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任何托幼机构不得拒“乙肝宝宝”入园,8月15日前征集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09-7-30 22:20     标题: 任何托幼机构不得拒“乙肝宝宝”入园,8月15日前征集意见

特急:新华社要采访北京的乙肝妈妈,准备在8月15日卫生部征集意见截止日期前播出!
只拍背面和侧面,不拍正面。京津地区愿意接受采访的乙肝妈妈速把化名和电话发给陆军(金戈铁马)手机:15801431641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09-08/05/content_313063.htm

“辟谣”根治不了乙肝歧视(人民时评)

人民日报

评分 5分,发表评论



一、[url]http://news.sohu.com/20090730/n265607603.shtml[/url],卫生部:任何托幼机构不得拒“乙肝宝贝”入园
中新网7月30日电今天,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发出通知,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针对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明确指出,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以下是卫生部在8月15日前征集意见的地址和邮箱。
大家可以寄信或发邮件,主要明确:入托入园取消两对半的检查。


在信中,我们要争取建议:
立刻取消入园、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及DNA检测,避免医护人员泄露宝宝的隐私,从而造成对宝宝的歧视!加强检查入园(所)儿童的免疫接种记录,只查防疫证,切实执行国家的免疫政策。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卫生部政法司法规处

电话:010-68792114

邮政编码:100044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附件: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78/200907/42075.htm

二、中央台记者要征集乙肝方面的问题,大家可以积极给她打电话反映问题,电话是:01063969516

三、我们要给以下几个相关单位寄信:
1、
卫生部政法司法规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电话:010-68792114
邮政编码:100044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2、教育部体卫司 司长:杨贵仁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总机:010-66096114

体卫司电话:010-66097280
传真:010-66097280
邮箱:[email protected]

3、《人民日报》  报社群众工作部 读者接待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2号
邮编:100733
投稿及新闻线索: 010-65368383(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

美国乙肝基金会专家关于幼儿入托的回信
美国乙肝基金会专家的回信(请求置顶)
我们要请求专家的帮助,请他们一起呼吁卫生部通过“不检测两对半”。以下是专家回信和我的去信。
******************************************************************************************
你好:
谢谢你的来信。从科学的角度来讲,接种乙肝疫苗是易感者预防乙肝病毒感染的最有效途径,接种三针疫苗以后绝大多数人(包括新生儿和婴幼儿)可以产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anti-HBs),从而可以保护自己不再受到传染。如果把乙肝病毒比喻为子弹,接种乙肝疫苗就相当于穿上了防弹衣,因而如果所有没有感染乙肝病毒的儿童都接种了疫苗的话,那些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就不会对在同一个幼儿园或学校的其他儿童产生任何威胁了。所以作为家长,如果你的孩子是易感者(没有感染病毒也没有接种过疫苗),那避免感染的最好手段是给你的孩子接种乙肝疫苗,而不是躲避那些携带乙肝病毒的孩子。如你所述,日常生活中如果没有血液和体液的接触是不会传染的,对携带乙肝病毒的孕妇进行隔离也大可不必,事实上最重要的是保证乙肝感染母亲的新生儿在出生12小时内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并注射一针乙肝免疫球蛋白,并且在1个月和6个月大时接种第二和第三针乙肝疫苗,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新生儿通过母婴传播受到感染。我们深知中国乙肝歧视的现状,我们认为目前迫切需要普及有关乙型肝炎传播,预防和治疗的科学知识及最新科学进展,从而不但可以消除乙肝歧视,而且对于慢性乙肝感染者应进行科学的合理的随访和治疗,这对控制乙肝对健康的危害和降低原发性肝癌的发病率都至关重要。

祝一切顺利!
乙型肝炎基金会

Gang Chen, M.D., Ph.D.
Associate Director for Public Health
Hepatitis B Foundation
3805 Old Easton Road
Doylestown, PA 18902
Tel:  215-589-6361
Fax: 215-489-4920
****************************************************************************************
尊敬的基金会成员,

乙肝歧视在中国非常严重,幸运的是,中国政府越来越关注这个问题,从法律政策上规定不许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7月30日,中国卫生部颁发了一个草案, 要求幼儿园不得拒绝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入学。这个草案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很多健康孩子的家长反对。我想请教几个问题,也恳请你们从科学的角度上帮助我们分析一下,这个草案是不是合理的。

1)从你们网站上得知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是具有传染性的对么?但是,我知道一些说法,只要是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会在日常生活中传染别人的,只要没有血液和体液的接触。请问是不是?

2)让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进入幼儿园,是不是会对其他孩子造成影响。在中国的大城市,所有孩子都是在出生就接种了乙肝疫苗。那么这些疫苗是不是可以保证健康孩子不会受到传染?

现在在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处境是这样的:
1)母亲怀孕后,肝功能即使正常,但是如果HBsAg,HBcAb,抗-HBe 这个三项是阳性(大三阳),孕妇必须要到传染病医院生产,不能在普通医院生产。这就是说,孩子的出生证明上就注明是在传染病医院出生的。请问,这么做是不是有科学依据?

2)如果母婴阻断没有成功,孩子成为了病毒携带者,这样的孩子托儿所拒绝接受。这些孩子从2岁开始,就被小伙伴和社会上的人疏远。他们不能受到学前教育,几乎没有小朋友一起玩耍,幼小的心灵从小就受到了摧残。

3)小学,初中,高中,大部分学校是可以让病毒携带儿童入学,但是,也有很多学校一旦发现孩子是病毒携带者,就要求孩子退学。曾经有因为孩子不能上学,母亲与孩子双双自杀的惨剧发生

4)很多大学,包括著名大学,在招生的时候,不录取携带乙肝病毒的考生。不管这个学生成绩多么优秀。

5) 研究生,博士的招生中,对携带乙肝病毒的考生歧视更加严重,中科院80%以上的学院明确规定不招携带乙肝病毒的考生

6)找工作的时候,不管外企还是国有企业,只要是携带乙肝病毒的候选者,即使通过了所有面试,也不录取。

7)恋爱,结婚中,被恋人,家人抛弃的人,比比皆是。



恳请你们能从科学的角度分析一下,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是不是可以和普通孩子一起上幼儿园。希望你们能够用专业知识帮助一下在中国那些携带乙肝病毒的孩子和他们的妈妈。孩子需要受到隐私的保护,他们需要和其他孩子们一起玩耍。

谢谢你们!!如果需要,我可以把这个邮件写成英文,请贵基金会的其他人过目。

An HBV carrier




五、以下是找到的关于查体中取消两对半的新闻贴子等,请大家积极顶贴。
1、央视网:http://news.cctv.com/china/20090803/100103.shtml
政府回应取消常规体检乙肝检测传言:非官方意见

