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浙江省卫生厅确认乙肝携带者可办食品工作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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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华老农
时间:
2009-8-10 08:20
标题:
浙江省卫生厅确认乙肝携带者可办食品工作健康证
浙江省卫生厅确认乙肝携带者可办食品工作健康证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8-3 9:10:05 信息来源:浙江省疾控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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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目前,乙肝携带者欲从事食品工作,可以在当地卫生监督所申领健康证。
对于乙肝携带者是否可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一些专家律师表示反对,但也有医生从医学角度分析,乙肝不从消化道传染,乙肝携带者可以从事食品工作。对于存在的争论,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而在7月24日发布并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将“病毒性肝炎”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
那么,乙肝携带者能否申领食品工作的健康证呢?浙江省卫生厅厅长杨敬给出了明确的答复:“乙肝携带者可以前往当地的卫生监督部门申领健康证。”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介绍,申领者可以前往区卫生监督所咨询,在疾病控制中心或者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后,符合相关条件就能在区卫生监督所领取健康证。
信息来源: 浙江省疾控中心网站
http://www.jhcdc.cn/Show_News.asp?id=1631&n_name=
疾控中心
作者:
qiushengdeng
时间:
2009-8-10 08:26
我不信,有可能是在放屁。
作者:
fanduiqishi
时间:
2009-8-10 08:27
为什么有的地方执行这么迅速,有的地方就拖拖拉拉、含糊其辞!!!
赞浙江卫生厅!!!
找不到工作就去浙江做厨师!
作者:
是个好人
时间:
2009-8-10 08:28
说是这么说,怕下面不实行。
作者:
漫漫长路☆
时间:
2009-8-10 08:32
这样的消息听多了,得真正能办到才行。
作者:
fanduiqishi
时间:
2009-8-10 08:47
唉,原来像我这样的人还真少。
政府的公信度已经这样了,这样下去,中国怎么办?
作者:
金华老农
时间:
2009-8-10 09:07
发表于:2009-8-5 18:41:37
你好:
我想问一下现在办食品健康证还要查已肝吗?已肝人可以办理健康证吗?我看到你们网站上8月3号出来新浙江省卫生厅确认乙肝携带者可办食品工作健康证.金华什么时候开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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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你好!我市从下周开始执行新的食品卫生法,对食品从业人员检查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按原条例执行。
作者:
949227314
时间:
2009-8-10 09:1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YesWeCan
时间:
2009-8-10 09:17
原帖由
949227314
于 2009-8-10 09:13 发表
是真的吗,那都到浙江去找工作吧
好啊好啊好啊
作者:
少枫
时间:
2009-8-10 12:14
希望广州市这边也这样实施就好了。
广州市这边实施了就快通知我!
作者:
8为了谁
时间:
2009-8-10 12:51
如果不对违规体检单位进行严惩,国家的法律就是一纸空文!
作者:
母爱无边
时间:
2009-8-10 12:54
我就在浙江,怎么办不到健康证?
作者:
受伤の刺猬
时间:
2009-8-10 13:59
真的假的啊?不是很相信。
作者:
seventh
时间:
2009-8-10 18:05
希望是真的,不过有点怀疑。
作者:
苹果有农药
时间:
2009-8-15 23:28
公共场所,按照以前的?
食品行业和公共场所,两个不相冲突吗?
作者:
西门吹雪615
时间:
2009-8-15 23:32
可能是真的 毕竟周一超 是浙江的 而且狗蛋也是浙江大学的
作者:
clisaly78
时间:
2009-8-15 23:34
我有个浙江的OFFER,如果是真的,那我就走运了,可是我的第6感告诉我,你不可能这样走运的。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8-15 23:35
谁能够反馈下浙江的信息?
作者:
993968579
时间:
2009-8-16 01:28
大家看清楚了…是符合相关条件…到时说你是大三阳办不了…或者肝功能偏高,到时会把你气死…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8-16 06:52
只有谁办下来才行。。。。。
作者:
中原绿竹
时间:
2009-8-16 11:23
浙江省是由于前几年公务员体检事件搞的太大\不得民心.所以现在比较好的执行国家政策.乙肝烈士周一超就是当时死的;
只要我们维权政府才会给我们解决办事情;像浙江省虽然05年时由于政府失职导致了周大哥的死,但是事情过后他们还是有反省.关于后续国家出台的维护乙人权益的法规\意见江浙省份反应的比较迅速.虽然政府表面上下达文件与中央政策比较吻合,实际执行的我就不知道怎么样.但是,这也是一种进步,顺应了民心\民意.
设想,如果浙江省还不老实的话,再出几件乙肝大事,中央肯定会收拾的.
作者:
tjl8889770
时间:
2009-8-16 14:12
——浙江一小步,“卫生布”拉不住·········
作者:
小尘子
时间:
2009-8-16 21:29
广东的情况怎样,广东的可以吗?
作者:
卡哇依
时间:
2009-8-16 21:32
先不管它真不真实,反正也是有这个条文出来也好,
我们生活的环境会一天比一天好的!
作者:
携带好痛苦
时间:
2009-8-16 21:48
有人办了,先亮出来看看,否则我不信.
作者:
tjl8889770
时间:
2009-8-16 23:01
广东可以吗?——抽血抽死你,五项,一项都逃不过········
——东莞
作者:
小阳人
时间:
2009-8-16 23:15
有发文就是好事,就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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