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下午天涯辩论(荣幸成为辩论嘉宾) [打印本页]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8-4 10:47     标题: 下午天涯辩论(荣幸成为辩论嘉宾)

今天下午三点天涯有关于乙肝的pk辩论会,届时会请正方嘉宾代表和反方嘉宾代表。很幸运的我被选上了嘉宾辩论,希望大家多给我意见以助于在下午的辩论中将反方代表辩的心服口服。同时需要一篇开篇陈词,大家一起来想想


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 ... e=137305&flag=1

我的id是肝胆相照999

[ 本帖最后由 fromdesert34 于 2009-8-4 11:41 编辑 ]
作者: hi_future    时间: 2009-8-4 10:50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哇,爱死你了!!!!哈哈哈,加油加油!!!!!!!!
作者: hi_future    时间: 2009-8-4 10:51

我好想唱一首歌,《卖报歌》!!!“总有一天光明会——来——到”!!!!
总有一天光明会来到!!!!!!
作者: lin406695571    时间: 2009-8-4 10:52

我想当你的后援。
作者: 直面    时间: 2009-8-4 11:06


作者: besti    时间: 2009-8-4 11:19

看到了,看到了
支持lz,到时候一定要凛然正气,把那些愚昧无知的人的嚣张气焰压下去
你的身后是一个团结的1.2亿的群体
作者: 发威雷神    时间: 2009-8-4 11:28

什么时候?
作者: 949227314    时间: 2009-8-4 11:3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949227314    时间: 2009-8-4 11:3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besti    时间: 2009-8-4 11:36

建议lz申请加亮,让论坛更多的人注意到
这几天帖子太多了,沉的很快
另外,我觉得lz应该把你是辩论嘉宾放到题目中,以引起更多人的关注

另外,想问一下,是以什么方式辩论的?像现场辩论的规则一样,正反双方限定时间和人员吗?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8-4 11:49

力挺你,,我们将时刻关注你!
作者: hmtg2007    时间: 2009-8-4 11:50

其实在实际生活中,医院、体检中心乃是乙肝携带歧视的根本源头!如果他们当初不大力推动各学校、用人单位在体检中检测乙肝标志物,乙肝歧视根本就没这么凶。当今的局面是这些无良知的单位在利益驱使下推助的结果

    目前国家的法律也已趋于完备,因此,敦促“卫生部明文禁止治下的各医院、体检中心在常规性入学、入职体检中检测乙肝标志物”是消除歧视的最重大、最紧要的任务。要毕其功于一役,从制度上为消除乙肝携带扫平道路。
作者: hmtg2007    时间: 2009-8-4 11:51

支持楼主,顶哥们
作者: 一直很痛苦    时间: 2009-8-4 11:51

时刻关注你,加油!!
作者: 渴望公平    时间: 2009-8-4 11:52

楼主好样的,下午一定要理直气壮辩倒他们。我觉得抓住一点:医院入学入职体检要查乙肝标志物,是否可以说——只要是乙肝携带者上学和工作都别想挨边,没你的份。你们正方不就是想要这个结果吗?让1。2亿携带者找不到好工作,没活路全都自生自灭。
    国际上的专家都强调了正常工作生活不会传染,为什么各企业一定要说这些人会传染呢?真想不通。
    祝你下午全胜,有时间的一定去关注,支持!
作者: lx20113350    时间: 2009-8-4 11:53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兄弟顶你!没关系,媒体都是向着我们的,加油啊!
作者: deng245    时间: 2009-8-4 11:53

人权至上的帖子内容详尽而具有强劲的说服力,建议参考。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8-4 11:53

楼主多准备准备各种材料,辛苦了
作者: 中原绿竹    时间: 2009-8-4 11:54

强烈支持楼主,有理走遍天下,相信你会发挥精彩,把乙肝歧视的言论驳斥的体无完肤的;
作者: 天涯浪子220    时间: 2009-8-4 11:54

我们要的是卫生部大魔头出台对下属机构违法检测标志物的严厉惩罚措施。不能是什么鸟就业促进法说罚款1000块,去他妈的,骗小孩子,吗?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8-4 11:55

本来是想推荐人权至上去的,但是他没回消息,我就上了。我怕辩不好丢了大家的脸呵呵
作者: besti    时间: 2009-8-4 11:56

战术上藐视敌人,战略上重视敌人!

