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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省卫生厅对回复健康证问题简直就是回避 [打印本页]

作者: 一身叹息    时间: 2009-8-3 21:14     标题: 安徽省卫生厅对回复健康证问题简直就是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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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原文] 时间:2009-7-12 23:26:32
尊敬的高厅长,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能百忙之中能过目一下我的邮件。 我今年就毕业了,但是有一个忧虑的地方是,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小三,肝功能正常。请问,就这种情况,我能够拿到就业的健康证么?我是IT类专业的。 谢谢! 期待您的回复。
[信件回复]
乙肝病毒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病毒携带者。
作者: 不肝示弱    时间: 2009-8-3 22:38

打官腔,敷衍!!!!!!1
作者: yanlikehao    时间: 2009-8-3 23:02

就是打官腔。
作者: YesWeCan    时间: 2009-8-3 23:03

不知是哪里COPY来的回复!
作者: 二力    时间: 2009-8-3 23:06

气愤的吐血呀!!!!
作者: andyylp    时间: 2009-8-4 01:50

怎么说呢。这都是他们的网站客服复制的。可能里边的字都认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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