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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省卫生厅确认乙肝携带者可办食品工作健康证 [打印本页]

作者: 你好future    时间: 2009-7-30 10:01     标题: 浙江省卫生厅确认乙肝携带者可办食品工作健康证

浙江省卫生厅确认乙肝携带者可办食品工作健康证
2009-07-30 09:12作者:张哲来源:杭州网手机看新民网
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09/07/30/2311061.html

江门“乙肝歧视”第一案开审

http://e.jmrb.com/m/2009/07/30/08/m_209468.shtml
本期研究班由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
鉴于乙肝在我国西部的流行状况尤为严峻,西部人群乙肝病毒携带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达到8%以上,属于高流行强度,本次研究班的与会记者主要来自我国西部地区。[详细]主办单位: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举办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举办时间:2009年7月29日-30日
http://www.stdaily.com/broadcast/node_388.htm

[ 本帖最后由 你好future 于 2009-7-30 10:07 编辑 ]
作者: 天涯浪子220    时间: 2009-7-30 10:03     标题: 可是广东的不可以!

所以我们在广东的是在先进的社会主义国家,你们浙江呢,是在落后腐朽的资本主义国家!
作者: 天涯孤棹    时间: 2009-7-30 10:04

可见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如果不是昨天大家伙的努力,不可能有今天的文章!
作者: 天涯孤棹    时间: 2009-7-30 10:16

江门那是啥公司啊!坏蛋公司!
作者: 雨花石    时间: 2009-7-30 12:36

看来大家不要急,首都都解放了还怕一个广东吗,必要的压力还是要给的。
作者: FBM    时间: 2009-7-30 13:08

专家论证的,国家颁布的,怎么到你这就这样呢,历史的潮流摧枯拉朽。我想问问他们,你们就没有亲戚朋友是携带者,你们的身边周围就没有携带者,你就敢保证你没和携带者一起吃过饭?你怎么了?这是科学。这是人权。这是真正的和谐。
我是浙江的,但是要为全国亿人努力争取权益

歧视不除,何以安身
作者: 周新韵    时间: 2009-7-30 15:55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你们看看吧!这就是我们的广东。 纳闷。
我今天中午看到了《南方都市报 中山读本 》登中山疾控中心解释说:“乙肝小三可拿从事食品健康证,大三暂不可以。我当时看到就气油油油油炸了! 那不是歧视吗?
    加上科学说:“乙肝病毒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播。
   无言以对,对法律不依,法律何用呢?真有点感觉山高皇帝远的感觉。

[ 本帖最后由 周新韵 于 2009-7-30 17:23 编辑 ]
作者: 李小强008    时间: 2009-7-30 15:59

我向往资本主义啊,哈哈。
什么时候也过来解放我们广东吧!

顶起!~
作者: 993968579    时间: 2009-7-30 16:19

大家把广东的卫生厅和疾控中心拆了……
作者: 周新韵    时间: 2009-7-30 17:30

呵呵  我们最靠近香港 澳门。我们比较西化,反而我们这对法律落实最先进。无言~
作者: @Cinderella@    时间: 2009-7-30 17:50

好消息!!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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