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我写的健康证、体检项目、乙肝宝宝等的几封信(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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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涯孤棹
时间:
2009-7-30 15:18
标题:
我写的健康证、体检项目、乙肝宝宝等的几封信(可参考)
尊敬的主任:
您好!我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近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正式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并公布实施。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我们邻省浙江省已经确认乙携可以领健康证了,请问,江苏省的乙肝携带者可以办理健康证了吗?另外,贵中心是省级疾病预防中心,但是,我在贵中心的乙型肝炎一览里,没有找到任何信息。我认为贵中心有必要有责任对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进行科普。希望能在贵网上看到好消息,谢谢!
另:《健康报》的报道:乙肝携带者可以领健康证了!
http://www.gmw.cn/content/2009-07/28/content_955023.htm
主要是想做个记号,以备以后再发邮件用的上。同时供其他战友发邮件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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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涯孤棹 于 2009-8-1 15:07 编辑
]
作者:
天涯孤棹
时间:
2009-7-30 15:19
尊敬的中国青年报编辑:
您好!
我是一名乙肝携带者,也是一名即将踏上工作岗位的研究生。现在虽然已经跟单位签了协议,但由于还没有体检,在别的同事已经高兴的为工作做准备的时候,我却在忧心忡忡的,无心去准备工作之后的事情,因为我怕我根本就把握不住这份工作,我怕我仍旧要走进浩浩荡荡的求职人群中!然后一次次的被体检击败!
我要去的工作单位,是一个县的事业单位。您可能会说,事业单位是按公务员标准了,不会限制乙肝了。我的协议书上也是写的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但是,实际上,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的规定,到个别市区卫生局下发《进一步加强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管理的通知》,我们都曾欢呼雀跃,以为歧视到此为止,但结果却让我们大失所望!因为下面真正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少之又少!执行最好的应该是公务员,仍然不是百分百的。其他的事业单位、公司企业按规定不检测乙肝标志物的简直是凤毛麟角!某些集团,尤其是体检机构,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顾国家法律,肆意煽动企业单位检测员工两对半,因此,歧视继续,失业继续,已经不知道有多少人的命运因此而变得悲惨!
这是我们1.2亿乙肝携带者的悲哀,又何尝不是政府社会的悲哀呢?
终于,我们盼来了2009年7月24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我们英明的中国政府,尊敬的温家宝总理,终于按照科学、尊重医学,把禁止从事食品行业的病毒性肝炎,细化为了甲型、戊型肝炎!从此,乙肝携带者也可以领健康证,从事食品行业了!
我们又一次欢呼雀跃,并非我们都想从事食品行业!只是,中国的乙肝歧视,可以说就是从《食品安全法》而来。其实联合国早已强调多次,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不通过吃饭传播。国外、甚至我国的港澳台地区都没有限制乙肝从事食品行业。终于,我国内地的法律,也为乙肝正名!我们之所以高兴,之所以又一次看到了推倒歧视高墙的希望,是因为:法律是最有力量的证明!我们可以借此向中国的人民群众科普,提供证据说明乙肝不通过消化道传播,既然乙肝能从事食品行业,那其他的行业更加没有理由去限制乙肝!这是我们最想要看到的!
我们知道《中国青年报》的力量,如果能在《中国青年报》上给人民科普,说明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那效果一定会非常好!希望能通过《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契机,促使地方政府加大对非法体检乙肝的处置力度,希望这种代表着歧视、不公平的乙肝两对半,永远消失在入职、福利体检的体检单上!谢谢!
下面附1.《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http://www.gov.cn/zwgk/2009-07/24/content_1373609.htm
2.卫生部苏志:尊重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利 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
http://www.gov.cn/zxft/ft175/content_1329100.htm
3.优酷网上的乙肝科普:乙肝科普公益片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E3OTMwNjA=.html
4.因乙肝歧视自杀的悲剧频繁发生
http://blog.163.com/hnhbv_ngo/blog/static/803009252008772233215/
5.乙肝歧视涉及到升学、就业各个方面,甚至连上中学的资格都
有可能被剥夺!
http://news.sohu.com/s2007/yigan/
搜狐的报道
6.美国的歧视处罚力度
http://it.people.com.cn/GB/9722983.html
给您发这些资料的同时,我又一次感受到了歧视的冤屈,绝望,无奈,但我们依旧在挣扎,依旧在抗争,你们是高素质的人才,我相信你们一定是最相信科学的人!也相信你们一定是最具有同情心的人!希望你们能够帮助我们,摆脱这个冤屈的歧视。给我们一片生存的蓝天!已经持续14年的歧视,不知道已经毁掉了多少个无辜的生命,毁掉了多少家庭!希望歧视能够随着《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更正,随风而逝,我们重获新生!
