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关于近期乙肝问题的看法 [打印本页]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8-3 12:24     标题: 关于近期乙肝问题的看法

近段时间,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出台允许乙肝人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到《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拟不得限制乙肝宝贝入托,再到中国疾控中心有关专家向媒体表态将出台政策把乙肝检测从常规体检中删除。连绵不断的反乙肝歧视好消息可以说是史无前例!
乙肝问题成为各大媒体热点中的焦点!现在是支持声音与反对声音的博弈阶段,从媒体的采访报道来看,有些记者、专家、学者、群众、甚至是一些乙肝携带者对乙肝问题的医学、法律的认识还是比较缺乏的,就此,我觉得有必要梳理、厘清下我对近期“乙肝热点事件”的个人看法: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乙肝患者和乙肝携带者可以取得《食品从业健康证》已无悬念,只是执行落实的时间问题。

二、乙肝携带者具有一定的传染性这毋庸置疑,但其传染途径有特定的方式,且目前意见实施国家免疫计划。乙肝的传染性与肝功能无关。(客观地说,一些媒体说肝功能正常就没有传染性了这也是不科学的表述;一些媒体说“小三阳”可以解禁,但大三阳或DNA阳性应该禁止,这些表述是对病毒本身的传染性与整个传染环节传染性概念的混淆,这是对卫生部立法原意的歪曲认识)。

三、客观地说,最近媒体报道的“卫生部拟取消常规体检中的乙肝检测”,表述上也很含糊、不严谨。
1、首次刊发的报道专家建议“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取消乙肝检测项目”被一些“标题党”媒体断章取义为“就业将取消乙肝检测”。常规体检特别是就业领域的常规体检不得查乙肝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政策,早在2007年卫生部就出台《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在普通行业招、用工体检中不得进行乙肝检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乙肝项目作为体检标准。由此可见,国家对于就业领域不得查乙肝立场是鲜明的,只不过是《意见》的震慑力不够,具体实施配套措施缺乏以及地方卫生局行政不作为,导致就业领域乙肝检测依然非常普遍,《意见》以及《就业促进法》保障乙肝歧视条款就成了一纸空文。
2、一些媒体表述“就业取消乙肝检测”用词不严谨,除了公务员及一些特殊的职业,迄今为止,国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在入职、在职中要进行体检,从法律正常来说根本谈不上“取消乙肝检测”,因此用“禁止乙肝检测”比较妥当。
3、卫生部连夜出来辟谣,首次刊发文章的记者也出来澄清,是一些媒体的断章取义。由此可见该项措施还要走很漫长的路子。但经过媒体的推波助澜,即使报道并非官方意见,社会反响的效果也出来了,相信事件必定会引起卫生部对目前乙肝歧视问题的反思。

四、食品从业人员、入托宝宝国家实行的是健康准入制度,体检不查乙肝操作上和执行上应该不成问题。问题的关键是普通民营企业的招、用工体检中的乙肝检测如何规范?如何权衡各方?这是我们核心探讨的问题。

媒体的报道,有些都是哗众取宠,一些战友,缺乏客观和理性的思维,只会说支持、支持、再支持!想不出什么可行性办法。
而我们现在要做的,除了希望媒体推波助澜做好舆论导向,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想出一个可行性的方案给卫生部参考,
我现在列出一些看法和要点供大家探讨:
1、要彻底解决乙肝歧视,必须从乙肝检测源头上遏制。无论入托、入学、入职、在职、健康证申请,如果不禁止乙肝检测,什么法律法规都是徒劳的。
2、实行健康准入制度的行业禁止乙肝检测实施是不难的,但禁止普通就业领域的乙肝检测谈何容易?!
>像公务员一样,采取全国统一的招、用工体检表,体检表不含乙肝项目?
>医院只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采取重罚措施惩罚违规进行招、用工体检查乙肝的医院?
>所有乙肝检测必须先由门诊开单方可进行检查?
>一刀切禁止乙肝检测?
>.........
问题的核心是:怎么样去认定就业领域的乙肝检测,事实上,目前很多医院为了规避《意见》,跟本不设置招用工体检套餐,用人单位也只是口头上叫你交个“体检报告”,乙肝检测就成了求职者主动提出。而一刀切地禁止乙肝检测相信卫生部是不采纳的。还有什么更好的建议希望大家探讨。

[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8-3 18:54 编辑 ]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8-3 12:25

希望大家探讨,提出最佳可行性方案提交给卫生部。
》》》》》》
刚才几份报纸,
头版上都有“卫生部:乙肝检测暂无计划调整”,引标题说到“专家建议取消入学、入职体检进行乙肝检测”等之类的
有网站也做出调查,入学入职乙肝检测是否该保留?
这样的新闻及调查,我觉得是舆论不太正确的引导,且对我们是有一定负面作用的,
作为普通的读者看了,大多认为目前国家有法规规定了入学、入职要进行乙肝检查,是有依据、是合理的,
而事实上,
卫生部2007年意见出台文件禁止招用工进行乙肝检测,
国家也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普通行业的就业要实行入职体检,更谈不上入职体检表有乙肝项目。入职体检只是市场行为。
公务员虽然国家实行了健康准入制度,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目前本来就取消了乙肝检测;
《中小学生体检管理办法》体检项目中也没有乙肝检测项目!
这谈何取消?
谈何保留?
既然现在报道都铺天盖地了,网络调查也铺天盖地了,
我们也不管媒体是否客观地报道,
现在关键是要有人气,哪怕是反对的声音,
正如今天一媒体的评论文章指出:“很多健康孩子的家长反对降低门槛允许乙肝宝贝入托,这恰恰佐证了社会民众对乙肝常识的缺乏,对乙肝歧视有着根深蒂固的思维”!
要以我们的人气触动媒体、触动卫生部、触动中央领导同志对乙肝问题的关注。
》》》》》》》》》》》》》
补充下我今年两会期间撰写提案的措施部分:
反乙肝歧视的立法和诉讼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彻底扭转乙肝歧视的局面,目前快速而具有操作性地遏止乙肝歧视的措施建议如下:
1、卫生部进一步明确禁止医疗机构在普通行业的招、用工体检进行乙肝检测,制定全国统一的体检表,明确处罚措施;特殊行业实行《健康证》准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出台文件或责令各省市出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获取是否携带乙肝的体检报告;
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就业促进法》的司法解释,认定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了乙肝检测或向劳动者索要乙肝检测报告的行为即可定性为乙肝歧视;
4、卫生部在《健康体检管理规定》规范医疗机构对劳动者健康体检行为和法律责任。

〉〉〉〉〉>>
我觉得现在要做的是向央视焦点访谈及新闻调查等表达诉求
只有这顶级的报道施压才会触动卫生部,也只有这些记者才能采访到卫生部官员
另外,适当向中央领导同志写信求助也是最好渠道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细分肝炎条款与中央领导同志关注施压有关


