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60周年国庆之际的求助!!思路如下,支持的顶! [打印本页]

作者: 0536    时间: 2009-8-12 22:47     标题: 60周年国庆之际的求助!!思路如下,支持的顶!

卫生部不取消为什么?因为怕损害利益集团!!不查了各地医院怎么活?怎么发福利??
现在我们应该争取卫生部出台政策,标志物可以查,但是在肝功能无异常情况下不允许通知本人外任何人!现在B超结果不是连本人都不能知道么?医生不是都很害怕么?为什么?医院有处罚!现在也应该是这样,可以查,但是除了肝功能不正常发病外不许泄露隐私!否则重罚!!
1.首先他们要赚的钱不少赚(至少不会立即少赚),但是只要我们告,他们就违反就业法,违法隐私法,违反卫生部的规定而受到重罚,自然没那个必要损人不利己!!
2.而且医院不告知单位的理由是我们并没有发病,不发病正常的社交活动根本就不存在传染性,让医院给顺便科普一下,单位和社会也没必要那么恐惧了,肯定会让这种歧视状态慢慢好转的!
3.看目前的形势一下子全部取消是不现实的,我们可以提议走迂回道路,走B超的道路!!!其实我们也是希望体检后能随时了解自己身体的情况的!只是不想让自己的隐私泄露而已,不想单位及相关机构知道而已!!相信双赢的策略卫生部会积极促使这件事落实的!!!
作者: 0536    时间: 2009-8-12 22:51

自己顶一下,就是乙肝两对半可以查,但是只能通知本人,其它任何人无权知道,更不可以公开!!医院只能告知单位肝功能的情况,否则就是侵犯隐私和法律。我想如果我们确实在发病期的话去上班确实也不合适,而且肝功能不正常不代表我们就是乙肝,也可能是别的问题的,这样我们的隐私和卫生部的收入不会直接对立起来,否则他们肯定不会为了我们的利益而牺牲了自己的几乎大部分的收入的。
作者: 0536    时间: 2009-8-12 23:05

个人拙见,仅供参考!!
作者: fanduiqishi    时间: 2009-8-12 23:12

对 这个思路很好。
入托建议里我发的信就是这么写的,如果不能取消,就必须保证隐私,明确透露隐私要收到处罚。这样也是很好的解决办法。
这样还能分化权力。用人单位只能根据个人能力决定是否录用,医院只能根据体检结果决定是否可以录用,也可以避免用人单位寻找其他理由迂回歧视。如果因为医院歧视求职者可以直接去告医院。

[ 本帖最后由 fanduiqishi 于 2009-8-12 23:15 编辑 ]
作者: fanduiqishi    时间: 2009-8-12 23:15

顶上去
作者: 0536    时间: 2009-8-12 23:20

多谢!!直接和卫生部搞对立也是有可能胜利的,但是估计没那么容易妥协,拖个三年五载的我们也耗不起,不如趁着国庆之际一步步推进!!再过一段时间,估计你逼着单位去出钱查,单位都觉得没必要都不出钱了呢!
作者: 0536    时间: 2009-8-12 23:22

我们只强调卫生部要保护隐私和遵守促进法,食品法,隐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触及它们的根本利益,希望国庆前可以有政策出台!!实在太期待了!!!
作者: 幸福悄悄来    时间: 2009-8-12 23:24

支持,必须像国外似的立法保护
作者: 0536    时间: 2009-8-12 23:24

同时并不损害公众利益,该查的也都查了,肝功能也正常了,足可以说明公共场所,正常社交,我们不妨碍任何人!他们没有危险!!
只要能保护我们的隐私,我们也愿意随时接受检查,单位多安排几次才好呢!省的我们自己花钱了!!
作者: ls00120    时间: 2009-8-12 23:26

我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作者: 0536    时间: 2009-8-12 23:28

希望大家多给媒体写信留言!!国庆60周年是个机会!西藏不消停,经济形势不好,这些对我们的上诉情愿都是千载难逢的机会!!人多力量大,量变到一定程度一定会有质变的!!软硬兼施,国家肯定会重视的!!!卫生部也不会愿意自己天天挨骂,甚至冒着冲动者可能对他们实施打击报复的危险的!!
作者: 0536    时间: 2009-8-12 23:30

