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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恭喜战友们胜利,见习记者张哲出稿纠正错误! [打印本页]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7-30 06:49     标题: 恭喜战友们胜利,见习记者张哲出稿纠正错误!

浙江省卫生厅确认
乙肝携带者可办食品工作健康证

http://hzdaily.hangzhou.com.cn/mrsb/html/2009-07/30/content_718817.htm
商报讯 (见习记者 张哲) 昨天本报报道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允许乙肝携带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从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目前,乙肝携带者欲从事食品工作,可以在当地卫生监督所申领健康证。
  对于乙肝携带者是否可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一些专家律师表示反对,但也有医生从医学角度分析,乙肝不从消化道传染,乙肝携带者可以从事食品工作。对于存在的争论,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而在7月24日发布并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将“病毒性肝炎”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
  那么,乙肝携带者能否申领食品工作的健康证呢?浙江省卫生厅厅长杨敬给出了明确的答复:“乙肝携带者可以前往当地的卫生监督部门申领健康证。”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介绍,申领者可以前往区卫生监督所咨询,在疾病控制中心或者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后,符合相关条件就能在区卫生监督所领取健康证。

但是他这个破新闻造成的影响要如何消除呢?

刚刚又给这个记者打了个电话,本来是要感谢他的,呵呵 其实看出来他还是没有完全福气,他一直说一个法律的出来是要接受反对的意见,他也是为了老百姓好,当我问他为老百姓好你也应该尊重科学他就没词了,我说实话还是感谢他,因为他有良知,不像很多记者一点良知也没有!大家再打电话,还是感谢一下他吧。

[ 本帖最后由 bulvo 于 2009-7-30 13:05 编辑 ]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7-30 06:51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lin406695571    时间: 2009-7-30 08:11

我不知道我们中的某些人是怎么了?你们就那么麻木?是人的去上面的网站发帖谴责一下你们会死啊!都一天了网易上面抗议的贴只有63条啊!每天在线的都差不多2000多人,就算分1000个人每人发一条就行了!那63条中我一个人就发了十条!我真想问你们一句,你们还是个人吗?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7-30 08:29

呵呵 每天在线的有2000? 这么多呀?
作者: 狼烟起    时间: 2009-7-30 08:33

知错就改就是好同志。
希望张记者以后要继续戴罪立功,为消除歧视做自己作为一个有良知媒体人应该做的事情。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7-30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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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漫漫长路☆    时间: 2009-7-30 08:38

今天一定要昨天转载了张记者不实报道的网站把贴删了。转载这篇。。。继续加油!!!
作者: lin406695571    时间: 2009-7-30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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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nmaichang    时间: 2009-7-30 08:48

不能这样说哦
我相信上这里来的都是想出点力的
作者: lin406695571    时间: 2009-7-30 08:50     标题: 回复 10# 的帖子

这样容易做到的事情都不去做,还能指望他们做什么事?
作者: 漫漫长路☆    时间: 2009-7-30 09:00

昨天大家的表现还是很不错。积极响应的战友还是很多。要一直这样团结下去,歧视这座冰山也该融了。论坛在线的最高人数也只仅仅2000多人。这还是最大的乙肝论坛网站,这数量是不是少了点。应该多多宣传一下让更多的战友知道。
作者: chanjy    时间: 2009-7-3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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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ulvo    时间: 2009-7-3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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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涯浪子220    时间: 2009-7-30 10:09     标题: 我们应该有人采取非常手段对那个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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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努力活着ING    时间: 2009-7-30 10:32

原帖由 jinmaichang 于 2009-7-30 08:48 发表
不能这样说哦
我相信上这里来的都是想出点力的

是啊,对啊
作者: ycyc    时间: 2009-7-30 11:05

人家已经在纠错了,不要再不依不饶,太过火却适得其反!
作者: ycyc    时间: 2009-7-30 11:05

人家已经在纠错了,不要再不依不饶,太过火却适得其反!
作者: 一场大雨    时间: 2009-7-30 11:12

顶啊   刚去上面所有网站看了下  能回复的我都回了
希望更多战友去啊
不要麻木了   我们没有 行动  他只会更嚣张
作者: 祈祷的女孩    时间: 2009-7-30 11:29

发了6条。。。。。
妈的
作者: FBM    时间: 2009-7-30 11:34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xlfd888    时间: 2009-7-30 12:11

有错就改,是好同志!好人好报!~
作者: 特深沉    时间: 2009-7-30 12:14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作者: 狼烟起    时间: 2009-7-30 12:48

原帖由 ycyc 于 2009-7-30 11:05 发表
人家已经在纠错了,不要再不依不饶,太过火却适得其反!

要让乙肝歧视的成本变得高昂起来!
让他们再也不敢歧视打压乙肝携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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