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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打印本页]

作者: capslockss    时间: 2009-8-14 06:09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敏感词)、示威的自由。
作者: 葆力之士    时间: 2009-8-14 07:28

S  O   ?
作者: fly52012345    时间: 2009-8-14 08:07

敏感词=游   行    。。。。。。。。。。。
作者: Yesterday-again    时间: 2009-8-14 08:44

基本上所有国家的宪法都有这条,但做到与做不到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守望者1987    时间: 2009-8-14 08:55

现在好像不允许 随便的(敏感词)了  ,要事前取得公安局的同意,并且安排线路吧?

自发随意的(敏感词)貌似不行
作者: 淡心    时间: 2009-8-14 08:56

原帖由 守望者1987 于 2009-8-14 08:55 发表
现在好像不允许 随便的(敏感词)了  ,要事前取得公安局的同意,并且安排线路吧?

自发随意的(敏感词)貌似不行

不是貌似。。。。。。
作者: 花儿一样    时间: 2009-8-14 08:57

原帖由 守望者1987 于 2009-8-14 08:55 发表
现在好像不允许 随便的(敏感词)了  ,要事前取得公安局的同意,并且安排线路吧?

自发随意的(敏感词)貌似不行

以前也不行的,也得取得公安局的同意
作者: 琥珀的眼泪    时间: 2009-8-14 09:24

轰油炸我们大使馆的时候,都不让我们学生 出去游   行的
作者: 葆力之士    时间: 2009-8-14 09:27

五人以上的(敏感词)需到公安部门备案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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