祝旗开得胜,马到成功!
作者: 614    时间: 2009-8-4 11:59

祝贺,希望大家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做到有理有节。
作者: 馨心    时间: 2009-8-4 12:00     标题: 支持你

可惜我口卓最笨。不然和你一起去。  今天还不知道北京益仁平的情况怎样,很是揪心。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8-4 12:09

我看了各大门户,只有QQ还在热炒乙肝专贴,QQ还得继续支持哈
作者: besti    时间: 2009-8-4 12:15

好几家报刊和电视节目不是要做采访吗?
感觉是网络先行,报刊电视随后,最后是政策出台(希望如此)
作者: ananalan    时间: 2009-8-4 12: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8-4 12:30

多用世界卫生组织,国家法规等大牌压,不与他纠缠枝节,讽刺挖苦一起上,保证搞定。
我在卫生论坛时有个无耻医生,两个回合,便逃了。开始,他自称:经过 大量临床,发现,有相当数量的乙肝是吃饭传播的。我反问,请问,你是什么级别的医院,学历如何,他答,硕士,三甲医院,我立刻讽刺:你认为你可以用你的可怜的一点学问加上你的地心说似的臆想就可以推翻世卫组织里世界顶级专家的经过大量试验得出的结论吗?难道你果真背着国家卫生部花费了巨额钱财,经过了多年试验得出了这个惊世骇俗的可以得到诺贝尔奖的结果吗?请你不要忘记,中国在这个领域是远远落后于世界的,中国的医疗专业专业药物是全靠进口的,你使我想起了大清朝那些自以为是的可怜的阁老们。可怜的中国医生。 
作者: besti    时间: 2009-8-4 12:32

唯物主义要相信科学,那些凭主观臆断认为传染的人都是唯心主义!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8-4 12:34

建议,不要动粗口。你可以把一些重要的国家文件等资料提前贴好,到时信手拈来。
作者: hi_future    时间: 2009-8-4 12:34

建议楼主这会休息一下,精力充沛了才可以更好地维权啊!!!^_^
作者: besti    时间: 2009-8-4 12:43

以道理服人,以情感动人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8-4 12:49

呵呵。我有个主意,大家有没有人想当正方代表的,我们来出无间道呵呵
作者: mylike    时间: 2009-8-4 13:02

1.说传染的可能性是不是也要考虑外因和内因两种情况呢?不可否认乙肝具有传染性,和其它很多病毒一样,随时都可能和人体接触。但是成年人免疫系统健全,能够识别和清除入侵体内的乙肝病毒,而且普遍注射了乙肝预苗,对付乙肝病毒更加容易了,这就是起关键作用的内因!内因很重要,专家谈的时候为什么都没有提及呢?

2.其实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已经出台过政策:体检医疗机构不得随意检查乙肝两对半血清指标.  
现在卫生部居然健忘到否认禁查两对半,难怪至今为止没有医疗体检机构在执行这个政策(上海等开明地方已经有类似的规定)。  
卫生部,该给自己看看毛病了!!!
作者: 好寂寞    时间: 2009-8-4 13:14

辛苦楼主上前线。
我们在后方支持你!!!!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8-4 13:17

他们的无知是对我们最大的伤害 如果我们真的不能生活,我们愿意去死!但是为什么别的国家没乙肝歧视而我们国家有? 难道非得让我们去死吗?
中国人喜欢窥视别人的隐私,有个热闹就像去看看发生什么事情。其实这样是违背人权的,这样的心理是不健康的心理。凭什么人家的隐私你就要知道? 淋病梅毒之类的你们不去查,非要和hbv过不去
作者: langya00    时间: 2009-8-4 13:20

