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向大别山林学习,促使卫生部出台禁查乙肝标志物文件 [打印本页]

作者: 614    时间: 2009-8-2 17:03     标题: 向大别山林学习,促使卫生部出台禁查乙肝标志物文件

感谢卫生部对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益所做出的努力
  当看到各大网站转载的《卫生部将在常规体检表中删除乙肝两对半项目》一文时,我的眼睛湿了,在我有生之年终于看到了乙肝携带者能象普通人一样享有公平入学,入职的一天.希望此规定尽早出台。
  为防止《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没有处罚办法的规定,我建议卫生部制定政策时,强调对“凡常规体检附有乙肝标志物项目”的体检医疗机构予以重罚(如罚款10万元)并追究法人代表的行政责任。从源头上杜绝乙肝歧视。
                  
           一个长期通过体检作弊逃避体检的乙肝携带者
            2009年8月2日

建议很重要:如《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实际上就没有任何作用。
部长信箱: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wsb/index.htm
建言献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建言献策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http://211.167.248.9:8081/consult/index2.jsp?category=2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9-8-3 11:34 编辑 ]
作者: 第三个琴键    时间: 2009-8-2 17:05

不顶就对不起自己
反正老子以后工作的时候哪个单位敢因老子是携带者就拒绝老子
老子绝对拼命
告不赢都要啃他两口
作者: 跨越大山    时间: 2009-8-2 17:06

去发,支持。
作者: 无所谓呀    时间: 2009-8-2 17:07

有些事情会慢慢解决的,
作者: 614    时间: 2009-8-2 17:13

原帖由 无所谓呀 于 2009-8-2 17:07 发表
有些事情会慢慢解决的,

很难看到版主先生来权益版看看.欢迎欢迎.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改让我们更有信心:坚信一条真理"人多力量大"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改,首先感谢"人权至上",然后感谢支持我们的版主,再感谢参与写邮件或信件的各位战友,最后感谢卫生部.
如果没有我们的呐喊,卫生部也不知我们所受的苦难.如果没有人权至上的提醒,很多人也不知食品安全法的意义.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8-2 17:16

http://211.167.248.9:8081/consult/index2.jsp?category=2
去疾控中心给崔主任发去感激信吧。同时希望卫生部门早点出台相关规定。

===============================================
我写的感激信
   感激崔富强主任
内容: 近日,国内权威乙肝专家、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在成都首次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菜单”中,将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 各大媒体报道了在新闻头条报道了这个消息,同时崔主任的话也在全国最大的乙肝论坛《肝胆相照》上产生极大的反响。乙肝携带者感激崔主任在内的关心乙肝携带者的专家,希望卫生部以及国家能可怜我们这群数量庞大报国无门的乙肝携带者,给我们最基本的公民权利,我们想把我们的青春贡献给我们的国家。
作者: 614    时间: 2009-8-2 17:17

发邮件关键是建议,没有处罚的规定其实是一纸空文.
作者: 614    时间: 2009-8-2 17:30

给崔主任的信:
http://211.167.248.9:8081/consult/index2.jsp?category=2
崔主任:您好!
非常感谢你为维护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益所做出的努力,希望政府尽早出台相关政策禁止入不入职等常规体检取消"乙肝标志物"的检查,并对在常规体检时提供"乙肝标志物"体检的医疗机构予以重罚,追究法人代表的行政责任.真正从源头上杜绝乙肝歧视.
谢谢!
作者: sunshine_me    时间: 2009-8-2 17:44

刚留言了,大家都去!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8-2 17:56

十:卫生部部长信箱: http://218.246.22.90/moh/view?id=34 部长:高强

卫生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编:100044 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电话:8610-68792114

<[email protected]> 电话:8610-68792114

十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A):主任信箱: [email protected] B):投诉举报信箱: [email protected]

十二:卫生政策法规司—政法司:

1.综合处 电话:010-68792302 传真:010-68792883

2.法规处 电话:010-68792396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8-2 18:14

这事差的还远。我们该发邮件,该寄信的还要继续。抓住最后机会 努力战斗到最后。原意再 花一点邮费 ,向卫生部寄出特快专递的战友请来报到,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择日寄出后,我们把收据都贴上来。战友们,胜利就在再努力坚持一下之中。搞定了这个事我们就真的可以打开家门迎春风了。

愿意特快专递的起来报到。
作者: 614    时间: 2009-8-2 18:19

原帖由 大别山林 于 2009-8-2 18:14 发表
这事差的还远。我们该发邮件,该寄信的还要继续。抓住最后机会 努力战斗到最后。原意再 花一点邮费 ,向卫生部寄出特快专递的战友请来报到,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择日寄出后,我们把收据都贴上来。战友们,胜利就在再努力坚持 ...