>>>>>>>>>>>>>>>>>.借此总顶置贴,发表下我最新撰写的“九问卫生部”:
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乙肝问题提问集锦—九问卫生部!
1、近日,一则“常规体检取消乙肝检测”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卫生部有关官员出来辟谣后,更使乙肝事件升级,舆论指出卫生部的辟谣过于草率,甚至误导民众目前的入学、就业体检进行乙肝检测是合理合法的。请问,您是如果看待这次“辟谣门”事件?就“取消乙肝检测”问题卫生部是怎么样的态度?
2、我们注意到近年卫生部公布的《公务员体检标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关于维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等都取消或禁止了乙肝检测,但是,近日卫生部办公厅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卫生部拟取消常规体检的乙肝检测,这是与之前卫生部出台的有关取消乙肝检测的规章是相违背的,请问卫生部就此问题有何说明或解释?
3、本人近日对全国各地医院的体检中心进行了调查,发现很多医院的招用工体检套餐都是血常规、胸透、乙肝两对半这几个项目,请问,这么片面的招用工体检意义何在?为什么比乙肝危害性更大、更能体现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的甲肝、艾滋病、肾炎、恶性肿瘤等都没有列入招用工体检范围?卫生部将如何整顿这“畸形”的招用工体检行为?
4、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笼统地表述为“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不得从事公共场所服务工作,导致乙肝大三阳携带者至今无法办理《公共场所从业健康证》。我们注意到去年卫生部修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表述为“甲型病毒性肝炎”,解禁了乙肝从业限制。请问该条例什么时候能出台?
5、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上对乙肝歧视愈演愈烈,直到2003年浙江大学学子周一超因乙肝歧视而杀人的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国家对乙肝歧视的重视,相继出台了些法律法规遏制乙肝歧视,但成效不大,乙肝歧视事件屡见报端,很多专家、学者指出,要彻底清除乙肝歧视,唯一的办法是从乙肝检测源头上遏止。请问,从乙肝检测源头上遏止乙肝歧视的可行性卫生部的意见是怎么样的?
6、2007年,卫生部、劳动部联合出台了《关于维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范了医疗机构招用工乙肝检测行为,但该《意见》实施两年以来几乎成为一纸空文,招用工乙肝检测依然泛滥成灾。请问,卫生部如何看待基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力导致乙肝检测泛滥的问题?面对此前卫生系统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卫生部是否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就业领域的乙肝检测行为?
7、据悉,卫生部目前正在制度《健康体检管理规定》,去年征求意见期间,很多群众都要求该规定能规范乙肝检测,从而清除乙肝歧视。请问卫生部对该规定有无对乙肝检测作出严格规范?
8、《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把“病毒性肝炎”细分修正为“甲肝、戊肝”,乙肝携带者有依法获取《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权利,但地方的卫生监督机构大部分答复依然延续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目前乙肝携带者仍然不能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请问卫生部会不会出台细则规定,允许乙肝携带者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
9、《人民政协报》近日发表文章指出,由于旧《食品卫生法》对乙肝患者从事食品行业的限制,致使我国社会上普遍认为乙肝是消化道传染病。《食品卫生法》因此也成了乙肝歧视的重要源头。请问,卫生部对导致乙肝歧视的源头是如何看待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该条例出台有何背景?

>>>>>>>
再补充两条:
* 90年代以来由于一些法规对乙肝的传播途径扭曲认识,加上虚假医药广告对乙肝传染性恐怖煽动,民众对乙肝的担心远离科学走向恐惧的边缘,致使当前乙肝检测泛滥成灾,乙肝歧视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因乙肝歧视自杀事件屡见不鲜,很多高学历的乙肝携带者为了逃避乙肝体检,被迫选择在待遇差、福利差、不用体检小企业工作,这是1.2以乙肝携带者生存状态其中一个真实缩影。导致这一怪异的社会现象,归根结底就是泛滥的乙肝检测。请问,卫生部对此有何评论?

*因乙肝歧视而杀人的周一超被执行死刑后,作一名杀人犯理应要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但有素不相识的民众为这位杀人犯建立网上纪念馆,至今有近18万人为她上香、献花;《洛杉矶时报》评论指出“有意思的是这起故意杀人案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愤怒,周的名字反而成了一场全国运动的战斗号召,反对就业中存在的乙肝歧视和法律保护的缺乏”。请问,卫生部如何看待这一事件?

[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8-11 12:43 编辑 ]
作者: 暮成雪    时间: 2009-8-3 12:31

还有某些大型国企,有自己的诊所,体检更难监管。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8-3 12:31

唉,领导就是领导,,发言都不一样,,我们确实应该理性对待,关键是卫生部不知道我们这类人群的痛苦,他们知道的也是很少一部分,他们当中没有人得这种病,当然更加不会理了,,,因此我觉得他们如果参与讨伦的话,我觉得人权至上应该自荐去参与讨论,给他们讲讲如果依然还有标志物的体检项目的危害性!!!
作者: yanghuimin    时间: 2009-8-3 12:36

其实这个问题我也想了很久 觉得一刀切政府是怎么也不会同意的 所以说很矛盾啊 其实觉得政府应该把《条例》重点推行 个别领域的问题可以个别对待 我个人认为政府不是不知道轻重 而是故意不作为 没有力度 这个问题成为热点少说也有20年了 再看看现状 可怜啊
作者: 一直很痛苦    时间: 2009-8-3 12:36

谢谢人权兄。
也许大家心里压抑太久,情绪上有些激动,不知该用什么言语表达内心的愤怒!
建议全国采取统一体检表格,禁止乙肝检测,违规者一律重罚。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8-3 12:44

只有禁止检测,才能真正还这类人群一个清白,一个安详的生活!!!!
作者: LIUZHONG    时间: 2009-8-3 12:44

人权至上看问题真是高屋建瓴,鄙人真是望尘莫及!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8-3 12:48

还是要让他们取消才有安全感,,,,,,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09-8-3 12:49

我觉得应该建议卫生部向国外的卫生机构学习一下。国外是怎样做的
作者: 加油寳    时间: 2009-8-3 12:52

只有取消此项检查,才能从根本上降低社会对并不具有日常生活传染性的乙肝人士的普遍歧视
作者: lq851219    时间: 2009-8-3 12:58

1、建议政府设立管理乙肝工作的专门性机构,包括乙肝治疗性疫苗的研制,乙肝的防治,乙肝普查,乙肝人群的权利等等和乙肝相关的诸多方面。
2、卫生部尽快组织专家、主管部门、乙肝患者等相关人员对乙肝的传染、防治和危害给出明确标准,下达各地方。
3、卫生部应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对乙肝患者权利的进行保护,对乙肝现在的治疗、医药市场、医院进行整治,对乙肝患者实行政策上的倾斜,并且后续应出台严密的与之配套的措施。
4、国家应在法律层面上规定,禁止歧视乙肝患者,并加大执行力,对有敢触犯的严惩不贷。
5、国家应加大宣传乙肝力度,乙肝的防治,乙肝的危害,提高广大民众对乙肝的认识水平,促进和谐相处。
等等吧!!!
我希望国家不要让我们“开胸验肝”
作者: zihuatanejo    时间: 2009-8-3 13:02

顶一个!
采取重罚措施惩罚违规进行招、用工体检查乙肝的医院及用人单位!
成立就业平等委员会!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8-3 13:04

我觉得可行的办法就是医院在入职体检以及福利体检上,提供两份报告,给企业的一份只有与其企业性质相符合的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而给予员工的是详细的密封的体检结论,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医院由上级部门责令停止,如诺不改可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
  采取这样的方法既没有得罪医院的利益,又可以保障我们的隐私不受到侵犯。
作者: www999yyy1    时间: 2009-8-3 13:05