楼主支持你
我觉得关键要论证取消两对半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紧迫性
第一点先论证可行性,就是要论证携带者不会对公众的健康构成威胁,公众大可不必担心.
1.强调说明乙肝携带者(不管是大三还是小三)和肝炎患者的区别,说明清楚传播途径,在说明这一点的时候一定要引用权威专家,和权威文件做为证据这才有说服力,就是要用一些权威部门的科学结论,如北京地坛医院的蔡东浩医生,还有就是中国肝炎放置基金会,特别是乙肝放置指南.这些资料论坛都有
2说明现在有安全,便宜的疫苗,完全不会对公众够成健康威胁,同是在反驳对方的时候要质问他们的观点有没有科学依据,因为很多人的观点都是固有的一些过时的观点
以上两点主要是说明论证携带者不会对公众的健康构成威胁.,也就是论证了取消两对半的可行性.

第二,就是要论证必要性
1.尽管国家是反对乙肝歧视的,为次也出台了不少的政策,如公务员体检表的统一化,标准化,取消两对半的检查,还有就业出进法,后有就是07年出太的关于保护携带者的意见等等政策,向对放强调政府是反对歧视的
2.要说明有了那些政策是有了一些改善,但不够的歧视还很严重,在公众的乙肝科学知识滞后的情况下只有在就业,入学,入托,时取消两对半的检测,将携带信息作为个人隐私保护起来才是唯一出路.此时可以列举其他国家的做法,都没有两对半的检测如香港,台湾,韩国等
第三点就是要论证紧迫性
1,当前我国携带者的现状,就业现状
2.反问对方歧视严重,让他指出一条可一就业的路来,我估计他会说加强科普,你要强调如果科普的话都不知道马年马月了.
3.强调对于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意义
最后我想对方的观点会是这样的,他们也是反对歧视,为了保护其他人的利益坚持要检测的,因此他门会强调通过科普消除误解,
你要特别反驳这一错误的逻辑,因为只要\知道对方是携带者就一定会歧视或者是隐性歧视,并且一定要用大量的科学事实回答他们担心是多移的.
作者: 24680    时间: 2009-8-4 13:23


作者: smoker    时间: 2009-8-4 13:30

楼主辛苦了,
好好准备一下,
完事给你庆功,
记住,有这帮兄弟姐妹做后盾,你就大胆发言。
作者: 铁血柔情1984    时间: 2009-8-4 13:38

我下午一定会去天涯支持你的!你的背后是1.2亿兄弟姐妹
作者: lulu15    时间: 2009-8-4 13:39

2,检查乙肝5项是为了其他同事的健康负责,因为单位有知情权
那以后你交朋,一见到人家,就叫人家给你个健康证,问问他有没艾滋,丙肝,甲肝,性病,什么皮肤病。你如果得了个小病,一出门也带个健康证,谁知你得的是什么病,一出门就大喊,我有的只是小感冒,把你的健康证贴在心口,街上的人也有知情权,有权知道你得的是什么病。。。。健康的人天天把健康证贴在头上,好让大家一出门就知道你是个正常人,什么病也没有。这样大家对你就都很放心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8-4 13:46

好好措辞~~~~~~~~~~~~~~~~~~~~~~~~~~~~~~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8-4 13:53

乙肝传播途径,日常接触不传染乙肝,吃饭不传染,已经成为共识。可举例子。子女是,父母不是的,一起生活。
乙肝的原因很多社会造成,当年医疗条件限制,共用输液管,针头,医源性传播。当时没有阻断方法,造成很多母婴传播。是社会造成的,应该由社会负责。
那些担心传染的人,你可以去主动免疫,打疫苗阿。
只是说常规健康体检福利体检入职体检不要一来就查乙肝标志物,手术的体检,治疗检查还是要查的。婚检双方协商自愿检查,主要是就业歧视,这个最严重。
这样做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符合不抛弃不放弃不折腾。这样做科学公平和谐。
注意保护携带者的隐私权,体检结果不要公开,即使不正常也要单独通知本人。是人就有尊严。
········
作者: hi_future    时间: 2009-8-4 14:07

