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关于健康证咨询北京市卫生局 [打印本页]

作者: dgg    时间: 2009-7-30 09:20     标题: 关于健康证咨询北京市卫生局

相关邮件地址在卫生局网站:http://www.bjhb.gov.cn/banshi/wsbs.jsp

我发的信如下,且看他们如何回复:

===
尊敬的卫生局领导,你们好:

今日听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正式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并公布实施。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正常,请问可以办理健康证了吗?

顺祝时祺
===
作者: dgg    时间: 2009-7-30 10:10

顺便也给北京市疾控中心发了一份,http://www.bjcdc.org/index.php?id=251,见http://www.bjcdc.org/index.php?id=251

希望在北京的战友都行动起来!
作者: sunxi19901109    时间: 2009-7-30 22:04

北京卫生局就是吃干饭的,我都投诉了无数次了,都没人理,给北京市市长信箱投诉
都过了处理时限,也没人理。
作者: dgg    时间: 2009-7-30 22:23

啊,我年初就给市长信箱投诉了,也没信。tmd北京没王法了吗?难道得给国务院、宝宝写信?也不知道有效与否。
作者: sunxi19901109    时间: 2009-7-30 22:27

恩,你打算怎么办,我也是年初写的投诉信,都没人搭理我,我觉得应该把北京市卫生局外加市长信箱都告上法庭
作者: 心凉了    时间: 2009-7-30 22:27

北京市长信箱无作为,告他!!!我以前也发过信,后来没消息了!真气愤!
和谐社会从尊重科学,不歧视乙肝开始!
作者: dgg    时间: 2009-7-30 22:28

市长信箱怎么告啊,又不是单位,也不是个人。不过北京的情况是够发指的。
作者: sunxi19901109    时间: 2009-7-30 22:30

有在北京的战友,所有给北京市市长信箱写过投诉信的战友,
我们联合起来,投诉北京市市长信箱不作为,大家联合起来
站内信联系,好吗
作者: dgg    时间: 2009-8-3 10:50

一直没有回信,恩。
作者: supercat0o0    时间: 2009-8-3 10:57

北京真的让人心凉,为什么首都是这样的
作者: 曹霁云    时间: 2009-8-3 20:21

原帖由 sunxi19901109 于 2009-7-30 22:04 发表
北京卫生局就是吃干饭的,我都投诉了无数次了,都没人理,给北京市市长信箱投诉
都过了处理时限,也没人理。

万恶的旧社会啊,也不这样啊
作者: 梦真    时间: 2009-8-3 20:3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dgg    时间: 2009-8-4 21:49

原帖由 dgg 于 2009-7-30 10:10 发表
顺便也给北京市疾控中心发了一份,http://www.bjcdc.org/index.php?id=251,见http://www.bjcdc.org/index.php?id=251

希望在北京的战友都行动起来!


有回复了:

[attach]110897[/attach]

这个就是所谓健康证吧?
作者: dgg    时间: 2009-8-5 08:47

没人关注啊,呵呵。
作者: ww1984    时间: 2009-8-5 10:12

这条消息好
呵呵
顶一下
作者: dgg    时间: 2009-8-5 10:19

恩,不知道北京的战友有人去办健康证了吗?
作者: dgg    时间: 2009-8-6 09:57

特别和北京疾控中心确认了大三阳能否办理健康证,答案是否。。。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8-6 09:59

就没说为什么? 他们不知道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吗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8-6 10:37

原帖由 dgg 于 2009-8-4 21:49 发表


有回复了:公共场所健康证

110897

这个就是所谓健康证吧?



不能!

”公共场所健康证“一点用都没有!
这个证的意思仅仅就是:你不是传染病患者,你可以在公共场所自由活动,你可以住宾馆、可以下游泳池。
而且大三阳还不能够办理这个
原帖由 dgg 于 2009-8-4 21:49 发表


有回复了:公共场所健康证

110897

这个就是所谓健康证吧?



不能!

”公共场所健康证“一点用都没有!
这个证的意思仅仅就是:你不是传染病患者,你可以在公共场所自由活动,你可以住宾馆、可以下游泳池。
而且大三阳还不能够办理这个证件!
去年我就与北京市卫生局电话联络过,依照他们的观点就是:大三阳携带者有传染性,大三阳携带者就不应该出门活动。
如果你是大三阳携带者被单位拒绝入职,北京市卫生局是不会帮你的,他们只选择性帮助小三阳说话。

真正能够在超市、食品卫生、医药、宾馆等领域从业的是: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

上海市卫生局都禁止医院查乙肝标志物了!相比上海市的开明态度,北京市卫生局是保守派,是歧视的重灾区!!!!

北京战友们要联合起来,抗议这个顽固的堡垒。

作者: 一直很痛苦    时间: 2009-8-6 10:41

还是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8-6 10:43

原帖由 一直很痛苦 于 2009-8-6 10:41 发表
还是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
作者: dgg    时间: 2009-8-6 11:10

当然知道,他们说健康证办理另有依据。看图:



原帖由 bulvo 于 2009-8-6 09:59 发表
就没说为什么? 他们不知道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吗

作者: dgg    时间: 2009-8-6 11:28

http://www.sjscdc.com/A06/ShowArticle.asp?ArticleID=97

办理《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布实施。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公布实施。

食品卫生法改了,但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还在,也是他们可以利用的一个借口吧。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8-6 11:36

按照这个里面的解释:

乙肝大三阳携带者拿不到”公共场所健康证“,不是”公共场所“的健康人

建议北京市疾控中心立刻主导建立隔离区,将乙肝患者和乙肝大三阳携带者都隔离起来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8-6 11:38

原帖由 dgg 于 2009-8-6 11:28 发表
http://www.sjscdc.com/A06/ShowArticle.asp?ArticleID=97

办理《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2年前的老古董,早就该废除!
作者: xgm_09    时间: 2009-8-6 11:45

嗨,政策出不了中南海
作者: 心凉了    时间: 2009-8-6 11:54

强烈谴责北京卫生局不作为!!
作者: 制毒造毒    时间: 2009-8-6 12:14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作者: 寂寞的CD机    时间: 2009-8-6 14:17

健康证是乙人永远的痛吗?
作者: luzaihefang    时间: 2009-8-6 23:34

大三阳到底可以办健康证吗?
作者: dgg    时间: 2009-8-7 07:33

目前应该暂时不行。

原帖由 luzaihefang 于 2009-8-6 23:34 发表
大三阳到底可以办健康证吗?

作者: dgg    时间: 2009-8-10 18:31

我又问办理健康证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他们回复的有点搞笑:

“您好,健康证办理规范的制定是要依据很多法律法规,具体依据请咨询办理健康证的相关机构。”

原帖由 dgg 于 2009-8-6 11:10 发表
当然知道,他们说健康证办理另有依据。看图:




作者: z0h0k    时间: 2009-8-10 20:58

怎么不向传说中的上级部门投诉呢
作者: 刘德华2007    时间: 2009-8-10 21:53

卫生部应该和中科院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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