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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南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单位查乙肝罚千元 [打印本页]

作者: 不倒翁lihyy11    时间: 2009-8-13 09:35     标题: 河南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单位查乙肝罚千元

本报讯用人单位体检乙肝病原,处罚千元;中介提供虚假就业信息,吊销许可证;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劳动者档案……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企业劳动用工、劳动保障监察、职业中介、社保缴费18大类60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

用人单位体检乙肝病原处罚千元

按规定,除部分国家规定工种之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黑中介”最高将罚5万元

按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没有违法所得者,将被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除关闭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其中,违法所得1000元以下的,处以1万~3万元罚款;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处以3万元~5万元罚款。

提供虚假就业信息吊销许可证

按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其中,没有违法所得,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令改正;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罚款1万~5万;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劳动者档案

按规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以罚款。

其中,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财物价值200元以下的或扣押2人以下劳动者档案的,以每人500元~1000元罚款;收取劳动者财物200元~500元或扣押2~5名劳动者档案的,以每人1000元~1500元罚款;收取劳动者财物价值500元以上或扣押5人以上劳动者档案的,以每人1500元~2000元罚款。

让无证人员上岗单位将被罚款

按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处罚款。

其中,用人单位技术工种招用2人以下“无证上岗”的,予以警告;招2人以上5人以下“无证上岗”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招用5人以上“无证上岗”的,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大河报 记者李红实习生张响铃

作者: fanduiqishi    时间: 2009-8-13 09:40

就这点罚款,日了!!
作者: hmtg2007    时间: 2009-8-13 09:44

虽然罚的少,但是还是有很强的积极信号,就是“按规定,除部分国家规定工种之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表明“强制检测乙肝是违法的”,也算是一点进步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8-13 09:51

消除乙肝歧视指日可待!有关机构已经在支持我们!除了处罚违法查乙肝的单位,后面补偿的内容再明确点儿就好了。比如,必须补偿500亿!

[ 本帖最后由 刘占英 于 2009-8-13 09:55 编辑 ]
作者: eye12345    时间: 2009-8-13 09:52

一人1000,一百人就10万了~~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09-8-13 09:53

明显诚意不够,甚至有纵容意味
作者: hmtg2007    时间: 2009-8-13 09:55

禁止查乙肝应该从医院、体检中心入手

单纯的罚用人单位,恐怖不容易落到实处,因为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以其他理由拒你啊

[ 本帖最后由 hmtg2007 于 2009-8-13 10:09 编辑 ]
作者: ww1984    时间: 2009-8-13 09:58

这一点进步来之不易啊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8-13 09:59

1000元顶个屁阿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8-13 10:09

我觉得还应该对医院有个处罚,,让医院对入职体检的不能帮其查两对半!!!
作者: zq123qz    时间: 2009-8-13 10:34

非法查乙肝标志物,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一并重罚。
作者: mingbai    时间: 2009-8-13 10:46

是啊,医院应该比用人单位更有科学常识,应该作为科普的带头者,遵守法规者,而不是在乙肝歧视中做推波助澜者。如果法律执行,那既要罚用人单位,也要罚医院!
作者: 小尘子    时间: 2009-8-13 13:13

虽然是一个小进步,如果加大力度,对医院也实施行政处罚,效果会更好些吧!
作者: 小尘子    时间: 2009-8-13 13:15

其实检测这方面,医院是担任着一个很重要的角色,医院代表着医学方面的意见,如果医院能明显表态,相信消除检测,会指日可待。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09-8-13 13:17

劳动部门有法规明确了,虽然诚意不足,但到底也是法律,可是卫生部对医院的措施呢?
作者: 晨冬醉风    时间: 2009-8-13 13:19

这也是进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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