2、、http://news.cctv.com/china/20090802/104151.shtml,专家称其所说体检将取消乙肝检测被误解

3、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9772263.html,专家称其所说体检将取消乙肝检测被误解

4、网易:http://news.163.com/09/0803/06/5FP9PRFV000120GR.html
卫生部称常规体检去除乙肝项目非官方意见

5、http://news.sohu.com/20090803/n265660958.shtml,政府回应取消常规体检乙肝检测传言:非官方意见

6、http://news.sina.com.cn/h/2009-08-03/012518349322.shtml,卫生部称常规体检不查乙肝是专家观点

7、http://news.163.com/09/0803/06/5FP9PRFV000120GR.html,卫生部称常规体检去除乙肝项目非官方意见
8、http://survey.news.ifeng.com/adm ... y.php?surveyId=1873凤凰网对取消两对半检查的调查

9、http://news.qq.com/a/20090803/000147.htm,卫生部澄清体检不查乙肝报道 称只是专家意见

10、搜狐网:http://news.sohu.com/20090803/n265660958.shtml
政府回应取消常规体检乙肝检测传言:非官方意见(可投票:你赞成在常规体检中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吗?)

[ 本帖最后由 幼儿入托 于 2009-8-6 22:01 编辑 ]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7-30 22:22

现在要做的就是让《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不包括乙肝两对半检查,大家写信一定要注意这个啊,还需要修改,不然让家长老师知道了宝宝是乙肝还是会隐性歧视。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7-30 22:31

尊敬的卫生部官员:
   您好
    获悉卫生部要修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在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论坛《肝胆相照》上得到广泛的关注,1.2亿乙肝携带者希望卫生部能体谅乙肝父母亲的心情,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否则如果幼儿园的老师以及家长知道宝宝是乙肝一样会造成隐形歧视,宝宝的合法权利同样得不到保护啊!

   1.2亿乙肝携带者超过5亿的乙肝家庭将泣血泪感激国家对下一代的关爱。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09-7-30 22:50

以下是卫生部在8月15日前征集意见的地址和邮箱。
大家可以寄信或发邮件,主要明确:入托入园取消两对半的检查。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卫生部政法司法规处

电话:010-68792114

邮政编码:100044

电子信箱:wsfzw @126.com

附件: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78/200907/42075.htm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7-30 23:03

是的,两对半在入学时的检查对宝宝没有利只有害,也会造成隐形歧视!宝宝入托时只需要检查预防接种本就可以了,,!有乙肝家族史的家长对自己的宝宝肯定会了解,也会更关心的,随时自己也会去查两对半的,根本不需要什么学校和医院强制查!!这样只能带来伤害!!!
作者: 275471707    时间: 2009-7-30 23: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09-7-30 23:40

希望广大战友积极来寄信或发邮件,还有半个月的时间,时间很紧急的。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7-30 23:47

大家一定要坚持在这个半个月拿出好的意见!
作者: minicooper123    时间: 2009-7-30 23:50

我刚发了邮件,不过被退回来了啊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7-31 00:11

被退回来了,怎么回事啊
作者: humanoriented    时间: 2009-7-31 09:02

大家赶快行动。如果这件事能够完满地解决,那其它旧的歧视性文件的修改也会容易完满地进行。
作者: humanoriented    时间: 2009-7-31 09:19

尊敬的卫生部相关领导,您好,您辛苦了!
    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我认为应该关注: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的宝宝,我们应该规定不进行乙肝五项检查,只检查肝功即可。因为宝宝的身体状况家长很清楚,所以不用查乙肝五项,这样也能避免宝宝被成年人及其他孩子歧视。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宝宝也不会影响他人。现在的孩子及成年人都已经进行了疫苗防护,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现在社会上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风气非常严重,这种情况一时还无法改变,如果我们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入手,既能逐渐改变这样的歧视,也能有力的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
    望卫生部相关领导支持,谢谢!

这是我发的,不知道有哪些不完善,希望经验丰富的同志们完善。
作者: FBM    时间: 2009-7-31 09:23

为了我们的下一代,拒绝歧视,还我生存的权利!!!大家顶起来
作者: humanoriented    时间: 2009-7-31 09:23

wsfzw @126.com这个地址不对,@之前有空格。正确的地址是:[email protected]
作者: hao0123456789    时间: 2009-7-31 09:29     标题: 回复 9# 的帖子

[email protected]

被推回來,主要是你上面的郵箱“@前面多啦個空格號”,刪掉就可以發出去啦
我剛開始也是這樣
作者: 月下雪    时间: 2009-7-31 09:31

直接点那个邮箱地址发邮件,显示出来的地址是[email protected]
作者: 铁血柔情1984    时间: 2009-7-31 10:05

我去提意见了,此贴一定要顶!
作者: 蓝莓纤维B    时间: 2009-7-31 10:22

我发邮件了,大家一定要顶起来啊!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7-31 10:27

大家多去看看这些论坛上的贴子,该顶的顶,,该反对的反对!!!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907/0731_17_1277954.shtml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09-7-31 10:32

现在有很多反对的声音,是因为对乙肝了解得不够,我们一定要争取呀。15天,时间不多呀。
作者: 神的爱    时间: 2009-7-31 10:40

就是要取消乙肝标志物的检查.这样才能真正消除歧视,
作者: 铁血柔情1984    时间: 2009-7-31 10:44

原帖由 月下雪 于 2009-7-31 09:31 发表
直接点那个邮箱地址发邮件,显示出来的地址是[email protected]

我的也是,是不是WINDOWS的BUG?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7-31 10:51

http://club.dayoo.com/read.dy?b=ygzl&t=1711&i=1711
作者: humanoriented    时间: 2009-7-31 11:09

http://comment4.news.sina.com.cn ... &style=0#page=1
新浪此贴反对声音很强大,大家一起去顶。
作者: 努力活着ING    时间: 2009-7-31 11:54

已经留言
作者: 我爱冬冬    时间: 2009-7-31 12:19

孩子读书的基本平衡都被打破,怎么指望当他们长大后能正常看待社会?社会的不公平,必将导致社会的矛盾!
作者: 一直很痛苦    时间: 2009-7-31 12:49

我要发邮件去了。。。
作者: 天涯孤棹    时间: 2009-7-31 13:22

是不是邮箱满了?退回来我们该怎么办?
作者: 受治疗的鱼    时间: 2009-7-31 13:53

强烈建议大家给卫生部发信,因为最后是卫生部决定。网络上,大家有精力可以参与讨论。但是要把主要力气用在卫生部上!!能写信的尽量写信,而且发动身边的人,家人。最好邮寄的信件和电子邮件起头并进。因为电子的有时候因为技术问题可能收不到。大家贴个邮票寄信。让卫生部的信件堆起来。强烈支持卫生部的新提案。
作者: 塞纳龙卷风    时间: 2009-7-31 14:06     标题: 今天的天空特别的蓝

今天的天空特别的蓝,邮件已发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09-7-31 14:27

像食安条例一样,发邮件!!!!!发!!!!!!!!!!发!!!!!不能让反对声音盖过我们!!!!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7-31 14:45

取消两对半检测,才是消除歧视的根本!

