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
贵校余南平教授近日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发表了带有严重歧视性的,无知的言论。声称乙肝的传播途径为遗传和食物,造成了大家对乙肝传播途径的误解,使本来就歧视严重的乙肝现象更加严重。在早90年代,医学界就早有定论:乙肝的传播途径为:血液,性行为,和母婴直传(注:是指乙肝患者母亲在分娩中,由于造成新生儿皮肤出血而引起的传染,绝不是余教授所指的遗传)。
不管是世界卫生组织也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好,都明确的描述了乙肝的传播途径。国家的相关法律也明确指出就业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更不会造成余南平所说的社会危害。下面是相关的资料:
1、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WHO官方网站) http://www.who.int/mediacentre/factsheets/fs204/en/
HBV is not spread by contaminated food or water, and cannot be spread casually in the workplace.
2、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台湾,澳门等地的相关法律不限制乙肝病人从事食品、餐饮行业,其食品安全法规从业人员相关条款中都表述为“甲型(A型)肝炎”。(台湾《食品业卫生标准》、香港《食物卫生守则》、澳门《食品卫生技术指引》。
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性肝炎知识问答》关于乙肝的传染性已经明确:接吻、共餐、蚊虫叮咬等无传染危险” http://www.chinacdc.net.cn/n272442/n272530/n3226631/14474.html
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建议对饮食服务行业人员体检、婚前体检中,查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等项目不做强制性规定(搜狐报道)
5、国际食品劳联也曾作出决议,呼吁我国政府将反乙肝歧视保护扩大至饮食业。(韩国会议文件)
6、卫生部肝炎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专家组成员、北京地坛医院前院长、国家卫生标准《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起草人 徐道振教授接受《新闻周刊》采访时说:科学赋予了他们做厨师的权利。(《新闻周刊》)
7、国家卫生标准(GB15990-1995 )《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第四条第五款指出:乙肝携带者不能献血,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卫生标准(GB15990-1995 )没有对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作出限制,也没有将乙肝肝炎定性为消化道传染病。而国家卫生标准(GB17010-1997)《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则把甲型肝炎定性为消化道传染病及明确指出甲型肝炎禁止从事食品、餐饮等工作。(卫生部官方网站)。
作为一个教授,一个知识分子,发表任何观点,都应该有相应的理论去支持自己的观点,这才是做学问严谨的态度。我猜想 余教授仅仅根据自己的感觉就轻浮的发表言论,这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通过他发表这样不符合事实,轻浮的言论,我现在严重怀疑他们治学的态度。或许余教授有甚么权威的材料证明乙肝的确是通过食物和遗传传播的,希望各位领导能够通知他,我愿意和他一辩,辩一个是非分明。由于找不到余教授的联系方式,只能通过间接的方式交流,恳请各位领导能够转达我的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