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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哪位战友帮忙把我这个帖子回复了,就能置顶了 [打印本页]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7-26 15:49     标题: 哪位战友帮忙把我这个帖子回复了,就能置顶了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08373937.html
合理的回答这个问题,现在百度知道只有3个相关问题,大家快去回答呀!

[ 本帖最后由 bulvo 于 2009-7-26 16:36 编辑 ]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7-26 15:55

这都没人管!我要骂街了,看过这个帖子的你们没管是杂种!
作者: eye12345    时间: 2009-7-26 16:00

我也发了类似的帖子
作者: toshiya    时间: 2009-7-26 16:04

回答    共 1 条
不是,要看这种携带者是否具有传染性。
有人这样回答啊,操,楼主把它的留言删了吧!
我没有注册是不注册回复的:
关键是科学了,去掉了乙肝不能从事食品工作,也就说科学的,负责任的说明了:乙肝并不会通过消化系统传播,更不会在日常生活中转播!温家宝总理已经于7.20签署国务院令通过了该法案!乙肝携带者当然可以办健康证,这是科学的,也是法律规定的!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7-26 16:04

你帮忙回复一下,把新法贴一下,把法律解释贴一下,我晕死帮帮忙嘛
作者: toshiya    时间: 2009-7-26 16:05

我发了,怎么看不到我的回复啊!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7-26 16:06

原帖由 toshiya 于 2009-7-26 16:04 发表
回答    共 1 条
不是,要看这种携带者是否具有传染性。
有人这样回答啊,操,楼主把它的留言删了吧!
我没有注册是不注册回复的:
关键是科学了,去掉了乙肝不能从事食品工作,也就说科学的,负责任的说明了:乙肝并不会通过消化系统 ...

你把实施条例贴上,再把权威解读贴上,再确认可以办健康证就可以了,这不是论坛!我靠大哥!
作者: 春天的希望    时间: 2009-7-26 16:08

我也发了,正在审核中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7-26 16:12

先确认可以,然后
把这个内容发了
http://www.gov.cn/zwgk/2009-07/24/content_1373609.htm
再把这个内容发了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7/24/content_11765403.htm
作者: toshiya    时间: 2009-7-26 16:13

算了。注册个再回答了。为自己做事就应该积极点!楼主能不能把那几个TMD的贱人的留言删了啊!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7-26 16:17

原帖由 toshiya 于 2009-7-26 16:13 发表
算了。注册个再回答了。为自己做事就应该积极点!楼主能不能把那几个TMD的贱人的留言删了啊!

我没有权利删除! 这个不是论坛我最后选最佳答案就好了
作者: toshiya    时间: 2009-7-26 16:17

好的,照你的意思,把整个条例都发上去了。不过还没有看到被显示出来!
作者: toshiya    时间: 2009-7-26 16:18

哦,原来删不了。大家快去发言。
楼主骂某些人是又道理的,没有话说你们了!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7-26 16:18

郁闷,你们到底是不是网友?还是70年代的老人呀?
作者: toshiya    时间: 2009-7-26 16:20

呵呵,80年代的,只是我很少在百度上发言!
作者: ability    时间: 2009-7-26 16:31

我的回答已经正式公布
回答一定要规范,否则人家不敢发表
作者: 春天的希望    时间: 2009-7-26 16:32

bulvo 我发不了,刚才那个还在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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