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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院士支持取消常规体检乙肝检测 对周围人没威胁(2009.08.04) [打印本页]

作者: hi_future    时间: 2009-8-4 14:21     标题: 院士支持取消常规体检乙肝检测 对周围人没威胁(2009.08.04)

作者简介:庄辉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


  一、 我国是如何监测乙肝发病状况的?如果在入学就业体检中取消强制检查是否会影响疫情监测?是否可能因为漏检漏诊而导致发病人数增多?
  答:乙型肝炎是乙类传染病。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务人员发现乙型肝炎患者 (有肝炎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异常、乙型肝炎病毒指标阳性),应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此外,我国曾进行过三次全国性乙型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以了解我国不同时期人群乙型肝炎流行特点,指导我国乙型肝炎防治工作。

  在入托、入学和就业体检中取消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并没有取消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因此,如果是乙型肝炎病人,他们的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异常,一般是不会被漏检漏诊的,也不会影响乙型肝炎的发病监测。

  我国在入托、入学和就业体检中,没有规定要检测其他肝炎病毒和艾滋病病毒的相关指标,但并没有影响这些疾病的检测,也没有因此而漏检漏诊这些疾病并导致发病人数增多。

  二、 您是否同意取消体检检测“两对半”?如同意,您认为取消有何意义?如不同意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我同意在入托、入学和就业体检中取消乙型肝炎病毒指标的检测。乙型肝炎病毒主要经母婴、破损的皮肤和黏膜及性接触传。母婴传播主要是在在分娩时,婴儿接触母亲的血液和体液传播。经皮肤黏膜传播主要发生于使用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注射器、侵入性诊疗操作和手术,以及静脉内滥用毒品等。其他如修足、纹身、扎耳环孔、医务人员工作中的意外暴露、共用剃须刀和牙刷等也可传播。与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性接触,特别是有多个性伴侣者,也可被传染。

  一般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 (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不会传染。因此,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不会构成对同学和同事的威胁。特别是许多人曾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更不必担心会被传染。此外,入托、入学和工作是公民的基本权力,只要他不会传染他人,对周边的人不构成威胁,并能胜任学习或工作,就不能因为他携带乙型肝炎病毒而剥夺其入托、入学和工作的权力。

  但是,对某些人员或职业还是应该检测乙型肝炎病毒指标,如献血员、供器官移植者必须检测,因输入或移植带乙型肝炎病毒的血液或器官,可能发生感染。对于一些从事强体力劳动的职业如服兵役、运动员等,也应检测乙型肝炎病毒指标,因长时间从事强体力劳动,对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的健康不利,他们难以胜任高强度的训练。这是从爱护他们考虑,而不是歧视。还有健康体检,特别是40岁以上人群,也可检测乙型肝炎病毒指标,目的是为了监测发生肝硬化和肝癌的危险性,防患于未然。

    相关新闻:肝病专家称:常规体检应该取消乙肝项目

  三、 我国是乙肝大国,有一些人认为是日常接触传染所致,请问您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人数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答:我国乙型肝炎病毒主要经母婴、不安全注射和性接触传播。自1992年起,我国对新生儿实施乙型肝炎疫苗免疫,母婴传播已大大减少,5岁以下儿童的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率已原来的9.67%降至0.96%,全人群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已有9.75%降至7.18%,,携带者人数减少了约3000万人。

  因此,现有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主要是在实施疫苗免疫前由母婴传播引起的,还有一部分是由于既往输血、不安全注射和性接触传播造成的。自90年代初开始,我国对献血员进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筛查,此后,经输血传播乙型肝炎明显减少。近年来,乙型肝炎检测试剂的灵敏度和特意度有很大提高,输血后乙型肝炎已很少发生。因此,目前我国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多数是在实施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前感染的。

  四、 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有传染性?有多大传染性?在日常生活中对周边人有什么威胁?
  答:我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指出:“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国家有关规定的特殊职业 (如服兵役等) 外,可照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也就是说,他们的血液是有传染性的,因此,他们不能献血或者捐献器官。但在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中,他们不会将乙型肝炎病毒传染给他人,对周边人不会构成威胁。
五、 国外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政策和措施是怎样的?
  答:国外对入托、入学和就职者不进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检测,但对献血员、供器官移植者和怀疑是乙型肝炎病人时检测乙型肝炎病毒指标。

