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乙肝携带者告赢广州海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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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kuengjg
时间:
2009-8-16 10:57
标题:
乙肝携带者告赢广州海洋馆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EyNTYwNzAw.html
广东新闻台视频
2009年月15日广州各大报子都有刊登此事件。
作者:
恢复信心
时间:
2009-8-16 11:13
少得可怜的赔偿,有什么用,失去了工作!2K能生活多久啊?
现在歧视乙肝的惩罚力度太低了,犯罪成本太低了,
作者:
ycyc
时间:
2009-8-16 11:18
打这种官司没有把医院一起告上法庭,打了白打,得不偿失!一点用都没有!
作者:
ycyc
时间:
2009-8-16 11:19
打这种官司没有把医院一起告上法庭,打了白打,得不偿失!一点用都没有!
作者:
帕恩
时间:
2009-8-16 11:19
中国本来就是行政犯罪的惩罚力度不够
制定制度的会打自己嘴巴么
作者:
不死王
时间:
2009-8-16 11:21
2000够买瓶汽油
作者:
xsyxdzhe
时间:
2009-8-16 11:24
还够买把刀
作者:
看风
时间:
2009-8-16 18:39
大家上去顶啊
作者:
fkuengjg
时间:
2009-8-17 01:04
战友们,我打这场官司陪的钱还不够给律师费,想想真的悲哀啊,还好我的律师是在这论坛上找的,律师费要不了多少,如果真正自已发钱请律师,一个官司至少也得三千多律师费。官司打赢了就是好事,我只希望社会对我们的歧视少一点。
作者:
日剑
时间:
2009-8-17 01:08
作者:
西门吹雪615
时间:
2009-8-17 01:17
中国的法律历来是倾向权势的 在美国喝酒驾车可判半年牢狱 可在中国喝酒驾车撞人只要没撞死也判不到半年
作者:
fkuengjg
时间:
2009-8-17 01:19
其实这只是本事件的其中一个官司而已,还有一个官司是工资相关经济陪偿,也是胜诉,广州中院前二个星期二审已经判决。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8-17 07:06
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结果却是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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