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长平:比乙肝更容易传染的是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守望者1987    时间: 2009-8-6 12:24     标题: 长平:比乙肝更容易传染的是偏见

HOHo   SINA又有一条

长平:比乙肝更容易传染的是偏见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11:56  南方周末
  作者:长平

  最可怕的不是乙肝病毒,而是歧视本身。它才是具有传染性的社会病毒

  听说要从常规体检表中删除乙肝项目,媒体为卫生部的善政欢呼了一阵,结果发现是一场误会。卫生部官员出来澄清说,专家观点并不代表官方意见。既然民意滔滔,我希望卫生部不要吝啬言辞,多为坚持查乙肝辩解几句。

  我相信某些人不至于不懂医学常识,以为乙肝在日常接触中会传染。然而,乙肝歧视不是一个医学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卫生部同样受社会观念的影响。不改变这种观念,即便体检项目消失了,对乙肝患者的歧视仍会存在。

  乙肝患者目前所受的歧视,让人想到欧洲中世纪的女巫迫害,纯属观念上的偏见,以讹传讹,弄假成真。我曾经负责某单位工作,招来的二十余人中,就查出3个乙肝病毒携带者。上级人事部门要把他们踢出去,但我觉得没有道理,结果被要求签字,后果自负。签字后我诚惶诚恐,生怕自己的那点乙肝知识不可靠,甚至仔细琢磨他们在哪种情况下会传染给同事,忍不住要在聚餐的时候提醒他们。

  其实和乙肝同等危害的疾病还有很多,比如胃病中的幽门螺杆菌,有可能通过唾液传染;比如某些皮肤病,有可能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染;甚至抑郁症,也可能会通过情绪传染。我为什么没有去仔细琢磨这些疾病的传染可能性呢?说到底就因为体检表上列出了乙肝,单位知道了乙肝,并要求我签字之后才能用人,给我造成了社会性的压力。跟所有谣言一样,压力会夸大事情的负面影响。

  乙肝歧视是从1994年开始的。那一年发生了什么事情呢?原来中央国家机关开始招考公务员,颁发了一系列规定,其中就有《体检项目与标准》,要求强制检测乙肝。这个规定离医学常识不算太远,认为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可以录用。但是,由于它的歧视性选择,各单位在执行时都受到压力,宁可错杀三千,也不放过一个,纷纷收紧标准。在大多数地区,规定演变成凡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一律不得录用。

  这个社会压力之大,可以改变专业人士的常识。1995年颁发的食品卫生法中,把乙肝等同于消化道疾病,病毒携带者不得当厨师和服务员。这就进一步导致了人们对于乙肝的恐惧。执行歧视政策的人们都相信,他们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健康。我签字留人之后最大的压力,也是怀疑自己是不是“为了少数人的权利,拿大家的健康开玩笑”。

  从全国来看,这个“少数人”实在不少。据统计,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总人数达到1.2亿,超过了世界上很多国家的人口数量。为什么对这么庞大的人群搞歧视呢?这跟某些人的社会阶层洁癖有关。他们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去当农民,当工人,当作家,但是不能混进国家公务员队伍。这就好比不管中国有多少人靠地摊维生,有些人都认为,只要用城管把他们赶出城市,社会就变得先进文明了。

  最可怕的不是乙肝病毒,不是小摊贩的脏乱差,而是歧视本身,它才是具有传染性的社会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先是国家公务员队伍歧视他们,接下来食品行业拒绝他们,随后媒体行业也不要了,IT行业也不要了,教师队伍也不要了……后来工厂也不要了。要是农民兄弟也排挤他们,真不知道这1.2亿中国人应该到什么地方去生活。

  好在歧视了十年之后,经过专家的矫正和受害者的抗争,公务员体检标准和食品卫生法都更新换代了,取消了对乙肝的歧视性规定。但是,偏见成瘾,积弊难除,倘若不能在常规体检中彻底删除乙肝项目,歧视的阴影不会散去,甚至伺机死灰复燃。

  歧视不仅跟乙肝病毒携带者有关,它关系到每一个人。因为允许歧视乙肝,那也就有可能歧视人的其他缺陷。反对任何歧视,都是维护整个人类的尊严。

  (作者为媒体人)


http://news.sina.com.cn/pl/2009-08-06/115618378078.shtml
作者: 守望者1987    时间: 2009-8-6 12:27

14年的歧视 还是持续多久
作者: 看风    时间: 2009-8-6 19:04

我觉得每天天都是灰的
作者: cb0204    时间: 2009-8-6 19:09

难得长平也说了正义之言!!!1
作者: cb0204    时间: 2009-8-6 19:10

其实 歧视很大程度是ZF 有责任 长平说的很清楚
作者: 战斗战斗再战斗    时间: 2009-8-6 19:31

南方的文章就是犀利呀
作者: seventh    时间: 2009-8-6 19:45

已去顶贴,大家继续啊。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