔偿原告张某体检费325元、通讯费3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到记者发稿时止,双方均未对此判决提出上诉。

我个人觉得,这些单位的违法成本真TMD太低了,法院应该判30万,那以后就不会有什么单位敢随便查了!深发展可能还在笑呢:才3000块啊,早知道连律师都不请了,直接给算了。
作者: 362132    时间: 2009-8-24 03:17

这些单位的违法成本真TMD太低了,法院应该判30万,那以后就不会有什么单位敢随便查了!深发展可能还在笑呢:才3000块啊,早知道连律师都不请了,直接给算了。
真的是这样子!

[ 本帖最后由 362132 于 2009-8-24 03:19 编辑 ]
作者: ∣大刀王五    时间: 2009-8-24 13:29

顶起!!!!!!!!!
作者: changjunhua    时间: 2009-8-24 17:13

我们的路走得好辛苦啊   被逼到了一个狭小的胡同
作者: fabulist    时间: 2009-8-24 17:26

3000快,哇偶,真是个性。
作者: 梦想四∶一    时间: 2009-8-24 17:34     标题: 00000000

最好让所有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人,马上得乙肝.歧视得越厉害就越严重。看他们还敢歧视不?那些人也不想想自己要得了那病怎么办?希望受到什么样的待遇?
作者: bluejoy34    时间: 2009-8-26 23:34

才罚款3000多啊,痛心
作者: yqdhhql10    时间: 2009-8-26 23:41


作者: 或许成功    时间: 2009-8-26 23:41

打发乞丐的,3000!还是银行.........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8-27 07:16

法律没规定,,,,所以这样结果。。。
作者: 思维    时间: 2009-8-2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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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fj820603    时间: 2009-8-27 10:39

在美国若是遇到歧视,单位就死定了,会赔的倾家荡产,中国的歧视是政府开始引导的,所以很正常
作者: 思维    时间: 2009-8-27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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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dfhdfo    时间: 2009-8-27 23:52

悲哀啊,痛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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