       你好!
       很感谢党和政府重视乙肝宝贝的入托入园问题,以下是我们针对草案第十七条提出一些建议,如感到合理合法还望采纳,以给乙肝宝贝一个光明的未来!
第十七条中
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此句更改为托幼机构不得拒绝肝功能正常的所有乙肝幼儿入园,)目的在与防止下面保健院医生咬文嚼字,草案的说法,他们会认为只是两对半检测中六项中的表面抗原阳性,其它为阴性的和肝功能正常的娃娃才能入园,如果6项中135阳性的就又会被拒绝,45%的医务工作者(包括下面一些卫生部门)对这个病情都是一知半解,段章取义,我们真经不起折腾!所以明确一点对于我们是多么的重要!!)
       乙肝有关指标检测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乙肝病人,及时治疗,这是对患者和健康人的保护。而以检测乙肝表面抗原为核心的乙肝两对半检测,则只能证明一个人是否感染乙肝病毒,无法证明是否是病人,反而会带来对他们的歧视。
  体检者肝功能(ALT)的检测结果如果是异常的,再追根溯源,看是乙肝感染还是其他疾病,有助于疾病的早诊断、早治疗。因此,检测肝功能(ALT)比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更有意义。       入学入职就业体检中出现的乙肝携带者被拒的消息屡屡见诸媒体,乙肝标志物的检查非但起不到及时医治的作用,更是从根本上暴露了隐私,等于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剥光了衣服!!要从根本上消除歧视,应该把乙肝两对半的检测改为肝功能的检测!
      请卫生部门对全国医疗体检机构的乙肝检测进行规范,清理以往带有歧视色彩的体检套餐,最大程度的抑制乙肝歧视现象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09-7-31 15:56

仅发邮件是不够的,写信的效果要好千倍!
作者: 海里的鸟    时间: 2009-7-31 16:34

尊敬的卫生部相关领导,您好,您辛苦了!
    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我认为应该关注:
   1.2亿乙肝携带者希望卫生部能体谅乙肝父母亲的心情,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否则如果幼儿园的老师以及家长知道宝宝是乙肝一样会造成隐形歧视,宝宝的合法权利同样得不到保护啊!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的宝宝,我们应该规定不进行乙肝五项检查,只检查肝功即可。因为宝宝的身体状况家长很清楚,所以不用查乙肝五项,这样也能避免宝宝被成年人及其他孩子歧视。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宝宝也不会影响他人。现在的孩子及成年人都已经进行了疫苗防护,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现在社会上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风气非常严重,这种情况一时还无法改变,如果我们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入手,既能逐渐改变这样的歧视,也能有力的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
      1.2亿乙肝携带者超过5亿的乙肝家庭将泣血泪感激国家对下一代的关爱。望卫生部相关领导支持,谢谢!我已发出!!!!
作者: 馨心    时间: 2009-7-31 17:56     标题: 大家一起去发邮件,表示自己的意见

今天在车上听见了上海台广播台,针对乙肝宝贝是否能入园,采访家长,很多不是乙肝宝贝的家长表示,明确反对。所以我们一定要给卫生部写信,充分表达我们支持乙肝宝贝入园的心愿。同时请卫生部加强乙肝不在工作和饮食中传播的科学只是宣传,因那些反对乙肝宝贝入园的家长,也许是没有乙肝传播途径的科学知识。
作者: xcygqs    时间: 2009-7-31 18:14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大家都去发一下,是否与自己相关并不重要,取消入园中对乙肝标志物的检测是努力的目标,要么歧视依然存在,如果入园中的争取成功了,入学入职取消两对半检测就能看到希望
作者: 恢复信心    时间: 2009-7-31 20:09

尊敬的卫生部领导:
您好!
        今日获悉卫生部要修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感觉国家对乙肝人群的基本人权已经有所关注了。但这点还远远不够,联想到2008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以及劳社部发[2007]16号文件中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但是现在很多医院的体检中心置国家的法律规定罔闻,还是助纣为虐。在入职体检中检查HBsAg,并将检查结果通报给单位,造成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因此而失去了工作的权利。追寻其原因还是法规在规定的时候没有明确禁止在入职体检中检查两对半和表面抗原,给了一些投机分子(既得利益者,不法药商)以可趁之机,钻法律的漏洞,让乙肝病毒携带者生活在屈辱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社部发[2007]16号文件这样的法规颁布等于没有颁布,形同废纸,执行力可想而知!全国范围内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就找不出一家体检中心,入职体检项目中不包含两对半和HBsAg的!
        鄙人希望卫生部领导能体谅乙肝父母亲的焦虑的心情,孩子是无辜的,他们还小,承受不了被人歧视的打击,不能让乙肝宝贝从小就在屈辱中生活。有什么罪过,请让大人来承担!因此在修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时,希望能够明确在入园的体检项目中禁止检查乙肝两对半和表面抗原,切实保护乙肝宝贝的基本人权!对于违法此项规定,造成侵害的要从重从严处罚,杀一儆百!否则幼儿园的老师以及家长知道宝宝有乙肝,一样会造成隐形歧视,宝宝的合法权利同样得不到保护啊!这样与修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保护乙肝宝贝权利的初衷背道而驰!千万不要让《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劳社部发[2007]16号文件一样颁布等于没有颁布,形同废纸,毫无执行力可言。
       请卫生部的领导做出你们英明的决定,不要让乙肝宝贝从小就生活在歧视的阴影之下!

