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卫生部举办全国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培训班通知(8.17) [打印本页]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8-17 17:12     标题: 卫生部举办全国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培训班通知(8.17)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举办全国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8月17日)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40/200908/42411.ht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监督(法监)处(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监督处:

为提高各地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定于2009年9月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全国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部分省(区、市)介绍工作经验;

(五)典型案例经验交流及点评。

二、培训时间

2009年9月9-11日,会期2天半,9月8日全天报到,9月11日下午离会。

三、培训地点

云南连云宾馆(昆明市圆通街58号,电话0871-5156661转3189)。

四、培训人员

各省(区、市)卫生厅局监督处(法监处)负责同志1人,省(区、市)卫生监督所(局、总队)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同志1人,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同志2-4人,详见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因培训班规模较大,接待能力有限,请各省(区、市)严格限制参加培训人数。

五、相关事宜

(一)请各省(区、市)卫生厅局监督(法监)处(局)根据名额分配表组织代表参会,并于9月1日前将本省(区、市)回执汇总后传真至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办公室。

    (二)会议不安排接站,请代表自行前往。

(三)培训费用由我局承担,代表往返交通费自理。

卫生部监督局联系人:冯光,联系电话:010-68792040。

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联系人:邓斌,联系电话:0871-5193141,13099991025,传真:0871-5193703。



附件:1.宾馆交通方式及回执

      2.培训班代表名额分配表

[ 本帖最后由 liangwa528416 于 2009-8-17 18:04 编辑 ]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8-17 17:50

各省(区、市)卫生厅局监督处(法监处)负责同志1人,省(区、市)卫生监督所(局、总队)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同志1人,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同志2-4人,详见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8-17 18:21

自己顶一个!!!!!
作者: 看风    时间: 2009-8-17 19:56

(二)会议不安排接站,请代表自行前往。

(三)培训费用由我局承担,代表往返交通费自理。

政府作风感觉是变化了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8-17 20: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监督(法监)处(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监督处:

为加强基层传染病防治监督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提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员依法办案能力,我局决定向各地征集2004年以来查办的传染病防治监督与学校卫生监督领域典型案例或者相关事件。现将案例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案件或事件类型

(一)传染病防治监督领域相关案例或事件,包括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监督检查中查处的案例或事件。

(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领域相关案例或事件,包括对学校学习、生活、劳动、环境等方面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学校饮用水安全以及学校餐饮卫生开展监督检查中查处的案例或事件。

二、案例征集有关要求

(一)请选择2004年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查办的典型案例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案例的选择要具有代表性,可以是办理到位的案例,也可以是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处理到位,但从中可以汲取教训的案例或事件。

(二)请各地认真组织办案人员、法律专家等对本辖区整理的案例进行分析评议,按照案情摘要、主要证据收集、处理结果、经验教训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后上报。上报的典型案例原则上不少于3件。

(三)请各地于8月15日之前将上述材料(含电子版)报我局,我局将选择典型案例或事件组织专家点评后汇编成册,供各地借鉴参考;并选取好的案例组织专题交流。

联系人:冯光、范鹤

电子邮箱:crbjd@tom.com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40/200906/41471.htm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8-17 20:05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从上面看和我们没关系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