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月下雪 于 2009-7-31 09:31 发表
直接点那个邮箱地址发邮件,显示出来的地址是[email protected]
原帖由 candyzxz 于 2009-7-31 14:45 发表
第十七条中
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此句更改为托幼机构不得拒绝肝功能正常的所有乙肝幼儿入园,)目的在与防止下面保健院医生咬文嚼字, ...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 Powered by Discuz! X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