我不歧视乙人,乙人却因我而死
作者: qiushengdeng    时间: 2009-8-4 14:11

我出来社会快10年了,进了不知多少个工厂,我这么多年了,没有医保,没有养老保险,一年换几个工作,这个谁来管,谁给我买单???就因为我是乙肝携带者。麻烦这个要提出来。
作者: qiushengdeng    时间: 2009-8-4 14:11

我出来社会快10年了,进了不知多少个工厂,我这么多年了,没有医保,没有养老保险,一年换几个工作,这个谁来管,谁给我买单???我老了怎么办,生病怎么办,就因为我是乙肝携带者。麻烦这个要提出来。
作者: 614    时间: 2009-8-4 14:16

给几个论据:
1.我们不说国外,只说发达地区和国家允许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生产.
证据:澳门,台湾,香港三地对食品生产者的规定:  
澳门《食品卫生技术指引》摘录:  
5.1 个人健康与疾病  
(a) 场所经营者或其授权负责人有责任要求食物处理人员及入职者对以下健康情况作出报告,而食物处理人员亦有责任对以下健康情况向场所经营者或其授权负责人作出报告:  
i. 被医学诊断出沙门氏菌(Salmonella typhi)、志贺氏杆菌(Shigella spp.)、产志贺氏毒素大肠杆菌(Shiga toxin-producing escherichia coli)、甲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A virus)感染,以及为被医学诊断活动性肺结核者;  
ii. 由于疾病或感染而出现腹泻、发热、呕吐、黄疸或伴随发热之咽痛病征者;  
iii. 身体份外露部有可见性感染皮肤损伤(如:烫伤、割伤,以至化脓伤口或疮肿);朵耳、眼睛及鼻子有流出物;或  
iv. 出现受到或怀疑受到传染病感染的病情或病征。  
来源:澳门食品衛生技術指引(中、英)  
http://www.ssm.gov.mo/foodsafety ... acao%2020080507.pdf  
(以上网址是澳门的“食品安全法规”,请看41页第五章)  
---------------------------------------------------------------

台湾《食品业卫生标准》  
食品业者制造、调配、加工、贩卖、贮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  
第1条 本标准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订定之。  
第7条 从业人员应符合左列之规定:  
一 手部应保持清洁,工作前应用清洁剂洗净。工作中吐痰擤鼻涕、入厕或有其它可能污染手部之行为后应即洗净后再工作。凡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不得蓄留指甲、涂抹指甲油及配带饰物等。并不得使涂抹于肌肤上之化妆品及药品等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二 若以双手直接调理不经加热即可食用之食品时,应穿戴消毒清洁之不透水手套或将手部澈底洗净及消毒,在必要场所并需戴口罩。接触生  
食之后,应洗净双手或穿戴消毒清洁手套始得接触熟食。  
三 工作时必须穿戴整洁之工作衣帽,以防头发、头屑及夹杂物落入食品中。  
四 工作中不得有吸烟、嚼槟榔或口香糖、饮食等可能污染食品之行为。  
五 新进人员应先经卫生医疗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始得雇用。雇用后每年应主动办理健康检查乙次。从业人员在A型肝炎、手部皮肤病、出疹、脓疮、外伤、结核病、性病、眼疾或伤寒等疾病之传染或带菌期间,或有其它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不得从事与食品接触之工作。  
来源:http://www.chit.edu.tw/healthcenter/download/CH10.ppt  
----------------------------------------------------------------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卫生守则》  
个人健康与疾病  
(a) 食物业处所经营者须确保所有处理食物的员工:   
(i) 没有腹泻、呕吐、发烧、咽喉痛、腹痛或黄疸病等疾病或传染病的症状;  
(ii) 并非霍乱或甲型肝炎等经食物传播的疾病的带菌者;以及  
(iii) 身体外露部分没有流脓伤口或疮肿;耳朵、眼睛及鼻子亦无流出物。  
来源:http://www.fehd.gov.hk/publications/code/code_indexc.htm
2.乙肝并不会给人们带来危害: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肝炎科普资料明确指出:接吻、共餐等无传染乙肝危险。
http://www.chinacdc.net.cn/n272442/n272530/n3226631/14474.html
3.庄辉院士曾说人民币会传染乙肝,你怎么看?
随着对乙肝的认识加深,庄辉对自己的言论作出了否定:
在2007年的一次电视上采访时却又说;“乙型肝炎不能从事饮食行业的工作,这是过去制定的。从现在看来,乙型肝炎不可能通过进口途径传播”。(视频链接:http://tv.mofile.com/9GJPVA1A)
4.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乙肝携带者可从事食品经营,常规体检乙肝两对半已无实际意义.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再一次证明,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来源: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 ... tent_11764869_3.htm  