                                                                                                                                                                                 一名深受乙肝歧视的人
                                                                                                                                                                                        2009年7月31日
作者: 征服顽症    时间: 2009-7-31 21:57

要说服那些有担心的家长,需要国外发达国家和香港、澳门的相关规定和做法
作者: 希望@田野    时间: 2009-7-31 22:03

刚从新浪回来,气死我了,老多白痴无知,看来中国要完了
作者: wangyi92002    时间: 2009-7-31 22:44

尊重科学,很多人对乙肝的理解还是停留在以前的错误观念上啊,其实乙肝真的不是消化道传染病,而是通过血液,母婴和性传播的,再说,现在有乙肝疫苗,打了就更不怕传染了
作者: 多秀秀    时间: 2009-7-31 23:25

入园中的争取成功了,入学入职取消两对半检测就能看到希望.尊重科学,很多人对乙肝的理解还是停留在以前的错误观念上啊,其实乙肝真的不是消化道传染病,而是通过血液,母婴和性传播的,再说,现在有乙肝疫苗,打了就更不怕传染了.要说服那些有担心的家长,需要国外发达国家美国,韩国,日本和香港、澳门台湾的相关规定和做法。
作者: wangyi92002    时间: 2009-7-31 23:28

入园中的争取成功了,入学入职取消两对半检测就能看到希望.尊重科学,很多人对乙肝的理解还是停留在以前的错误观念上啊,其实乙肝真的不是消化道传染病,而是通过血液,母婴和性传播的,再说,现在有乙肝疫苗,打了就更不怕传染了.要说服那些有担心的家长,需要国外发达国家美国,韩国,日本和香港、澳门台湾的相关规定和做法。
作者: 小ONE    时间: 2009-8-1 14:09

顶起!现在人太没任性了!连个孩子都不放过!淄博鲁中网上也有类似的报道!竟然有家长说,如果知道自己的孩子身边有乙肝病毒携带的孩子,就不会再让自己的孩子上学了!这不是典型的对我们乙人的歧视吗!由淄博的战友吗?大家赶快去投票,发表自己的看法!不是淄博的战友,大家也帮帮忙去顶一下!彻底搞垮歧视!为自己也为下一代!
网址:http://www.lznews.cn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8-1 14:36

大家对将来不要期望值过高,也要做好坏结果的准备。道义问题可以公众意见调查,而在当前人们对乙肝有误解的情况下,是不适合进行公众意见调查的。它缺少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对乙肝的科学认识。就如红军时期,假如国民党调查民众对“赤匪”是支持还是反对,“匪”已定性,民众又不了解,其结果自然可想而知,遇“匪”则逃,红军初期不就这样吗?对乙肝的认识是科学问题,应该科普,不适合公众调查,它是一种事实规律,不会随公众的意见而改变,法律应以尊重科学第一,很可能人们会借公众意见的调查来推脱相应的责任,调查公众的意见应该这样调查:假如你现在生活在香港,你会因为香港政府不限制乙肝,而不让你的子女上学吗?

[ 本帖最后由 刘占英 于 2009-8-1 14:43 编辑 ]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09-8-1 15:36

中央台记者要征集乙肝方面的问题,刚才打电话给妈妈们了,大家可以积极给她打电话反映问题,电话是:01063969516
作者: 海里的鸟    时间: 2009-8-1 16:08

我已发两封邮件。不要怕麻烦。为了你的后代,为了你自己,众人捧柴火焰高。
作者: 母爱无边    时间: 2009-8-1 19:58

在没有对大众进行科普,并且长达14年的错误宣传下,现在卫生部采取公示考验15天的作法明显对于乙肝宝贝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健康孩子的家长肯定选择反对,所以不能太乐观.
作者: xgm_09    时间: 2009-8-1 20:09

很多媒体转载这条消息啊,而且都比较正面,大家要加油啊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09-8-1 21:38

发给了好多个群~自己也发了~顶起~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09-8-1 21:52

尊敬的卫生部领导:
    您好,您辛苦了!
    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我想提几个建议: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的宝宝,不进行乙肝五项检查,只检查肝功即可:因为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宝宝也不会影响他人,而且现在的孩子都已经进行了疫苗防护,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这样能避免宝宝被成年人及其他孩子歧视,对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伤害。谢谢卫生部领导对孩子的关心!
作者: 多秀秀    时间: 2009-8-1 22:15

我刚发了邮件,我去提意见了,此贴一定要顶
作者: 受治疗的鱼    时间: 2009-8-1 22:26

我们要为了将来理智地争取。不发表过激言论,用科学,专家的观点作依据。呼吁中肯有公信度的媒体来关注这个事情,甚至是声援我们。我们还可以分享受到歧视的经历,让大家明白,我们不是一些不顾他人健康,四处传播病毒的祸害。我们需要社会的理解。希望斑竹能联系到权威的专家学者来支持这个草案。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09-8-1 23:30

大家加油发帖,加油发邮件,加油寄信。
作者: jiahuida    时间: 2009-8-1 23:37

加油!!
作者: 梦真    时间: 2009-8-2 13:1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zw117726964    时间: 2009-8-2 16:03     标题: 回复 23#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清风入梦    时间: 2009-8-2 16:57

不知道疫苗是用来做什么的吗,那些什么什么人啊
作者: tjl.8889770    时间: 2009-8-2 19:35     标题:

好政策,就该顶,顶顶
作者: tjl.8889770    时间: 2009-8-2 19:39     标题: 回复 42# 的帖子

顶,顶,顶,战友们,团结就是力量,希望中央政府听到来自我们携带者的声音·······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09-8-2 19:45

今天又用另一个邮箱去提了!!大家加油!
作者: yunzhong    时间: 2009-8-2 20:01

我刚刚也发了,真希望从此此大家的生活有个美好的开始.
作者: baixing    时间: 2009-8-2 20:59

我给卫生部发的关于“入托入园取消两对半的检查”的电邮网易163邮箱居然不让发,发出后系统就给退信。
邮件原文:
尊敬的卫生部领导:
你好!
我紧决支持卫生部做出入托入园取消两对半的检查的决定,能够让众多的小宝宝有学生,长大不用成文盲,不用从小就孤独的锁在铁窗后面。多小妈妈为此流尽眼泪,小宝宝从小便被社会抛弃输在起跑线上,几岁的年纪就注定二十年之后只有建筑工地、垃圾场才是他(她)们的归宿。由衷感谢卫生部的领导为广大乙肝宝贝身心的健康成长所作的贡献,为乙肚科普所做的工作,为全社会最终消除乙肚歧视所做的努力,谢谢你们!
发送地址为:wsfzw @126.com
网易退信内容:
抱歉,您的邮件被退回来了……
原邮件信息: 时 间: 2009-08-02 20:16:39
   主 题: 入托入园取消两对半的检查
收件人: wsfzw @126.com
抄 送: xxx
密 送: yyy


退信原因: 发送的smtp命令语法有误。
英文说明:SMTP error, RCPT TO: 500 Error: bad syntax
建议解决方案: 请联系管理员解决
作者: baixing    时间: 2009-8-2 21:04

发刚刚又试了下,发送成功了,可能有错别字,修改了下,发出去了,两个地址都发了。
作者: wangyouq    时间: 2009-8-2 22:25

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不正常的孩子也不得被拒绝上幼儿园!
肝功能不正常传染性会大一些吗?就算传染性大也是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日常工作、生活一般不传染,怎么就只歧视肝功能不正常的呢?
作者: hellozy123    时间: 2009-8-2 22:44

大家加油!一起努力!
作者: wangyouq    时间: 2009-8-2 22:44

原帖由 candyzxz 于 2009-7-31 14:45 发表
第十七条中
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此句更改为托幼机构不得拒绝肝功能正常的所有乙肝幼儿入园,)目的在与防止下面保健院医生咬文嚼字, ...