还是人权大哥分析问题分析的准。冷静的想想,觉得真得没必要查乙肝五项,除了特别严重的人不能胜任工作,一般的携带者可以正常工作。退一步说,肝功能不正常,现在也有有效药转成正常状态。有病谁都想治,现在国家又没有很好的优惠政策,没有工作,哪来的钱支付高额的医疗费。对于健康人来说,完全可以打疫苗防止,要做肝病普查的话可以让社区卫生所定期组织这样的活动。现在受到损害的是携带者的就业和升学权利,必须要取消检查。
作者: herehome    时间: 2009-8-3 13:06

我觉得还是应该采取“统一表格”的形式,这样是最好的!
一定要抓住这次舆论焦点的机会啊!
作者: humanoriented    时间: 2009-8-3 13:07

希望给法律的形式在确定。以人权平等,或个人隐私法的形式。
作者: humanoriented    时间: 2009-8-3 13:09

趁现在,给国家发信,表达自己正义的呼声。
作者: 见鬼    时间: 2009-8-3 13:12

要整治药品广告,不禁骗我们患者钱,还让所有人都害怕这个,觉得不吃药就会死似的
作者: dream2011    时间: 2009-8-3 13:16     标题: 我的感觉很乐观!!

我的感觉很乐观。这是我的依据。利益集团的问题不难解决,因为乙肝问题已经捂不住了。这次的新闻大潮必定让这个问题更进一步走入公众视野。而且这个幕后的推手肯定是高层。乙肝宝贝问题是突破口,如果要不取消两对半,乙肝宝贝的入园是解决不了的!!!乙肝宝贝问题解决了,两对半问题可以顺水而成。人民网在今天已经删除了卫生部“否认”的头条。最权威的媒体(人民网、求是、新华网等)都在暂时沉默。但相反其他媒体都在热火朝天的辩论。卫生部那帮留过洋的专家和官员肯定知道这场公共危机的原因是十几年前的误解、多年来虚假广告的宣传和某些部门的不作为等导致的。他们在试探,在为进一步的作为暖身。对于战友们,我们只有继续努力,继续发出我们的声音,去推动,去监督,否则,我们最终得到的结果也许不会比以前进步多少!!!有一个规律,任何事情,你努力百分之百,就可以得到百分之八十的结果。否则,我们就只能得到百分之五十!!!不问前程、不问未来,在最黑暗的时候,黎民即将来临的时候,我们除了努力努力再努力,别无选择,这也是最好的最后的选择!!!拿起笔敲响键盘!!!!
作者: 寂寞的CD机    时间: 2009-8-3 13:20

先搞定健康证在说吧,相信对大家都有好处的。人权大哥对我们能办健康证真的那么肯定?

[ 本帖最后由 寂寞的CD机 于 2009-8-3 13:22 编辑 ]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8-3 13:22

1。要国家整治医药广告!
2。还是要在入学入职时查两对半,其它时侯自己都会去查,不需要哪个强查!!
作者: gaojihuli    时间: 2009-8-3 13:24

人权兄看问题真是很全面很客观,支持你
作者: dream2011    时间: 2009-8-3 13:32

大家快去《强国论坛》辩论大厅去辩论吧!!!这个论坛是胡锦涛主席经常上的网站!!!大家跟帖去!!!非常好的机会。好多贪官就是被这个网站拉下来的!!机会难得。http://debate.people.com.cn/speechAdd.do?p=1&dId=3966
作者: 614    时间: 2009-8-3 13:33

原帖由 寂寞的CD机 于 2009-8-3 13:20 发表
先搞定健康证在说吧,相信对大家都有好处的。人权大哥对我们能办健康证真的那么肯定?

健康证肯定不会出问题的.
要想消除中国的乙肝歧视,依靠科普至上少要十年或更久,因为人们的误解太深了.
禁止入学入职体检化验乙肝标志物,并加大处罚违规医院与法人代表,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入学入职环境.
作者: kakax    时间: 2009-8-3 13:41


大家凡事都有冷静面对
尤其在这关键时刻
我觉得各地的朋友都应该团结起来
在各个地方出把力
我中山的 大家在中山的响应一下
作者: 那片海sz    时间: 2009-8-3 13:50

一、一定要加大乙肝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公众有一个正确的的对台态度。这一点及其重要!以前的媒体都在一味地播放感染上乙肝的绝望情绪,什么走向死亡的三部曲等等,弄得人心惶惶,自然就在公众的心里排斥甚至歧视乙肝患者。其实所有的不公平行为都是由于公众的错误观念所导致的。
建议,如果某位GG或JJ有足够的钱,可以争取在媒体上做个宣传乙肝知识的公益广告,纠正全国人的错误观念。因为绝大多数人还是会受媒体的影响的。如果做到这一点,相信不久,乙人的生活会越来越宽心。

二、还是老调重弹,就业领域的体检歧视是重中之重,必须取笑两对半的检查,才还回乙人一个公平的权利。
因为我也接触一些人,我说你怕不怕乙肝,他们说不怕,也不会歧视乙肝携带者,但是他们说,如果感染上了,那他们就没有工作了。所以他们知道某人是乙肝后,也不会和他们交往。可以看出,公众怕的原因之一,是就业中的体检门槛所造成的。应该有不少这样的例子,A喜欢上B,但因为A有乙肝,工作中的体检就成了B离开A 的原因。

三、如果政府国家迟迟没有表态,出台相关政策,乙人就有必要通过网络等其他途径发表言论,比如说看来现在的歧视状况真的要捅死一些人,国家才肯重视等等,让相关领导人振振心才会考虑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纵观历史,都是积极争取自己权利的人,不断恐吓甚至对不公平的现状做出反抗行为的人,才会得到掌权人的重视,为了社会的稳定也会安抚并尊重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利益。
作者: 挣扎在世间    时间: 2009-8-3 14:05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8-3 12:24 发表
而我们现在要做的,除了希望媒体推波助澜做好舆论导向,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想出一个可行性的方案给卫生部参考,
我现在列出一些看法和要点供大家探讨:
1、要彻底解决乙肝歧视,必须从乙肝检测源头上遏制。无论入托、入学、入职、在职、健康证申请,如果不禁止乙肝检测,什么法律法规都是徒劳的。
2、实行健康准入制度的行业禁止乙肝检测实施是不难的,但禁止普通就业领域的乙肝检测谈何容易?!
>像公务员一样,采取全国统一的招、用工体检表,体检表不含乙肝项目?
>采取重罚措施惩罚违规进行招、用工体检查乙肝的医院?
>所有乙肝检测必须先由门诊开单方可进行检查?
>一刀切禁止乙肝检测?
>.........
问题的核心是:怎么样去认定就业领域的乙肝检测,事实上,目前很多医院为了规避《意见》,跟本不设置招用工体检套餐,用人单位也只是口头上叫你交个“体检报告”,乙肝检测就成了求职者主动提出。而一刀切地禁止乙肝检测相信卫生部是不采纳的。还有什么更好的建议希望大家探讨。


本该是卫生部拿出的方案,却不得不由民间支招,太好玩了
我想,如果有集团出资赞助,这个方案官员早就作出来了
人权可是不拿一分钱赞助来做这个项目的,没办法,真是辛苦了

我有一个意见,望参考:
采取第三方介入,由公信机关取出体检结果,择出合法部分信息告知单位
一旦发现第三方违规,则处以重典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8-3 14:22