  建议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加强随访,最好每半年监测一次。

  六、 目前按规定,有哪些行业是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的?
  答:对于一些从事强体力劳动的职业如服兵役、运动员等。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献血或捐献器官。

  七、 由于乙肝歧视,催生了一个灰色行业即乙肝代检,请问您怎么看这一问题?它有什么样的隐患和危害?应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答:如果入托、入学和就职等体检取消检测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这些灰色行业也就没有市场了。因此,制订正确的政策是防止这些不正当行业出现的最有效措施,从根本上铲除这些灰色行业产生的土壤。此外,还应加强执法,取缔这些骗人骗钱的灰色行业。

  八、 有不少人认为,取消检测两对半保护了1.3亿人的隐私权,但是侵犯了10多亿人的知情权,应两害相权取其轻,您怎么看这一观点?您认为应如何平衡两类人群的权益?
  答:在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不会传染他人,他们对周边人不会构成威胁。所谓知情权是指有关公众利益的人和事,对个人的隐私没有知情权,即使是亲朋好友,也要尊重对方的隐私权,更何况是一般的同学和同事呢。

  九、 你对消除乙肝歧视有何建议?

  答:对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和病人首先要关爱,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爱护他们,不能歧视。最近,我收到一些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母亲寄来的信,因为孩子不能入托和入学,自己找工作受阻,他们心力交瘁,大声呼喊:

  “感染乙型肝炎是一种不幸,但绝对不是一种错误,更不是一种罪过!

  我们没有犯罪,为什么要接受这种惩罚?

  我们已经不幸,为什么还要受到这样无情冷酷的打击?

  我们和所有人一样为建设祖国努力,为什么受到的却是排挤?

  我们也曾在他人需要帮助时,慷慨伸出援手,为什么现在却不能受到公平的对待?

  请您帮帮我们!

  帮帮孩子们!”

  这些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呼声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其次,要加强对乙型肝炎防治知识健康教育,使公众正确了解乙型肝炎是如何传播的,如何预防。

  第三,加强对新生儿的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对未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的儿童进行查漏补种;对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如新入学的大学生等)接种乙型肝炎疫苗。

  北京大学医学部 庄辉敬上
http://health.sohu.com/20090804/n265703615.shtml
  2009年8月4日 


[ 本帖最后由 hi_future 于 2009-8-4 14:23 编辑 ]
作者: besti    时间: 2009-8-4 14:24

今天下去辩论的时候可以用上,某些SB不是相信所谓的专家吗,我们就让真正的专家来告诉他们事实!
作者: 斗战土豆    时间: 2009-8-4 14:24

支持~   感谢中~
作者: lx20113350    时间: 2009-8-4 14:30

绝对的好帖 好新闻 狂顶!
作者: supercat0o0    时间: 2009-8-4 14:33

好,论据很重要,尤其是重量级的
作者: daxiong123    时间: 2009-8-4 14:34

感谢庄辉院士,不愧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
作者: 614    时间: 2009-8-4 14:36

庄辉原也是乙肝传染性扩大化的鼓吹者之一(这是新华网"平和心态"惯用的"证据").我们可用他现在的观点打他自己的嘴巴.
作者: chenhong82    时间: 2009-8-4 14:36     标题: ting

值得我顶的贴不多,这算一个!
作者: hi_future    时间: 2009-8-4 14:37     标题: 回复 7# 的帖子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甭管他什么目的!!!嘿嘿!!! 多争取一个是一个,~
作者: 寂寞的CD机    时间: 2009-8-4 14:38

感动,感谢庄院士的仗义直言。
作者: beyondbluesky    时间: 2009-8-4 14:45     标题: 回复 9#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8-4 14:46

哭,,。。。我们写给庄辉院士的信的内容都公布出来了。。。。。感谢庄院士,健康长寿,好人一生平安!!

卫生部迟迟不决定,那是因为利益所在,怕损失每年体检两对半上百亿的收入!