我们也支持发邮件,发传真的朋友们.
不一定太长,强烈要求严惩提供乙肝标志物的医疗机构和法人代表.今年是建国六十周年,十月一日前的一切活动都比十月一日后的作用要大.
为什么我不说乙肝五项?因为有些地方确实在肝功能化验时含有"乙肝两对半的第一项".大家可看我的档案.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09-8-2 18:23

已经去顶了~~大家加油~~
作者: 快乐如我    时间: 2009-8-2 18:28

已经去发了 大家快去加油啊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8-2 19:23

严厉处罚提供乙肝两对半体检的医院及主要领导才是硬道理.大家努力,科普仅仅是一个方面,我们已普了十多年.
硬性规定才是消除歧视的重头戏.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8-2 19:27

凡支持614的朋友们,发邮件后勿忘顶此贴.
还是那句614常引用的老话:人多力量大!
作者: 心凉了    时间: 2009-8-2 19:28

我们还是给卫生部和国家领导人同时邮寄信件吧。这样效果更好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8-2 19:29     标题: 我给卫生部发出的第二份信

尊敬的卫生部领导:您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的1.2亿乙肝携带者向卫生部对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卫生部对于社会最低层弱势群体的乙肝携带者的关心使我们真切感受到中华大家庭的温暖。今天从各大网站上传出的卫生部即将要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菜单”中,将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看到这个消息后,我的泪水止不住地顺颊而下,这泪水中有激动,有梦想成真时的幸福,但更多的是感恩。我作为一个毕业多年大学生终于可以堂堂正正出去找工作了,我也有娶妻生子的资格了。我当时就跳了起来,情不自禁的高呼:卫生部,我爱你!但是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 号)已经两年了。两年来乙肝携带者因为在招,用工体检中被强行检测乙肝两对半,进而导致被用人单位拒聘,或以各种借口解聘的事仍处处可见。使这个文件几乎成了一纸空文。我恳请卫生部在解决体检问题时除了要有一个明确的体检表格外,还要对体检医院违反规定继续检测乙肝病毒指标的行为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违反医院将被取消“体检资格”,法人将被行政处罚,以确保国家文件要求到了地方上能落到实处。
                                                
                                             谢谢,

                                                                       一个乙肝携带者
                                                                                         2009年8月2日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8-2 19:31

原帖由 大别山林 于 2009-8-2 19:29 发表
尊敬的卫生部领导:您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的1.2亿乙肝携带者向卫生部对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卫生部对于社会最低层弱势群体的乙肝携带者的关心使我们真切感受到中华大家庭的温暖。今天 ...

好呀,很有力度.
作者: nulijianqiang    时间: 2009-8-2 19:32

致敬致敬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8-2 19:39

意见,只是指导作用,不是法律条文,强制性。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8-2 19:55

尽管新华网出了: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也注意到了这一网上的消息,但是,他表示,这只是专家的观点,并不代表政府的官方意见。卫生部是否收到了相关专家的这项政策建议,还有待查实。
这样的新闻,但是我们要求取消乙肝病毒指标检测的呼声从此就不要停下来。平时就不断发邮件,关键时就不断寄信,只要我们有一个坚定信念,不等不靠。每天都挖山不止,肯定能打动国家高层。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8-2 20:00

请看看我给卫生部的第一份感谢信
尊敬的卫生部领导:您好。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 号)已经两年了。但两年来乙肝携带者因为在招,用工体检中被强行检测乙肝两对半,进而导致被用人单位拒聘,或以各种借口解聘的事屡见不鲜。使乙肝携带者无奈的在别人的歧视目光中艰难度日。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两个:1,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监管不力,2, 医院违反两部委文件精神检测乙肝两对半不付出任何成本。今天,从各大网站传来了7月30日在成都召开的清华大学乙肝新闻报道高级研究班上,国家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介绍:为保护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权益,专家建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开展乙肝两对半检测。国家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经过论证,达成共识:应该把乙肝两对半的检测改为肝功能的检测。的好消息,这个消息对于1.2亿乙肝携带者来说无疑是久旱遇甘霖的天降喜讯。我们无法用语言表达对国家卫生部的感谢,我们无法报答国家卫生部的再造之恩。中国人习惯讲上大恩不言谢,我就用老百姓的俗话讲一句祝好人一生平安,以表示我此刻的心情吧。最后,我们恳请国家卫生部在采取措施解决这个问题时能出台一个类似于公务员体检标准的明确统一规范的体检表格,以确保国家文件精神到了地方上能正确实施。
我们恳请国家卫生部对体检医院明确:如果体检医院违反规定继续检测乙肝病毒指标,将被取消“体检资格”,以确保国家文件要求到了地方上能落到实处。

                                                                                   一个永远对你们怀有感恩心情的乙肝携带者。
                                                                                                     2009,8.2日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8-2 22:22

加把劲,把禁查乙肝两对半的文件逼出来!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8-2 23:21