是啊,本来是卫生部的事情却拿出来讨伦,,专家的意见也不采纳,,是否也是专制体现喃
作者: toshiya    时间: 2009-8-3 14:23

我的感觉很乐观。这是我的依据。利益集团的问题不难解决,因为乙肝问题已经捂不住了。这次的新闻大潮必定让这个问题更进一步走入公众视野。而且这个幕后的推手肯定是高层。乙肝宝贝问题是突破口,如果要不取消两对半,乙肝宝贝的入园是解决不了的!!!乙肝宝贝问题解决了,两对半问题可以顺水而成。人民网在今天已经删除了卫生部“否认”的头条。最权威的媒体(人民网、求是、新华网等)都在暂时沉默。但相反其他媒体都在热火朝天的辩论。卫生部那帮留过洋的专家和官员肯定知道这场公共危机的原因是十几年前的误解、多年来虚假广告的宣传和某些部门的不作为等导致的。他们在试探,在为进一步的作为暖身。对于战友们,我们只有继续努力,继续发出我们的声音,去推动,去监督,否则,我们最终得到的结果也许不会比以前进步多少!!!有一个规律,任何事情,你努力百分之百,就可以得到百分之八十的结果。否则,我们就只能得到百分之五十!!!不问前程、不问未来,在最黑暗的时候,黎民即将来临的时候,我们除了努力努力再努力,别无选择,这也是最好的最后的选择!!!拿起笔敲响键盘!!!!
================================================================说得太好了!!!!!!!!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8-3 14:25

原帖由 zihuatanejo 于 2009-8-3 13:02 发表
顶一个!
采取重罚措施惩罚违规进行招、用工体检查乙肝的医院及用人单位!
成立就业平等委员会!

我在主题中已经提到,
关键是怎么去认定属于“招用工体检”范围?
医院不去分类招用工体检和个人健康体检怎么办?
国家没有规定企业要进行招用工体检,企业是否需要进行入职体检属于市场行为,
因此,国家统一《企事业单位招用工体检表》好像不太符合程序。
另外,由于企业的工种很多,各行业的体检要求不同,卫生部估计也很难全国统一体检标准,
再说,企业也不一定要求员工提供《企事业单位招用工体检表》,假如企业口头叫你提供普通的体检证明怎么办?
以前我曾呼吁过执行《企事业单位招用工体检表》,但现在看来还是值得商议,寻求更好的办法。
作者: 24680    时间: 2009-8-3 14:33


作者: 馨心    时间: 2009-8-3 14:44     标题: 经过媒体这样一来,体检乙肝合法化了

经过媒体这样一来,体检乙肝合法化了。
作者: deng245    时间: 2009-8-3 14:55

学习了。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8-3 15:11

关键是出台可操作性的方案从源头上遏制乙肝检测,
目前虽然有规定不得查乙肝,但可操作性不强
难点是如何认定禁查乙肝的范围
作者: 挣扎在世间    时间: 2009-8-3 15:21

这样公允中肯的贴子
给我们打了一针清醒剂

我们的任务是配合卫生部,配合政府
反对乙肝歧视的少部分顽固派
我们干吗先冲着卫生部发火?
简直怀疑是别有用心的人来挑拨
作者: dream2011    时间: 2009-8-3 15:24

肯定有人会来挑拨!!战友们要关注局势发展。分析分析
作者: 阿买提    时间: 2009-8-3 15:28

我觉得,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都没有禁止乙肝从事食品行业,完全可以办理到健康证了,只不过是个时间问题。食品行业都不禁止了,哪其它行业再查乙肝也没有这个必要了。
作者: uooou1    时间: 2009-8-3 15:28

其他的网站去不去关注无所谓,但是以下两个网站,大家一定要去投票,发动亲人朋友去,顶起来发动论坛的战友去,因为那是我们的官方媒体,是比较权威有效的调查,调查的参与人数,参与者的声音,关乎我们今后生存权益,希望我们大家共同努力,向社会发出我们的诉求,向政府发出我们的心声!

http://forum.home.news.cn/thread/69243385/1.html   新华网论坛
http://debate.people.com.cn/debateDetail.do?id=3966   强国论坛(胡锦涛去的地方)

同时,希望去发言的战友要有理有据拿出科学的数据,要以理服人,不要跟那些无知的人相互谩骂,那样放而激起不必要的矛盾。。。我们只要发出真诚的声音,拿出医学证明,就一定能够引起国家的重视,得到社会的支持!大家共勉吧!


还有几个门户网站的讨论帖,大家都可以去看看。。。总之,要团结,更要积极主动!
那些只看不动的乙肝携带者,你们就不配来这里,这里是一个共同为我们权益奋斗的地方,有很多的人,日日夜夜在为我们努力,而我们自己却无动于衷毫不珍惜,不努力,不花时间。。。


http://news.sohu.com/20090803/n265660958.shtml 搜狐
http://news.163.com/09/0803/06/5FP9PRFV000120GR.html 网易
http://survey.news.ifeng.com/adm ... y.php?surveyId=1873  凤凰网
http://news.qq.com/a/20090803/000147.htm  腾讯
http://news.sina.com.cn/h/2009-08-03/012518349322.shtml 新浪
作者: 挣扎在世间    时间: 2009-8-3 15:30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8-3 14:25 发表

我在主题中已经提到,
关键是怎么去认定属于“招用工体检”范围?
医院不去分类招用工体检和个人健康体检怎么办?
国家没有规定企业要进行招用工体检,企业是否需要进行入职体检属于市场行为,
因此,国家统一《企事业单位招用 ...


这真是个难题
大家好好考虑一下吧
相信一定能想出一个好办法的
作者: www999yyy1    时间: 2009-8-3 15:36

这事真不是那么容易的呀

[ 本帖最后由 www999yyy1 于 2009-8-3 16:07 编辑 ]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8-3 15:39

既然现在报道都铺天盖地了,网络调查也铺天盖地了,
我们也不管媒体是否客观地报道,
现在关键是要有人气,
以我们的人气触动媒体、触动卫生部、触动中央领导同志对乙肝问题的关注。
作者: 秋月寒露    时间: 2009-8-3 15:44

我们一定要想办法,团结就是力量!怎样才能引起国家领导的注意啊!各位不要错过这个机会!!!!
作者: humanoriented    时间: 2009-8-3 15:55

从7月31日到8月3日,没有想到事情发展的这样快。让我们的心从激动到失落。本来也没有想到乙肝问题能这样引起大小媒体的关注。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那么让我们一起努力发出我们的声音吧。
作者: xcygqs    时间: 2009-8-3 16:06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要彻底解决乙肝歧视,必须从乙肝检测源头上遏制。无论入托、入学、入职、在职、健康证申请,如果不禁止乙肝检测,什么法律法规都是徒劳的
所以大家的努力方向就是从立法上取消乙肝检测
作者: haha22    时间: 2009-8-3 16:20

若国家能很好的实施已有的规章制度,就可以了,完全取消也不可能,至少要做到携带者在除食品相关的行业外可以正常的工作。再也不要把所有的阳性一杆子打死。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8-3 16:25

大家一起努力吧,,,,!!!
作者: 天涯居士    时间: 2009-8-3 16:27

看看东突,学学法轮功。历史和文明的进步是靠血的代价来推动的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8-3 16:39

原帖由 haha22 于 2009-8-3 16:20 发表
若国家能很好的实施已有的规章制度,就可以了,完全取消也不可能,至少要做到携带者在除食品相关的行业外可以正常的工作。再也不要把所有的阳性一杆子打死。 ...

