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取消乙肝检测不如提供医学鉴定 [打印本页]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09-8-3 20:52     标题: 取消乙肝检测不如提供医学鉴定

取消乙肝检测不如提供医学鉴定
http://www.china.com.cn/news/com ... ontent_18252179.htm

新闻中心-中国网 china.com.cn/news  时间: 2009-08-03  责任编辑: 嘉冬
作者:陈一舟


近日,国内权威乙肝专家、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在成都首次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菜单”中,将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成都晚报》8月2日)


毋庸讳言,社会上是存在“乙肝歧视”的。很多乙肝感染者在教育、就业等多方面受到歧视,甚至是权利侵犯。所以,我可以理解卫生部准备在常规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良苦用心和制度动机。只不过,在我看来,乙肝歧视归乙肝歧视,乙肝检测归乙肝检测,因为前者而简单地取消后者并不妥当。


我国乙肝患者约占总人口的10%,超过1亿人。这是一个庞大的、潜在面临乙肝歧视的群体,他们的就业权和教育权自然需要保障——但相对而言,还有更庞大的非乙肝患者人群也有强烈的权利诉求——健康安全和知情权。众所周知,上学和就业前的乙肝检测是公共社会感知“乙肝病毒”的主要信息来源渠道,也就是说,身边有没有“乙肝病毒”的存在,只能通过体检的结果才能知晓。我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又咨询了医疗人士,乙肝病毒的传播除了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之外,日常密切接触也是传播途经之一。而一旦体检取消乙肝检测,这势必会有一些隐蔽的乙肝患者走进健康人群中,公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会不会因为密切接触受到感染?公共健康安全如何保全?


我之所以不赞成取消常规体检中的乙肝检测,原因还在于,在生活节奏日渐加快的社会语境下,常规体检中乙肝检测也是大众社会自我发现疾病的重要方式。对于很多无意中感染乙肝病毒且症状不太明显的人而言,如果常规体检有乙肝检测项目,就很容易发现疾病并早日医治。我身边有好几个朋友,都是在体检中发现感染了乙肝病毒,从而进行了有效的治疗。而个体的医治及时,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也是一件好事。


诚如医学专家所言,大多数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乃至众多“表面抗原呈阳性”者,并不具备传染性,他们的各项权利必须要受到法律保护。我觉得,既然如此的话,与其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不如由负责体检的医疗单位提供医学鉴定——“该患者有无传染性”,从而让教育机构和招聘单位不至于将“一刀切”,统统将所有人统统拒之门外。当然,此举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配套。


有了法律规范下的“医学鉴定”,不仅用人单位可以据此招录人员,而遭遇歧视的乙肝人群也能以此向有关部门进行权利申诉,可谓是一举两得。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作者: hi_future    时间: 2009-8-3 21:00

关键是两对半查出来也不能有所治疗,只要是查肝功能!!!
作者: 晨冬醉风    时间: 2009-8-3 21:20

坚决反对
医学鉴定不能从根本解决歧视问题,反而回是歧视扩大化!
作者: hi_future    时间: 2009-8-3 21:20     标题: 回复 4# 的帖子

查出两对半又不能吃任何药,有个鬼用,除了不能让我们就业受歧视。。。你这个人怎么这么讨厌,成天在这里看笑话,妖言惑众,蛊惑人心,散布不良言论,挑拨离间!!!!!!!!

你如果想die,请便,不会拦着你!!!!

世界上有恶心的人,但是向你这么恶心的还少有!!!!
作者: 雪翎飞    时间: 2009-8-3 21:24     标题: 非常不赞同提供医学鉴定一说

非常不赞同提供医学鉴定一说
简直胡扯,第一增加社会成本,第二,鉴定结果还是告诉企事业单位,乙肝携带者的隐私,本没必要告诉别人的隐私,鉴定简直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用人单位会用其他理由拒绝录用,造成隐形歧视!!!!
作者: 雪翎飞    时间: 2009-8-3 21:25

查肝功能就够了,鉴定就是歧视,严重歧视!!!!
作者: fanduiqishi    时间: 2009-8-3 21:37

这是什么注意啊,反对,强烈反对。
作者: YCONG    时间: 2009-8-3 21:48

原帖由 不死鸟-辉 于 2009-8-3 21:47 发表
怎么看问题只考虑你们自己?你不需要查不等于所有人都不需要~~
你们很多人不也是应聘体检才知道自己是乙肝的吗?怎么能说没有用呢?