国外早就不限制入学入职时作为体检项目了,而我们国家还依旧存在,,难道只有我们中国这么进步吗?这么文明吗??这么怕传染吗?????别国就不怕传染,!!!
作者: 菱纱    时间: 2009-8-4 14:46

所谓知情权是指有关公众利益的人和事,对个人的隐私没有知情权,即使是亲朋好友,也要尊重对方的隐私权,更何况是一般的同学和同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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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说的太好了
作者: 949227314    时间: 2009-8-4 14:4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09-8-4 14:51

感谢,妈妈们寄给他的信,他收到了,里面有妈妈们写的话!
感谢他!感谢他!
作者: YesWeCan    时间: 2009-8-4 14:52

原帖由 菱纱 于 2009-8-4 14:46 发表
所谓知情权是指有关公众利益的人和事,对个人的隐私没有知情权,即使是亲朋好友,也要尊重对方的隐私权,更何况是一般的同学和同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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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说的太好了 ...

这话说的太好了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8-4 14:57

卫生部,,你们看到了吗??这是专家发言,,也是科学的,,你们尊重科学还是实行专制????
作者: 守望者1987    时间: 2009-8-4 15:04

谢谢  未来  看到了
作者: smoker    时间: 2009-8-4 15:07

这是好的开端,
继续努力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8-4 15:17


作者: 血肝    时间: 2009-8-4 16:11

每次读到这样的文章眼睛都会模糊,大家加油,鼓起士气
作者: 浪迹.天涯    时间: 2009-8-4 17:10

这个要顶
作者: 中原绿竹    时间: 2009-8-4 17:12

一个真正有医德的教授,一个真正权威的学术泰斗;
作者: navyl_2006    时间: 2009-8-4 17:22

好教授, 中国真正的院士!
作者: 从哪年开始    时间: 2009-8-4 17:43     标题: 回复 7# 的帖子

平和心态是断章取义,从大量论著里提出一两句话来,这一两句话一旦脱离了原文,其含意是有待考究的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8-4 18:54

院士都这么说了,那些愚昧的人怎么就不客观公正的办呢?
作者: me1984k    时间: 2009-8-4 19:02

大家的努力肯定会有回报的,我们要继续战斗!
作者: logan    时间: 2009-8-4 19:48

一个负责任的权威,顶了!
作者: 天涯居士    时间: 2009-8-4 19:54

支持这个院士今年感动中国
作者: 天涯孤棹    时间: 2009-8-4 19:56

庄辉,崔富强、贾继东这些真正的专家,看到他们的力挺,我就感动的想哭。佛祖保佑你们,好人一生平安!!!!!!!!
作者: 天涯孤棹    时间: 2009-8-4 20:01

八、 有不少人认为,取消检测两对半保护了1.3亿人的隐私权,但是侵犯了10多亿人的知情权,应两害相权取其轻,您怎么看这一观点?您认为应如何平衡两类人群的权益?

  答:在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不会传染他人,他们对周边人不会构成威胁。所谓知情权是指有关公众利益的人和事,对个人的隐私没有知情权,即使是亲朋好友,也要尊重对方的隐私权,更何况是一般的同学和同事呢

院士就是院士,庄辉老先生,我们感谢您!!!!!!!
作者: goodluck99    时间: 2009-8-4 21:06

感谢庄辉老师。
感谢北大。
作者: 小雨点365    时间: 2009-8-4 21:16

祝好人一路平安,这才叫专家啊
作者: 丑子    时间: 2009-8-4 21:22

感谢庄院士!
好人一生平安!
作者: 123456789z    时间: 2009-8-4 21:23

感谢庄辉院士,不愧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
作者: seventh    时间: 2009-8-4 21:28

看后非常感动,真是说得太那好了。
作者: 素兰    时间: 2009-8-4 21:28     标题: 感谢庄院士

庄辉 中国工程院院士,当代包公。
作者: caohui0331    时间: 2009-8-4 22:29

专家就是专家!顶顶!!!!!!!!!!!!!!!!!!!!!!!!!!!!!!!!!!!!!!
作者: hanks110    时间: 2009-8-4 22: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毒身术士    时间: 2009-8-4 22:36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extra=page%3D1
作者: sweat    时间: 2009-8-4 22:38

希望更多的院士出来说出公道话。
作者: 蓝莓纤维B    时间: 2009-8-4 22:38

好啊,看来咱们平时发的邮件没有白发!
作者: jangle    时间: 2009-8-4 22:40

感谢庄辉院士的良知。。。。。
作者: qingqing0606    时间: 2009-8-4 22:41

感谢庄辉院士,权威专家的意见太具指导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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