乙肝可以从事餐饮业目前已经有了法律依据
作者: 雷雷春风    时间: 2009-8-3 16:53

只有取消了,才可靠呀
作者: YesWeCan    时间: 2009-8-3 16:57

心里没底啊
作者: juewang2007    时间: 2009-8-3 18:03     标题: 我的感觉没有这么乐观

我的感觉没有这么乐观,07的的《体检机构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当时的条例草案中,常规体检项目中有乙肝两对半等检查项目,战友们为此,写信的写信,留言的留言,发邮件的发邮件,结果就是,两年多了这个条例至今没有出台,说明这个条例草案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卫生部可能面临相当大的压力,各方利益的博弈相当的残酷,但从8月2日的各大网站的报到看,现在这个条例可能要出台了,首先是专家放话,试探公众的反映,然后根据社会的反映再进一步对策;目前对乙人来说,有一点是好的“那就是专家的意见是认同我们的”这点相当的重要,不过我想即时这样大家也不要乐观太早,从《食品安全法》的博弈中,大家都可以了解到,开始是《食品安全法》保留原《食品卫生法》“病毒性肝炎”的禁止性规定,只不过在后来的博弈中我们赢得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胜利,但那是经过了相当的努力的,由此可见反对的声音还是相当大的。
作者: 芊芊细雨    时间: 2009-8-3 18:05

新来的,去投票了,
真不是滋味儿
作者: 杨家将    时间: 2009-8-3 18:17     标题: 理性的呼声!!!!!

对于人权兄的提议,个人觉得如何均化和保证各方的既得利益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在这个乙人维权的最为关键时刻,我们要冷静面对困难和理智的思考出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我们这个社会太多的人盲目的成为拜金主义者!钱在他们眼里物化为利益!!!
当权者的利益是什么?保证大多人的既得利益,稳定大局,才能保证他的利益!
围绕查乙肝的相关部门利益是什么?很明显是经济利益!
公司,企业,以及健康的个人在查乙肝的问题上,依然是经济利益!
对于查乙肝的医疗部门,近些年的医改,药改,让他们的利益本来就减少许多!再取消查肝,哪是不是。。。。。。
对于公司而言,我国从人口大国到劳动力大国再到现在的人才大国,在人才供过于求的形势中,同等条件下肯定想排除病毒携带者。很多企业怕员工有病,会影响工作效率,增加企业的医疗报销费用!!!(大老板,可能在想医保的问题,或是所谓的人一病百病吧?)
对个人而言,在国现阶段,啥都能有就是不能有病!因为病不起啊!!!!
他们怕一旦感染,后果可能是被病逼得四处举债啊!!!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的意见是:

     1.乙人战友,要联合和团结一下学者,专家,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友好志愿者加快加大乙肝传染的科普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媒体,组织一个自己的同盟团队,定期开展或者活动,全国的携带者拟定某一天为自己的节日在全国掀起宣传活动!!!!
    2.对未成年人要强制对其注射疫苗!没有的肝病的人,国家相关部门要劝导注射疫苗!
    3.国家要成立相关的组织部门,能集中处理传染病的问题!!对乙肝的歧视,肝病的防治国家应该投入一定的专项资金,因为肝病的治疗是长期的!
    4.对于企业的医疗报销和医保问题,国家要细化法规!
    5.加强立法和患者维权意识,让个人的健康与企业的利益相对分开!
作者: 杨家将    时间: 2009-8-3 18:18     标题: 理性的呼声!!!!!

对于人权兄的提议,个人觉得如何均化和保证各方的既得利益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在这个乙人维权的最为关键时刻,我们要冷静面对困难和理智的思考出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我们这个社会太多的人盲目的成为拜金主义者!钱在他们眼里物化为利益!!!
当权者的利益是什么?保证大多人的既得利益,稳定大局,才能保证他的利益!
围绕查乙肝的相关部门利益是什么?很明显是经济利益!
公司,企业,以及健康的个人在查乙肝的问题上,依然是经济利益!
对于查乙肝的医疗部门,近些年的医改,药改,让他们的利益本来就减少许多!再取消查肝,哪是不是。。。。。。
对于公司而言,我国从人口大国到劳动力大国再到现在的人才大国,在人才供过于求的形势中,同等条件下肯定想排除病毒携带者。很多企业怕员工有病,会影响工作效率,增加企业的医疗报销费用!!!(大老板,可能在想医保的问题,或是所谓的人一病百病吧?)
对个人而言,在国现阶段,啥都能有就是不能有病!因为病不起啊!!!!
他们怕一旦感染,后果可能是被病逼得四处举债啊!!!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的意见是:

     1.乙人战友,要联合和团结一下学者,专家,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友好志愿者加快加大乙肝传染的科普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媒体,组织一个自己的同盟团队,定期开展或者活动,全国的携带者拟定某一天为自己的节日在全国掀起宣传活动!!!!
    2.对未成年人要强制对其注射疫苗!没有的肝病的人,国家相关部门要劝导注射疫苗!
    3.国家要成立相关的组织部门,能集中处理传染病的问题!!对乙肝的歧视,肝病的防治国家应该投入一定的专项资金,因为肝病的治疗是长期的!
    4.对于企业的医疗报销和医保问题,国家要细化法规!
    5.加强立法和患者维权意识,让个人的健康与企业的利益相对分开!
作者: seventh    时间: 2009-8-3 18:58

已发贴跟顶,大家继续!
作者: bestwolf    时间: 2009-8-3 19:08

lz的分析很深入,大家一起努力
作者: dgz2008    时间: 2009-8-3 19:13

支持人权兄!!
作者: 285705722    时间: 2009-8-3 19:26

限制患者 还不如强制健康者打疫苗,这样就能更好的消除隐患。难道不让患者做这做那能消除大众对它的歧视嘛?除非把患者都隔离。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8-3 19:31

香港有关雇佣体检的做法:

聘 請 前 的 身 體 檢 查 包 括 甚 麼 ﹖

聘 請 前 的 身 體 檢 查 不 應 被 視 為 決 定 誰 人 受 聘 的 必 然 手 續 。 堅 持 進 行 身 體 檢 查 的 僱 主 應 先 認 定 進 行 這 個 檢 查 的 作 用 , 以 及 確 保 沒 有 不 法 歧 視 的 意 圖 。 一 般 具 充 分 理 由 要 做 身 體 檢 查 的 工 作 並 不 常 見 , 例 如 有 關 工 作 是 在 有 危 險 的 環 境 下 進 行 、 需 要 身 體 甚 為 強 健 的 人 來 擔 任 、 法 例 規 定 , 或 對 公 眾 衛 生 或 安 全 有 所 影 響 等 。

負 責 檢 查 的 醫 生 應 獲 告 知 有 關 檢 查 的 用 途 和 有 關 職 位 的 固 有 工 作 要 求 , 以 便 醫 生 能 作 出 最 適 當 的 測 試 , 決 定 求 職 者 能 否 勝 任 工 作 的 要 求 。 僱 主 宜 事 先 與 醫 生 查 證 有 關 的 身 體 及 職 業 測 試 的 作 用 , 以 及 這 些 測 試 與 有 關 工 作 是 否 相 關 。