你需要不等于所有人需要
作者: YCONG    时间: 2009-8-3 21:50

那个王八的龟壳掉了
作者: mylike    时间: 2009-8-3 21:56

1.“常规体检有乙肝检测项目,就很容易发现疾病并早日医治。”-------事实是肝功能才是判断是否需要治疗的依据,很多人因为发现表面抗原阳性后在砖家的恐吓下做无畏过渡的治疗,导致病毒变异,肝脏受损。最后结果是耗光家里的老底,病情恶化,享受外界无尽的歧视,从此过上暗无边日的生活。战友请回答:是不是谁越早发现自己携带乙肝,谁越早享受黑暗的悲惨生活?

2.医疗单位提供医学鉴定——“该患者有无传染性”-------一厢情愿,有多少用人单位会因为医生的这种医学鉴定而改变主意的?国民素质还没有达到这种地步,乙肝歧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3.不死鸟,你“非常赞同陈一舟的发言”,哪里值得赞同?感觉众人皆醉而你独醒?
作者: YesWeCan    时间: 2009-8-3 22:00

又是那只死鸟在妖言惑众!!!!!!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8-3 22:03     标题: 巨S13的建议

不如由负责体检的医疗单位提供医学鉴定——“该患者有无传染性”
作者: YesWeCan    时间: 2009-8-3 22:08

原帖由 奔跑者 于 2009-8-3 22:03 发表
不如由负责体检的医疗单位提供医学鉴定——“该患者有无传染性”

你觉得有了医疗单位提供的医学鉴定——“该患者有无传染性”,企事业单位会因此不歧视吗?
作者: navyl_2006    时间: 2009-8-3 22:11

谬论,简直是狗屎
1.而一旦体检取消乙肝检测,这势必会有一些隐蔽的乙肝患者走进健康人群中,公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会不会因为密切接触受到感染?公共健康安全如何保全-------公众如何密切接触乙肝?每天上班,坐公交都是密切接触?
2.对于很多无意中感染乙肝病毒且症状不太明显的人而言,如果常规体检有乙肝检测项目,就很容易发现疾病并早日医治----检查肝功能更有效
作者: 614    时间: 2009-8-3 22:33

我要纠错邮箱:[email protected]
     作者此话没有任何根据:“我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又咨询了医疗人士,乙肝病毒的传播除了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之外,日常密切接触也是传播途经之一。而一旦体检取消乙肝检测,这势必会有一些隐蔽的乙肝患者走进健康人群中,公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会不会因为密切接触受到感染?公共健康安全如何保全?”是违背科学的错误观点,敬请编辑核查!
理由如下:
1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乙肝不属于消化道传染病,他的担心是多余的。并且可从事食品生产。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9-07/24/content_11764869_3.htm

2 根据港 澳 台的相关法律,从未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经营的。
澳门、香港、台湾有关食品安全法规从业限制条款摘录:
澳门《食品卫生技术指引》
(b) 凡现患沙门氏菌(Salmonella typhi)、志贺氏杆菌(Shigella spp.)产、志贺氏毒素大肠杆菌(Shiga toxin-producing escherichia coli)、甲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A virus)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物卫生疾病者,不得从事所有可能会直接或间接接触直接入口食物的工作,包括接触直接入口食物的用具或设备。
  
台湾《食品业卫生标准》
五  新进人员应先经卫生医疗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始得雇用。雇用后每年应主动办理健康检查乙次。从业人员在A型肝炎、手部皮肤病、出疹、脓疮、外伤、结核病、性病、眼疾或伤寒等疾病之传染或带菌期间,或有其它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不得从事与食品接触之工作。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卫生守则》
(ii) 并非霍乱或甲型肝炎等经食物传播的疾病的带菌者;以及
(iii) 身体外露部分没有流脓伤口或疮肿;耳朵、眼睛及鼻子亦无流出物。

3 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
http://www.gov.cn/zxft/ft175/content_1329100.htm
    2009年6月1日15时,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与网友在线交流。
[苏志]食品是特殊的产品,如果从业人员带有传染性疾病,特别是由于他的疾病会污染到直接入口食品,这样的工作岗位,患有法律规定的疾病的病人是不能从事的。说到病毒性肝炎,还要看具体情况。病毒性肝炎里面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的患者,是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4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肝炎科普资料明确指出:接吻、共餐等无传染乙肝危险。
http://www.chinacdc.net.cn/n272442/n272530/n3226631/14474.html

5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2007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发布)
http://www.molss.gov.cn/gb/zxwj/2007-05/30/content_179851.htm
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请编辑立即停止这类违背科学的错误宣传。
作者: benjamin2008    时间: 2009-8-3 22:33

要是一般的公共活动能如此广泛的传播乙肝,估计全国人民都不能幸免。

1.公共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有多少乙肝病毒携带者接触过?有多少性病患者接触过?有多少其他病原携带者接触过?

