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2009.8.15 光明网:谨慎看待卫生部的体检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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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nyan124
时间:
2009-8-15 09:44
标题:
2009.8.15 光明网:谨慎看待卫生部的体检新政
谨慎看待卫生部的体检新政
雷钟哲 刊发时间:2009-08-15 06:56:24 光明网-光明观察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国内权威乙肝专家、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在成都首次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菜单”中,将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8月2日《成都晚报》)
常规体检中,用政策规定取消乙肝“两对半”项目的检查,首
先是因为没有任何科学证据可以证明,在常规体检中检测出的“乙肝”者,即“表面抗原”或“两对半”结果为阳性的人,将会在入学、入托或就业过程中影响到仅与其有日常接触的同伴们的身体健康;其次,对接受体检者进行此项检测的单位、学校、幼儿园等,也没有理由据此报告辞退或拒收阳性者。因此,常规体检没有检测乙肝项目的必要。这当然是一个理性的选择,问题是,即便出台了这样一项“部颁政策”,就能彻底改变乙肝歧视的现状吗?
我的这一担心,并不是空穴来风,因为在此之前,国家卫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就已经联合发出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力的意见》,规定任职体检不得强行检查乙肝二对半,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无论是上学、就业、参军、婚育,仍然无法摆脱乙肝歧视的窘况。据广东岭南肝病研究所的一项调查显示,仅有18.41%的人有过单位在知晓自己为乙肝病毒感染者的情况下仍旧聘用自己的经历,58%参与调查的携带者,表示单位并不“知情”;而45.6%的人,在就业过程中因乙肝受到歧视。可见,如果单位知道谁是“大三阳”“或者“小三阳”,歧视的情况会严重得多。今年三月,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带着一副自制的“枷锁”,胸前挂着一块“我是乙肝病者、我要工作”的牌子,站在广州恒福路及南方人才市场附近,以此“特殊”的方式吸引眼球,他就是今年将从江西机电学院“机电一体化”专业毕业的罗思文。而他所以要自带枷锁,就是因为春节后他从学校前往广州寻找工作,应聘了一家电子公司,并顺利通过初试、复试、口试、笔试,最后却因乙肝问题,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可见乙肝歧视何其普遍。既然用人单位对两部指令置若罔闻,卫生部再发一个“体检菜单”,收效又有多大?
还有一个原因,现在有些用人单位,都会在招聘体检时,明确要求哪些是必检项目,甚至要在指定的医院进行。而医院因为利益驱动,巴不得体检的项目越多越好,那怕翻肠倒胃,把你的肠肠肚肚弄个底儿朝天。所以,在当今甘愿出租科室,让假博士骗人钱财,把好人都能忽悠瘸了的情境下,如郑州创新中医院那样,你想让他遵守规定,谈何容易。更加难以控制的是,当用人单位得知你是乙肝时,他想不招或者辞退,可以用别的什么借口,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此时你想维权,都会取证困难。
所以要害的问题,不仅是出台政策,更要对政策的严格执行拿出政策。直白了说,医院在常规体检中违规检查这个项目,或者谁要以乙肝为由拒绝用人,都将会受到严厉惩罚。当惩罚大于拒绝的收益,他自然会改弦易辙,这是利益驱动的必然结果。其次,要彻底消除人们对于乙肝的盲目恐惧,让“在日常生活中,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具备传染性”的“医学常识”深入人心,这才能彻底除“乙肝歧视”。否则,单凭良好的愿望,既不能杜绝歧视的客观存在,还会催生出乙肝“代检”的灰色行业来。
作者:
fanduiqishi
时间:
2009-8-15 09:51
这个写得好,比那个光明日报的文盲强多了!!!
作者:
dream2011
时间:
2009-8-15 09:52
链接在哪里?请楼主给出……
作者:
zpvvn1
时间:
2009-8-15 09:58
形式不好啊,我们自己要努力啊。
作者:
adream
时间:
2009-8-15 09:59
http://guancha.gmw.cn/content/2009-08/15/content_962204.htm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09-8-15 10:03
这个明确公道!
