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相信卫生部会给1.2亿乙肝携带带来一片阳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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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春不悔
时间:
2009-8-10 14:26
标题:
相信卫生部会给1.2亿乙肝携带带来一片阳光的
卫生部政法司法规处:
你们好!辛苦了!
获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我是非常赞同卫生部的行为举措的。
①从法律角度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只要是中国的公民,上述权利不容侵犯。不论这个公民是那个民族的、是那个地区的、身体状况如何,都享有上述的权利。
②从道义上讲:孩子是无辜的,不能把大人的痛苦遭遇继续延续下去。上一代人因大家共用针头感染乙肝,现在他们还在承受社会的歧视,上学、就业、结婚、生子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严重的歧视。再也不能让下一代把这种痛苦从小就背负,那是父母的悔恨,也是社会的歧视的冷漠!
③国际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美国、日本、英国、韩国、法国等)对乙肝携带者一直比较宽容,都明文规定,禁止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决绝一切乙肝歧视。并且为全民进行乙肝疫苗的注射,减低人们的顾虑。并且进一部的普及乙肝知识,科学对待乙肝,所以基本发达国家对乙肝问题就像对普通的感冒问题一样那么普通,人们也就没用什么乙肝歧视概念问题。
望卫生部采取一定的措施,普及乙肝知识,并规定在上学、就业、入托等禁止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给1.2亿乙肝携带者应有的权益和权力!相信卫生部会给1.2亿乙肝携带带来一片阳光的!
河南 网友
作者:
949227314
时间:
2009-8-10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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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8-10 14:33
其实卫生部已经在很多方面也做了规定,但歧视仍旧存在,而且越来越重,,关键就是没有惩罚性的文件和立法保护这类人群的利益!!!!对于违规了的,没有从重处罚!!!
作者:
fanduiqishi
时间:
2009-8-10 14:37
没有规定具体的惩罚对象,
到底是谁犯了错,应该惩罚谁。
如果能责任具体到每个责任单位,就好了,维权也容易了。
作者:
天涯居士
时间:
2009-8-10 18:04
前途不太光明啊!唉,我们“伟大的祖国”啊!我们这个“以人为本”的国度啊!
作者:
peace129
时间:
2009-8-10 18:05
举手之劳,
作者:
天涯居士
时间:
2009-8-10 19:28
你还不如相信这个世界有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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