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讨论关于以起诉卫生部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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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425615
时间:
2009-8-16 14:47
标题:
讨论关于以起诉卫生部的可行性!
刚才在一篇文章上看到“玩忽职守罪”的定义: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卫生部把两对半列入体检
目录,成了《就业促进法》的帮凶,给我们造成了深重灾难,各位学法律的看看我们能否以此起诉卫生部???
作者:
xsyxdzhe
时间:
2009-8-16 14:55
有认识学法律的朋友没,可以打听下问问嘛
作者:
supercat0o0
时间:
2009-8-16 15:03
益仁平应该比较清楚。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8-16 15:07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是呀 有时候我也想他们怎么不起诉呢? 奇怪了
作者:
supercat0o0
时间:
2009-8-16 15:12
标题:
回复 4# 的帖子
一两个月前看到有人起诉卫生部了,也是关于乙肝的问题,大概就是益仁平,理由是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半个月内没有答复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8-16 15:12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什么时候? 你可以找到帖子给我看看
作者:
supercat0o0
时间:
2009-8-16 15:25
标题:
回复 6# 的帖子
应该是这个帖子,记忆有些误差,不过对我们还是有点启示的: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810174
作者:
toyota
时间:
2009-8-16 15:36
民告官?好象不怎么可行。。
作者:
受伤の刺猬
时间:
2009-8-16 16:24
俺什么都不懂。
作者:
雨花石
时间:
2009-8-16 16:33
个人告官有点难,但众人告官我看行。况且是一亿多的人。
作者:
49950900
时间:
2009-8-16 16:48
六楼的链接很精彩,也很实用! 要是XX部也能这样列成被告就好了,可惜他们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
作者:
肝胆相照08
时间:
2009-8-16 17:20
完全可以~~~不过需要遇到个好心个公益律师~~
作者:
坚持太难
时间:
2009-8-16 17:30
原帖由
雨花石
于 2009-8-16 16:33 发表
个人告官有点难,但众人告官我看行。况且是一亿多的人。
我想,这应该是可行的,不知我们可以做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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