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打印本页]
作者:
capslockss
时间:
2009-8-14 06:09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敏感词)、示威的自由。
作者:
葆力之士
时间:
2009-8-14 07:28
S O ?
作者:
fly52012345
时间:
2009-8-14 08:07
敏感词=游 行 。。。。。。。。。。。
作者:
Yesterday-again
时间:
2009-8-14 08:44
基本上所有国家的宪法都有这条,但做到与做不到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守望者1987
时间:
2009-8-14 08:55
现在好像不允许 随便的(敏感词)了 ,要事前取得公安局的同意,并且安排线路吧?
自发随意的(敏感词)貌似不行
作者:
淡心
时间:
2009-8-14 08:56
原帖由
守望者1987
于 2009-8-14 08:55 发表
现在好像不允许 随便的(敏感词)了 ,要事前取得公安局的同意,并且安排线路吧?
自发随意的(敏感词)貌似不行
不是貌似。。。。。。
作者:
花儿一样
时间:
2009-8-14 08:57
原帖由
守望者1987
于 2009-8-14 08:55 发表
现在好像不允许 随便的(敏感词)了 ,要事前取得公安局的同意,并且安排线路吧?
自发随意的(敏感词)貌似不行
以前也不行的,也得取得公安局的同意
作者:
琥珀的眼泪
时间:
2009-8-14 09:24
轰油炸我们大使馆的时候,都不让我们学生 出去游 行的
作者:
葆力之士
时间:
2009-8-14 09:27
五人以上的(敏感词)需到公安部门备案和批准~~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