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媒体的报道确实有意回避乙肝! [打印本页]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7-26 13:33     标题: 媒体的报道确实有意回避乙肝!

http://news.163.com/09/0726/01/5F44VMD8000120GR.html
本报讯在国务院法制办先后四次公开征求意见后,昨天,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57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旨在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
  为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就原料、生产关键环节、检验和运输交付等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生产过程中发生不符合控制要求的,要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应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条例规定,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的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条例中明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围。
  此外,条例还对食品召回制度等内容作了细化规定
http://www.xm.gov.cn/xmyw/200907/t20090725_311732.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昨日公布,自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
  重大事故,主管人员要受处分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县级以上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食品出事故2小时内报告
  条例还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禁肝炎从业者影响安全
  条例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作者: eye12345    时间: 2009-7-26 14:12

我靠,私自更改条文内容~!!
作者: eye12345    时间: 2009-7-26 14:17

强烈抗议!!!!!!!!!!!!!!!
作者: eye12345    时间: 2009-7-26 14:18

反对~~~~~~~~~~~~~~~~不实报道~~~~~~~~~~~
作者: eye12345    时间: 2009-7-26 14:20

写文章的那个人都不知什么是肝炎!!!看来科普知识国家还做得不较!!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7-26 14:20

他们不愿提及这些,对,就是这样。这是十几年来形成的东西,骨子里的歧视恐惧与担心。
作者: eye12345    时间: 2009-7-26 14:24

他们怕就去打疫苗!!我的表哥表嫂都没有怕过,还经常带他们的女一岁多大小女儿来我家玩,给我摸~~前几天还要我家安慰我, 因为我被刷了。

因为他们没有正式去了解这病!!
作者: eye12345    时间: 2009-7-26 14:26

是不是可以向他们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 sadfh    时间: 2009-7-26 14:33

该死的媒体!!!!!!!
作者: fayejames    时间: 2009-7-26 15: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7-26 15:50

原帖由 eye12345 于 2009-7-26 14:18 发表
反对~~~~~~~~~~~~~~~~不实报道~~~~~~~~~~~

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不愿意提及,明显的改变为什么没有新闻报道,乙肝真的是敏感词吗? 政府 你要干什么!
作者: toshiya    时间: 2009-7-26 15:56

法律没用!科学没用!道德没用!
教育部的话没用,劳动部的话没用,卫生部的话没用!
国际舆论没用!示威没用!给总理写信没用!死没用,流血没用!打官司没用,连活着也没用!什么有用?
作者: eye12345    时间: 2009-7-26 16:06

我曾经发梦,梦见了以下情境:
我出国了,在国外发展,建立了一个庞大的跨国集团,在一个记者会上有人问我:“XXX,是什么东西使你成功?为何当初不在国内发展?”
然后我答:“我很感谢国人的无知,其实我只是逼出国的,因为它使我成功,我要感谢HBV论坛,还有论坛里的所有人。。。。”

作者: eye12345    时间: 2009-7-26 16:07     标题: 回复 11# 的帖子

这位同志说得对啊,竟然连这重大的变化都没有报道,不像是媒体们的性格~~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7-26 16:08

原帖由 eye12345 于 2009-7-26 16:06 发表
我曾经发梦,梦见了以下情境:
我出国了,在国外发展,建立了一个庞大的跨国集团,在一个记者会上有人问我:“XXX,是什么东西使你成功?为何当初不在国内发展?”
然后我答:“我很感谢国人的无知,其实我只是逼出国的,因为它使我 ...

我他妈昨天做一个梦,梦到我上班的路上全都是大便,还都是被人踩过的。我他们早晨起来没恶心死!
作者: eye12345    时间: 2009-7-26 16:23

原帖由 bulvo 于 2009-7-26 16:08 发表

我他妈昨天做一个梦,梦到我上班的路上全都是大便,还都是被人踩过的。我他们早晨起来没恶心死!



我晕~~
作者: 乙人忧天    时间: 2009-7-26 17:14

现在人们谈到肝炎,基本都是指乙肝的.
作者: 5875394    时间: 2009-7-26 17: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614    时间: 2009-7-26 17:44

这样的新闻好无聊哟......
作者: 折柳    时间: 2009-7-26 19:16

這是完全可預想的結果 絲毫不稀奇
稀奇的是各位對這部法規的期望度
乙肝歧視僅僅靠一兩部法律的出臺就可以解決嗎 不是一般的幼稚
作者: YCONG    时间: 2009-7-26 19:22

原帖由 乙人忧天 于 2009-7-26 17:14 发表
现在人们谈到肝炎,基本都是指乙肝的.


作者: 三号楼    时间: 2009-7-26 22:08

原帖由 fayejames 于 2009-7-26 15:49 发表
不是媒体,是政府,知道吧!
这是厦门人民政府网站报到,肝炎不能从事食品
http://www.xm.gov.cn/xmyw/200907/t20090725_311732.htm


可以给他们提出来,这就是办法: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
作者: eye12345    时间: 2009-7-26 22:14

发了错误报告过他们的,还不知有这功能的~呵,没有留心看~~呵
作者: minicooper123    时间: 2009-7-26 22:28

继续加油吧,同志们!
作者: KARING-005    时间: 2009-7-26 22:32

大家觉得有没必要(敏感词)示威一下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7-27 07:02

怀疑上面下了死命令
作者: 特深沉    时间: 2009-7-27 07:49

某统治集团不是吃素的。
迄今我们每取得的一点些许进步成果,都是一步一步血泪伴随的。
作者: 风Vs云    时间: 2009-7-27 08:24

顶特版
作者: 漫漫长路☆    时间: 2009-7-27 08:42

沉默,只有等死。。
力所能及的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发邮件,和写信。每天把他们邮箱油炸满。看到他们还不作为到什么时候。
作者: 宁静岁月    时间: 2009-7-27 12:47

不是吧?法律也敢改?肯定可以写信抗议并且要求更正拉!再不就把报纸剪下来做证据,写给上级部门
作者: lrh2008    时间: 2009-7-27 14:31

不知他们在搞什么鬼。。。。。。。。。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7-27 18:57

http://www.news365.com.cn/xwzx/j ... 0090725_2404237.htm
这个题目更牛逼 我草了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7-27 19:13

枪杆子里出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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