有 關 求 職 者 一 般 身 體 狀 況 的 問 題 及 / 或 測 試 , 可 能 與 求 職 者 能 否 執 行 所 申 請 職 位 的 固 有 工 作 要 求 並 不 相 關 。 在 這 情 況 下 , 僱 主 便 不 應 詢 問 這 類 問 題 , 亦 不 適 宜 進 行 這 類 測 試 。 健 康 評 估 應 與 職 務 要 求 相 關 。

僱 主 在 要 求 應 徵 者 進 行 X 光 檢 驗 前 應 三 思 。 很 多 時 僱 主 會 要 求 應 徵 者 進 行 X 光 檢 查 , 以 確 定 他 / 她 是 否 患 有 結 核 病 。 但 是 , 由 於 X 光 檢 驗 可 能 對 胎 兒 造 成 損 害 , 醫 學 意 見 認 為 , 除 非 在 醫 療 上 有 緊 急 需 要 , 否 則 懷 孕 女 性 應 避 免 接 受 X 光 檢 驗 。 僱 主 除 非 有 充 分 理 由 , 否 則 , 若 要 求 應 徵 者 接 受X 光 檢 驗 , 便 可 能 觸 犯 《 性 別 歧 視 條 例 》 中 有 關 間 接 歧 視 懷 孕 婦 女 的 條 文 , 需 為 這 行 為 負 上 責 任 。

 

醫 療 資 料 的 保 密

求 職 者 向 進 行 身 體 檢 查 的 醫 生 或 機 構 提 供 的 醫 療 資 料 是 保 密 的 , 在 未 得 到 求 職 者 同 意 之 前 , 不 可 向 僱 主 透 露 。 無 論 如 何 , 有 關 的 醫 生 或 機 構 宜 在 得 到 求 職 者 同 意 之 後 , 才 向 僱 主 提 供 求 職 者 的 健 康 報 告 。 該 份 報 告 不 宜 羅 列 求 職 者 的 所 有 健 康 資 料 ,
     而 僅 應 就 該 份 工 作 的 要 求 對 求 職 者 身 體 狀 況 作 出 廣 泛 的 評 估 。
   

僱 主 經 常 會 要 求 應 徵 者 在 聘 用 前 , 透 露 自 己 的 醫 療 資 料 , 包 括 普 通 科 及 其 他 科 的 紀 錄 。 不 少 求 職 者 因 顧 慮 拒 絕 要 求 會 妨 害 其 受 聘 機 會 , 多 會 同 意 這 類 要 求 。 其 實 , 我 們 不 應 容 忍 僱 主 這 種 做 法 。 只 有 在 因 應 某 些 工 作 要 求 , 或 為 了 保 障 公 眾 衛 生 及 安 全 的 情 況 下 透 露 資 料 , 才 算 是 合 理 的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8-3 19:37

香港“聘请前的身体检查的规定”--大陆立法者应好好学习!

(摘自香港平等委员会)

聘请前的身体检查

雇主一般会把聘请前的身体检查(以下简称“身体检查”)包括在招聘员工的甄选程序内,并会在招聘的最后阶段进行。有些雇主把聘请前的身体检查当作例行手续,并没有考虑到身体检查背后的作用是甚么。很多时求职者在进行身体检查后,若被发现怀孕或有某些残疾,则不论他们是否可以胜任有关工作,他们均不会获得聘请。根据《性别歧视条例》及/或《残疾歧视条例》的规定,此举可能违法。

 

雇主可否坚持要求应征者接受聘请前的身体检查?

法律本身没有禁止聘请前的身体检查,不过,假如这些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歧视有残疾的人士,便可能违反了《残疾歧视条例》。此外,假如身体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把怀孕妇女摒诸门外,则可能违反了《性别歧视条例》。因此雇主若坚持要求应征者进行身体检查,便必须有正确的理由。

 

进行聘请前身体检查的合理原因

雇主只应按下列原因要求应征者进行身体检查:

· 藉以决定应征者是否有能力在有迁就或没有迁就的情况下执行工作的固有要求;或

· 用以确定应征者是否患有可传染的疾病,以便雇主采取合理的措施,保障公众健康。

 

应征者是否有能力执行工作的固有要求?

根据《残疾歧视条例》的规定,任何人若基于求职者的残疾而对他/她加以歧视,均属违法。不过,假如雇主由于求职者不能执行工作的固有要求,或假如为了让该求职者能执行工作的固有要求,雇主需要作出迁就,而此举对雇主来说会造成不合情理的困难1,则雇主即使不聘请该求职者亦不属违法。假如进行身体检查的目的是为了评估求职者在有迁就或没有迁就的情况下,是否能够执行工作的固有要求,雇主应确保进行身体检查的医生或机构是合资格进行此类评估的。例如,某工作的固有要求是在智力及技能上能够操作电脑,则进行检查的医生或机构在检查患有过早出现的视网膜病(此情况可令求职者在法律上被定义为失明,但若患者获提供某些仪器便可以阅读)的求职者时,便应有能力评估该求职者实际上(在有迁就或没有迁就的情况下)能否执行工作的固有要求。事实上,上述例子中的求职者若得到特别的放大及照明器材的协助,是可以执行工作的固有要求的。

 

为保障公众卫生而检查可传染的疾病

根据《残疾歧视条例》的规定,假如申请人患有传染病,而不聘请该人是一个合理的做法以保障公众健康,则即使雇主拒绝聘用该申请者亦不属违法。因此,雇主若由于其业务需要而要求求职者进行身体检查,以确定他/她是否患有传染病,可算合乎情理。例如,酒楼东主可以要求应征厨师的求职者进行身体检查,以检验是否患有某些传染病。因为厨师在处理食物时,可以把某些传染病传染给该酒楼的食客,因此,假如申请人在检查后证实患有此类传染病,雇主若为了保障公众卫生而拒绝聘请该名求职者亦不算违法。

虽然,传染病一般的定义可包括任何可传播的疾病,例如流行性感冒等,但《残疾歧视条例》对于传染病的定义,则只限于《检疫及防疫条例》附表一2所列的疾病,以及任何由卫生署署长所指明的可传播疾病。

就这个《残疾歧视条例》之下的例外情况而言,爱滋病患者或人类免疫力病毒带菌者均不会被视为患有传染病。故此,对大部份职位而言,在身体检查中加入人类免疫力病毒测试明显并不合法。

雇主应留意,即使求职者被发现患有传染病,并不代表雇主可以立即拒绝聘请该求职者。某些传染病是可以治愈的,或经适当的治疗后可以变为无传染性的(例如结核病)。在那些情况下,雇主不宜即时拒绝聘用求职者,而应考虑提出有条件的聘用,而条件就是求职者必须痊愈再获受聘。

 

聘请前的身体检查包括甚么﹖

聘请前的身体检查不应被视为决定谁人受聘的必然手续。坚持进行身体检查的雇主应先认定进行这个检查的作用,以及确保没有不法歧视的意图。一般具充分理由要做身体检查的工作并不常见,例如有关工作是在有危险的环境下进行、需要身体甚为强健的人来担任、法例规定,或对公众卫生或安全有所影响等。

负责检查的医生应获告知有关检查的用途和有关职位的固有工作要求,以便医生能作出最适当的测试,决定求职者能否胜任工作的要求。雇主宜事先与医生查证有关的身体及职业测试的作用,以及这些测试与有关工作是否相关。