2.宾馆、酒店、饭店等等包括街边的小店,有多少乙肝患者接触过?有多少性病患者接触过?有多少其他病原携带者接触过?

3.正常人有多少机会接触乙肝携带者?10个人中就有1个,想想吧。

乙肝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们没有自我保健和防护意识,没有进行科学的防护措施,比如接种疫苗。

歧视的结果就是,更多的乙肝携带者把自己隐藏起来,其实这样的危害更大。

善待他们其实就是善待自己。
作者: 雪翎飞    时间: 2009-8-3 22:34

直接把此贴删了得了
版内怎么有这种垃圾
作者: 西门吹雪615    时间: 2009-8-3 22:37

要争取就争取彻底解放,提供医学鉴定肯定还会滋生出其它形式的歧视,那个时候就更加的麻烦了,所以我们一定要坚持彻底解放,干脆取消乙肝检查。
作者: 614    时间: 2009-8-3 22:46

http://www.china.com.cn/news/com ... ntent_18252179.htm#

我要纠错邮箱:[email protected]

大家发吧!
作者: 雪翎飞    时间: 2009-8-3 22:58

经观察鉴定LZ和不死鸟是五毛党!!!!!
封杀五毛党
作者: 心凉了    时间: 2009-8-3 23:00

现在就发。。。。
作者: 614    时间: 2009-8-3 23:03

原帖由 雪翎飞 于 2009-8-3 22:58 发表
经观察鉴定LZ和不死鸟是五毛党!!!!!
封杀五毛党

你搞错了,楼主是转发的,告诉大家这件事。不要伤了感情。
作者: sgwxf    时间: 2009-8-3 23:37

原帖由 不死鸟-辉 于 2009-8-3 21:47 发表
怎么看问题只考虑你们自己?你不需要查不等于所有人都不需要~~
你们很多人不也是应聘体检才知道自己是乙肝的吗?怎么能说没有用呢?

你若是一个处处小心怕影响别人的人我就不信会有那么多没良心的人歧视你???
还不是因为很多 ...

明白你的心境,但仔细想想吧,本来是提议取消检测的,现在又提议在检测的基础上加医疗鉴定,有点跑题了,且不说跑题,这不可能会降低歧视的,毕竟没有传染性的人是很少的,那大部分的人都要被盖上“具有传染性”了,所谓的健康人看到这样的字眼心里会更害怕吧,这样也许会夸张了乙肝在现代的传染性。
再来,那篇文章上说的,日常生活也会传染这句话明显就是吓人的,如果是这样那中国就有十几亿乙肝了,毕竟现在大家都会讲卫生,健康人出世就打疫苗,我们这些乙人绝大部分就是在没有疫苗的时代没有公共卫生意识的时代才感染上的。所以绝不支持那人说的。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健康人难道只能依靠隔离乙人来保护自己吗,自己就不用关注健康吗,健康是要自己负责的,既然这么怕乙肝,我想健康人总是会查有没抗体吧,跟别人相处会注意吧。不要老赖着筛查乙肝这招来保护自己的健康,即无用又可笑,要知道健康是自己的事,我身边的乙人比健康人还懂得卫生,就是不想害了健康人。
得饶人处且饶人!爱情 、家庭、教育、事业,健康,人的一生就这么几件事,对我们乙人来说就像是触不到的天堂。说句不想说的,那些反对的人不要做的太绝,会给自己折福的,报应这个词不是假的。换位思考吧,你们退一步并不会得病的,我们退一步那就是无路可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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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sgwxf 于 2009-8-3 23:39 编辑 ]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8-3 23:39

原帖由 YesWeCan 于 2009-8-3 22:08 发表

你觉得有了医疗单位提供的医学鉴定——“该患者有无传染性”,企事业单位会因此不歧视吗?


这位仁兄,我的标题还有话呢:这是S13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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