5.过去有"专家"说乙肝可通过蚊子传播,就其实是一大谎言.疾控中心对此作出了否定.
但蚊虫的叮咬不能造成传播,因为有人已做过研究,蚊体内无乙肝病毒繁殖,蚊叮人无胃内容物吐出,蚊繁殖季节与非蚊繁殖季节与乙肝病毒带率的高低无关连。 (来自:中国疾病控制中心)
http://www.chinacdc.net.cn/n272442/n272530/n3226631/14474.html   
6.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乙肝的科学介绍(英语)
http://www.who.int/immunization_ ... hepb/en/index3.html
7.乙肝不容易传染,为什么中国有10%?
这是来自《中国肝病医疗网》的权威论述:
乙肝基本不传染,现在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怎样形成的?  

1、问:乙肝基本不传染,现在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怎样形成的?   
 答:目前,我国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是由于,90年代前,没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献血等环节不严格导致血液传播,第二是,以前没有母婴阻断技术,导致母婴传播。随着乙肝疫苗的普及和血液传播、母婴传播逐步被阻断,今后乙肝传播会逐步减少,因此,虽然这么多年没有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采取隔离措施,我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直在1.2亿左右,没有大流行。卫生部的目标是到2050年中国乙肝病毒携带率降到1%以下。   

仅供参考.
作者: hi_future    时间: 2009-8-4 14:18

院士支持取消常规体检乙肝检测 对周围人没威胁
http://health.sohu.com/20090804/n265703615.shtml
作者: cb0204    时间: 2009-8-4 14:19

我们都去发帖
作者: besti    时间: 2009-8-4 14:34

大家快去天涯顶吧,先把气氛搞起来
作者: 614    时间: 2009-8-4 14:57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8-4 15:01

原帖由 大别山林 于 2009-8-4 12:30 发表
多用世界卫生组织,国家法规等大牌压,不与他纠缠枝节,讽刺挖苦一起上,保证搞定。
我在卫生论坛时有个无耻医生,两个回合,便逃了。开始,他自称:经过 大量临床,发现,有相当数量的乙肝是吃饭传播的。我反问,请问,你是什么级别的医院, ...



你太强了,大山别林!!!
作者: 614    时间: 2009-8-4 15:02

以下观点正好可用我前面第7条回复:
========================
那么高达1.2个亿的携带者,从火星上来吗?
    
    难道还不够证明乙肝病毒的强大传染性吗?
    
    讳忌弃医的鸵鸟态度,怕是要催生10个1.2亿吧。
    
    1.2亿+1.2亿+1.2亿+1.2亿+1.2亿+1.2亿+1.2亿+1.2亿+1.2亿+1.2亿+
    
    不歧视,更不要避讳。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8-4 15:03

我们一定支持你,!!!
作者: besti    时间: 2009-8-4 15:04

那几位对方的辩论嘉宾是什么人?什么来头?

