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是勇敢的战斗,还是默默的低头忍受(金戈铁马请进) [打印本页]

作者: 向前进    时间: 2009-8-12 15:51     标题: 是勇敢的战斗,还是默默的低头忍受(金戈铁马请进)

亲爱的战友们,兄弟们,姐妹们:
        不可怕的乙肝,可怕的歧视。让我们改变了许多许多,命运的不幸,就业的碰壁......一次次的打压着我们的抱负和理想。如果不是歧视,五年前我就是一名共和国战士,四年前是一名公务员,今年我就是一名人民警察。
        第一次世界大战受伤人数:2000多万人;第二次世界大战受伤人数:1.3亿人;汶川大地震受伤人数:25万余人......而乙肝携带者仅在中国就有1.2亿人之多,在一个国家有这么多人受到伤害(影响到各个方面:事业,家庭,工作,生活,恋爱,婚姻,生子,报负等等),却引不起国家的高度重视,不公平的《食品卫生法》,迟来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公平的待遇还在延续......我们被形象的称为二十一世纪中国特色制度下的冤魂,何时才能审诉,何时才是我们的黎明。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出台,给了我们乙人一丝公正,但绝不可能一时间彻底解决乙肝歧视,还需要我们大家齐心协力,团结起来,共同应对。
        5月份,青海省招录了一批公安民警,全省600多名,我的成绩在本州排前三名,在全省是第七名,但因为体检不合格被刷,当时被刷的人有184名之多,后来反映较大,有许多人在省委,省政府抗议,所以政策放宽,几乎大多数被刷的人都被招入到警察行业,剩下的就是我们乙人了,一个好机会又因歧视没有了,为什么所有政策都可以放宽,单单要卡乙携呢?我是勇敢的战斗,还是默默的低头让机会溜走,望战友们为我出出主意,乙人在没有炎症的时候怎么可以被当做病人?乙人为何不能当警察?另:如果打官司,我有几成的胜算呀?
        借这个机会,感谢论坛,每次走进她,就感觉会到了家,真的很温馨。谢谢!!!
作者: 向前进    时间: 2009-8-12 16:01

请战友们帮帮忙吧!!!少一个行业限制,我们的生活会好过一些的,这也是在维护我们的权利
作者: 亿联党    时间: 2009-8-12 16: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向前进    时间: 2009-8-12 16:14

楼上同仁是青海本地的吗?好熟悉这里的事呀???
作者: 向前进    时间: 2009-8-12 16:15

能理解你说的话,因为我就是藏族
作者: 向前进    时间: 2009-8-12 16:24

在我们这里,大学生没有就业的很多,所以政府出台了就业见习制度,就是安排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上班,只通过考试,没有体检一说,见习生可以当协警员,但当我们参加招警考试后,因为有规定,所以就不招我们乙人,这合理吗?可以当协警员,为什么就不能当一名真正的警察呢???这不就是歧视吗???
作者: 李小强008    时间: 2009-8-12 16:24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向前进    时间: 2009-8-12 16:25

难道协警员比警察干的货少吗???
作者: 亿联党    时间: 2009-8-12 16:3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向前进    时间: 2009-8-12 16:40

我认为最关健的是制度规定,我在本州一行政单位见习已有6年了,因为03年底参军(检查是健康的,可到了部队复查时才知道自己是乙肝大三,现在是小三),被退回来,原先的单位知道情况后,一点也不歧视我,依然让我在单位上班,单位有个灶(是大锅饭,不自带饭盒),也一点不忌讳,我都吃了5年了,现在还在灶上吃,没有一个人感染上乙肝,和对象相处了6年,她之前没有打过乙肝疫苗,前不久查了乙肝,也是好的,那为什么制度规定我们就不能当警察?如果有可能,真希望中央台记者来我这里做个调查,证明吃饭是不传染的,乙人是可以当警察的,所有的行业,岗位我们都能胜任,忘了说我的体育成绩很不错,在学校时,引体向上可以拉25个以上,还参加了两届校运动会万米长跑,第五名。我知道自己是乙大时,也没吃什么药,当时什么也不懂,也喝酒,抽烟,具体什么时候转的小三也不清楚,希望自己能得金奖,完全转阴。
作者: qiushengdeng    时间: 2009-8-12 16:44

只好低头忍受
作者: 向前进    时间: 2009-8-12 16:45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亿联党    时间: 2009-8-12 16:5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向前进    时间: 2009-8-12 16:55

好的,我是青大的
作者: 不要怕它    时间: 2009-8-12 16:57

起来,我顶你
不能再这样沉默下去了
作者: 向前进    时间: 2009-8-12 17:05

其它国家是不限制乙人当警察的。
作者: 亿联党    时间: 2009-8-12 17: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向前进    时间: 2009-8-12 17:15

02年毕的业,是青大财院南院
作者: 向前进    时间: 2009-8-12 17:21

试想,如果招警能取消乙携的限制,那还会有什么行业限制乙人,歧视乙人呢?是不是可以已这个为突破口,先攻招警歧视,后面的联接效应肯定会给我们带来意想不到的好处,05年公安部就放出过风声,好像有意放宽乙携的限制,可时过4年,却什么也没做。
作者: 向前进    时间: 2009-8-12 17:23

难道公安不属于公务员???为什么不遵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呢????
作者: 向前进    时间: 2009-8-12 17:50

请求战友们多出主意呀,急!~~~~~~~~~~~~~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8-12 18:16

请注意:

一亿三千万HBVer受受歧视

是全国共通的事

与民族分布无关。

勿涉及民族问题。
作者: 天涯居士    时间: 2009-8-12 18:36

难道只有群体事件才嫩解决问题??
作者: 向前进    时间: 2009-8-13 14:17

看样子,这帖要沉了!!!!!!!!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