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卫生部拟规定就业入学等常规体检不再查乙肝 [打印本页]

作者: 携起手    时间: 2009-8-2 10:20     标题: 卫生部拟规定就业入学等常规体检不再查乙肝

预计2099年将逐步在全国推行展开并且获得全面实施,部分落后地区预计拟定最迟在2199年开始实施

http://news.qq.com/a/20090802/000464.htm
作者: grstar    时间: 2009-8-2 11:07

向卫生部反映不准查两对半的途径
卫生部部长信箱: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wsb/pbzxx/list.htm

快去反映我们的心声,力促正式政策早日出台。


就业体检不准查乙肝"两对半",卫生部将出台政策
http://news.163.com/09/0802/07/5FMOL3N30001124J.html

期待正式的法律法规文件出台
作者: tty3    时间: 2009-8-2 11:26

是个利好消息,但愿不会成为空头文件
作者: 大雪无痕1    时间: 2009-8-2 12:30

希望能真正的落实下来而不是空头文件
作者: grstar    时间: 2009-8-2 12:57

首页 >部长信箱 > 公开回信  
  
乙肝携带者维权

  
来信内容:
  
尊敬的部长同志您好!
我代表中国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向您建言。
既然乙肝的传染性是血液传播,为什么国家要对这个病的病人或者携带者下封杀令呢?
为什么不能向西方国家学习,多尊重一下人权呢??????
  

  
部长回信:
  
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卫生部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出台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意见要求,要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实现其公平就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卫生部2006年9月还出台了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其中也明确说明“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http://61.49.18.90/moh/main?fid= ... =view&nid=92480
作者: 鲜血有毒lin    时间: 2009-8-2 14:00

不管怎么样,大家都去留言评论进一份力量吧,好不容易有这个机会,不容易啊
作者: 携起手    时间: 2009-8-2 16:08

画饼充饥,驴头上的胡萝卜
现在很多战友都已经适应了歧视的环境和迫害,却又主动突然抛出这么一张纸饼,用意何为?
作者: 张之政    时间: 2009-8-2 16:26     标题: 希望是真的

希望是真的,过几天自己准备到北京入职,但要体检,面试都过了,因为自己有小三阳。所以害怕过不了,真希望是真的。而且希望能快点就好了
作者: 3阳开泰    时间: 2009-8-2 17:29

刚才投了n多的支持取消二对半的投票!这座大山总算慢慢的在动了……
作者: 布衣草堂    时间: 2009-8-3 17:11

现在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
作者: 爱的前言    时间: 2009-10-27 19:41     标题: 我来顶一下

我是母亲传给我的,我现在很不好找工作,一直很希望能自己去办一个自己合格的健康证,看了新闻才知道现在有政策了,可是两天去办的今天去那结果,却告诉我明天去验两对半,我的心很忐忑希望能通过,因为我还有一个健康的儿子要吃奶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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