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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9.8.13 新浪网:应聘销售员体检没通过 [打印本页]

作者: ganyan124    时间: 2009-8-13 15:51     标题: 2009.8.13 新浪网:应聘销售员体检没通过

应聘销售员体检没通过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3日10:12  常州日报
  22岁的小刘今年7月从学校毕业后,一直在忙着找工作,但是在我市某银行的一次应聘经历,却让她害怕了应聘,特别是招聘单位要求体检的时候。

  今年7月初的一个周日,小刘参加了常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的一次招聘会。当天上午,她在某银行的摊位前投了一份简历。随后她被告知,下午2点去位于晋陵中路的该银行面试。“面试的时间不长,大概五六分钟吧,我应聘的职位是信用卡销售。面试的人问我以前是否从事过销售行业、为什么选择到他们单位应聘。”小刘说,她学的专业是物流,以前暑期做过汽车销售,一直对销售行业比较感兴趣。第二天,小刘就接到了银行方面的电话通知,“他们说我面试通过了,带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到他们单位去留底,然后安排体检。”

  不久,小刘将各种证件复印件送到银行,并在银行的安排下,到广化医院体检。“我是7月22日去体检的,过了两天就接到银行的电话,说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因此体检没有通过,不能到他们单位上班。”小刘说,7月27日她去银行拿体检通知单,“一位姓杨的主管说因为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按照他们上海总部的规定,不能招聘为员工。”

  小刘说,她也听说国家有规定,单位在招聘时,不得歧视像她这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但是银行只是说这是上海总部的规定。对这一问题,小刘认为银行方面明显存在对她的歧视,可是也很无奈。小刘的父亲说,这件事情给女儿造成了很大的心理阴影,“女儿今年刚毕业,现在正是找工作的时候,可是自从这次应聘后,她都不敢出去找工作了,现在很多单位都要求体检,一体检肯定又是检查出携带乙肝病毒。”

  记者看了小刘的体检表,“化验”一栏写着:“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正常。”对此,我市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平等就业权。小刘虽然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但并不是乙肝病人,且乙肝不会通过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传染。《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明确指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

  对此,我市医疗卫生界有关人士也表示,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到底算不算歧视呢?,市劳动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小刘反映的情况他还是第一次遇到。法律明确规定“反乙肝歧视”,但对于小刘所说的情况,劳动部门需听取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情况,才能确定是否歧视。目前,劳动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吴昊 小波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09-8-13 15:55

不要做逆来顺受的小绵羊!
作者: 西门吹雪615    时间: 2009-8-13 16:03

小刘反映的情况他还是第一次遇到---------------------------------------------------
第一次遇到?可见市劳动部门的人就是吃干饭的,社会歧视乙肝这么严重他还第一次听说乙肝歧视。
作者: hmtg2007    时间: 2009-8-13 16:10

调查的结果:肯定不存在歧视乙肝携带者,是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录用
作者: leezgood    时间: 2009-8-13 17:04

中国的法律不痛不痒
有个jiba用
早点移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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