干脆不得检两对半。如果园方发现幼儿是表面抗原阳性,又会进行隐性歧视。
作者: njfendou    时间: 2009-8-2 23:01     标题: 尊敬的卫生部负责人您好

尊敬的卫生部相关负责人您好;

     今天在网上看到“卫生部拟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收乙肝儿童”的消息激动万分,我感觉到我们的国家真的进步了,压在中国近两亿“乙肝人”头上的“乙肝歧视”正在逐渐消除!
     首先,从科学的认知角度,乙肝的传播途径只有血液、母婴和性传播,据各方面的数据显示国内的感染者绝大部分都是这三种途径,正常的接触是不会传染乙肝的!!况且现在的孩子出生就注射了乙肝疫苗,已经对乙肝病毒具有了免疫力,这也就是说乙肝病毒携带者甚至是乙肝病人已经不会对其他人产生威胁!
     其次,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病人所遭受的苦难和歧视也许只有他们自己能够体会得到,刻骨铭心!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就业、婚姻每一个环节都要过“乙肝标志物”体检的鬼门关,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是生存在这个社会的合法公民,只是希望在“极少有可能对其他人产生威胁”的前提下求的一点生存空间和隐私权!希望卫生部相关领导负责人和专家在相关政策制定时能够体谅和感受到“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苦难,非常感谢!!
最后,强烈建议:

1,        立刻取消入园、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及DNA检测,避免医护人员泄露宝宝的隐私,从而造成对宝宝的歧视,并进一步助长某些托幼机构的隐形歧视!加强检查入园(所)儿童的免疫接种记录,只查防疫证,切实执行国家的免疫政策。

2,        从升学、就业等常规体检表中去除乙肝两对半检测,只检查肝功能!

3,        对于不执行卫生部关于乙肝体检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医院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保证政策的执行力度,彻底消除隐形乙肝歧视!

   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  2009.8.2
作者: njfendou    时间: 2009-8-2 23:04     标题: 这样写行吗?

这样写行吗?准备明天寄挂号信,因为纸质信件最可靠!强烈建议大家多通过邮局寄挂号信
作者: xfwy    时间: 2009-8-3 10:39

大家赶快去支持啊,这个是卫生部的试水政策,一但通过不了,8.2的政策真的只是专家的意见啦;赶快;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09-8-3 11:19

以下是找到的关于查体中取消两对半的新闻贴子等,请大家积极顶贴。
1、央视网:http://news.cctv.com/china/20090803/100103.shtml
政府回应取消常规体检乙肝检测传言:非官方意见

2、、http://news.cctv.com/china/20090802/104151.shtml,专家称其所说体检将取消乙肝检测被误解

3、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9772263.html,专家称其所说体检将取消乙肝检测被误解

4、网易:http://news.163.com/09/0803/06/5FP9PRFV000120GR.html
卫生部称常规体检去除乙肝项目非官方意见

5、http://news.sohu.com/20090803/n265660958.shtml,政府回应取消常规体检乙肝检测传言:非官方意见

6、http://news.sina.com.cn/h/2009-08-03/012518349322.shtml,卫生部称常规体检不查乙肝是专家观点

7、http://news.163.com/09/0803/06/5FP9PRFV000120GR.html,卫生部称常规体检去除乙肝项目非官方意见
8、http://survey.news.ifeng.com/adm ... y.php?surveyId=1873凤凰网对取消两对半检查的调查

9、http://news.qq.com/a/20090803/000147.htm,卫生部澄清体检不查乙肝报道 称只是专家意见

10、搜狐网:http://news.sohu.com/20090803/n265660958.shtml
政府回应取消常规体检乙肝检测传言:非官方意见(可投票:你赞成在常规体检中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吗?)
11、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908/0802_17_1281152.shtml,卫生部表示常规体检删除乙肝项目并非官方意见
12、http://news.21cn.com/domestic/yaowen/2009/08/03/6668613.shtml,卫生部:常规体检不查乙肝只是专家观点

13、http://news.21cn.com/domestic/yaowen/2009/07/31/6662778.shtml,卫生部: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儿童”

14、http://www.ce.cn/xwzx/gnsz/gdxw/ ... 0803_19690200.shtml
政府回应取消常规体检乙肝检测传言:非官方意见

15、http://ctdsb.cnhubei.com/html/ctdsb/20090803/ctdsb800598.html
专家建议入学就业取消乙肝检查 卫生部:目前无调整乙肝体检项目计划

16、http://news.cn.yahoo.com/09-08-/972/2jlj0.html,卫生部否认体检取消乙肝检测:非官方意见

17、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 ... ontent_11813949.htm,卫生部称常规体检删除乙肝项目并非官方意见

18、http://comment5.news.qq.com/comment.htm?site=news&id=20154188,卫生部拟规定就业体检不准查乙肝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8-3 11:24

大家就做最后的拯救行动吧,,!
作者: xcygqs    时间: 2009-8-3 11:37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卫生部信箱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xx/200804/33177.htm
可去上面建议
我们努力的目标是取消两对半检测,要么没有意义,如果不取消,孩子上了幼儿园,没法保证不被歧视
作者: 357    时间: 2009-8-3 11:52

强烈建议:

1,        立刻取消入园、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及DNA检测,避免医护人员泄露宝宝的隐私,从而造成对宝宝的歧视,并进一步助长某些托幼机构的隐形歧视!加强检查入园(所)儿童的免疫接种记录,只查防疫证,切实执行国家的免疫政策。

2,        从升学、就业等常规体检表中去除乙肝两对半检测,只检查肝功能!

3,        对于不执行卫生部关于乙肝体检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医院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保证政策的执行力度,彻底消除隐形乙肝歧视!
作者: 卓别林    时间: 2009-8-3 12:25

顶出好政策,努力地顶,使劲的顶
作者: meiyuting0625    时间: 2009-8-3 16:38     标题: 请文笔好的战友直接把第十七条改写后再发给大家!

