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请各位把23条发给各个qq群并请求收到者转载
[打印本页]
作者:
goldson
时间:
2009-7-26 19:29
标题:
请各位把23条发给各个qq群并请求收到者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作者:
eye12345
时间:
2009-7-26 20:31
我这前发了关于乙肝的知识,被人踢出了群~晕~
作者:
wgzmb0628
时间:
2009-7-27 09:47
我也在其它的网站进行科普,。不过网友很支持,他们说我给的科普知识很好,还受到版主的奖励了
作者:
02888
时间:
2009-7-27 11:51
把23条发给各个qq群
----- 我早这样做了。。。。。。。。。。。。。。。。。。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