各战斗在第一线的战友学习,致敬!
作者: minicooper123    时间: 2009-8-2 23:26

顶!顶!顶!顶!顶!顶
作者: goodboy    时间: 2009-8-2 23:29

支持!!!顶!!!!!!!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8-3 00:20

  当看到各大网站转载的《卫生部将在常规体检表中删除乙肝两对半项目》一文时,让饱受歧视的乙肝携带者高兴了一整天,反响很大,你们却说那只是专家而不是卫生部的观点.尽管在你们的帮助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再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经营,受广告及《食品卫生法》等错误宣传误解的中国,也只有在常规体检时禁查乙肝两对半才能真正消除乙肝歧视,因此,我及更多的乙肝携带者希望你们能出台相关文件,严厉惩处给乙肝歧视提供依据的医疗机构.确保乙肝携带者公平的入学,入职等权力.谢谢!
作者: 跳出阴影    时间: 2009-8-3 00:31

向默默地为维权做实事的战友学习,致敬!
作者: 跳出阴影    时间: 2009-8-3 00:42

原帖由 614 于 2009-8-2 20:07 发表
这样的需要做事的贴,顶的人不会很多.
部分人还是热衷于陶醉在与人争论中.

我也看到,往往越有作用的贴却被人忽视.年轻人最易出的错啊,如果没有人权至上的决策,614,大别山林,日剑等人的鼓动,哪有今天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希望大家花点时间出击吧,有用没用,做了再说.
过去那么多年都没有成功的事,今天我们成功了,为什么?
因为我们论坛里有了一些看问题较准的战友.
大家就别去争论那是不是卫生部的观点了,还不如直接向卫生部谈谈你的观点和看法吧.

仅供参考,我很懒,但我必参与这样的具有实际作用的事情.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8-3 09:05

尽管卫生部不承认崔富强的讲话具有官方背景,尽管崔富强也改了口,但是有一点谁也改变不了。那就是专家已经向卫生部提出 了意见且卫生部已经认可。只不过没有最后决定。从这个角度看,这就是好事情。这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契机,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从现在起不断向卫生部提建议,要求为了真正落实《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使国家文件 不成为一纸空文,使国家反对乙肝歧视的系列措施不成为一堆废纸。必须要禁止任意检测乙肝病毒指标,使国家保护乙肝携带者隐私的意志成为事实,否则,反对歧视就是一句空话。

[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09-8-3 11:11 编辑 ]
作者: yihu8498    时间: 2009-8-3 09:26

大家赶快去留言
作者: herobv    时间: 2009-8-3 09:28

好贴,支持大家行动起来
作者: 614    时间: 2009-8-3 11:36

行动才能有结果,向国务院,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都行.
作者: 卡哇依    时间: 2009-8-3 11:57

感谢默默地为维权做实事的战友!!!
作者: noyes    时间: 2009-8-3 12:29

大势所趋,食品安全法,劳动就业促进法都规定了不能其实乙肝携带者,现在就是要做的就是积极理智地提建议让政府部门落实政策
作者: LIUZHONG    时间: 2009-8-3 12:51

希望大家一同行动起来,发信写邮件,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严重鄙视那些袖手旁观的人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8-3 13:39

我还是相信:只有反映情况,才能促使卫生部出台政策.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8-3 19:05

我感觉现在到各大网站去科普,到媒体民意调查中表态,给卫生部,国务院写信都是重要的,关键的时候,我们不要吝惜邮票。不要吝惜时间,过去一潭死水的维权终于火了起来,我们从无人理睬的过去一步就跨到了社会的焦点上,就凭这一点我们的努力再也不会白费了,谢谢614的表扬,我会继续和战友们一起加油,一切都是为了搞定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见踪迹的中国式强制乙肝标志物检测。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8-3 19:21     标题: 我在强国论坛的发言

中国应该和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一样,取消对从业人员的强制性乙肝标志物检测,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个人隐私作为个人权利的重要部分,应该和大多数国家的乙肝携带者一样得到保护。
作者: ananalan    时间: 2009-8-3 20:13     标题: 我给卫生部的信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nanalan    时间: 2009-8-3 20:1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nanalan    时间: 2009-8-3 20: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战斗战斗再战斗    时间: 2009-8-3 20:26

刚给卫生部发了关于出台入托管理办法的表扬信,算是对卫生部近期工作的肯定,我想他们看了我们的信件一定会觉得自己的工作很有意义的
作者: www999yyy1    时间: 2009-8-3 20:47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wsb/pbzxx/list.htm  这地方应该可以啊
作者: 614    时间: 2009-8-3 21:19

过去出台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因没有处罚措施,对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没有起到约束的作用。同时,因《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内容也应作相应的调整。
因此,我认为也可要求卫生部作部分调整,强调加大对违规医疗机构的处罚力度入手。强调禁查乙肝两对半的重要性。
作者: 614    时间: 2009-10-6 00:10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10-6 17:05

谢谢鼓励。继续努力。
作者: 尼西    时间: 2009-10-6 19:26

“专家说:做公益事业能转阴,我来验证! ”
我们共同努力,不仅为了自己,也为使全社会风气“转阴”!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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