我也已经写好了信,寄出了。同时也发了邮件。建议直接润色好要他们改成什么样子。否则我担心对方如果真的按照我们的意思去润色语言又会与我们的意愿不符!毕竟他们不是我们!
我个人是这么写的:
尊敬的负责人,您好,您辛苦了!
    首先感谢你们在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中对于某些项目的科学的、贴近民意修改工作。我们欣慰地看到,15年来的管理办法终于在你们的明智的科学观念的指导下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里程!
现对于草案中的部分内容提出修改建议:
第十七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入托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改成:
第十七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不可对儿童进行乙肝标志物及DNA检测,只进行常规的肝功能检查。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托幼机构发现入托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
理由:
1、希望能够明确在入园的体检项目中禁止检查乙肝两对半和表面抗原,切实保护乙肝宝贝的基本人权!否则幼儿园的老师以及家长知道宝宝有乙肝,一样会造成隐形歧视,宝宝的合法权利同样得不到保护啊!这样与修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保护乙肝宝贝权利的初衷背道而驰!十五年的巨大变化,要做就做到位!
2、目的在与防止保健院医生咬文嚼字,如果按照目前征询草案中的说法,他们会认为至少要对孩子的表面抗原进行检测,但是如果表面抗原阳性,园方一定又会要求进行进一步的两对半和DNA的检测,不单单是苦了孩子,而且会把事情闹得周围人都知道!这样对于保护乙肝宝贝的隐私绝对没有一点好处!而且我们也体谅,其他的家长知道后一定会给园方施加压力的,这样园方在正常接收上也会有巨大的压力!所以“办法”中写得明确一点对于我们是非常重要的。

其他国家的早就立法,不把乙肝项目作为招工、入学、入托等任何环境的检测项目,只作为个人的隐私。我们国家也一直因为这其中的相关因素而被国外媒体在人权方面进行抨击。因此你们能够在此“管理办法”中科学地提出这一点已经是巨大的进步了,既是为社会和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是为中国在人权方面的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超过1.2亿的被歧视群体感谢你们!!!!
作者: martinzjh    时间: 2009-8-3 18:55

将斗争进行到底!!!!!!!!!!!!!!!!!!!!!!!!!!!!!!!!!!!!!!!!!!!!!!!111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8-4 14:06

汽车有可能出车祸撞死人,所以有红绿灯和斑马线来预防,而不是禁止私家车出行。
        乙肝通过血液等途径有可能传染,所以大家要接种疫苗来预防,而不是剥夺乙肝携带者的工作和生活的权利。
作者: hdfhdfo    时间: 2009-8-4 18:04     标题: 我发的内容:

如果我们的下一代一进入社会就要受到歧视!难道不是政府的责任?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的宝宝,我们应该规定不进行乙肝五项检查,只检查肝功即可。如今大多独生子女家庭,宝宝的身体状况家长很清楚,所以没有必要查乙肝五项,这样也能避免宝宝被成年人及其他孩子歧视。科学证明: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宝宝也不会影响他人。
   现在的孩子及成年人都已经进行了疫苗防护,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现在社会上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风气非常严重,这种情况一时还无法改变,如果我们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入手,也是有力的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做的实事。
   还有,国家确实在消除乙肝其实方面出台了很多政策,关键政府抓落实不力,导致歧视仍旧盛行,当然责任也不完全在卫生部,我认为卫生部可以在自己的范围内制定"好"的政策规定.比如:不查两对半\对于肝功能体检结果,负责填写意见(肝功能正常,符合入学\就业要求).
谢谢,泣泪反映..我至今一共丢了5份工作了..我已经没有找工作的勇气了,我在我自己自谋职业,有一天过一天...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09-8-4 21:34

现在各方面的媒体对取消两对半非常关注。这个乙肝歧视的问题已经藏不住了。领导们经常出国,肯定了解国外的情况的。
相信领导会有好的决策的。
作者: 浩如海    时间: 2009-8-4 22:07

没什么好说的  顶贴
作者: 醒着睡着    时间: 2009-8-4 22:29

信已经发出,为了孩子的未来我什么都可以付出什么都值得付出!被动的等待只能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8-5 10:53

加油啊,,,战友们!!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09-8-5 13:59

特急:新华社要采访北京的乙肝妈妈,准备在8月15日卫生部征集意见截止日期前播出!
只拍背面和侧面,不拍正面。京津地区愿意接受采访的乙肝妈妈速把化名和电话发给陆军(金戈铁马)手机:15801431641
作者: 痛苦的妈咪    时间: 2009-8-5 14:43

我是广州的.我现在应该做些什么?发邮件?打电话?
LZ看到短我.
作者: zq123qz    时间: 2009-8-5 15:29     标题: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十年前研究生入学体检中发现自己是乙肝携带者,从此阳光灿烂的日子一去不复返,我在自己和别人编织的阴影中自拔不能,这个病彻底地改变了我的性格我的命运,我深味了一个乙肝携带者的苦恼。所以在怀孩子的时候尤其注意,医生和书本上说只要孕期打抗乙肝免疫球蛋白四次,孩子剖腹产出生且此后打此针三次,就可以有个健康的孩子。我都照做了,可我的女儿还是携带者。我几乎崩溃!看着我可爱漂亮的女儿,我没有办法原谅我自己,不知如何告诉她妈妈把你变成了一个废人!更不知道她将如何入托,如何上学就业,如何面对这个歧视而悲凉的世界!
   7月31号,卫生部拟定托幼机构不得拒“乙肝宝贝”入园,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的消息传来, 我欢心鼓舞; 8月2号是我十年中最快乐的日子,专家称卫生部将取消入学就业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因为我看到了希望,我看到了我女儿的美好未来!
   那天,我唱起了歌,那天我陪着孩子玩了一整天!甚至计划把孩子培养成一个外交官!我可以没有未来,但孩子需要啊,这可是我们两代人的希望啊!可是第二天卫生部的回应让我再次坠入深渊!
我不知该如何是好!现在孩子入托,体检结果都是直接送达托幼机构,如果体检中有检测两对半的项目,即使孩子可以入园,也会受到来自老师和同学及家长们的歧视!
所以,要实现真正的平等,必须三处着手:一是取消乙肝标志物的检测,二是检测结果由本人或监护人代领,医院给要求检测的学校单位出示健康证明,三是宣传正确的肝炎知识。但眼下当务之急是取消乙肝标志物检测!