万分感谢!
一个痛苦的乙肝携带者敬上!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7-30 15:20
楼主做的好,好样的!
作者:
天涯孤棹
时间:
2009-7-30 15:25
作者:
xlfd888
时间:
2009-7-30 16:07
原帖由
fromdesert34
于 2009-7-30 15:20 发表
楼主做的好,好样的!
女中豪杰啊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09-7-30 16:09
作者:
希望和失望
时间:
2009-7-30 16:11
写得好!!!!!我们的战友真正都是些很优秀的,只是生不逢时
作者:
993968579
时间:
2009-7-30 16:40
同意楼上说的……
作者:
馨心
时间:
2009-7-30 17:01
标题:
有没有得到切实的回复
十分支持你的行动,什么时候发的,有没有得到回复。静观结果,大家一起努力。因为我今天也给很多单位提了很多建议,但是回复的都是推诿。
作者:
wgzmb0628
时间:
2009-7-30 17:28
我和楼主一个情况,不过是明年毕业,我也会努力的,先科普,努力争取自己的平等就业权
作者:
你好future
时间:
2009-7-30 18:19
照这个模板发邮件!!!!!!!
作者:
小花朵朵
时间:
2009-7-30 18:22
支持楼主!
作者:
614
时间:
2009-7-30 18:23
感谢楼主,只有每一个人都能积极参与,乙肝歧视就能早一日消除.
作者:
天涯孤棹
时间:
2009-7-31 14:02
社会总是在进步的,就像每次社会变革一样,总会有些愚昧保守派抱着那个祖宗招牌不放,拒绝进步,拒绝倾听!首先,我理解那些反对的声音,因为你们也是受了那些无良的该死的 乙肝虚假广告的蛊惑,以为乙肝会通过日常接触传染,但是,实际上并不是这样,你们受蛊惑不是你们的错,你们把耳朵堵住,拒绝倾听,拒绝科学,就把别人当成洪水猛兽就是你们 的不对了!第二,联合国早已强调多次,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不通过吃饭传染,港澳台对此也没有任何限制,你们不是挺喜欢崇洋媚外的吗?怎么在这点上,不与时俱进了?就知 道月亮是外国的圆,外国的先进医学,宽容的观念你们怎么没学到? 第三,小孩子都是有抗体的,国家免费注射,我的宝宝有抗体,我妈携带,但是我的宝宝都是让我妈给我带的,还是那么健康活泼可爱!你们把自己那么当人看,别人就是畜生了吗? 第四,我们尊重科学!如果真的传染,那肯定是不能入托的,但是,问题是,卫生部是吃素的吗?他们肯定是请教了最权威的医生,证实了不传染才会允许乙肝宝贝入托!既然不传染 ,你们凭什么那么自私?天地良心!一个人太自私,太不把别人当人,小心遭报应,所谓十年河东十年河西,你们这些人更应该做的是洁身自爱,别出去乱搞得个az,你就知道歧视 是啥滋味了!
这是在新浪上发的留言,关于乙肝宝贝入托的问题。做个记号,以便以后再用。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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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涯孤棹 于 2009-7-31 14:06 编辑
]
作者:
天涯孤棹
时间:
2009-7-31 16:23
尊敬杨先生:
您好!我是一名乙肝携带者,看到贵局正在征询《深圳市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我很惊讶的看到,贵局的体检管理办法上,还要检查乙肝两对半。
联合国早已多次强调,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入职体检也没有乙肝两对半这一项!深圳是中国最先对外开放的地方,是我国的发达地区,我想深圳政府应该是最尊重科学,最开明的政府,与国际无缝接轨的政府!
同时,在今年7月24日,卫生部已经出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得到了温家宝总理的认可。上面规定乙肝可以从事食品行业,领健康证。既然乙肝可以从事食品行业,充分说明乙肝不通过消化道传播,那其他行业更加没有理由限制乙肝就业!
7月30日,国家疾控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也表示,乙肝标志物的检测,只能催生乙肝歧视,因为乙肝不影响日常工作,所以,有必要对体检乙肝的项目进行修改。
我想这是我国进步的表现,是大势所趋,是中国政府尊重科学的表现!而英明的深圳政府,从80年代以来,一直是中国最先进、最发达的地区,所以,我们希望在消除乙肝歧视上,深圳政府也能做在最前面!顺应民心!1.2亿乙肝携带者以及将近4亿的乙肝携带者家属会永远感谢你们!
