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战友们,来这里跟帖,要求余南平道歉! [打印本页]

作者: 乙人不已    时间: 2009-8-6 10:53     标题: 战友们,来这里跟帖,要求余南平道歉!

战友们,以下是强国论坛中有关余南平的两个帖子,大家去踊跃跟帖,一定要迫使他为他的言论道歉,以正视听。
1、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 ... 04664&boardId=1
2、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 ... iew=2&boardId=1
3、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jsessionid=9B4641922FF8E3593186BEC797BA7550.bbsnode11?view=2&id=93609263&boardId=1
作者: 周新韵    时间: 2009-8-6 11:04

我上人民网顶了!
作者: 周新韵    时间: 2009-8-6 11:06

应改为主题 :上人民网跟这贴。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8-6 11:10

我觉得算了吧,新闻有时效性,影响也只有一段时间,凤凰网其实正面报道很多。在直播中也不知道这sb会说这种话,我看少管他,关心点给媒体发邮件的事情吧。
作者: 周新韵    时间: 2009-8-6 11:10

他想出名,那我们就成就他吧!
作者: 病不孤独    时间: 2009-8-6 11:12

我可以原谅你一心搞经济而不懂乙肝常识…但我无法容忍你不懂还敢出来乱讲!!!
作者: 周新韵    时间: 2009-8-6 11:13     标题: 回复 4# 的帖子

我觉得这次涉及歧视的事,下水的人越多越好。特别教育方面 卫生方面。这样才能让媒体最大把他们的黑暗面折射出来。
   就是让他们来个上下左右全方位大地震。号称“乙肝门”事件。
  我有一次小病打点针拿点药到医院,他们竟收了我哥八百多。无言以对。

[ 本帖最后由 周新韵 于 2009-8-6 11:26 编辑 ]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8-6 11:13

说实话,道歉也应该凤凰网来道歉!
作者: 周新韵    时间: 2009-8-6 11:18

凤凰网他们整天说:专家立场不代表本台 本网立场。叫她道歉不可能的。
作者: YesWeCan    时间: 2009-8-6 11:19

原帖由 bulvo 于 2009-8-6 11:10 发表
我觉得算了吧,新闻有时效性,影响也只有一段时间,凤凰网其实正面报道很多。在直播中也不知道这sb会说这种话,我看少管他,关心点给媒体发邮件的事情吧。 ...

但乙型歧视却没有“时效性”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8-6 11:19

原帖由 周新韵 于 2009-8-6 11:18 发表
凤凰网他们整天说:专家立场不代表本台 本网立场。叫她道歉不可能的。

也是呀,呵呵  算了吧 关心点正是,没事给当地报社打个电话
作者: 乙人不已    时间: 2009-8-6 11:36

小路怎能说这不是正事,揪出余南平,效果比你盲目跟帖好千万倍。他是公正人物,其言论的危害远远超过一篇普通的不实报道!再说,他胡言乱语,也是当今很多专家学者的一种歪风邪气,喜欢发表一些本没有发言权的言论!
作者: 周新韵    时间: 2009-8-6 11:42

就是让这事出名,让大家知道“余南平”经济学家的威名。他还会搞医学的呢!大家一定要听听他下次出来怎讲。
作者: YesWeCan    时间: 2009-8-6 11:45

不处罚余南平,他下次还会乱讲,他有的是机会

[ 本帖最后由 YesWeCan 于 2009-8-6 11:49 编辑 ]
作者: 心凉了    时间: 2009-8-6 12:19

 华东师大余南平教授:乙肝主要通过遗传,食物传播,乙肝携带者可能危害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取消查乙肝将使乙肝更容易扩散
http://v.ifeng.com/news/taiwan/2 ... 3-b493-3edb0e0564fe
      
     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出台的第十天,他在凤凰网接受记者连线采访时说,乙肝是通过遗传和食物传播。
  作为教授的他为什么不在接受记者的采访前认真学习有关知识而故意制造乙肝恐慌呢?
  余教授是否在接受记者采访前得到某些利益团体的授意呢?
  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安定团结,已经引起全国1.2亿乙肝携带者的强烈不满,他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
  乙肝的传播途径到底是什么?
  来自《中国疾病控制中心》(2008年)对乙肝传染的描述:
生活中的某些危险因素,也和血液交换有关,如共用剃须刀,共用牙刷,共用毛巾,纹身、纹眉、穿耳、洞鼻、环耳廓等,因刀具的不洁造成相互传播,但蚊虫的叮咬不能造成传播,因为有人已做过研究,蚊体内无乙肝病毒繁殖,蚊叮人无胃内容物吐出,蚊繁殖季节与非蚊繁殖季节与乙肝病毒带率的高低无关连。   

此外握手、接吻、共餐、共同工作,共餐共宿舍,大量流行病学工作证明无传染危险.大学新生入学普种乙肝疫苗更可保证无传播危险。   
详见:http://www.chinacdc.net.cn/n272442/n272530/n3226631/14474.html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再一次证明,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来源: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 ... tent_11764869_3.htm  

  庄辉院士对乙肝的描述:“乙型肝炎不能从事饮食行业的工作,这是过去制定的。从现在看来,乙型肝炎不可能通过进口途径传播”
  视频:视频链接:http://tv.mofile.com/9GJPVA1A)
 
  中国医学会肝病分会主任委员贾继东说:常规体检取消乙肝两对半的化验,从科学方面是没有争论的.意思也即是对周围人群不会造成传染.
  8月3日东方时空东方时空关注“常规体检禁查乙肝两对半”
         http://space.tv.cctv.com/video/VIDE1249309384248885
           (时间:37分10秒——40分15秒)

      庄辉院士支持取消常规体检乙肝检测 对周围人没威胁
      http://health.sohu.com/20090804/n265703615.shtml
作者: 心凉了    时间: 2009-8-6 12:20

要是能以网上散布谣言罪名起诉余南平,估计会是一个很好的科普活动!!!网上散布谣言,最高罚款5千。。
http://news.xinhuanet.com/internet/2009-04/13/content_11176751.htm

[ 本帖最后由 心凉了 于 2009-8-6 12:22 编辑 ]
作者: 努力活着ING    时间: 2009-8-6 13:18


顶顶
我要把
贴顶上去
作者: 乙人不已    时间: 2009-8-7 22:27     标题: 余南平正在使用的博客

http://www.gotoday.com.cn/blog/user1/102/index.html
作者: tiana    时间: 2009-8-7 22:41

我们应该将余南平列为不懂装懂或者心怀叵测的反面典型。
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
余南平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我们应该要给公众人物一个消息:乙肝携带者不接受任何关于乙肝不负责任的评语
作者: dfw9699    时间: 2009-8-11 01:02

要对那些垃圾教授进行穷追猛打,直到他沉到水里永远也浮不上来。
作者: 威盛埠的人    时间: 2009-8-11 01:12     标题: 余南平不上这个论坛,没用

没有用,方法不对。贴了也白帖
作者: 小逸    时间: 2009-8-11 08:58

余南平是狗屁教授。外表人模人样,冲他说的话就知道他私下里不是什么好东西。不要以为穿上教授的外衣就人模人样了。
作者: 小逸    时间: 2009-8-11 09:59

到华东师范大学的BBS上去骂死他。什么狗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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