一个乙肝妈妈泣血恳请!
2009.8.5

这是我给卫生部和教育部发过的邮件。各位可以给一下建议。
作者: zq123qz    时间: 2009-8-5 15:38     标题: 一切为了孩子

我是大学教师,我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工作环境宽松,我几乎忘记了我是一个携带者。可是我女儿的出生以及女儿也是携带者的命运,让我感觉到了前所未有的绝望!我被钉在耻辱柱上,永生永世不能脱身。
为了女儿,我愿意付出自己的生命!但是付出我生命的代价能给孩子换回爱的环境吗?
作者: tongjin    时间: 2009-8-5 15:48

强烈建议祖国效仿世界各国,取消乙肝体检;强烈呼吁卫生部在此方面有更大作为;无限期待和谐家园……
作者: meiyuting0625    时间: 2009-8-5 18:03     标题: 建议除了发邮件还最好寄一份信给法规处

我发了邮件,同事也寄信给他们了。我总觉得这样一个人贡献了两个渠道的声音。多辛苦一下,再寄封信给他们。我想,那些反对的人不见得有切身的利益让他们愿意再费点功夫去寄信,我们这些战友不怕麻烦,这是我们自己的事,因此除了发邮件,大家再寄一封信给他们,让法规司的人知道关注这件事的人很多很多!
而且一定要建议只检查肝功,而不是现在写的那样“不得拒收。。。。。”!!!!
作者: meiyuting0625    时间: 2009-8-5 18:07     标题: 生儿育女版的姐妹兄弟们,帮忙给法规处发信呀!

号召论坛里的妈妈和准妈妈以及想当妈妈的姐妹支持!关乎我们的下一代!!!
请大家继续发邮件,寄信给他们!!!
千万别懈怠了呀!!!持之以恒我们就能胜利!
作者: zq123qz    时间: 2009-8-5 19:40     标题: 知道法规处地址的兄弟姐妹

我也想写信,邮寄给法规处,知道法规处地址的兄弟姐妹发个地址上来吧!
作者: zq123qz    时间: 2009-8-5 19:41     标题: 知道法规处地址的兄弟姐妹

我也想写信,邮寄给法规处,知道法规处地址的兄弟姐妹发个地址上来吧!
作者: seventh    时间: 2009-8-5 22:45

已发贴支持,大家继续啊,量变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质变的。
作者: 痛苦的妈咪    时间: 2009-8-5 23:22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78/200907/42075.htm

这个地址有邮箱.应该是官方的.我发了邮件.如果有必要.我尝试写信.
作者: 受治疗的鱼    时间: 2009-8-6 04:02     标题: 看看美国专家关于幼儿入托的回复

美国乙肝基金会专家的回信(请求置顶)
我们要请求专家的帮助,请他们一起呼吁卫生部通过“不检测两对半”。以下是专家回信和我的去信。
******************************************************************************************
你好:
谢谢你的来信。从科学的角度来讲,接种乙肝疫苗是易感者预防乙肝病毒感染的最有效途径,接种三针疫苗以后绝大多数人(包括新生儿和婴幼儿)可以产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anti-HBs),从而可以保护自己不再受到传染。如果把乙肝病毒比喻为子弹,接种乙肝疫苗就相当于穿上了防弹衣,因而如果所有没有感染乙肝病毒的儿童都接种了疫苗的话,那些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就不会对在同一个幼儿园或学校的其他儿童产生任何威胁了。所以作为家长,如果你的孩子是易感者(没有感染病毒也没有接种过疫苗),那避免感染的最好手段是给你的孩子接种乙肝疫苗,而不是躲避那些携带乙肝病毒的孩子。如你所述,日常生活中如果没有血液和体液的接触是不会传染的,对携带乙肝病毒的孕妇进行隔离也大可不必,事实上最重要的是保证乙肝感染母亲的新生儿在出生12小时内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并注射一针乙肝免疫球蛋白,并且在1个月和6个月大时接种第二和第三针乙肝疫苗,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新生儿通过母婴传播受到感染。我们深知中国乙肝歧视的现状,我们认为目前迫切需要普及有关乙型肝炎传播,预防和治疗的科学知识及最新科学进展,从而不但可以消除乙肝歧视,而且对于慢性乙肝感染者应进行科学的合理的随访和治疗,这对控制乙肝对健康的危害和降低原发性肝癌的发病率都至关重要。

祝一切顺利!
乙型肝炎基金会

Gang Chen, M.D., Ph.D.
Associate Director for Public Health
Hepatitis B Foundation
3805 Old Easton Road
Doylestown, PA 18902
Tel:  215-589-6361
Fax: 215-489-4920
****************************************************************************************
尊敬的基金会成员,

乙肝歧视在中国非常严重,幸运的是,中国政府越来越关注这个问题,从法律政策上规定不许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7月30日,中国卫生部颁发了一个草案, 要求幼儿园不得拒绝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入学。这个草案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很多健康孩子的家长反对。我想请教几个问题,也恳请你们从科学的角度上帮助我们分析一下,这个草案是不是合理的。

1)从你们网站上得知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是具有传染性的对么?但是,我知道一些说法,只要是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会在日常生活中传染别人的,只要没有血液和体液的接触。请问是不是?

2)让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进入幼儿园,是不是会对其他孩子造成影响。在中国的大城市,所有孩子都是在出生就接种了乙肝疫苗。那么这些疫苗是不是可以保证健康孩子不会受到传染?

现在在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处境是这样的:
1)母亲怀孕后,肝功能即使正常,但是如果HBsAg,HBcAb,抗-HBe 这个三项是阳性(大三阳),孕妇必须要到传染病医院生产,不能在普通医院生产。这就是说,孩子的出生证明上就注明是在传染病医院出生的。请问,这么做是不是有科学依据?

2)如果母婴阻断没有成功,孩子成为了病毒携带者,这样的孩子托儿所拒绝接受。这些孩子从2岁开始,就被小伙伴和社会上的人疏远。他们不能受到学前教育,几乎没有小朋友一起玩耍,幼小的心灵从小就受到了摧残。

3)小学,初中,高中,大部分学校是可以让病毒携带儿童入学,但是,也有很多学校一旦发现孩子是病毒携带者,就要求孩子退学。曾经有因为孩子不能上学,母亲与孩子双双自杀的惨剧发生

4)很多大学,包括著名大学,在招生的时候,不录取携带乙肝病毒的考生。不管这个学生成绩多么优秀。

5) 研究生,博士的招生中,对携带乙肝病毒的考生歧视更加严重,中科院80%以上的学院明确规定不招携带乙肝病毒的考生

6)找工作的时候,不管外企还是国有企业,只要是携带乙肝病毒的候选者,即使通过了所有面试,也不录取。

7)恋爱,结婚中,被恋人,家人抛弃的人,比比皆是。



恳请你们能从科学的角度分析一下,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是不是可以和普通孩子一起上幼儿园。希望你们能够用专业知识帮助一下在中国那些携带乙肝病毒的孩子和他们的妈妈。孩子需要受到隐私的保护,他们需要和其他孩子们一起玩耍。

谢谢你们!!如果需要,我可以把这个邮件写成英文,请贵基金会的其他人过目。

An HBV carrier
作者: 痛苦的妈咪    时间: 2009-8-6 08:36     标题: 回复 90# 的帖子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78/200907/42075.htm这里有寄信地址及邮箱.应该是官方的.你试试.我发了.
作者: 受治疗的鱼    时间: 2009-8-6 09:59

我不在京津地区,恳请京津地区的妈妈们参加媒体报道。
作者: ww1984    时间: 2009-8-6 11:20

信件类型是什么??

