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现在大三阳携带到底能否办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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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家爱儿子
时间:
2009-7-24 11:11
标题:
现在大三阳携带到底能否办健康证
大三阳,携带,
很想换份工作,2009年6月1日了,怎么有的战友能通过体检,有的还不能?
法律到底咋规定的啊?
作者:
阿买提
时间:
2009-7-24 12: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作者:
阿买提
时间:
2009-7-24 12:39
可以办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了,条例不禁止既是允许。
作者:
清风入梦
时间:
2009-7-24 14:02
貌似可以,通过的话给我们回个信,不行的话就去卫生不讨个明文规定的说法
作者:
yqdhhql10
时间:
2009-7-24 14:15
希 望 可 以
作者:
希望@田野
时间:
2009-7-24 21:39
支持,去吧,明天给我们好消息
作者:
我不是你
时间:
2009-7-24 22:27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怎么理解这句话?
作者:
中年男孩
时间:
2009-7-24 22:58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是啊!这句话怎么理解?是不是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可以继续歧视乙肝?
作者:
piao9133
时间:
2009-7-24 23:10
可以了,法律没有禁止就是可以了,预祝通过
作者:
爱家爱儿子
时间:
2009-7-27 12:07
战友们,加油!
作者:
中原绿竹
时间:
2009-7-27 18:27
打电话咨询!
作者:
z0h0k
时间:
2009-7-27 20:35
理 论 上 是可以的
作者:
shuifeng
时间:
2009-7-27 20:46
战友们加油!
作者:
无奈的苦
时间:
2009-7-27 21:01
有没有通过啊 楼主记得来说一声哦哦
作者:
啊二
时间:
2009-7-27 22:41
说的很含糊啊
最后一句ms可以给他们找到很多借口了
作者:
YCONG
时间:
2009-7-27 22:44
问问卫生局就知道了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7-27 23:39
我今晚花了几个小时,发了好几十封邮件向全国各地主要城市的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发咨询函了,正等待书面答复。
咨询内容:
关于乙肝大三阳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的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大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者。 7月24日国务院正式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把把“病毒性肝炎”条款细分修正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把乙肝排除在《食品安全法》从业禁忌传染病之列,这意味着乙肝患者和乙肝携带者可以依法取得《食品从业健康证》。此前,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也向公众宣布,病毒性肝炎里面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的患者,是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但乙型肝炎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
请问:
如何执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健康检查内容的?
乙肝大三阳目前可以办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吗?
作者:
爱家爱儿子
时间:
2009-7-31 19:00
我还在找工作呢,还没有进入到体检阶段。
不过,我做好了录音的准备,如果这次再因为乙肝的问题,
我想我是不是变成人肉油炸弹去搞掂个医院体检中心?
实在是被逼得太难过了。
作者:
不要怕它
时间:
2009-7-31 19:04
你别总跑到这里来问
你自己不会打电话发邮件去问卫生局、疾控中心么?顺便给他们科普
作者:
爱家爱儿子
时间:
2009-7-31 20:56
我就是想知道法律到底是怎么样的,才去科普啊。我要确定法律啊。晕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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