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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急!《深圳健康检查办法》征求意见最后不到半天 [打印本页]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8-6 16:02     标题: 急!《深圳健康检查办法》征求意见最后不到半天

关于《深圳市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
 现将《深圳市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组织人员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09年8月6日前将修改意见报我局。
 (联系人:杨浩,电话及传真:25620277,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深圳市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七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和流程   
(一)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一般的内科检查,乙型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流程是:填写体检表并按全市统一标准收费,电脑照相,编号并采集血液样本,一般内科检查,皮肤检查,采集肛拭子样本,X线胸透。血液和肛拭子样本的检验工作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8-6 16:04

就算你不在深圳,都应该行动起来,因为这也是是全国率先的突破口!
这是举手之劳的维权行动!


我写的版式如下:
(说明:大家写信最好不要雷同,以免官员们认为我们是有组织地进行重复反映意见,影响征求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只有不约而同地表达意见才能体现反映意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其实大家写信不一定要有文采,或要有依据,把意见核心主题表达出来就可以了,其实大家写一两句话都可以了,比如说“希望该办法依法废止乙肝检测”就可以了,我们要的是反映意见的人多,而不是反映意见的文采。)

尊敬的深圳市卫生局有关领导:
    获悉贵局就《深圳市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第七条: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和流程中包含有“乙型病毒性肝炎”检测项目,在《食品卫生法》废止的情况下,该管理办法依然把乙肝病毒性肝炎列为必检项目缺乏法律依据。虽然《食品安全法》表述为“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但乙肝不属于“消化道传染病”,乙肝肝炎应当排除在该食品安全法的病毒性肝炎之列。《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表述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该条例是对《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病毒性肝炎”的具体说明。
    因此,建议贵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在《深圳市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七条: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和流程中将“乙型病毒性肝炎”依法修正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否则,《深圳市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将与上位法相冲突,不但导致乙肝歧视事件的发生,影响政府的公信力,还将导致相关条款无效而引发行政诉讼。
   特此
                                                  一市民
                                                2009-08-06

[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8-6 16:43 编辑 ]
作者: 614    时间: 2009-8-6 16:05

同志们,大家写了吗?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09-8-6 16:05

深圳绝对是个重灾区和强力突破口!!它是特区!!有示范表率作用!!!!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8-6 16:06

我还以为是昨晚结束,申请了5.6个不同的邮箱发了不同的信件。。
作者: 614    时间: 2009-8-6 16:08

以点带面,其它地方都有效仿作用!
不要忘了《意见》是怎样被歪曲的!

作者: 天涯浪子220    时间: 2009-8-6 16:27     标题: 我发的

七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和流程   
(一)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一般的内科检查乙型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流程是:填写体检表并按全市统一标准收费,电脑照相,编号并采集血液样本,一般内科检查,皮肤检查,采集肛拭子样本,X线胸透。血液和肛拭子样本的检验工作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对于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我不想说太多,如果作为卫生部门的官员都不知道的话,我只会质疑您们的官是怎么得来的?如果社会对乙肝的歧视是从1994年的食品卫生法而开始的话,您们卫生部门就是歧视的源头!但令全国人民欣慰的是刚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明确指出了对于乙肝从事食品行业是没有限制的。也就是说卫生部改正了自己的不科学的认识。可是您们现在又要自己搞地方的歧视?请停手吧,请把对于乙肝病毒性肝炎的检查更正为肝功能吧,不检查乙肝标志物和两对半是科学的,是历史的趋势,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方深圳能愚昧到这样的地步?

一位有良知的中国人!
作者: 努力活着ING    时间: 2009-8-6 16:37     标题: 已发邮件

杨浩:


你好,
我认为《深圳市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存在严重违反最新《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深圳市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七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和流程   
(一)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一般的内科检查,乙型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流程是:填写体检表并按全市统一标准收费,电脑照相,编号并采集血液样本,一般内科检查,皮肤检查,采集肛拭子样本,X线胸透。血液和肛拭子样本的检验工作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而根据: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并没有包括乙肝这一项。

请尊重科学,遵守法律,消灭歧视,实现公平就业!



谢谢!
作者: cry110    时间: 2009-8-6 16:50

我就是直接说,要求取消“乙型病毒性肝炎”!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8-6 17:02

大家加油!!!!虽然深圳他们逃避,但是我们还得让他们知道
作者: !平常心    时间: 2009-8-6 17:06

顶起
作者: 614    时间: 2009-8-6 17:07     标题: 再次响应,这事都不做的人不能谈维权!