有关求职者一般身体状况的问题及/或测试,可能与求职者能否执行所申请职位的固有工作要求并不相关。在这情况下,雇主便不应询问这类问题,亦不适宜进行这类测试。健康评估应与职务要求相关。

雇主在要求应征者进行X光检验前应三思。很多时雇主会要求应征者进行X光检查,以确定他/她是否患有结核病。但是,由于X光检验可能对胎儿造成损害,医学意见认为,除非在医疗上有紧急需要,否则怀孕女性应避免接受X光检验。雇主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则,若要求应征者接受X光检验,便可能触犯《性别歧视条例》中有关间接歧视怀孕妇女的条文,需为这行为负上责任。

 

医疗资料的保密

求职者向进行身体检查的医生或机构提供的医疗资料是保密的,在未得到求职者同意之前,不可向雇主透露。无论如何,有关的医生或机构宜在得到求职者同意之后,才向雇主提供求职者的健康报告。该份报告不宜罗列求职者的所有健康资料,而仅应就该份工作的要求对求职者身体状况作出广泛的评估。

雇主经常会要求应征者在聘用前,透露自己的医疗资料,包括普通科及其他科的纪录。不少求职者因顾虑拒绝要求会妨害其受聘机会,多会同意这类要求。其实,我们不应容忍雇主这种做法。只有在因应某些工作要求,或为了保障公众卫生及安全的情况下透露资料,才算是合理的。

 

身体检查之后

假如求职者在身体检查之后不获聘用,雇主应明确地将有关原因告诉求职者。若雇主是由于健康理由而不录用该求职者,则应向其解释他们为何被认为不能执行有关工作的固有要求,或为何有关的迁就会对雇主构成不合情理的困难。假如求职者不获录用是由于患有可传播的疾病,雇主便应告诉求职者,此举是为了保障公众卫生。
作者: 123456789z    时间: 2009-8-3 20:00

不问前程、不问未来,在最黑暗的时候,黎民即将来临的时候,我们除了努力努力再努力,别无选择,这也是最好的最后的选择!!!拿起笔敲响键盘!!!!

你努力百分之百,就可以得到百分之八十的结果。否则,我们就只能得到百分之五十!!!
我们除了努力努力再努力,别无选择,这也是最好的最后的选择!!!拿起笔敲响键盘!!!!

作者: hi_future    时间: 2009-8-3 20:12

也许乙人只有付出比正常人两倍四倍的努力才能得到和正常人一样的待遇
作者: feimasq    时间: 2009-8-3 20:18

我是个很爱国的人!亲爱的祖国,让我拿什么爱你?
作者: 战斗战斗再战斗    时间: 2009-8-3 20:21

有一点想法和楼主一致,那就是不管是就业不能歧视还是入托不歧视,前提就是做到禁止检测乙肝标志物,如果做到这点,其他都水到渠成了,如果这点做不到,其他的很容易成为空谈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09-8-3 20:26

感谢人权哥一直所做的努力!我本人实在是想不出什么办法,请人权哥指引!
作者: 我想见彩虹    时间: 2009-8-3 20:27

媒体的报道,有些都是哗众取宠,一些战友,缺乏客观和理性的思维,只会说支持、支持、再支持!想不出什么可行性办法。
而我们现在要做的,除了希望媒体推波助澜做好舆论导向,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想出一个可行性的方案给卫生部参考

感谢指引!
作者: 携带者1    时间: 2009-8-3 20:35     标题: 禁止乙肝检测!

禁止乙肝检测,严禁医院或体检机构跟用人单位合作把乙肝两对半作为检测项目,一旦发现或通过举报等方式给于重罚!!!!
作者: 携带者1    时间: 2009-8-3 20:36     标题: 禁止乙肝检测

天知道我们多么希望能像正常人可以去献血!
作者: 携带者1    时间: 2009-8-3 20:44     标题: 大家赶紧去投票吧!

http://debate.people.com.cn/debateDetail.do?id=3966
作者: 小花朵朵    时间: 2009-8-3 21:12

原帖由 杨家将 于 2009-8-3 18:18 发表
对于人权兄的提议,个人觉得如何均化和保证各方的既得利益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在这个乙人维权的最为关键时刻,我们要冷静面对困难和理智的思考出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我们这个社会太多的人盲目的成为拜金主义者!钱在他们眼 ...

我很认同这位,作为企业来讲,招工的时候与国家规定的条例背道而驰是为了什么,确实是为了利益。但是,我们换位思考一下,结果也应该是一样的。当下的关键是如何均化和保证各方既得利益,关键的关键是如何提高我们国家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作者: 作乙人难    时间: 2009-8-3 21:38

只有取消五对半检验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作者: bbk_hbv    时间: 2009-8-3 21:57

大家很多想法非常切实可行,但是政府是衡量各方利益的
我们不能对政府产生利益,也没有压力
所以受到的重视要小点!
作者: 171717    时间: 2009-8-3 22:22

大家要携手共同努力!!!
作者: 171717    时间: 2009-8-3 22:24

祖国母亲 我拿什么去爱你
作者: 情伤    时间: 2009-8-3 22:27

我不这么认为,我觉得从专家的发言来看,国家完全清楚歧视的现状和乙肝携带者的传染性如何。但是,国家会考虑大部分人的感受(我再次强调人都是自私的),并且,卫生部自己都不能做到不歧视乙肝携带者,在没有逼得万不得已的情况,国家是不会出台强制的消除乙肝歧视的政策。大家走着看吧。
作者: xzlc2009    时间: 2009-8-3 22:29

回ls,虽然我目前也很悲观(因为利益集团的确太多太强大),但是我是不会呆坐在那里的,今天敲键盘敲的手都酸了
作者: bluesky1    时间: 2009-8-3 22:39

卫生部是利益相关部门,有些事情不是媒体能推动的了的,要走的路还很长
作者: 情伤    时间: 2009-8-3 22:41

首先卫生部入职不知道要不要查两对半?谁打探一下,如果要查,就先死了这份心,想其他办法吧。
作者: IF还有明天    时间: 2009-8-3 23:18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8-3 15:11 发表
关键是出台可操作性的方案从源头上遏制乙肝检测,
目前虽然有规定不得查乙肝,但可操作性不强
难点是如何认定禁查乙肝的范围
请战友们多多从难点想办法
作者: mike123    时间: 2009-8-3 23:19

这该死的社会,成立就业平等委员会!
作者: 池塘之底    时间: 2009-8-3 23:41

我觉得这个社会就是弱肉强食,我就是因为携带病毒被某一国企拒之门外的,感觉很郁闷,,至今也没找到合适的工作。我觉得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如果你目前还没有很好的能力与地位,那就想办法zb逃过体检,如果你已经有了很好的地位,那我希望可以说出一些公正、正直的话来向这个黑暗的社会呐喊。我想如果能成立一个实体性的联盟协会会有实际的作用,也能够推动国家文明的发展,也许这也是我们在帮那些愚蠢的人摆脱落后愚昧无知的方法之一。
作者: zhan_xiaohua    时间: 2009-8-3 23:45     标题: 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取消)

我觉得国家应该在每个省市县成立保护乙肝机构! 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应该在国家指定的医院机构体检!消常规体检中的乙肝检测,单位违反重罚!
作者: zhan_xiaohua    时间: 2009-8-3 23:48

