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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卫生部网站看到的关于维权的内容 [打印本页]

作者: grstar    时间: 2009-8-2 12:00     标题: 卫生部网站看到的关于维权的内容

首页 >部长信箱 > 公开回信  
  
乙肝携带者维权

  
来信内容:
  
尊敬的部长同志您好!
我代表中国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向您建言。
既然乙肝的传染性是血液传播,为什么国家要对这个病的病人或者携带者下封杀令呢?
为什么不能向西方国家学习,多尊重一下人权呢??????
  

  
部长回信:
  
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卫生部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出台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意见要求,要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实现其公平就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卫生部2006年9月还出台了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其中也明确说明“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http://61.49.18.90/moh/main?fid= ... =view&nid=92480
作者: 好寂寞    时间: 2009-8-2 12:22

顶起啊
作者: YesWeCan    时间: 2009-8-2 12:25

什么时候回复的?
顶啊顶啊顶啊顶啊顶啊顶啊
作者: 雨花石    时间: 2009-8-2 12:29

这可是部长的回复啊,顶起!
作者: LIUZHONG    时间: 2009-8-2 13:22


作者: seventh    时间: 2009-8-2 14:03

这真的是部长的回复吗?感动啊!
作者: z0h0k    时间: 2009-8-2 14:10

可是医院和体检中心大多在检查,给企业提供了歧视机会
作者: 乙家人    时间: 2009-8-2 15:14

顶!!!!!!!!!
作者: 风中的幽兰    时间: 2009-8-2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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