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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促使人事部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打印本页]

作者: 614    时间: 2009-7-27 15:27     标题: 促使人事部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来源: http://www.scpta.gov.cn/ShowRule.asp?id=248)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有人可能看不出此条款的问题,这实际上是允许体检乙肝两对半的理由,应该去掉.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通用标准(链接)
第七条
急性肝炎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可录用。


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丙型肝炎病毒RNAHCV
RNA),但ALTAST正常者可录用,即奥抗阳性但肝功正常,乙肝病毒DNA测试表明病毒不复制者,可录用。



  不仅如此,有用人单位就是以此为由体检乙肝两对半的,是隐性歧视的根源.

作者: 心凉了    时间: 2009-7-27 16:08

促使人事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是好事,但具体怎么操作?另外,我觉得我们现在最重要的是促使卫生生机构要求医院和体检中心严格执行不检查两对半等乙肝标志物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只有不检查乙肝标志物,才是真正的没有歧视!
作者: 614    时间: 2009-7-27 16:12

这已成为用人单位体检两对半的借口。
作者: hellotjj    时间: 2009-7-27 16:21

操作手册已经写的很明确了。
HBsAg不做初检项目,但是如果初检时转氨酶高或者B超显示有异常,则要在复检的时候测HBsAg。如果阳性,则认定为肝炎。
作者: 614    时间: 2009-7-27 17:48

原帖由 hellotjj 于 2009-7-27 16:21 发表
操作手册已经写的很明确了。
HBsAg不做初检项目,但是如果初检时转氨酶高或者B超显示有异常,则要在复检的时候测HBsAg。如果阳性,则认定为肝炎。

在哪?请给出链接,我要认真看看,谢谢!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7-27 17:57

这个我认为暂时没有必要。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配套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是没有乙肝标志物检测的,且说明中也注明“不得随意增减体检项目”。
另外,《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已经明确注明:肝功能正常的乙肝大、小三阳体检结论为合格。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7-27 18:03

楼主提供的体检标准内容错误的,也可能是征求意见稿
以正式公布的为准
http://www.gov.cn/fwxx/gwz2008/content_784142.htm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23日   来源:人事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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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7-27 19:28

说的对,说的好,就是肝功能不正常才查表抗,不然就是歧视。
作者: dgg    时间: 2009-7-27 19:31

要是能以公务员体检标准制定一般企业的体检标准就好了。
作者: kvuestc    时间: 2009-7-27 20:03

公务员正式的体检解释条例里面没有dna检测一项 我不知lz的文章是从哪里找来的
作者: 日剑    时间: 2009-7-27 23:06

应该是促使相关部门规定一般性入职不用体检!!除非该项工作有禁忌症!!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7-27 23:56

一劳永逸的办法,呼吁卫生部出台《医院体检管理条例》
作者: 614    时间: 2009-7-28 00:15

我是局外人,没参加过集体组织的体检.我的意见仅供参考.
只要体检时化验乙肝两对半,就有歧视的可能.
根据第七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这就意味着可以查两对半,在公务员体检时可能问题不大,而看到一些不良企业虽然借口按公务员体检标准,也不以乙肝为由拒录,这就很容易形成了变相的乙肝歧视.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9-7-28 00:17 编辑 ]
作者: 馨心    时间: 2009-7-28 09:48     标题: 建议修改公务员体检内容、高考体检标准

虽然公务员体检中规定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如用,但是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一条,所以在其他行业的招工过程中,扩大了体检项目,不必要地检查了乙肝表面抗原。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7-28 10:16

肝功能如果肝功能,,  大小三均无碍,不过你的B超要是显示出肝组织有问题,就要查乙肝病毒,就是讲:战友们要体检的话,一,要肝功能正常,二,要B超正常,,同时两者就行,否则就闭了。你看看公务员体检要求:
7.2  诊断要点
7.2.1  病毒性肝炎
1)病史询问要点:重点了解流行病学资料,包括发病季节性,有无与肝炎患者密切接触史(同吃、同住、同生活或经常接触肝炎病毒污染物),家族中有无肝炎患者,输血及各种手术史;有无肝炎病史或病原携带史,有无典型的肝炎相关症状(全身乏力、食欲不振、肝区胀痛、黄疸等),有无肝脏生化检查异常史等。
2)查体要点:注意有无肝脏肿大、压痛、肝区叩击痛及黄疸,有无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肝脾肿大等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
⑴肝脏生化:常规检测ALT及AST,这两种酶在肝炎潜伏期、发病初期均可升高,有助于早期诊断。
⑵腹部B超:病毒性肝炎的声像图往往呈弥漫性肝病表现,但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各种代谢性疾病所致的肝病等也可呈弥漫性改变,在声像图上很难鉴别,因此,必须结合临床和其他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弥漫性肝病声像图表现:急性期特点为肝脏肿大,肝实质回声偏低,光点稀疏,部分患者可出现胆系改变,出现胆囊壁增厚,黏膜水肿呈低回声。迁延性者呈肝脏增大,肝回声增强,不均,光点粗大,可伴脾脏增大或/和门静脉内径增宽。
⑶病原学检查:即检测血清中各型肝炎病毒标志物。体检中虽不作为常规筛查项目,但对所有肝炎疑似病例仍需进一步做病原学检查,其中HBsAg应作为首选的进一步检测项目,并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方法,必要时还可进一步检测甲型、丙型及戊型肝炎病毒标志物,以明确诊断。
很多人都认为,自己被查了乙肝病毒,是歧视,其实只要通知你查病毒,你的B超肯定有问题了,因为你的B超肯定有问题,再进一步查病毒,凡是通知查病毒,一般都肯定过不了体检关。肝功能正常也无用。
作者: dgg    时间: 2009-7-28 11:36

原帖由 日剑 于 2009-7-27 23:06 发表
应该是促使相关部门规定一般性入职不用体检!!除非该项工作有禁忌症!!

我记得法规有说的,除非是某些特殊行业,否则不能查乙肝表抗。
作者: 天涯浪子220    时间: 2009-7-28 15:12     标题: 现在就是要搞医院,切断利益链!

现在就是要搞医院,切断利益链!要让卫生部出台惩罚性行政文件。有效又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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