关于《深圳市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修改意见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之第二十三条规定,乙肝不属于消化道传染病,对周围人群不会带来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乙肝属个人隐私,所以不能作为从业人员健康的检查项目。
   建议将“第七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和流程   
(一)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一般的内科检查,乙型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流程是:填写体检表并按全市统一标准收费,电脑照相,编号并采集血液样本,一般内科检查,皮肤检查,采集肛拭子样本,X线胸透。血液和肛拭子样本的检验工作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中的“乙型病毒性肝炎”改为“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没有矛盾。“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法得到全面、有效、准确执行,条例对食品安全法中较为原则的制度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围。(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法制办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http://www.agri.gov.cn/zcfg/jd/t20090724_1318415.htm

                   苍天在上
                2009年8月6日
作者: 祈祷的女孩    时间: 2009-8-6 17:08

很早就发了,发了两封不同的
作者: 614    时间: 2009-8-6 17:12

大家如果经过努力后还没有得到纠正,深圳的朋友可以集合到深圳卫生局门口吃两天。
作者: 漫漫长路☆    时间: 2009-8-6 17:12

顶起。。都发发。量变到质变。反对的人多了,政府不得不重视。
作者: 天涯浪子220    时间: 2009-8-6 17:14     标题: 如果出台还是没有纠正

那么我请求这些工作组都领导我们去深圳卫生局吃饭,直到纠正为止!我们必须要树立榜样!
作者: 614    时间: 2009-8-6 17:32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09-8-6 17:36

早发了,今天有发了!!大家顶起!! 以点带面,其它地方都有效仿作用!
不要忘了《意见》是怎样被歪曲的!
作者: 心凉了    时间: 2009-8-6 17:44

我现在在发信!!!谢谢人权大哥的提醒!

[ 本帖最后由 心凉了 于 2009-8-6 17:49 编辑 ]
作者: 614    时间: 2009-8-6 17:56

麻木永远摆脱不了被歧视!
作者: 可爱的我    时间: 2009-8-6 18:02

谢谢614大哥的提醒,我刚刚发了
七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和流程   
(一)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一般的内科检查乙型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流程是:填写体检表并按全市统一标准收费,电脑照相,编号并采集血液样本,一般内科检查,皮肤检查,采集肛拭子样本,X线胸透。血液和肛拭子样本的检验工作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建议贵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在《深圳市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七条: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和流程中将“乙型病毒性肝炎”依法修正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

谢谢!
深圳市民
2009.8.6
作者: 614    时间: 2009-8-6 18:10

懒惰与麻木仍然是消除乙肝歧视的最大障碍。
作者: wolfgang219    时间: 2009-8-6 18:12

发了,等待结果把!
作者: cljcn    时间: 2009-8-6 18:22

好好干!
作者: 漫漫长路☆    时间: 2009-8-6 18:29

又发了一次。希望明天早上起来就能看到好结果。再这样下去真受不了了。
作者: 努力活着ING    时间: 2009-8-6 18:35

自己的权利只能自己去争取!
不去争取,别人还以为咱甘愿被歧视!

其实被歧视的时候,虽然我面带笑容,其实我想日其老母!有机会,有能力的时候我一定会报复(尽量以合法手段)!
作者: ybdn    时间: 2009-8-6 18:52

刚看到,已发信要求其遵守法律。
作者: 不做懦夫    时间: 2009-8-6 18:56

我顶! 我发10封!
作者: cb0204    时间: 2009-8-6 19:22

强烈要求取消此项乙型病毒性肝炎检查,只查肝功能。你们怎么不要求查艾滋病 梅毒呢,我不理解。
   -一位普通乙肝携带者的真实心声

发了 既然有邮件 那不麻烦   支持下
作者: 寂寞的CD机    时间: 2009-8-6 20:30

还是人权大哥有号召力,大家的视线都被转移了,这是小事吗?
作者: 温泉河畔    时间: 2009-8-6 22:20

发了 我们要尽一切的力量
作者: 是个好人    时间: 2009-8-6 23:28

怪事发不了,说邮件地址是错的
作者: Jessebon    时间: 2009-8-6 23:54

已经发了, 深圳有活动, 一定要叫上我
作者: 285705722    时间: 2009-8-7 00:07

加油加油加油!!!
作者: liangchen100    时间: 2009-8-7 01:16

我也写了..加入吧!大家行动起来@!
作者: 醒着睡着    时间: 2009-8-7 01:18

众人拾柴火焰高
作者: wolfgang219    时间: 2009-8-16 11:18

结果怎么样了?有人知道吗?是继续歧视呢还是不歧视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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