有没有潜伏进去的我们的tx
作者: 渴望公平    时间: 2009-8-4 15:05

“那么高达1.2个亿的携带者,从火星上来吗?
  
 难道还不够证明乙肝病毒的强大传染性吗?”
  作者:"壹2叁4肆5"  天涯上这个人发的。
   
    警惕这种带很强煽动性的词语鼓惑大众。 楼主要准备好充分证据把这种论调驳倒。
作者: supercat0o0    时间: 2009-8-4 15:11

这个太小case了吧。。。。。
作者: besti    时间: 2009-8-4 15:20

已经开始了,大家快去关注
作者: besti    时间: 2009-8-4 15:25

为lz的开场陈词喝彩!
作者: 渴望公平    时间: 2009-8-4 15:25

开始了吗?怎么没看到?
作者: besti    时间: 2009-8-4 15:27

已经开始了,lz和梁丁都已经发言了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ews/1/137457.shtml
作者: zouquanbao    时间: 2009-8-4 15:54

乙肝携带者可办健康证 入职体检不查“两对半”


2009-08-04 10:17:39   来源:无锡商报





  近日卫生部澄清了体检不查乙肝,只是专家意见。记者从本地疾控部门和各大医院体检中心了解到,乙肝健康带菌者可以顺利办到健康证。正规入职体检一般不查两对半。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可以办健康证。”8月3日市疾控中心门诊部主任钱兴才肯定地告诉记者。疾控部门承担健康证的发放。在健康证体检中,包含有肝功能、乙型肝炎抗原的项目,两对半则并非人人必选的项目。钱主任指出,只有乙肝表面抗原五项有两项呈阳性,综合肝功能等各项检查结果,才会建议受检人做两对半检测。而一般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正常,病毒也没有复制迹象的健康带菌者,都可以顺利领到健康证。而受检人表面抗原的情况在最终健康证明上也不会有任何体现。实际体检过程中,疾控部门还是发现部分市民由于并不了解这一规定,而悄悄“请”来了代检人。而据了解,2007年起,疾控部门的健康证体检流程中就引入了拍照环节。从受检人申办体检开始,就拍照存证。整个系统还能随时显示,某名入检人员当前正在进行何种检查,大大减少了出错的可能。

  入职体检不查两对半。翻看各大医院体检中心的套餐,记者并没有发现入职体检中有两对半的检查项目。医院方面表示,要查两对半,需要特殊行业如食品企业开具相关证明,另外最重要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必须由本人签字同意知情书。相关检查结果也需要本人最终亲自来医院领取。记者在某家医院体检中心见到了一份乙肝病毒检测登记表,6月1日以来,已有不少人签字确认做乙肝病毒检测,并且签字不只签一次,而是两次。

  早从去年起,市卫生局就先后制订了相关文件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明确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原则上不得把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劳动者健康体检的常规体检指标。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不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医疗卫生单位也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工、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检查。市民在入职体检中,如果因此影响求职,可以向卫生、劳动部门寻求帮助。

  街头采访中,市民对乙肝病人乃至乙肝病毒携带者认识仍然模糊。据悉,乙肝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并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播。然而疾控专家也指出,牙刷、刀片等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细节也存在一定的几率可能传播乙肝。比如家中有乙肝携带者,共用的牙刷,恰好同时刷到牙龈出血,导致血液接触。因此这样的家庭,家人可以通过注射乙肝疫苗的形式加以预防。

  注:乙肝两对半即乙肝五项,是确诊和了解乙肝病理情况的重要实验室检查。乙型肝炎病毒免疫学标记一共3对,即表面抗原(HBsAg)和表面抗体 (抗HBs或HBsAb)、e抗原(HBeAg)和e抗体(抗HBe或HBeAb)、核心抗原(HBcAg)和核心抗体(抗HBc或HBcAb)。由于核心抗原在血中不易测到,目前试剂盒也不过关,所以还剩两对半抗原抗体,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乙肝两对半”检查,或称“乙肝五项”检查。(季郡)
作者: 南城小伙    时间: 2009-8-4 15:55

