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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入职体检(厦门医院的黑暗) [打印本页]

作者: yu-meng123    时间: 2009-7-30 20:45     标题: 关于入职体检(厦门医院的黑暗)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0:40 编辑

这2天蛮郁闷的,就因为入职体检这事,我是厦门的,前几天去厦门前埔医院体检,他们的65元体检单既然没有肝功这项,前埔医院的医生意思是,乙肝2对半是必须要检查的,我问可以将乙肝2对半改为肝功吗?他们说不可以。有个美女护士特好,人长的也漂亮,帮我跑东跑西,就为了将乙肝2对半换成肝功,我送他苹果,他都不要,最后,医生还是那句话,“不可以”。然后我问体检中心的,可以帮我开个证明,证明我可以从事IT行业,他们说,没权力开证明,然后我说,现在携带者都可以参加食品行业,旁边有个医生来了句,谁说的,传染给别人怎么办。 。气得我转身就走了。
然后去厦门中山医院体检,跟漂亮的护士MM说明情况,说我是小三阳乙肝携带者,希望公司不要知道我有乙肝,所以她推荐我做92元的套餐,说只查肝功的,所以,我就赶紧排队,交了钱,仔细看收费单,那个汗啊,收费单中既然有一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我晕,所以我就拿着收费单就直接冲去找那护士,我问,如果是小三阳,这项是阳性还是阴性?她爽快的说,阳性。看来我这次还是躲不过。只因开始我就跟公司说,我是小三阳携带者,所以就算了,也不跟她讨价了,可是她明明说说只查肝功的。最后,化验单结果出来,我去内科签字,那个医生爽快的填了“乙肝携带”,嗨~我问她,可以在单子上表明,“可以从事IT行业”吗?他说,录不录用你是公司的事,不过这是常识。据说,中山医院我们有权选择不查乙肝2对半,但是体检单会明确标明:“未查”
嗨~
我跟公司说我是小三阳携带者的时候,公司表明让我让医院开据证明,证明我没有传染性,
天啊,乙肝携带者又不是肝炎,凭嘛跟见鬼似的,政策、法律都表明要保护携带者权力,可是真的有用吗?连医院都这样,可以体谅公司怕我们传染给公司员工,可是传染的途径只有性、血液,吃饭都是快餐,再说,每个人都打好乙肝疫苗,怕啥啊,这个社会什么时候能前进啊??

[ 本帖最后由 yu-meng123 于 2009-7-30 23: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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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meng123    时间: 2009-7-30 21:03

就想多抱怨几句~
作者: YCONG    时间: 2009-7-30 21:56

理解LZ
我CTM
找份工作真TM的累
难道是我们的能力有问题吗
万恶的河蟹社会
作者: 希望@田野    时间: 2009-7-30 22:00


作者: 32kgh    时间: 2009-7-30 22:08

厦门的医院怎么这么垃圾?!
作者: 我不是你    时间: 2009-7-30 23:13

在一个讨论节目中,一位肝病科医生赤裸裸地说:“如果全中国没有肝病患者了,我们也就失业了!”你想想他愿意失业吗?没问题也要给你说成有问题嘛,小问题也要给你说成大问题嘛,所以才在乙肝病毒上大做文章制造恐慌嘛。坏!
作者: yu-meng123    时间: 2009-7-30 23:55

嗨~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灵~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7-31 00:00

原帖由 我不是你 于 2009-7-30 23:13 发表
在一个讨论节目中,一位肝病科医生赤裸裸地说:“如果全中国没有肝病患者了,我们也就失业了!”你想想他愿意失业吗?没问题也要给你说成有问题嘛,小问题也要给你说成大问题嘛,所以才在乙肝病毒上大做文章制造恐慌嘛。坏! ...

能不能说下那个医生的资料?
作者: antony    时间: 2009-7-31 00:44

入职体检主要目的就是查你有没有乙肝.
作者: FBM    时间: 2009-7-31 09:29

这群公然跟政府法律作对的畜牲!!!无良的医生啊!!!你们是要毁灭我们国家吗
作者: 天涯浪子220    时间: 2009-7-31 13:23     标题: 自己太愚昧了

自己小三阳都不知道第一项是阳性?
作者: 993968579    时间: 2009-7-31 19:05

哪天查乙肝变成查非典就好了…
作者: conjurer    时间: 2009-8-1 08:17

厦门多年来都是如此,乙肝两对半是必查项目,而且收费很高。那些不良医生就靠这个吃死我们~!
作者: 努力活着ING    时间: 2009-8-1 09:05

原帖由 fromdesert34 于 2009-7-31 00:00 发表

能不能说下那个医生的资料?

这个医生真TMD人渣!!!!!!
作者: 清风入梦    时间: 2009-8-2 20:27

坐在医院的两对半机器边,凡入职体检都不准查两对半,公司授权也是非法的,在国家法律面前任何与国法相抵触的按国法说了算。找个阿妈天天在那里监督,来一个看一个,罚一个。像那个交通纠错员一样,义务的。希望国家给支持。
作者: hxc7985985    时间: 2011-8-1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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