禁止乙肝检测,严禁医院或体检机构跟用人单位合作把乙肝两对半作为检测项目,一旦发现或通过举报等方式给于重罚!!!!
作者: zhan_xiaohua    时间: 2009-8-4 00:13

8月2号乙肝人只高兴了一天。
作者: zhuiqiugongping    时间: 2009-8-4 00:25

我们一定要坚持要求去掉乙肝检查!!!!  卫生部门都不知道长了什么脑,难道使我们没工作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吗?  如果要解决这件事情只有立法保障我们的权益,同时宣传这方面科普知识,并最大努力去攻克治疗这个疾病。这才是他们所作的!
作者: lixiaobo28    时间: 2009-8-4 01:20

我做为乙人很想现在这个时候做的什么说的什么所以觉的dream2011说的很好我就引了.
乙人大家团结起来才有希望啊
我的感觉很乐观。这是我的依据。利益集团的问题不难解决,因为乙肝问题已经捂不住了。这次的新闻大潮必定让这个问题更进一步走入公众视野。而且这个幕后的推手肯定是高层。乙肝宝贝问题是突破口,如果要不取消两对半,乙肝宝贝的入园是解决不了的!!!乙肝宝贝问题解决了,两对半问题可以顺水而成。人民网在今天已经删除了卫生部“否认”的头条。最权威的媒体(人民网、求是、新华网等)都在暂时沉默。但相反其他媒体都在热火朝天的辩论。卫生部那帮留过洋的专家和官员肯定知道这场公共危机的原因是十几年前的误解、多年来虚假广告的宣传和某些部门的不作为等导致的。他们在试探,在为进一步的作为暖身。对于战友们,我们只有继续努力,继续发出我们的声音,去推动,去监督,否则,我们最终得到的结果也许不会比以前进步多少!!!有一个规律,任何事情,你努力百分之百,就可以得到百分之八十的结果。否则,我们就只能得到百分之五十!!!不问前程、不问未来,在最黑暗的时候,黎民即将来临的时候,我们除了努力努力再努力,别无选择,这也是最好的最后的选择!!!拿起笔敲响键盘!!!!
作者: lixiaobo28    时间: 2009-8-4 01:21     标题: 乙人大家团结起来才有希望啊

我做为乙人很想现在这个时候做的什么说的什么所以觉的dream2011说的很好我就引了.
乙人大家团结起来才有希望啊
我的感觉很乐观。这是我的依据。利益集团的问题不难解决,因为乙肝问题已经捂不住了。这次的新闻大潮必定让这个问题更进一步走入公众视野。而且这个幕后的推手肯定是高层。乙肝宝贝问题是突破口,如果要不取消两对半,乙肝宝贝的入园是解决不了的!!!乙肝宝贝问题解决了,两对半问题可以顺水而成。人民网在今天已经删除了卫生部“否认”的头条。最权威的媒体(人民网、求是、新华网等)都在暂时沉默。但相反其他媒体都在热火朝天的辩论。卫生部那帮留过洋的专家和官员肯定知道这场公共危机的原因是十几年前的误解、多年来虚假广告的宣传和某些部门的不作为等导致的。他们在试探,在为进一步的作为暖身。对于战友们,我们只有继续努力,继续发出我们的声音,去推动,去监督,否则,我们最终得到的结果也许不会比以前进步多少!!!有一个规律,任何事情,你努力百分之百,就可以得到百分之八十的结果。否则,我们就只能得到百分之五十!!!不问前程、不问未来,在最黑暗的时候,黎民即将来临的时候,我们除了努力努力再努力,别无选择,这也是最好的最后的选择!!!拿起笔敲响键盘!!!!
作者: guying    时间: 2009-8-4 02:19

1、要彻底解决乙肝歧视,必须从乙肝检测源头上遏制。无论入托、入学、入职、在职、健康证申请,如果不禁止乙肝检测,什么法律法规都是徒劳的
作者: 母爱无边    时间: 2009-8-4 08:33

说得对,乙肝问题现在是捂不住了,老百姓也大致了解了乙肝病毒不经消化道传播,这拜托于这段时间的新闻造势.卫生部现在也是骑虎难下的,既担心属下这么多体检机构的收益,又担心引起乙肝携带者的众怒.
大家目前唯一能做的就是写信发邮件或联系新闻媒体.
作者: 171717    时间: 2009-8-4 08:49

在专家看法发布当天被歧视了 我的天……
作者: zhuiqiugongping    时间: 2009-8-4 10:25

国家有了这样的卫生部门真是悲哀!
作者: 865616338    时间: 2009-8-4 10:44     标题: 顶一个!

顶一个!
采取重罚措施惩罚违规进行招、用工体检查乙肝的医院及用人单位!
成立就业平等委员会!
作者: 苦豆子    时间: 2009-8-4 11:00     标题: 抗病毒药价格特高,是乙肝患者的背负的第二座大山

目前除了乙肝患者就业受到不平等的对待,治疗乙肝的药物价格很高也是个很大的问题,因病致贫对我国来说,乙肝患者绝对人数稳居第一,特别是搞病毒
的药物,为何不能由国家控制价格?这种虚高的价格,让相当的患者无法得到有效治疗,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作者: greenfox    时间: 2009-8-4 11:08

采取统一体检表格有什么困难?只要证明这个人有工作的生理能力就行了,可以一刀切啊
作者: coldrice    时间: 2009-8-4 11:29     标题: 请教

我爸刚去做了两对半和肝功能检验,两对半是表面抗体呈阳性,其余阴性,肝功八项中:谷草转氨酶35.9(5-35),谷氨转肽酶39(5-37),球蛋白30.10(20-30),其余是在正常参考值,请帮我看看是否正常?
作者: sunhk_25    时间: 2009-8-4 11:34

我觉得还是应该采取“统一表格”的形式,这样是最好的!
一定要抓住这次舆论焦点的机会啊!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8-4 11:43

请人权战友看看这样是否可行,按国际通用的职业禁忌体检方式,以2007年《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的文件为蓝本。请卫生部按照公平性,科学性原则,规范招用工体检。
我的看法根据是,1,其他国家招,用工时就是以体检目标明确的职业禁忌为原则的,比如,饮食行业就查胃肠道传染病,高空作业就查高血压等可能眩晕的病症。
2,《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就是由卫生部参与下发的,其中[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中“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这一句是两部委文件之所以成为一纸空文的关键句。建议卫生部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出台以后的变化现实和这个文件精神对这一句进行具体的明确的规定。为了使之具有可操作性,请 卫生部在制定体检表时,制定出两份体检表格,一份不包含乙肝标志物,一包含包含乙肝标志物。并对违反规定的体检医院制定出相应的有效的惩罚规定。
作者: 是个好人    时间: 2009-8-4 16:10

国家肯往这个方面努力就是可以解决这类的问题的,开一个调查组,然后在实施可行的措施,我想国家那么多行政策划人员和社会管理专家对这个问题肯比我们要再行的多,我们太向往阳光了,所以我们对此焦急的关注,现在在竭尽全力用尽苦心来出谋划策,各位辛苦了,真的很感动,感觉到了前所未有的力量和团结,加油,不管怎样,做出最大的争取是我们要做的
作者: dodoso    时间: 2009-8-4 16:53

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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