请注意取消乙肝检测,不是取消肝功能检测,不影响乙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了解
请注意取消乙肝检测,不是取消肝功能检测,不影响乙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了解
请注意取消乙肝检测,不是取消肝功能检测,不影响乙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了解
请注意取消乙肝检测,不是取消肝功能检测,不影响乙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了解
请注意取消乙肝检测,不是取消肝功能检测,不影响乙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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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取消乙肝检测,不是取消肝功能检测,不影响乙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了解
请注意取消乙肝检测,不是取消肝功能检测,不影响乙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了解
请注意取消乙肝检测,不是取消肝功能检测,不影响乙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了解
请注意取消乙肝检测,不是取消肝功能检测,不影响乙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了解
请注意取消乙肝检测,不是取消肝功能检测,不影响乙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了解
请注意取消乙肝检测,不是取消肝功能检测,不影响乙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了解
请注意取消乙肝检测,不是取消肝功能检测,不影响乙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了解
请注意取消乙肝检测,不是取消肝功能检测,不影响乙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了解
请注意取消乙肝检测,不是取消肝功能检测,不影响乙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了解
请注意取消乙肝检测,不是取消肝功能检测,不影响乙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了解
请注意取消乙肝检测,不是取消肝功能检测,不影响乙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了解
请注意取消乙肝检测,不是取消肝功能检测,不影响乙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了解
请注意取消乙肝检测,不是取消肝功能检测,不影响乙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了解
请注意取消乙肝检测,不是取消肝功能检测,不影响乙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了解
请注意取消乙肝检测,不是取消肝功能检测,不影响乙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了解
请注意取消乙肝检测,不是取消肝功能检测,不影响乙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了解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8-4 16:24

去声援!!!
作者: deng245    时间: 2009-8-4 16:26

看着呢,科普真难,真是难为楼主了。
作者: besti    时间: 2009-8-4 16:33

不要光看,要一直反驳反方,向反方提问
作者: 渴望公平    时间: 2009-8-4 16:37

我好不容易注册写好了质问张军昱的问题,可不让我发,说此贴子不能回复。我没说过分的话啊?我问张,你肯定没得乙肝,因为你体会不到携带者体检结果被公开后受人白眼的痛,体会不到在社会上生活工作抬不起头的苦。但我不相信你这辈子从没和乙肝携带者聊过天、近接触,不相信你从没和乙肝携带者吃过饭,你能保证走在路上和你擦肩而过的没有一个是乙肝携带的?能保证你去吃饭的餐馆是从来没有乙肝携带者去过的?能保证你用过的每一张钱都没有乙肝携带者碰过?我想你不能保证吧?!既然你不是活在真空里,那为什么你不会传染乙肝呢?为什么中国绝大多数毫无防备的人都没有传染上乙肝呢?请张老师回答。(可不让发,白打了。我就重打一遍请大家评评理)
    你们说我这话过分吗?
作者: besti    时间: 2009-8-4 17:02

要到最后一页回复
写好后复制一下,如果辩论已经翻页,就要翻页后回复就可以了,不要审核的
作者: zzqq123zzqq    时间: 2009-8-4 17:27

我在天涯辨论上跟贴,老被人删,没意思!!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8-4 17:33

你打字真慢!!!!你打字真慢!!!!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8-4 17:33

尊重科学,尊重人权!
无知不是错,错的是明明因为无知伤害了别人还不知道道歉!
如果有一个房子要倒了你们不去推,其实也是一种善良!
科学证明:乙肝可以做厨师,任何国家都允许!现在我国也可以了!(如果你害怕以后别去饭馆)这已经经过世界卫生组织证明(蚊虫叮咬传播要达到1万只,唾液传播要达到一桶水的容量)
大家还要注意,我们的目标是平等,不要觉得压迫别人是正确的!
我们首先是人!其次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在发达国家,强制体检本来就是错的!
打着保护自己窥视别人隐私是错的!你老婆胸部有皮肤病,你希望别人知道吗?
inter,IBM,微软,adidas,nike,可口可乐,百事只检查胸透!!!
    
