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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卫生部“否认门”过于草率 [打印本页]

作者: hi_future    时间: 2009-8-4 18:26     标题: 卫生部“否认门”过于草率

卫生部“否认门”过于草率


  新华报业网  2009-08-04 15:29:44 [发表评论]  

  

  国内权威乙肝专家、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刚刚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将取消乙肝“两对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很快就予以否认,他说,这只是专家的观点,并不代表政府的官方意见,卫生部暂时尚没有相关政策变化的意向。(8月3日扬子晚报-卫生部称常规体检去除乙肝项目非官方意见)

  卫生部的“否认门”过于草率,不合民意,也让广大民众感到失望。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超过1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0%。但1/3是因不安全注射造成的,40%是通过母亲传染的。如果迟迟不将乙肝检测从常规体检中去除,便会伤害一个很大群体的切身利益。乙肝病毒携带者要生存,要发展,入学、入职必检乙肝,只会逼迫当事人弄虚作假,或出高价请体检枪手代检,或采取其他造假手段蒙混过关,这只会玷污社会风气。
  国内权威乙肝专家的见解最具有权威性,他们已用数字见证了一个事实,即至今无任何科学证据证明,乙肝“两对半”会影响与其日常接触者的健康,因此常规体检就没有必要检测乙肝。对于这一见解,卫生部并没有否认,而否认的是“这只是专家的观点,并不代表政府的官方意见”。既然专家的观点没有错,专家们又早已向卫生部提交了此项政策建议,卫生部为何不作出积极反应,任凭事关1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利益而不顾,仍在慢慢拖延等待,这到底是为了什么?
  同样令人不解的是,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否认卫生部要出台相关政策时,进而说,卫生部暂时尚没有相关政策变化的意向。这等于说,常规体检表中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还没有排上卫生部的议程表,实施它将会遥遥无期。那么这里要问,卫生部至今尚没有相关政策变化的意向,其理由到底是什么,那么到底要到何时才有这样的政策变化意向?如果到了有政策变化意向时,实施它又需要多长时间?

  消除“乙肝歧视”,需先从常规体检表中去除乙肝检测,乙肝病毒携带者及其亲属已期待许久,一切持有平等心的民众也已期待许久。2004年,在公务员考试中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张先著,受到芜湖市人事局乙肝歧视,他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打响了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的第一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卫生部政法司7月30日发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也拟给乙肝宝贝以正常待遇,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这说明,相关部门已经在行动,卫生部相关部门也已在行动。但是就总体而言,这种行动太慢了,力度也不够,很难让民众感到满意。
  现在,卫生部草草关上取消乙肝检测“否认门”,这显然不行,还必须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及时开启“说清门”,要向民众说清,全面否认专家的观点理由是什么,暂时尚没有相关政策变化的意向是基于什么考虑。如果说得很有道理,民众会给予体谅的,如果没有道理,就要无条件地听取专家和民众的意见,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就取消乙肝检测达成共识,并要亮出取消乙肝常规体检的时间表,自己给自己增加压力,确保乙肝患者早一天能够在入学、入职上真正实现无“乙肝歧视”。 张永琪
作者: 梦真    时间: 2009-8-4 19: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fornewjob    时间: 2009-8-4 20:00

看到又怎样啊?反正都是他说的,还发言人呢,草率地下结论纯粹给自己一耳光
作者: 携带好痛苦    时间: 2009-8-4 20:05     标题: 利益高于一切

要是不查乙肝了,体检还能查些什么内容呢?有很多公司体检就检这,这也是医院及卫生部一些人的利益所在,他们会放弃这些利益吗?专家肯定可以说不应该查,因为他们毕竟不是这个利益体内的,中国一切都是利益驱动,哪有什么人权.
作者: mylike    时间: 2009-8-4 20:15

顶,这样的文章有深度,太有力度了!

卫生部的人要是看到而无所作为,等着下台吧!!!
作者: 天涯孤棹    时间: 2009-8-4 20:16

我们应该给卫生部写信啊!!!让他们尽快澄清!!!他们否认门已经造成了误导,扇了自己的耳光!!!!我们不能就这样算了!
作者: 梦真    时间: 2009-8-4 20:2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生命短暂    时间: 2009-8-4 20:31

死也要顶一个。。。。。。。。。。。。
作者: chanjy    时间: 2009-8-4 20:54

让卫生部哪个发言也得乙肝让他感受下滋味。
作者: 雪翎飞    时间: 2009-8-4 21:40

把这个贴子顶上来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8-4 21:44

发到天涯上去
作者: YCONG    时间: 2009-8-4 21:52

顶起来
大家去发表评论
http://pl.xhby.net:7001/m_comment/comment.jsp?ifclear=no
作者: 西门吹雪615    时间: 2009-8-4 21:57

其实说到底就是一个“钱”字,改革涉及太多的既得利益。
作者: 雪翎飞    时间: 2009-8-4 21:58

这个帖子支持申精!!!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8-4 22:00

好文!

痛快!
作者: 五米阳光    时间: 2009-8-4 22:05

好文章 自己看吧 卫生部是不会看的 公仆没空伺候我们这些主子
作者: jangle    时间: 2009-8-4 22:18

有时候政府在决策时往往需要平衡一些利益,歧视的既得利益者们:天平不会永远向你们倾斜。
作者: navyl_2006    时间: 2009-8-4 22:39

lz把“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这个回复上去啊,这明显的是卫生部的意见,为什么他们现在在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查都不是他们考虑的?这个反驳更有效。

刚才已经贴上去了,http://news.xhby.net/system/2009/08/04/010559362.shtml,继续上啊

                       (劳社部发[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
  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认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按照1992年全国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传染病防治法》将乙肝列为乙类传染病,国家制定了控制乙肝的五年防治规划。由于接种乙肝疫苗可以有效预防乙肝病毒传播,因此国家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
  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
  (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三、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和健康权益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利。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的规范和指导,防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发生就业歧视问题,依法调处因劳动者感染乙肝病毒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定期对劳动者开展体格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平就业的和谐环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实现公平就业的舆论宣传工作,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乙肝疾病和传播途径。要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 本帖最后由 navyl_2006 于 2009-8-4 22:48 编辑 ]
作者: qingqing0606    时间: 2009-8-4 22:46

确实是太草率了!简直像一场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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