我们继续努力!
作者:
yanlikehao
时间:
2009-8-15 10:13
这个写的不错。。以后维权建议医院和卫生部一起告
作者:
ww1984
时间:
2009-8-15 10:18
对
取消利益链条才能保证大家的就业、入学、入职、入园公平
作者:
乙人忧天
时间:
2009-8-15 10:18
政策出台关键还要有相应的严厉处罚措施,没有几万元以上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是不会有什么威慑作用的。
作者:
工作没了
时间:
2009-8-15 10:29
看了这么多针对乙肝歧视的新闻报道,都快麻木了,等了那么久,也没见有政府官员发个民意发布会,心灰,心冷
作者:
yinguier
时间:
2009-8-15 10:33
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做监管,所有都是空话。
作者:
hmtg2007
时间:
2009-8-15 10:34
的却麻木了,卫生部、人保部还死扛着,日
作者:
蓝色忧郁456
时间:
2009-8-15 10:44
不错 不错 说的很有道理
作者:
tongjin
时间:
2009-8-15 11:03
说的好,大家支持。
作者:
zhuiqiugongping
时间:
2009-8-15 11:12
一定要严惩!
作者:
注了一个册
时间:
2009-8-15 15:00
这个一定要顶!这个一定要顶!这个一定要顶!
作者:
jangle
时间:
2009-8-15 15:13
消除乙肝阴性歧视要从消除显性歧视开始。。。
作者:
xuhe168
时间:
2009-8-15 15: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渴望公平
时间:
2009-8-15 15:27
说得非常好!出台政策是必须的,但更关键的是有利益的相关单位企业和医院是否能严格执行的问题,监管的力度问题,处罚的力度问题。
作者:
andy_wang
时间:
2009-8-15 15:55
还是等出台以后再说吧。
能不能出台,何时出台都没知道,
现在谈这个有点可笑。
作者:
hi_future
时间:
2009-8-15 17:21
估计是明天出台,或者周一出台,剩下最后两天了,我就不信卫生部不给个话
作者:
天涯浪子220
时间:
2009-8-15 17:23
标题:
这个记者和我想法一样
请看我的签名!!!!!!!!!!!!!
作者:
生存权利
时间:
2009-8-15 17:58
标题:
利益格局决定了:医贩子需要制造乙肝恐怖论
一直想针对医贩子团伙在乙肝领域的医疗、检测、药物方面的市场,进行一番总金额、总利润方面的计算,以便为我的观点——“利益格局决定医贩子需要制造乙肝恐怖论”——提供论证。可惜资料缺乏,而且感到自己的“算账经验”不够足。
1、请有相关资料的战友提供帮助,请能在“算账”方面提供好点子的战友提供帮助,谢谢。duboisforever @ yahoo.com
2、在这里贴出来,或许能给一些既有资料、又有一定“算账”能力的战友,提供一个思考问题的新途径。
[
本帖最后由 生存权利 于 2009-8-15 18:02 编辑
]
作者:
hi_future
时间:
2009-8-15 17:58
标题:
回复 23# 的帖子
good idea,太棒了
作者:
tjl8889770
时间:
2009-8-15 20:20
顶一个——该顶的我都要顶········
作者:
日剑
时间:
2009-8-15 22:31
作者:
铁松
时间:
2009-8-16 07:50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超过无法可依。无法可依说明制法的落后,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则反映了公权力的缺失,是对行政和司法的藐视。是对依法治国的挑衅
作者:
赖着不肯走
时间:
2009-8-16 08:28
。。。。。。。。。DDDDDDDDDDDDDD
作者:
xyzz9916
时间:
2009-8-16 08:50
罚款也是没用,要求卫生部取消常规检查中乙肝两对半的检查。乙肝两对半和性病一样属个人稳私,任何单位和部门无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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