有些嘉宾连两对半和肝功能是不是一项都闹不明白,就出来现眼!真无耻呀!!!我们开始只想消除歧视,但其实根深蒂固的时候只能选择强烈取消此项体检!再说了肝功能更有意义!
    
反问我的时候想想什么是科学,科学是什么?你要迷信你迷信什么?
    
你身边支持检测乙肝两对半的也是无知!
  
因为有乙肝歧视,请你不要做公交车
因为有乙肝歧视,请你不要做出租车
因为有乙肝歧视,请你不要吃农民的粮食
因为有乙肝歧视,请你不要用rmb
因为有乙肝歧视,请你别去试衣间试衣
因为有乙肝歧视,请你别做电梯
因为有乙肝歧视,请你别呼吸我们呼出的气
因为有乙肝歧视,请你不要被天上下的带有乙肝病毒的雨水浇到
因为有乙肝歧视,请你去火星吧!
如果你消除乙肝歧视,知道其不是消化道疾病,那请你回来地球吧!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09-8-4 18:14

1千元,说实话,连这1千元罚款都根本没有执行起来
作者: 渴望公平    时间: 2009-8-4 23:21

下午我复制发了几次都没发上,也许是bulvo说的我打字太慢?但我后面是复制的啊,不存在打字慢的问题了,还是一样“此贴不能回复”。我只能干着急,看着大家激烈的辩论了,有时很想插话想想发不了,也只能当看客了。楼主和正方的辩手们好样的,为我们出了口气。但那些科盲花岗岩脑袋实在是让人气愤,好像理解能力太差了,总是死咬以前那种没有科学依据的观念。非要说乙肝标志物不加入体检就会引起传染,真无知。
作者: tiana    时间: 2009-8-4 23:25

给楼主的,这篇文章:1.2亿乙肝携带者咋来的?

1.2亿乙肝携带者咋来的?www.39.net  2009-4-21  39健康网社区  根据临床观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和e抗原阳性的妇女怀孕,所生婴儿乙肝病毒的感染率可高达88.1%,其中5%是在子宫内受到乙肝病毒感染,其余大多数是在围产期吸入母血、羊水或阴道分泌物受到感染。单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所生婴儿乙肝病毒的感染率为38%。  现在我国大约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些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怎样形成的呢?

  第一,90年代前,没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献血等环节不严格而导致血液传播

  极微量的含乙肝病毒的血(0.00004毫升)进入体内就会造成感染,如注射器、针头、刮面刀等只要沾有乙型肝炎病人的血液或组织液而未经彻底消毒,刺入健康人的皮肤粘膜都可能引起感染。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如不严格筛选亦可传播乙型肝炎。

  第二,以前没有母婴阻断技术,导致母婴传播

根据临床观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和e抗原阳性的妇女怀孕,所生婴儿乙肝病毒的感染率可高达88.1%,其中5%是在子宫内受到乙肝病毒感染,其余大多数是在围产期吸入母血、羊水或阴道分泌物受到感染。单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所生婴儿乙肝病毒的感染率为38%。而且婴儿一旦感染乙肝病毒,他们中85%-90%会发展成慢性带乙肝病毒状态,其中25%于成年后将死于肝硬化和肝癌。

  因此,阻断乙肝病毒的母婴传播是非常重要的,这对于保证下一代的健康有重要意义。

  随着乙肝疫苗的普及和血液传播、母婴传播逐步被阻断,今后乙肝传播会逐步减少,因此,虽然这么多年没有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采取隔离措施,我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直在1.2亿左右,没有大流行。卫生部的目标是到2050年中国乙肝病毒携带率降到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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