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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携带乙肝被炒保安一审告赢 [打印本页]

作者: eye12345    时间: 2009-8-15 10:00     标题: 携带乙肝被炒保安一审告赢

重发了,~~SORRY~~


携带乙肝被炒保安一审告赢
2009-08-15 04:41: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广州) 跟贴 2 条 手机看新闻   本报讯(记者徐艳 实习生马乐 通讯员越法宣)由于是乙肝病毒携带者,22岁小伙被广州海洋馆辞退。为此,他把海洋馆所属的广州海洋生物科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书面公开道歉,并赔偿2万元损失。昨日,越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公司书面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22岁的小彭来自湖南。2008年5月12日,他来到广州海洋生物科普有限公司,在海洋馆担任保安,试用期一个月。同年6月7日,公司出具考核意见,允许其转正并要求到市防疫站体检办理健康证。体检结论是: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6月23日,他将健康证交给了公司人事部,随后就遭到辞退。

  在律师的建议下,小彭要求公司出具辞退证明。在拿到公司出具的《证明》后,小彭决定起诉公司。他认为,自己不是有乙肝,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海洋馆的所有工种都不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公司的辞退行为侵犯了他的平等就业权和隐私权,使他的人格尊严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因此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该公司构成就业歧视,向他书面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误工费1万元。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彭并非病毒性肝炎,且经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原告是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可正常参加工作。越秀区法院表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劳社部发[2007]16号)《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因此,该公司辞退小彭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平等(公平)就业原则,侵犯了原告的劳动权、平等就业权和隐私权,构成侵权,应当向小彭书面赔礼道歉。

  考虑到小彭为此遭受的巨大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公司应酌情赔偿2000元精神抚慰金。至于小彭要求的1万元误工费,则因没有提供证据未获法院支持。

  “我们要上诉的”,听判后,公司代理人毫不犹豫地表示,公司是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办事。而由于部分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小彭也表示“要考虑一下是否上诉”。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

[ 本帖最后由 eye12345 于 2009-8-15 10:08 编辑 ]
作者: 乙人忧天    时间: 2009-8-15 10:23

可惜处罚力度太低了。。。
作者: 尘土    时间: 2009-8-15 10:26

好事,单位把责任推给卫生部门了 “公司代理人毫不犹豫地表示,公司是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办事。”
作者: eye12345    时间: 2009-8-15 10:28



卫生布~~应该接受苦果~

卫生布也会说:“我们是为全民利益考虑啊”
作者: 看风    时间: 2009-8-15 10:32

强力要求乙肝歧视者要坐牢,加重打击力度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09-8-15 10:34

“我们要上诉的”,听判后,公司代理人毫不犹豫地表示,公司是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办事。“


谁是最大的帮凶?!假惺惺的卫生布!!!!!
作者: hmtg2007    时间: 2009-8-15 10:36

卫生部及其管辖下的医院、体检中心实为乙肝歧视的根源!
作者: yinguier    时间: 2009-8-15 10:37

有一个胜利的声音,庆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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