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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已经出来了 [打印本页]

作者: piao9133    时间: 2009-7-16 22:46     标题: 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已经出来了

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安已经出来了,第二十一条是大家比较关心的.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大家讨论下,这是指什么意思?http://www.spqi.gov.cn/trav/StoryFile.aspx?RecordID=1813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本帖最后由 piao9133 于 2009-7-16 22:50 编辑 ]
作者: piao9133    时间: 2009-7-16 22:49     标题: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7-16 23:32

那是征求意见时的草案。
广大战友极力维权是有成效的
正式实施条例修正为甲型的几率是比较大的。
种种迹象表明坚定了我的信心
近日温总理签字后将很快公布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7-16 23:33

那是征求意见时的草案。
广大战友极力维权是有成效的
正式实施条例修正为甲型的几率是比较大的。
种种迹象表明坚定了我的信心
近日温总理签字后将很快公布
作者: 一直很痛苦    时间: 2009-7-17 12:39

实施条例大概什么时候可以出台呢?这月吗?
作者: HBV_carrier2007    时间: 2009-7-17 15:41

<食品安全法>就没说清楚,然后《实施条例》又说参考《食品安全法》,这不是放屁吗?这不是玩我们吗?
作者: chanjy    时间: 2009-7-17 18:30

总理是我们的好总理。。。我想他老人家会知道我们这一群人在苦苦挣扎的
作者: maggiczhang    时间: 2009-7-17 22:21

说得还是有点模糊啊,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作者: googler    时间: 2009-7-17 22:32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7-16 23:32 发表
那是征求意见时的草案。
广大战友极力维权是有成效的
正式实施条例修正为甲型的几率是比较大的。
种种迹象表明坚定了我的信心
近日温总理签字后将很快公布 ...

在正式的条例出台以前,我还是不敢乐观,因为今年上半年我就过份乐观了!
作者: piao9133    时间: 2009-7-17 23:30     标题: 但是我看新闻是说温总理原则同意了

但是我看新闻是说温总理原则同意了
作者: HBV_carrier2007    时间: 2009-7-18 12:06

什么叫“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简直他妈愚弄人的说法,正常人会理解为“乙肝是病毒性疾病,乙肝携带者不可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照样歧视乙肝携带者;而乙肝携带者理解为“甲肝、戌肝等病毒性肝炎患者,属于消化道传染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但乙肝携带者属于非消化道传染,可以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玩文字游戏啊,既欺骗乙肝携带者,又不得罪非乙肝携带者,真他妈阴毒啊!
作者: ansenw    时间: 2009-7-18 12:14

我现在觉得跟着人权兄走~
作者: piao9133    时间: 2009-7-18 19:51

原帖由 HBV_carrier2007 于 2009-7-18 12:06 发表
什么叫“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简直他妈愚弄人的说法,正常人会理解为“乙肝是病毒性疾病,乙肝携带者不可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照样歧视乙肝携带者;而乙肝携带者理解为“甲 ...

我也同意,这就是中国人的厉害
作者: YCONG    时间: 2009-7-18 19:54

我现在觉得跟着人权兄走~
作者: googler    时间: 2009-7-19 01:32

原帖由 piao9133 于 2009-7-17 23:30 发表
但是我看新闻是说温总理原则同意了

当初食安法草案也是原则同意,后来出台的时候不动声色地就改成原来的了!
作者: lrh2008    时间: 2009-7-19 02:28

中国人就是爱折腾,中国的法律根本就不是用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是向利益集团妥协的宣言
作者: nulijianqiang    时间: 2009-7-19 19:58

如果能像新姜一样,引起全世界的关注,那么事情可能有砖机。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7-23 16:14

大家继续发邮件。写信。机会难得。稍纵即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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