强烈建议,在健康检查的体检项目中,取消乙肝两对半的检查,消除乙肝歧视!谢谢!
下面附1.《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http://www.gov.cn/zwgk/2009-07/24/content_1373609.htm
2.卫生部苏志:尊重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利 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
http://www.gov.cn/zxft/ft175/content_1329100.htm
3.国家疾控中心崔富强主任:乙肝体检项目该修改了
http://health.21cn.com/bodyhealt ... 07/30/6655737.shtml
4.优酷网上的乙肝科普:乙肝科普公益片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E3OTMwNjA=.html
5.因乙肝歧视自杀的悲剧频繁发生
http://blog.163.com/hnhbv_ngo/blog/static/803009252008772233215/
6.乙肝歧视涉及到升学、就业各个方面,甚至连上中学的资格都
有可能被剥夺!
http://news.sohu.com/s2007/yigan/
搜狐的报道
7.美国的歧视处罚力度
http://it.people.com.cn/GB/9722983.html
一个因痛苦的乙肝携带者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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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涯孤棹 于 2009-7-31 16:25 编辑
]
作者:
漫漫长路☆
时间:
2009-7-31 16:52
感谢楼主。。人人贡献一份力,歧视也能早日消除。。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7-31 17:38
巾帼不让须眉,好样的。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8-1 06:17
我们乙人不是没人,我们还是有希望的。
作者:
天涯孤棹
时间:
2009-8-1 15:03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个乙肝携带者,怀着一颗无比激动的心,给您发这封邮件。因为看到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拟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收乙肝儿童。中国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真正尊重科学、追求进步的政府!
作为一个26岁的乙肝携带者,我从上大学至今,因为乙肝经历了太多的苦楚,太多的歧视,太多的绝望!但是,不幸中的万幸,我18岁之前一直快乐的成长着,不知道歧视是何物,也因此有一个健康的心理,能够承受之后8年间各种各样的歧视,而没有走上绝路!
但是,有的乙肝妈妈,乙肝宝贝却非常的悲惨,因为乙肝歧视,孩子上不了托儿所幼儿园,乙肝妈妈承受着丈夫、公婆的埋怨,孩子祈求无助迷茫的眼神,社会的各种责难,以至于带着孩子自杀走上不归路。也有的乙肝宝贝,在歧视被排挤中长大,试问这样的环境,他的心理能健康吗?孩子从小心理不健康,长大了就有可能仇视别人,仇视社会,危害家庭,甚至危害社会,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
终于,卫生部即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乙肝宝贝终于能够合法的上学了!我们欢呼雀跃的同时,也因为一部分人的反对而变得不安。他们的反对,来源于对乙肝的无知,来源于恐惧乙肝的社会病,而不是乙肝本身。当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被公然地喧哗着蔑视,谁会有力量来救赎下一个可能被伤害、被歧视的自己?
所以,我们相信政府,相信政府不会因为盲目无知的喧哗蔑视,而放弃历史前进的脚步,放弃千千万万的无辜孩子、无辜家庭的幸福!
同时,为了能够真正的保障《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实施,避免隐性的歧视,(如果老师知道宝宝是乙肝,甚至有的无良老师会直接告诉其他孩子,他有传染病,别跟他玩)请规范孩子入园体检项目,只能检查肝功能,不允许检测乙肝两对半,标志物。这样才能在根本上消除对孩子的歧视,让他们能够健康成长,能够拥有一个快乐的童年,健康的心灵!
万分感谢!
下面附:1.京华时报:护佑“乙肝宝贝”,让无知与歧视走开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09-08/01/content_448371.htm
2.河南商报:给“乙肝宝贝”正常待遇咋恁难
http://www.5s5w.com/shiping/200908/01-35871.html
3.中国网:“乙肝宝贝”们能去哪上学?
http://www.china.com.cn/health/t ... ontent_17839381.htm
一个痛苦的乙肝携带者 敬上
作者:
天涯孤棹
时间:
2009-8-1 15:11
希望大家也为乙肝宝贝们尽一份力,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孩子的痛苦比自身的痛苦更让父母生不如死,所以,我们要全力保障宝宝们的命运!希望他们跟曾经的我们一样,快乐成长!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09-8-1 22:02
呵呵,谢谢~我一定会去做的!
