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为庆祝科学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打印本页]

作者: 天涯浪子220    时间: 2009-7-24 14:28     标题: 为庆祝科学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为庆祝科学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我们是不是该写感谢信在广大的媒体发表?
我们是不是该写感谢信在广大的媒体发表?让全社会都知道这件事,知道了乙肝不是通过消化道传播的,这样所谓要检测标志物是为了其他员工安全的借口不是就不攻自破了吗?我们不是就可以彻底解放了吗?我们一定要借着这个势头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作者: 漫漫长路☆    时间: 2009-7-24 14:42

很赞同。。。
应该趁热打铁。。。这段时间肯定很多电视﹑报纸等新闻传媒会报道修改后的安全条列。普通民众可能发现不到修改后的安全条列和以往有什么不同。希望传媒在报道的时候特别指出来乙肝携带者不在受限之内,指明,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播。就太好了。。。
作者: 天涯浪子220    时间: 2009-7-24 14:44     标题: 我们接下来的任务?

我们接下来的任务?
是不是要敦促各地制定相应的体检标准?而这个标准就是彻底地没有乙肝标志物!
作者: deng245    时间: 2009-7-24 14:49

实质性进展,里程碑式胜利。
作者: 天涯浪子220    时间: 2009-7-24 14:51     标题: 把医院骗人的遮羞布撕开!

把医院骗人的遮羞布撕开!
科普宣传需要马上跟进!特别是广东和全国各地的工业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多的地区要宣传!要让所有人都知道以前的医院都骗了大家!
作者: dgg    时间: 2009-7-24 14:52

赞同,通过媒体给我们平反。
作者: 天涯孤棹    时间: 2009-7-24 14:52

领导出来组织下!看看该怎么行动?
作者: 天涯浪子220    时间: 2009-7-24 15:00     标题: 我们这次是彻底翻身的绝好机会,

我们这次是彻底翻身的绝好机会,如果错过了,就像是这次的日全食一样,我要是在家是可以看到这500年一遇的奇观,可是我在广东,错过了。我不想我们这一亿多人再次错过改变我们一生的千年一遇的机会!请大家都想办法把这把火烧遍全国各个行业!
作者: deng245    时间: 2009-7-24 15:13

不足千人维权,就能收到如此绩效,没想到呀。
作者: deng245    时间: 2009-7-24 15:14

614战友说得对,消除乙肝歧视只有依靠政府。
作者: 漫漫长路☆    时间: 2009-7-24 15:22

政府文件出来了,下一步就是要落实到具体实施了。乘此机会,各地维权(敏感词)组织领导组织一下,咱们一起去卫生部门,政府部门去坐坐,探探口风,感谢感谢他们,也许会更好的促进实施。
作者: 天涯浪子220    时间: 2009-7-24 15:33     标题: 有道理,要问问他们是否要企业招用工体检表格化?

,要问问他们是否要企业招用工体检表格化?
作者: 天涯浪子220    时间: 2009-7-24 15:46     标题: 要让卫生部劳动监察出来说话

要让卫生部劳动监察出来说话,要他们说现在的体检习惯中查乙肝标志物是非法的,要立即停止。对于还在检测的医院。医疗机构要限期进行整改,否则就要吊销体检资格。对于企业的人事要是还有要求求职者检测标志物的要办学习班。费用1000人民币一天。如果再次进学习班则10000人民币一天。
作者: 不要怕它    时间: 2009-7-24 16:50

真的应该好好宣传一下
作者: 614    时间: 2009-7-24 16:56

人权至上又写文章去了,到时要我们转发.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7-24 20:48

请战友们向温家宝总理发出感谢信,向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发出感谢邮件,我们要用感谢信使他们了解到乙人的心声,一般信函即可,这种邮件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 肯定要转达的。我们趁机还可以提出一些建议,从心理学的角度这也是非常有益的。我们知恩不图报谁还来帮我们?
作者: 受伤的雄师    时间: 2009-7-24 21:08

人权真是我们的楷模!
作者: sunxi19901109    时间: 2009-7-24 23:22

我们除了表达我们的感谢,还应该联系媒体,多多报导改变后食品安全法,
让所有人都知道乙肝不是呼吸道传染疾病,让大陆没有乙肝歧视。
作者: leon045    时间: 2009-7-24 23:38

人权好样的!!乘胜追击啊!!!
作者: 565199    时间: 2009-7-25 00:14

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社区宣传
作者: leon045    时间: 2009-7-25 00:18

一定转发!  大家都团结起来,胜利是属于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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