也要多给卫生部写信,
希望大侠们把各有关机关媒体的联系邮箱等联系方式整理一下发个精华帖,我们每天都去发邮件打电话去!!!
软硬兼施!!
作者: 0536    时间: 2009-8-12 23:30

这个机会一定要把握住!!!
作者: hbvhvber    时间: 2009-8-12 23:31

只怕医院和单位暗地里勾结,还是将结果通知给HR,这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还是取消的好,一劳永逸。
作者: ganbao    时间: 2009-8-12 23:42

你的思路是错误的,如果医院把肝功信息和乙肝检查结果保密而不告诉用人单位,那么用人单位也就不要求查乙肝了。我们也就不用夹着尾巴活人了。
作者: 0536    时间: 2009-8-12 23:42

但是为什么B超的结果医生就那么害怕,就如论如何都不告诉呢?通知了单位我们这边还可能要告他呢!B超的结果都是告诉那些急切想知道结果的当事人,相当于单位,但是为啥还那么不敢说呢?
作者: 0536    时间: 2009-8-12 23:50

这个意见仅供参考,我们可以强烈要求,但是估计卫生部肯定不会把问题一步解决到位,特别是会损害他们很大一部分收入的问题,希望大家多想想折中的办法,他们肯定也只会采纳折中的办法或者干脆不作为。实在不行,最后就是恐吓了,如果没有周一超,恐怕现在的大环境都不会有的。
作者: 日剑    时间: 2009-8-13 00:55


作者: whatCanWeDo    时间: 2009-8-13 01:39

原帖由 ganbao 于 2009-8-12 23:42 发表
你的思路是错误的,如果医院把肝功信息和乙肝检查结果保密而不告诉用人单位,那么用人单位也就不要求查乙肝了。我们也就不用夹着尾巴活人了。



绝对不可行,要知道什么是中啊国啊特啊色啊。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8-13 02:45

中国没有专门保护隐私的法律

而且难以执行,问题反倒复杂化

乙肝携带与入职没有必然关系,为什么要让医院查?查了有任何意义?

还是只能查肝功排查患者,而严格禁止查乙肝标志物
作者: hunterpt    时间: 2009-8-13 02:50

WOW

。。。

奔跑者版主

还没睡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8-13 08:11

不检查估计做不到,只要领导阶层不排斥乙肝携带者,还有检查结果单独通知本人,才是目前状态下的可能有益措施。现在的很多体检结果,不书面告诉本人。人门现在是越来越精。
作者: 苹苹苹    时间: 2009-8-13 08:25

如果检查乙肝标志物,而结果不告诉体检单位,委托体检单位能答应吗,如果暗地告诉,单位以别的理由辞退,你有证据去告吗?这是治标不治本,应该在入学,就业方面不查乙肝标志物,平时福利体检可以查,但结果只告诉本人,单位无权知道!
作者: 苹苹苹    时间: 2009-8-13 08:32

卫生部不是有规定用工单位只要肝功能正常,不得检查乙肝,但单位执行的怎么样?医疗机构又执行的怎么样?中国的国情就是如此,如果用人单位,医院内外勾结怎么办?所以入学,就业必须标示查乙肝,这是原则性的问题,不能让步.
作者: 苹苹苹    时间: 2009-8-13 08:33

卫生部不是有规定用工单位只要肝功能正常,不得检查乙肝,但单位执行的怎么样?医疗机构又执行的怎么样?中国的国情就是如此,如果用人单位,医院内外勾结怎么办?所以入学,就业必须禁止查乙肝,这是原则性的问题,不能让步.
作者: 春天的希望    时间: 2009-8-13 09:13

19楼说的对,我们要想彻底消除乙肝歧视,就应该坚定不移地坚持取消乙肝标志物的检测,否则一切努力都是白费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8-13 09:15

刚才看到新浪新闻陈竺接种甲型流感疫苗呢。
作者: 尘土    时间: 2009-8-13 09:19

为什么要检查标志物 咋不检查艾滋
作者: tjl8889770    时间: 2009-8-13 09:30

顶——有道理·······
作者: tjl8889770    时间: 2009-8-13 11:17

吃得太饱了——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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