建言献策?
政策咨询?
情况反映?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8-6 11:55

加油吧,,战友们!!号子已经吹响了,,事情到了关键时刻!!
作者: 曾经似曾经    时间: 2009-8-6 12:20

到医院很多次,很多次,很多次,,,,,,,,看到无奈的母亲带着心爱的宝宝 急切的到医院找到医生有如下的对话:,,
医生的答复:“你这小孩,肝功正常,不用治!"
母亲:“不用治啊?为什么学校又不收呢?这家娃怎么办!这么小都不能上学了?!!”
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心酸!!!!
作者: comeonhbver    时间: 2009-8-6 13:22     标题: 限制乙肝是严重的错误

防治乙肝的关键是强制新生儿免疫,以及为成人接种乙肝疫苗,而不是限制乙肝携带者入托、入学、就业,即使限制他们去考事业单位、公务员、研究生、银行、以及上市公司(剥夺了他们工作和往更高层发展的权利),他们也会去小的不查乙肝的地方去工作,因为他们上有父母,下有儿女,他们要生存!!事实证明,旧的公务员体检办法和旧的食品卫生法等旧法规限制乙肝携带者入托、入学、就业几十年了,不但没有起到减少乙肝传播的作用,反而加重了我国公民对乙肝的歧视和传播途径的误解!
    近几年,由于我国政府对乙肝防治的重视,实行为新生儿免费提供乙肝疫苗的政策。受惠于此政策,现在15岁以下的青少年基本上都没有乙肝了。而乙肝分年龄段也呈现快速下降的趋势,而且这种趋势非常明显。并不像某些无良媒体和医生说的,“如果不查乙肝以后中国就都是乙肝了”大肆渲染乙肝的传染性,误导人民群众。乙肝分年龄段呈现快速下降的的事实,证明了乙肝是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的,说明国家防治乙肝的政策(强制新生儿免疫,和免费接种及补种乙肝疫苗而非限制乙肝携带者)是有效的,这才是减少乙的肝根本办法;而不是限制乙肝携带者入托、入学和就业,因为限制乙肝携带者,对防治乙肝基本上起不到任何作用,它只会加重社会歧视和增加社会矛盾。普通人即使不打乙肝疫苗,一般也不会通过饮食传染,如果新生儿打了乙肝疫苗的话,那肯定就不会感染了!如果以后强制免疫做的好的话,相信中国一定能摆脱乙肝大国的帽子了!请不要剥夺宝宝入托的权利,如果宝宝都被强制免疫了,他们对其他宝宝没有威胁。请保护好宝宝的隐私,不要让他们受到隐性伤害,不要让他们像成人那样到处受尽歧视,得了乙肝不是他的错。得了乙肝本身就是不幸,受到歧视就是不幸中的不幸!

    事实证明限制乙肝携带者入托、入学、就业对减少乙肝传播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即使患了乙肝,如果社会对他们没有歧视,他们活的也会很健康、也很快乐,请多同情弱者,正确认识乙肝的传播途径!
   得了乙肝不是他们的错,这1.3亿人,他们也是我国的公民啊,他们也有父母,他们也要结婚生子啊。如果社会不让他们入托、入学、就业,那你让他们到哪里去呢,你让他们怎么治病,你让他们怎么生存,他们经济来源在哪啊?
   请不要像看待非典、鼠疫等甲类传染病来看待乙肝患者,乙肝没有那么大的传染性,请不要歪曲!而且在美国、韩国、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无论是饮食行业还是一般行业,这些都不查看乙肝的,不查乙肝这是国际惯例,因为没有必要。再说,这些不查乙肝的国家,并没有因此而变的导致乙肝患者大量增加的,所以,一些大肆渲染和夸张乙肝传播途径的话不攻自破!而且,在美国和日本这是患者的隐私,就连医生查看乙肝,也要经过患者的同意,别说企业了。总之,希望社会多多宽容乙肝患者,正确认识乙肝,给他们一个生存的空间!
    相信每一个乙肝携带者都有说不完的辛酸和苦累,挫折和歧视已经成了他们的家常便饭,为自尊的生存,为自我的证明,他们用左手温暖右手,不停的告诉自己要坚强,要自强不息、要勇敢、积极乐观!不幸的是,我也是一位乙肝携带者,同样也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我也有望子成龙的父母,有喜欢的导师,毕业的我曾经遭受到过一家在香港上市公司的歧视。经过此事之后我发现,国家的就业促进法和卫生部的意见,许多企业和体检机构视而不见,而且充满着傲慢和蔑视,把它当做一纸空文!悲哀!我想说的是乙肝患者也是中国人,他们需要同胞的帮助,而不是同胞的遗弃,请不要将1.3亿人和12亿人对立,这在哲学上是假命题,因为他们都是中国人,请有点人文精神。
   求、泪求卫生部的官员同志们,请你们保护乙肝携带者的隐私。求求你们管管黑心的体检单位,其实他们才是歧视的根源!我们不拍查乙肝,我们怕我们的隐私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让人歧视!我总感觉,我们的隐私被当做商品,被体检单位卖给企业了!体检单位势力好大啊,乙肝体检的蛋糕有多大啊,他们为了钱什么都做。卫生部一定要维护弱者的权利啊,我们好惨啊,像过街的老鼠,总之就是惨惨惨!卫生部一定要管理好体检单位啊!!!!
    再次希望社会能够正确认识乙肝的传播途径,在我们国家是乙型肝炎比较多,但是乙型肝炎是通过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一般来说也不会通过饮食传播,所以对于病毒性肝炎,在具体体检时要分清楚。
    最后引用马丁路德金的一句话:“我有一个梦,有一天在中国没有乙肝歧视”!
    谢谢各位关心和支持弱势群体的官员、医生、学者、媒体、等坚持正义和和真理的人,相信科学和法律的人。。。。因为有了你们,中国社会才会进步,中国明天才会更美好,中国社会才会更和谐!谢谢你们了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