作者:
日剑
时间:
2009-8-1 22:23
作者:
寂寞的CD机
时间:
2009-8-1 23:47
在附上深圳卫生局局长信箱地址
http://www.szhealth.gov.cn/wsj/view?id=20
作者:
天涯孤棹
时间:
2009-8-4 20:50
给卫生部部长信箱的信
尊敬的部长:
您好!想必您也应该听说了,8月2日的乙肝事件。首先是新闻媒体误会了崔富强专家的意思,以为是卫生部要取消两对半检测,然后我们流着眼泪欢呼!然后,到了下午,卫生部的邓主任出来澄清不是卫生部的决定,只是专家意见。
虽然,邓主任只是就事论事,但是,对于很多医院和体检机构,他们宁愿解读为卫生部现在是允许查两对半的,两对半是完全合法的!甚至已经有乙肝携带者申请马鞍山健康证的时候,卫生厅以邓主任的话作为借口,拒绝给小三阳DNA阳性的乙肝携带者颁发健康证。他们宁愿不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为依据。
我想说,邓主任的谈话,初衷只是想说卫生部的动态,却让医院,体检机构,事业单位,企业,理解为尽情的查乙肝吧!!!这与两部委在07年的出台的意见(《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相矛盾!
虽然意见只是意见,没有立法!但是,卫生部不是早已经表态,不许查两对半了吗?!为什么两年之后,又变成了没有意向去改变两对半体检项目?我们不理解,不明白,我们也相信这不是卫生部的本意,希望部长您能够体恤我们这些可怜人,我们不强求立即出台政策,但是,哪怕卫生部说几句话,那就是社会舆论的导向啊!!!
部长,请千万不要让媒体因为误会了邓主任的话,导致卫生部为乙肝人所做的努力,乙肝人多年的挣扎毁于一旦啊!!!请部长再为我们说几句话吧,只要几句话,我们可能就有救了!
[
本帖最后由 天涯孤棹 于 2009-8-4 20:52 编辑
]
作者:
天涯孤棹
时间:
2009-8-4 21:10
华东师大的领导:
您好!听说余南平是贵校的。余南平既然是搞国际关系的,不是肝病专家,为什么在凤凰网上大放厥词!这是贵校的作风吗?我想肯定不是,我为贵校有这样一个所谓教授感到悲哀,一个如此不负责任的人,怎么能奢望他搞好国际关系,对自己国际的国民都如此狠毒,不可能在国际上为自己的国民做什么好事!!!!
麻烦你问问他,他说乙肝通过食物传播,是他研究出来的最新成果吗??联合国已经强调多次,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不通过食物传播。他作为一个国际关系的人,对国外的了解也太少了吧?太不负责任了!请他去问问真正的乙肝专家,贾继东,崔富强,再到媒体上放厥词!!!!跟我们道歉!!!
强烈建议你辞掉这个人,我们相信您跟他肯定不是一伙的,您肯定是个深明大义的人!谢谢!
请参见真正的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庄辉的观点,看看你们学校这个老师,是不是不负责任!!!
http://health.sohu.com/20090804/n265703615.shtml
作者:
素兰
时间:
2009-8-4 21:48
标题:
支持
支持。战友,大家都要一起并肩作战。
作者:
YesWeCan
时间:
2009-8-4 23:57
标题:
我发给余南平的领导冯绍雷院长的投诉信
主题:投诉!华东师范大学余南平教授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发表没有科学依据的,歧视乙肝携带者、乙肝患者的言论!
收件人:
[email protected]
,
时 间:2009年8月4日 23:28:08
冯院长:
您好!贵校余南平教授于2009年8月3日接受凤凰卫视华闻大直播采访时发表没有科学依据的,歧视乙肝携带者、乙肝患者的言论!
采访视频链接:
http://v.ifeng.com/news/taiwan/2
... 3-b493-3edb0e0564fe
余南平教授是一个“著名经济学家、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资深财经评论员”,却对乙肝的传染途径发表没有科学依据的言论,说乙肝是遗传的,是通过食物传染的,连基本的常识都没有,却不懂装懂,十足的伪科学!毋庸置疑,余南平,一个“混饭吃”的教授。联合国已经强调多次,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不通过食物传播。请余南平先问问真正的乙肝专家,贾继东,崔富强,再到媒体上混饭吃!
以凤凰卫视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余南平的“乙肝言论”必然带来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一影响只有余南平公开道歉并澄清事实才有可能消除!
强烈遣责余南平!
强烈要求余南平公开道歉并澄清事实!
谢谢!
附:
1、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庄辉的观点
院士支持取消常规体检乙肝检测 对周围人没威胁
http://health.sohu.com/20090804/n265703615.shtml
2、我们对余南平的遣责和讨伐
http://blog.soufun.com/6253380/blogcommentlist.htm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8-5 09:15
乙肝歧视不除,我死不瞑目。
作者:
cry110
时间:
2009-8-5 09:39
我发了给部长和校领导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8-5 11:13
太好了,楼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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